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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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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标准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2016年月日发布 2016年 月 日实施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前言

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造价,全面实现临时工程规范化设计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订公司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和执行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YGL2016-26《临时工程建设标准》,总结了公司近年来各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城市地铁等工程项目在项目标准化管理、工厂化生产方面的施工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同时借鉴了行业内优秀单位的先进管理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经相关专家审核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便道、项目部驻地建设、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钢筋加工场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铺轨基地建设标准、道砟存放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等。

由于时间紧张、且编者经验和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与现行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正式颁发的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为准。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审核人员:

目录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1 1总则1 2 基本规定2

2.1 平面规划2

2.2 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5 3 施工便道6

3.1 一般规定6 3.2 建设标准7 4 项目部驻地建设9

4.1 一般规定9

4.2 项目经理部功能分区11 4.3 驻地建设标准11 5 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17

5.1 一般规定17

5.2 梁场各功能区规划18 5.3梁场各功能区建设标准19 6 钢筋加工场建设24

6.1 一般规定24

6.2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25 6.3 钢筋加工场地总体布局25 6.4 加工场主体结构26 6.5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28 7 混凝土拌和站29

7.1 一般规定29 7.2 建设标准30 8 铺轨基地建设38

8.1一般规定38

8.2铺轨基地线路设置技术要求43 8.3 铺轨基地各功能区建设47 8.4铺轨基地机械设备配置55 9道砟存放场56

9.1场内设施技术要求56 9.2道砟存放技术要求57 9.3安全要求57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7

10.1 管理规定58

10.2 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标准59 10.3 接地与防雷标准60

10.4 配电室与自备电源用电标准60 10.5 配电线路标准61

10.6 生活、办公区用电标准62 10.7 配电箱与开关箱标准62 10.8 其它施工用电标准63 11 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

11.1营地建设

11.2设备(工装)管理 11.3物资管理65 11.4质量控制65 11.5安全生产65 11.6文明施工66 11.7灭火器配置66 11.8环境保护67 11.9职业健康68

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建立集约性、可靠性、高效性封闭式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临时工程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 贯彻实施专业化施工、工厂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建设与管理。

1.3临时工程建设应按照“先批后建、按图施工、量价双控、过程控制”的要求实施。

1.4临时工程建设应贯彻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工厂化生产要求。

1.5临时工程建设实施前,必须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要结合《临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标准编制临时工程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结构形式、建设标准、方案比选、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包含与合同价对比)等。

1.6项目临时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应服从下列规定:

1.6.1自管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6.2公司托管项目:由托管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1.6.3其他公司托管项目:由托管主体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经主体单位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1.6.4除因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工期等原因导致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变更,需重新设计、报批外,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1.7临时工程建设应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应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彰显企业实力。

1.8临时工程建设应贯彻绿色施工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9临时工程投入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加

强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功能正常,达到使用期限,满足施工需要。

1.10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模,除必须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集团公司现行《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及《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需设计检算的T梁制梁台座、铁路铺架基地、轨枕厂(轨道板场)的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结构钢筋加工厂用轻钢结构厂房和钢筋车间、软弱或复杂地质地段的结构基础及地基处理;搅拌站的承重结构、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自制的临时起吊设施;首次涉及到新型或特殊结构工程中使用的临时设施及特殊情况下需载人的缆索吊等临时工程应按照要求进行设计,确保临时工程施工安全。

1.12施工临时设施设计应遵循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临时设施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做到成本受控和设计标准化、规范化。

1.13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履行设计方案审核审批或专家论证程序,设计方案包含经济合理、安全规范、标准统一的设计图纸,完整准确的设计计算书、详实的工程数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2 基本规定

2.1 平面规划

2.1.1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既有交通道路运输、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规定,依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制定。 2.1.2 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遵循“永临结合、少占耕地、节约成本”原则,统筹规划,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2临时工程平面规划应采取动态管理,并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场地条件对所建设的办公、生活用房实施合理取舍。

3应保证各项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消防、防爆、防自然灾害等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行业及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 2.1.3现场平面规划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部驻地办公与生活房屋、各种生产场所的位置。 2 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它运输设施的布置。 3 临时供水、供电线路、变配电及通讯设施等布置。 4 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的布置。 5 拌和站、构配件预制场的位置。 6 物料堆放位置。

7 临时存砟场的位置和面积。

8 大型机械设备的组装、工作和检修场地的位置。

2.1.4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1 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内容、特点、专业划分等进行布置。

