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防治制度
1、贯彻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建设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和建筑业形象,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外部环境
(1)、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亮化”创建措施,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露土采用安全网遮盖或种植草坪。
(2)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专人清理,在每个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喷水洗车处,严禁携带扬尘及泥土出场。
(3)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周围道路进行清扫,确保扬尘泥土不进场。 3、内部环境
(1)主要通道硬化处理,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施工道路。 (2)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材料以彩条布覆盖。 (3)施工区内无乱搭乱建,干净整齐。 4、治理扬尘措施 (1)严禁燃烧废物
(2)严禁高空抛撒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必须湿法作业。 (3)车辆、机械出工地必须除泥除尘,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4)运输土方等材料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5)管道土方堆放集中,存放时间过长要覆盖,短时存放采取洒水降尘,设专人负责。
(6)当五级以上刮风天气,停止施工。1、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得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7)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者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工人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8)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9)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10)所有施工工地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3)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14)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15)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严禁随意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6)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卸运时要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灰尘。
(17)现场搅拌设备要安设除尘装置。
(18)临时食堂和开水房使用汽化油做燃料,避免烟尘污染。
(19)门前实行“三包”,保证现场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现场排污水沟处于良好状态。
(20)施工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干活脚下清,活完场地净。
(21)钢筋分型号、规格、货架式堆放,并排牌表明规格,成型钢筋必须表明使用部分。
(22)施工机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语编号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
(23)运输各种材料、垃圾等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泥浆等随车带出场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