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
二、考核对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内容 1、伤亡控制指标;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 3、文明施工目标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考核;项目专职安全员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直接考核;
2、采用评分办法,应得分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评分。考核结果得85分以上为优良;得7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
3、按月考核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按考核项目、扣分标准认真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