2辅助生产区宜在工程的重心位置或临近生产区布置,并满足相关特殊场地的要求。

3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应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分开设置,并保证安全距离。

4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严禁设在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落石、风口、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方。

2.1.5施工便道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和避车安全等要求。施工便道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 2.1.6临时便桥建设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临时便桥应经专项设计,并应根据通行能力要求、施工现场实际,合理选择便桥结构形式,明确跨度及桥面宽度。

2 便桥一般采用上承式。成桥后便桥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满足车辆荷载要求,以及排洪要求,并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3施工单跨32m以上和荷载汽-20级以上的便桥应经集团公司方案审批和现场鉴定。其他的施工便桥应经三级公司方案审批和现场鉴定。 2.1.7仓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仓库应靠近施工现场,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

2 仓库宜利用既有仓库,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仓库建筑应符合安全技术和消防

规定。

3 仓库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滑坡、落石、风口、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方。

4 钢筋木材仓库应布置在其加工厂附近。水泥库、砂石料场布置在拌和站附近。 5 油库、硫磺库等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高压线和既有设施。

6氧气、乙炔以及其它易燃易爆材料的仓库,应分设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7油库、硫磺库等危险品仓库以及其它重要材料仓库,应配备必要的监控监视等安防设施,并确保通信联络信息畅通。 2.1.8加工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弹性支撑块预制场及其它大型加工场,宜布置在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应集中统一制作,实行工厂化生产。

2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以及小构件(如桥面系步行板、挡砟块等)的生产宜集中统一制作,实行工厂化生产。

3加工场布置时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4 加工场周围应按4.3.5条款的规定设置围墙(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

5 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场,应位于场地下风方向。

2.1.9项目应按照行业、地方及建设单位规定要求设置试验室。其中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 9204-2015)设置试验室。 2.1.10现场临时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房屋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

2 临时房屋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3 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4 临时房屋宜集中设置在避风地方,否则应采取防风安全措施。

2.1.11项目重难点工程、高风险工点、桥梁预制场、铺架基地、钢筋车间(厂房)、拌和站等场所应实行远程可视化集中监控,并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控到位。 2.1.12食堂和卫生设施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且宜保持环境卫生的地点。

2.1.13现场应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2.2 安全文明及环保要求

2.2.1临时工程设计应经过最不利条件下的结构检算,满足承载能力、结构安全和防护到位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2.2.2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 2.2.3在易出现大风、台风等特殊地区的临时房屋、搅拌站、大型设备等,应按规定设置防风安全设施,如设置缆风绳、地锚等。

2.2.4施工便道、便桥应满足最大的交通荷载要求,运梁施工道路还应满足运梁车行车和荷载的要求。

2.2.5临时工程现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6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4)及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

2.2.7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非施工相关人员严禁入内。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特殊要求的库房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

2.2.8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

2.2.9现场的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有通行高度、宽度的地点应设限高、限宽标志。

2.2.10项目应按照行业、地方及建设单位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其中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图号:通临(2013)8402相关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设置地点:

1 项目部驻地。 2 标段重点工点。

3 制、存梁场、预制场、拌和站、铺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 4 其它需要设置的场地。

2.2.11生产区应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按照现行《安全标志》(GB 24-2008)

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2.2.12临时工程施工应遵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0)的要求,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

2.2.13弃渣场应按设计进行防护、复垦、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2.14现场相关宣传标识设置标准应符合行业、建设单位及《中铁一局企业标识手册》和《集团公司标准展板和标准理念图片》的规定。

3 施工便道

3.1一般规定

3.1.1 施工便道的建设应满足施工需要,结合各单位工程布置、线路走向进行专项设计,纵向(贯通)便道原则上应设置在红线用地范围内,尽量少占农田、少挖山体,优先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以减少施工成本投入,保护环境。

3.1.2 施工便道分为主干线和引入线,主干线应尽可能靠近合同段各主要工点,引入线应直达施工现场为原则。

3.1.3 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和桥梁。避免与既有铁路、公路平面交叉,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困扰。

3.1.4 施工便桥选址应结合道路走向和河道建桥的有利地势。

3.1.5 施工便道应结合施工平面布置,满足工程施工机械、材料进场的要求。 3.1.6 便道填料应根据当地地材情况和地基承载力情况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填料应采用建筑垃圾、隧道废渣、泥结石和混凝土等。当基础承载力较差时,应根据车辆荷载情况对基底进行适当处理。

