归档编号:C2-7-5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表F·0·1-2
工程名称 项 次 梅河路9号楼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自检 分部(子分部)工程 检验(检测)项目 证件名称 及份数 核查 意见 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工程师抽查核定 备注 1 混凝土子分部 混凝土抗压强度 检测报告 2 符合要求 2 砌体子分部 砂浆抗压强度 检测报告 2 符合要求 3 4 检 施工单位: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白凤明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王国栋 2006年 5 月 15 日 验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006年 5 月 15 日 查结果收结论注:1.有关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作出检验计划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负责人)同意。
2.监理单位同时应制定有关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检计划与施工单位协商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