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施工前,应对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制作,具有合格证。 3.支模使用的大锤应坚固、安装应牢固,锤顶平整、无飞刺。钢钎应直顺,顶部平整、无飞刺。 4.打锤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采用长柄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5.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6.模板、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材料。 7.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8.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2)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 (3)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 (4)拆卸的模板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的木模板必须集中码放,并及时拔钉、清理。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方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涵 洞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管道施工班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现场机械搅拌水稳层混合料时,其搅拌站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2)搅拌站不得搭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4)搅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搅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 (6)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雷雨、防风功能。 (7)搅拌站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现场搅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9)搅拌机、输送装置等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0)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混凝土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1)施工前,应对搅拌站进行施工设计。平台、支架、储料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搅拌站在拌和水泥混凝土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2.机械运转过程中,机械操作工应精神集中,不得离岗,机械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断电;作业人员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水泥时,脚不得蹬踩料斗;混凝土拌和中,严禁人员进入贮料区和卸料斗下方。 3.需设作业平台时,平台结构应经计算确定,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支搭必须牢固;使用前应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搅拌站设置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引接、拆卸,作业中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5.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必须先关机、断电、固锁电源闸箱,设安全标志,并在搅拌筒外受专人监护,严禁离开岗位。 6.搬运袋装水泥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取运。堆放时,垫板应平稳、牢固;按层码垛整道 路 工 程 水 泥 稳 定 层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道 路 施 工 班 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 7.固定式搅拌机的料斗在轨道上移动提升(降落)时,严禁其下方有人;料斗悬空放置时,必须锁固;搅拌机运转中不得将手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或在筒口清理混凝土。 8.手推车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砂石料时,应设挡掩,严禁撒把倒料;手推车运输应平稳推行,空车让重车,不得抢道。 9.落地材料、积水应及时清扫,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搅拌场地内的检查井应设人管理,井盖必须盖牢。 10. 水稳层混合料中需使用外掺剂时,外掺剂必须集中管理,专人领取,正确使用。余料回库,严防误食。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应根据运距、工程量和现场条件选定适宜的混凝土运输机具;运输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作业后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和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污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使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混凝土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的要求;跨越河流、沟槽应架设临时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机动车与行人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行便桥宽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 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2)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 (3)便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 (4)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 5.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方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道 路 工 程 水 泥 稳 定 土 运 输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道 路 施 工 班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水泥混凝土浇筑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与浇筑人员的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符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 2.浇筑混凝土时应设电工值班,负责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的电气接线、拆卸和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处理,保持用电安全。 3.混凝土泵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机身应保持水平和稳定,且轮胎挡掩牢固。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排置至规定地点,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作业人员必须避离卸料范围。 5.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6.使用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道 路 工 程 水泥稳定层浇筑与养护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道 路 施 工 班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12)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泵车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 (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 1.5 1.0 1~15 3.0 1.5 20~40 4.0 2.0 60~110 5.0 4.0 220 6.0 6.0 7.用抹平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连接紧固,电缆线保护接地良好,电气接线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作业中,应设专人理顺缆线,采取防损伤缆线的措施。 (3)作业时,发现机械跳动或异响必须停机、断电,进行检修;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污物,放置在干燥处,并遮盖。 8.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预留的雨水口、检查井口等孔洞必须盖牢,并设安全标志。 (2)养护用覆盖材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运至规定地点。 (3)作业中,养护和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需设便桥时,必须支搭牢固,夜间照明应充足。 (4)水养护现场应设养护用水配水管线,其敷设不得影响车辆、人员和施工安全;用水应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拉移输水胶管应顺直,不得扭结,不得倒退行走。 (5)薄膜养护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贮运、调配材料应符合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向;喷洒时,严禁喷嘴对向人;作业现场严禁明火。 (6)使用电热毯养护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电热毯应在专用库房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检验,确认完好,无漏电,并记录;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电热毯上下不得有坚硬、锋利物,上面不得承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捆绑,严禁折叠;养护完毕必须及时断电、拆除,并集中库房存放。 9.使用混凝土振动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完好、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电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振动器及其接线,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4)电动机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5)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牵引;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拉。 10.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料时,必须按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并采取防火措施。 11.填缝料施工不宜在现场熬制沥青,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熬制沥青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 (2)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应高出后沿l 0cm以上,并高出地面80cm~100cm。 (3)锅盖应采用钢质材料;严禁使用敞口锅;锅灶上方应设防雨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4)架空线路垂直下方不得设置锅灶;锅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20m以上,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70cm的隔离设施。 (6)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7)舀、盛热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 12.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2)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3)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泌须排除。 (5)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配制的合格产品;需现场熬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运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5.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7.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8.人工装卸桶装沥青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制动,并设方木挡掩牢固。 (2)沥青桶在跳板上滚动时,应由专人指挥;沥青桶两端应系控制绳,收放两端控制绳时,应缓慢、同步进行;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得过陡。 (3)发现沥青桶泄漏,必须堵严后,方可搬运。 9.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 10.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液态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向储油罐注入沥青,当浮标指示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应及时停止注入;用泵抽热沥青进出油罐时,作业人员应避开。 (2)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应提前减速,不得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11.施工前,应检查运输道路上方架空线路,确认路面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通讯架空线的高度满足车辆的运输安全要求。 1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夜间和阴天,并应避开炎热时段;搬运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直接用手装运。 13.远红外加热沥青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加热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2)输油完毕后应将电机反转,使管道中余油流回锅内,并立即用柴油清洗沥青泵和管道;清洗前,必须关闭相应阀门,严防柴油流入沥青锅。 14.人工运送液态沥青时,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15.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应位于沥青洒布机的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16.吊装桶装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吊臂旋转范围内严禁有人,沥青桶的吊装应绑扎牢固。 (2)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碰撞车体。 道 路 工 程 透层油与粘层油施工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道 路 施 工 班 (3)沥青桶落地放稳后,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摘卸吊绳。 17.明火熬制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熬制沥青锅内不得有水和杂物,沥青投入量不得超过沥青锅容积的2/3,块状沥青应改小并装在铁丝瓢内入锅,不得直接向锅内抛掷,严禁烈火加热空锅时加入沥青。 (2)预热后的沥青宜用溜槽泄入沥青锅;用沥青桶直接倒入锅内时,桶口应尽量放低,不得使热沥青溅出伤人。 (3)沥青一旦着火,必须立即用锅盖将沥青锅盖上,并封炉熄火;外溢的沥青着火,必须立即用干砂、湿麻袋等灭火;严禁在着火的沥青中浇水;现场应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熬制现场临时堆放的沥青和燃料不宜过多,堆放位置应距离沥青锅5m以外。 (5)熬制中应随时掌握沥青温度变化状况,发现白烟转为红、黄色时,应立即熄灭炉火。 (6)沥青脱水应缓慢加热,经常搅动,严禁猛火;沥青不得溢锅,发现漫油时应立即熄灭炉火。 (7)熬制过程中发现沥青锅漏油,必须立即熄灭炉火;舀取沥青应用长柄勺,并应经常检查,确认连接牢固。 (8)作业结束时,必须熄火、关闭炉门、盖牢锅盖。 18.六级(含)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沥青洒布作业;透层油喷洒后应及时撒布石屑。 19.熬制沥青锅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20m以上,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架空线路垂直下方不得设置锅灶。 (2)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应高出后沿l0cm以上,并高出地面80cm~100cm。 (3)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70cm的隔离设施。 (4)锅盖应采用钢质材料,严禁使用敞口锅;锅灶上方应设防雨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5)舀、盛热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 20.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热前必须打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必须排除。 (2)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 (3)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5)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6)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1.混合料摊铺施工安全要求 (1)各种作业机械、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作业;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2)粘在车槽上的混合料应在车下使用长柄工具清除,不得在车槽顶升时,上车清除。 (3)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行驶、卸料指令;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现场路段上行驶、卸车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现场需使用加热工具的火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火前必须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用火。 2)火箱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与施工用柴油桶距离不得小于5m。 3)严禁火箱设置在架空线路下方;火箱应设专人管理,作业结束必须及时熄火。 (5)机械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l)摊铺路段的上方有架空线路时,其净空应满足摊铺机和运输车卸料的要求,机械应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机械行驶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前后方无人和障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行驶信号;机械行驶前应鸣笛示警。 3)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摊铺机倒车靠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4)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5)清洗摊铺机的料斗螺旋输送器必须使用工具;清洗时必须停机,严禁烟火。 6)摊铺机运行中,禁止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6)人工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铁锹铲运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应按顺序行走,铁锹必须避开他人,并不得扬锹摊铺。 2)手推车、机动翻斗车运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3)摊铺作业在酷热时段应采取防暑措施。 2.混合料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道 路 工 程 沥青混凝土摊铺与碾压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道 路 施 工 班 (1)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压路机运行时,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两台以上压路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左右间距不得小于1m。 (3)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压路机,指挥人员应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及时向机械操作工发出正确信号,并及时疏导周围人员。 (4)施工现场应根据压路机的行驶速度,确定机械运行前方的危险区域,在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 (5)使用压路机应符合相关的道路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通 用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土 方 施 工 班 1.施工前,按照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提供的情况,现场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作到胸中有数。还需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处 理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土 方 施 工 班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下表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人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距离(m) 1以下 6 1~10 7 35 7 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路 基 工 程 挖 土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土 方 施 工 班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 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路 基 工 程 土 方 运 输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土 方 施 工 班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 m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6 1~10 7 35 7 距离(m)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
安表:2-10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施 工 部 位 交 底 人 内容: 路 基 工 程 土 方 填 压 交底日期 施工班组 被交底人 年 月 日 土 方 施 工 班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 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附被交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施工员(工长);被交底人:班组长及全体职工。接受交底的人员较多时,可另附签字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