3.1.7 路面结构层施工前应对基底进行整平压实,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便道顶面应设置2%排水坡,两侧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在便道使用期间,严禁长期泡水。 3.1.8主干便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各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明便道序号、陡弯段里程、养护责任人、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 3.1.9便道急弯、陡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3.1.10 施工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清沟排水,晴天洒水除尘,保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保证道路畅通。

3.2 建设标准

3.2.1 施工便道线路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干线:采用双车道标准设置,路基宽7m,路面宽6m;特殊地段采用单车道时按路基宽4.5m,路面宽3.5m设计,弯道处路面适当加宽,单线便道地形困难地段每隔200~300m设一会车道,会车道路面宽6m,长度20m。

2 引入线:采用单车道标准设置,路基宽4.5m,路面宽度3.5m;每150~200m设一会车道,会车道路面宽度为6.0m,长度不小于15m。

3弯道:便道路面弯道最小转弯半径30m,曲线地段根据曲线半径外侧适当设超高。

4 纵坡:线路纵坡一般情况下不大于8%,特殊地段坡度不大于10%。 5 横坡:路面横坡2%。 3.2.2 施工便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比较稳定的地基,可采用泥结碎石、级配碎石或砂石路面并满足承载能力要求。

2 对于地基松软地段,采取砂砾土或石灰土换填,并碾压密实满足承载能力要求。 3 对于水田地、池塘、淤泥较厚的地段,应采取抛石挤淤进行地基处理,再铺填砂砾石碾压密实并满足承载能力要求。

4 半挖、半填地段,填方侧采用圬工挡土墙路肩或填方坡脚采用干码片石挡护,挖方侧坡面应根据高度采用喷锚防护和圬工挡土墙防护。

5当有特殊要求时面层可采用C20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一般为15~20cm且需三级公司批准。特殊要求一般指雨水充足地区、山区陡坡地段、建设单位特别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特别要求等方面。

6各施工作业区,对进、出场地和与国道、省道、县道相接的道路路面便道50m范围内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采用C20混凝土,厚度15~20㎝,混凝土底层基础碾压密实满足承载能力要求。见图3.2.2 一般路段便道断面结构示意图。

图3.2.2 一般路段便道断面结构示意图

7 单车道可单侧设排水沟,双车道宜双侧设排水沟,沟底宽和深度一般为30cm。 3.2.3施工便道处于市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便道处于市区或行人、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围档。围档型式、材料和数量应在临时工程方案中明确。

3.2.4 施工便道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输便道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里程、限速牌等交通标志,弯道外侧设凸面镜,便道在依山临沟(谷)一侧设防撞墩及视线诱导桩,现场可根据需要选择图3.2.4-1、图3.2.4-2、图3.2.4-3、图3.2.4-4等设置防撞墩并确保安全可靠。

图3.2.4-1 便道防撞墩图例1 图3.2.4-2 便道防撞墩图例2

图3.2.4-3 便道防撞墩图例3 图3.2.4-4 便道防撞墩图例4

3.2.5 施工便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桥桥面建设宽度不大于4.5m。

2 当常年水流量不大时,采用压埋钢筋混凝土预制圆管涵,管径与数量应根据流量适当加大选用,与道路连接处采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墙,桥面采用钢筋混凝土硬化,与道路连接延伸长度10m范围应采用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15~20cm。

3 便桥基础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基础或钢桩基础。

4 便桥墩身有混凝土结构墩身、军用墩身、万能杆件墩身和钢管桩墩身,现场应根据方案比选后确定墩身结构。

5当河宽、水流大时应采用贝雷桁架便桥、拼装梁便桥或栈桥,但高度不得低于最高洪水位上1.0m,便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现有贮备确定。

6 便桥桥面应铺设木板或具有防滑功能的钢板。

7 便桥必须进行设计检算和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桥跨度大于20m时,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

8 便桥应设必要的限速、限载重牌等交通标志(见图3.2.5)。

图3.2.5便桥交通安全图例

4 项目部驻地建设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经理部驻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经理部选址应满足邻近工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永临结合的原则。 2 项目经理部驻地应考虑安全且便于管理,其设施应满足办公和生活的需要。 3 项目经理部驻地有条件时应优先租用当地单位房屋或民房,也可自建办公用房,两种方案应经经济比选后确定。

4 驻地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

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且与通讯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

4.1.2 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及完善的通电、通水设施和信息化联网办公条件。 4.1.3 项目经理部驻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域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明显分隔。 2 办公区、生活区应布置合理、排水畅通。

3 环境整洁美化,照明设施完好,灭害措施、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4 工地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消防设施齐全。

5 办公及生活用房数量(栋数、间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根据高峰期管理人员(并考虑驻地监理、建设单位)数量进行设置,并留有一定的富裕量。

6 燃气等驻地内危险品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4.1.4 新建办公及宿舍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办公及宿舍用房采用不燃或阻燃型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为A级。彩钢夹芯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彩钢夹芯板钢板外层钢板厚度应大于0.5mm;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彩钢夹心板粘结剂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0MPa;芯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2 办公及宿舍用房可选用普通活动板房(见图4.1.4-1)或集装箱式活动板房(见图4.1.4-2)。场地不受及工期较长项目宜选用普通活动板房;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工程项目应选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且应可靠固定。

3 板房应采用混凝土基础,洗漱池等设施可采用砖砌结构。

图4.1.4-2 集装箱式活动板房

图4.1.4-1 项目部普通活动板房图 (单个集装箱平面尺寸3*6m)

4.1.5 新建临时驻地应统一采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彩钢板房搭建,并应同步考虑防台风、大风和防暴雪、防汛等措施。当采用租借当地既有设施,需有良好的工作、生

活环境,设施齐备、整洁,具有一定场地和绿化条件。

4.1.6当新建驻地采用板房时,搭设最高不能超过二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二楼安全疏散通道距离最远住房不超过15m。临时房屋地面应至少高于室外地面15 cm,驻地房屋四周设置排水系统,原则上采用砖砌式水沟。当受现场条件须增加楼层时应经过设计检算,并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

4.1.7办公生活设施装修应标准得当,规模适度,以简装为主,严禁豪华装修。 4.1.8现场锅炉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并设在下风向,烟囱上应装防火帽。

4.1.9做好房屋内的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牌, 夏季应有防止蚊蝇的措施,冬期应有防煤气中毒及防火管理的规定。

4.1.10 项目部驻地应按照《企业标志手册》在院内设置旗台、花坛及宣传标识标牌。4.1.11 项目经理部布局应能充分展示企业文化,体现一局特色。

4.2 项目经理部功能分区

4.2.1 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分区应合理,道路统一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路面,保证车辆会车的要求。

4.2.2 项目管服人员驻地应有必要的指示牌、宣传牌,驻地建设一般要求如下:

1 办公区一般设项目领导班子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物资库等。

2应在生活区设职工活动场地,在办公区设职工培训中心、农民工夜校、心理咨询室等。

3 生活区内应设置员工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室、浴室、厕所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食堂及厕所墙上应张贴相应的管理图表和管理制度。

4 车辆停放区应分格设置,并标明停车线。

4.3 驻地建设标准

4.3.1 办公区、生活区应以绿化、植被为主,硬化为辅。现场驻地除房屋占地区域、行车道路、人行道、停车场、活动场等外应进行绿化,驻地硬化采用标准的C20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道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 4.3.2 项目经理部大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经理部大门两侧设置砖砌立柱,立柱上悬挂项目名称牌匾。大门宽度一般以6m为宜,采用电动伸缩门设计(见图4.3.2)。

图4.3.2 大门及通透式栅栏围墙标准示例

2 当现场条件不许可时可采用推拉式铁门,宽度不大于8m。 4.3.3 施工区域大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建设项目集中施工区域应设置车辆出入口大门和施工人员出入口大门。 1)车辆出入口大门两侧设置砖砌立柱,大门宽度以6m为宜,宜采用铁门对开或推拉方式。

2)施工人员出入口大门宽度以2.5m为宜,应采用门禁系统(见图4.3.3-1),并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防护用品存放柜,设置保安岗亭。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图4.3.3-1 进出施工区域门禁系统标准

2 铁路、公路等施工里程较长时应在起止里程适当位置设置工地彩门,颜色可采用红色、蓝色或橙色,见图4.3.3-2 工地彩门标准图例(三选一)。

图4.3.3-2 工地彩门标准图例

4.3.4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进出口大门应设置不大于4m2的门卫室,条件允许时可设警务室,并设专人值班看守,访客进入须进行登记,非项目管理、施工人员禁止随意进入。门卫室内墙上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 4.3.5 围墙(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墙(围挡)按照地域要求、现场条件实行标准分级:砖砌结构为一级,彩钢(塑)板结构为二级,通透式防护栅栏结构为三级。

2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m,其他围墙(围挡)高度均为2.5~3.0m,现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设置。

3 省会城市、直辖市施工区域集中的项目(如地铁车站、房屋建筑工程等)应采用一级围墙(围挡),一般应为24cm厚的砖砌结构,原则上6m设置一个50cm见方的构造柱,沿海地区和大风沙地区结构应适当加强或采取强化措施。基础尺寸和埋深

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合理选定。行业、地方及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 铁路、公路施工项目新建项目部驻地应采用一级围墙(围挡)或采用砖基础金属围栏结构。

5 各地级市施工区域集中的项目(如地铁车站、房屋建筑工程等)可采用二及以上围墙(围挡)。其他城市地区施工项目或工期较短(一年内)的项目可采用三级围墙(围挡)。当行业、地方及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 围墙(围挡)内外表面装饰应满足行业、地方、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企业形象展示的相关要求。 4.3.6 临建房屋基础

临建房屋的基础应采取抗拔、抗倾覆等措施。二层及以上轻钢结构临建房屋基础应采用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条形基础,外部应有排水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

1临建房屋地基和基础

1) 临建房屋的基础一般只适用于实土地基,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不低于80KPa,如场地为回填土,应进行地基处理,并根据土质条件适当增加基础断面尺寸或者合理配筋,控制基础沉降。

2)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地面找平用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

3)临建房屋安装前应对基础及预埋件进行验收。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安装。

2临时房屋基础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埋深宜根据临时房屋的层次和荷载而定,单层房屋的基底宽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150mm,两层房屋的基底宽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00mm,基础垫层厚度不应小于75mm;

2) 宜设置地圈梁,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ø10,箍筋不应小于ø 6,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

3砌体建筑基础

1) 基础宽度不应小于300mm,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软弱土层上的砌体条形基础应设置地圈梁,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ø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ø 6,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3.6办公室、会议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3.0m范围,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窗户必须是可开启式,门必须是外开式。

2

2项目部党政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每人不超过40 m(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

副职每人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25 m2。单人或双人办公室面积一般为20~30m2,多人综合业务办公室人均面积一般为6m2;会议室面积在30~100m2。

3 办公室、会议室地面原则上采用水泥硬化地面,也可铺瓷砖或无污染地板革,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要求处理。

4 各办公室墙上应悬挂职责图牌和各类工程图表。职责图牌包括项目部组织机构体系结构图、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图、环境保护体系结构图、各部门领导及各岗位职责图,施工进度图及项目文化建设图等。

5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资料存放室和配置资料柜。资料应分类、按顺序组卷,各卷目录字迹应清晰并及时更新。

6 项目经理部应设置统一的测量仪器存放室(区)和仪器架,仪器分类存放,台帐统一,并指定保管人。

7 办公室、会议室应使用节能灯,每个房间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4.3.7 项目应遵照行业、建设单位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或工地实验室,实验室宜设在梁场或项目部。其中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 9204-2015)设置。当建设单位无要求时可参考下列要求:

1 中心试验室一般分办公室、资料室、水泥检验室、力学试验室、土工试验室、标养室和样品室等,并应设置专门的材料堆放场所。

2 中心试验室用房一般以200m2为宜。其中水泥检验室20m2,标准养护室40m2,办公用房40m2。

3 水泥检验室和标准养护室应分别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

4 试验室的采光、隔热、室温、湿度、供水、供电等应满足试验工作条件要求。 5 试验室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操作安全方便。

6 地面原则上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要求处理。 4.3.8 驻地宿舍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职工宿舍应做到结构牢固,通风、采光良好。

2 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3.0m范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或采用无毒地板革,门窗齐全,窗户必须是可开启式,门必须是外开式。

3 职工宿舍住宿面积要求:单层铺宜按5m2/人计,双层铺宜按4m2/人计。每间宿舍床铺不得超过2层(人数不超过6人),严禁使用通铺。

4 宿舍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5 宿舍用电设施应符合安全临时用电标准,按照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宿舍内应使用节能灯,每个房间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4.3.9食堂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食堂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

2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应上墙张贴。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房间净空高度不低于2.8m。食堂应设置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3 食堂应配备消毒设施、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的存放间。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并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 食堂应按高峰年平均就餐人数设置,面积按每人lm2计。 4.3.10厕所、浴室、盥洗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男、女厕所面积参考比例4:1,标识明显,指引清楚,面积按驻地人数平均每人不大于0.5m2设置,蹲位间距900mm,蹲位之间采用隔板分隔,隔板高度不低于900mm;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地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或粘贴瓷砖。浴室设置应参照此款标准。

2 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3 盥洗设施应满足现场人员使用需要,并采用节水龙头。

4 浴室应配有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数量,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淋浴器与员工

的比例宜为1:20,淋浴间距不宜小于1000mm。

5 盥洗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6 厕所、浴室及盥洗间地面应做防滑处理。 7 灯具及开关盒应带有防潮、防爆功能。

5铁路T梁制存梁场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梁场规划应结合技术、经济、工期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多方案比选后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梁场选址主要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永临结合、征地拆迁及复垦量少。尽可能利用站场和其他铁路永久用地,或将预制场设在地方规划或工程规划中的永久建设用地上。预制场宜选在占用耕地少、拆迁量小以及工程完工后复垦量小的场地上。

2 宜在集中使用地段设置预制场。预制场一般宜选择在桥群集中地段和特大桥中部或两端位置,以减小运梁距离,并应尽量设置在桥台附近,使运梁车通过路基直接架梁,减少提梁上桥的门式起重机。

3 当制梁场位于特大桥中部时,采用横跨线路的提梁机提梁上桥架设和装车运输。预制场位置应充分考虑交通、用电、用水等要求,应尽量与既有公路或施工便道相连,以利于大型设备和材料进场,道路应满足运输大型制梁、提梁、运梁设备通行的要求。

4 梁场地质状况好、地基处理工程量小。确定梁场位置前应充分调研其地质情况,在地质状况好的地基上建设预制场以减少地基处理工程量、降低工程投资。

5 梁场选址应考虑防洪排涝,以确保雨季施工安全。在预制场的规划选址中应考虑供梁区间内现浇梁、连续梁及隧道工程等的影响因素。宜避开水库、水塘、高压线、危险爆炸物生产区。

5.1.3 梁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拌和站、锅炉房宜靠近制梁台座设置,并远离办公生活房屋。 2 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 办公、生产房屋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标准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5.1.4 存放区大小应考虑各类半成品存放周期的要求,存放产品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不得超限存放。

5.1.5 梁场场地保持整洁、卫生。场内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满足运输要求。 5.1.6 选择能耗低、环保的锅炉,合理布置蒸汽养护管道,做好管道的保温,提高养护棚的密封,控制好温度和湿度,确保混凝土养护质量。

5.1.7 预制成品存放区场地及养护平台应平整夯实,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应满足汛期防洪的要求。

5.1.8 梁场内办公生活区建设应按照“项目部驻地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当场地不足时,可租用民房。

5.1.9 梁场场内拌和站建设应符合本标准中“混凝土拌和站”建设要求,钢筋加工场建设应符合本标准中“钢筋加工场建设”的要求。

5.1.10 梁场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植被或土地复垦。

5.2 梁场各功能区规划

5.2.1梁场布置应紧凑合理,总体规划不仅要按制梁施工流程进行设计,还要兼顾运架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5.2.2 梁场规划占地面积应根据生产规模确定。单个制梁台座4天周转一次,平均单月制梁7孔,一般按5-6孔(单线孔)/月。每天生产一单线孔梁需用地40亩,2孔用地80亩,3孔用地120亩规划用地及产能。

5.2.3 梁场功能区一般划分为制梁区、存梁区、装梁区、生活办公区和生产保障区。

1 制梁区主要实现预应力混凝土梁的预制、前期养生和预、初张拉等。主要包含钢筋绑扎台座、内模支架、制梁台座、提梁机通道等结构物。

2存梁区主要实现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后期养生、终张拉、压浆、封锚、检测等,必要时可实现支座安装和混凝土梁防水层、保护层施工等,部分预制场存梁区在经过特殊规划和设计后可实现架桥机调头功能。一般由存梁台位、静载试验台座、移梁通道及桥面防水施作区等组成。

3 装梁区主要实现装车功能,可能需要从梁场接入临时铁路线路,将梁装好后交给新运公司用内燃机车运梁。提梁上桥区包含提梁台座、提运机通道基础或运梁通道等土建结构物。

4 办公生活区主要实现为场区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办公场所功能。建设标准参照

“项目部驻地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当场地不足时,可租用民房。

5 生产保障区主要实现预制场各种材料、物资、电力、水、蒸汽等的保障和供给功能。主要由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场、钢筋存放加工区、钢绞线存放下料区、工程试验室、变压器房、锅炉房、物资仓库、供水设施等组成。

5.3梁场各功能区建设标准

5.3.1 制梁台座的数量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对制梁速度的要求,其受限于制梁设备配置状况、制梁工序、制梁周期及生产速度等因素确定。制梁台座数量(N制)按下式计算确定。

N制≥INT (K ·η) +1 (5.3.1) 式中:N制——预制场最少制梁台座数量(个); η——预制场一天计划预制混凝土梁的数量(榀/d); K——单个台座制梁周期(d/榀)。

由于T梁在制梁台座上预初张后拱起,这时T梁自重由制梁台座两端承受,因此制梁台座根据T梁张拉前后的两种受力形式,分别设计端部基础和中部基础。端部基础根据地质情况采用扩大基础或桩基础,中部基础一般采用筏板基础。实际选用时根据地质勘查资料进行设计、比选后确定。

1 端部基础

制梁台座端部基础的面积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的要求,端部基础结构尺寸应满足T梁尺寸、结构抗压和抗冲切的要求。其中沉降控制对制梁台座基础设计和地基的处理方法起到决定性作用。

2 扩大基础

扩大基础施工速度快,但沉降较大,对地基承载力要求较高。当开挖深度小于2m,地基承载力未达到180kPa 时,可采用扩大基础。现场施工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地基,其承载力和沉降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存梁区主要由存梁台座、静载试验台座、提梁机道路(或滑梁道)及桥面防水施作区组成。

存梁台座

存梁台座数量N存按下列公式确定:

N存≥T×ρ/n (6.3.2)

式中:

N存---所需存梁台座最少数量,取整数;

T ----单孔T梁在存梁台座上存放天数;(存放36d 左右) ρ----每天进度计划,孔/天;(一般按90%的工效)

n -----单个存梁台座最大存梁数量,孔/个。(单层存梁取1,双层存梁取2) 5.3.3 配套工装

1 钢筋绑扎胎具

钢筋绑扎台座数量应按照生产进度计划进行配置。绑扎台座应考虑钢筋的整体绑扎工艺,计划制梁数量为钢筋绑扎台座数量的1.5倍。如最大制梁能力为每天单线孔3孔(6片梁),则钢筋绑扎台位数量为4个。

2 门式起重机及基础

1)梁场门式起重机用于钢筋骨架吊装及辅助模板安装,一般选用38m 跨或40m跨10t门式起重机。装梁区的门式起重机一般为100吨或80吨。

2)门式起重机走行轨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30,应设置成长条形,并留伸缩缝,伸缩缝布置间距宜为25m。伸缩缝布置宽度为2cm,并用沥青麻筋填塞,填塞深度不低于5cm。

3)门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前,应对测量基础地基承载力,通过门式起重机设计参数确定最大轮压、轴距和轮距,检算门式起重机基础结构尺寸及配筋率。 5.3.4 场区道路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轮胎式提梁机走行道路

1)搬梁机走行道路宜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区域,以不进行或只进行浅层地基处理为原则;地基处理标准应结合搬梁机荷载对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要求进行。

2)走行通道宜选用水稳碎石道路或混凝土道路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30,路面宽度按照提梁机尺寸确定,一般为6m,并设置1%~2%的排水坡。相关结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厚度设计计算;天然地基处理按地基处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 运梁便道(提梁上桥)

1)根据场内移梁设备及梁场与线路主线的关系,根据梁场布置形式和线路主线的关系,可分为运梁车经运梁便道出梁、提梁机跨线提梁上桥出梁两种形式。提梁机跨线提梁上桥出梁方式适用于制梁场紧邻线路的桥梁布置,无论布置在桥梁中间还是桥

梁两端均适用。

2)铁路T梁的运梁便道宽度宜为8m,坡度应满足运梁车满载通行要求(一般不大于3%或线路设计的最大纵坡度),曲线半径应根据运梁车参数选择,一般最小转弯半径为300m。运梁便道的结构形式应根据运梁车型号和载重、地质条件、填料种类等经计算确定。

3)提梁机轨道基础的平面布置、纵向坡度设置应结合预制场总体规划、线路坡度、提梁机的机械性能要求进行,并应满足轮轨式搬梁机偏载提梁、偏载移梁、偏载落梁等技术要求,并应有相应的预埋设施。提梁机两侧大车不宜设置横向坡度。

4)提梁机轨道基础可采用桩基础、墙下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等。基础具体结构形式应根据计算进行承载力、稳定、变形分析。 5.3.5 场区排水沟

预制场区道路两侧及围墙内侧,设置排主水沟。主排水沟净断面面积不宜大于0.4m2,断面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沟身采用浆砌圬工、砖砌或混凝土。各功能区设置副排水沟,排水沟利用切割场地硬化混凝土或施工场地硬化时预留,结构尺寸原则上为20×20cm,副排水沟与主排水沟连接,连接位置需在主排水沟处开进水槽,进水槽截面尺寸原则上为20×20cm。

5.3.6 生产保障区主要由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场、钢筋车间、钢绞线存放下料区、工地试验室、变压器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物资仓库、供水设施等组成。

1 钢筋车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应采用装配式钢筋车间,不得采用简易钢筋棚,以提高周转利用率和降低成本。

2)现场应采用全封闭的钢筋车间,封闭材料应采用彩钢板。钢筋车间进出口大门宜采用推拉式铁门。

3)车间面积应满足生产需要。铁路T梁预制场钢筋车间面积可按日需求加工钢筋量确定。

4)高度:当采用桁吊时钢筋车间净空不低于8.5m;无起吊设备时,钢筋车间净空应不低于7.5m。

5)车间应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厚度10cm。

6)钢筋原材料存放必须设置支墩,支墩每1.5m间距设置一个,支墩宽为20cm,高20cm,各型号钢筋堆码之间应设置50cm宽的搬运通道。

7)钢筋车间应根据“钢筋加工场建设”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8)车间设置应满足自动化设备安装、流水线作业等要求。 2 锅炉房、蒸养棚及保湿养护

1)梁体混凝土养护可分为制梁台座上的蒸汽养护和移出台座后的自然养护两个阶段。蒸汽养护设备一般包括锅炉、供汽管道、蒸养棚、控制系统等。

2)制梁场须配置锅炉,采用蒸汽养生。锅炉应配除尘设备,均应设在右封闭内。 3)锅炉房地面应采用C20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为5cm,锅炉存放台座应牢固,可采用混凝土基座或砖砌基座;锅炉房应有专用的水箱,水箱容积不应小于2小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水箱供水速率不得小于所有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之和,供水应为双路供水。

4)锅炉的蒸发量的选择应根据预制梁的日生产量、养护周期、气候环境等计算日所需的蒸汽量来确定,锅炉所配备的压力表最大量程应为额定压力的1.2~1.5倍,避免使用1.5倍以上的压力表。锅炉排放、水质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水质检验等的相关要求。锅炉房、管路等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各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应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运转良好。

5)锅炉房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专用的消防设施,锅炉房的大门应向外开。 6)蒸养棚可选择整体分离式、整体折叠式等。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拆装方便、存放便利的形式。固定侧模一般用彩钢瓦对制梁台座四周进行封闭,顶部设置两片式可吊装蒸养棚,8 个台座设置2 套可吊装蒸养棚。

7)T梁保湿养护采用自动喷淋装置及设备。 3 物资库房

1)物资库房应靠近生产区,距离生产区的距离不应超过100m,并有4m宽的能够通行5t货车的道路与生产区相连。

2)库房应为全封闭的房屋结构,除预埋件库房外的库房宜采用跟生活、办公区房屋相同结构;预埋件库房一般采用棚式钢构结构,采用彩钢板围护封闭。有温度、防潮要求的物资库房应具备满足要求的保温、防潮措施。库房地面应高出房屋四周10cm~15cm,房屋外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库房地面均应采用10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

4)库房容量应满足合理生产库存需求及材料批次存放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压浆水泥也应采用专用罐现场存放。预埋件库房高度不应超过3.5m;其余库房面积一般不

应小于20m2。

5)外加剂、防水涂料及防水卷材库应注意防火、通风及对温度、光照等的要求,外加剂存储应具备自动温控功能,以确保外加剂使用性能。

4 梁场备用发电机功率应能保证现场正常生产施工用电和必要的生活用电。T梁场一般配备用一台500kW发电机。 5.3.7梁场机械配置及安装要求

1机械设备应根据存梁场规模装卸梁进度要求、储存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配置。

2梁存放区的设备主要包括装卸梁龙门起重机、滑移梁卷扬机等。

3 门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规定。 5.3.8T梁存放技术要求

根据架梁工期和存梁能力要求,梁场一般采用单层存梁方式。

1桥梁存放应按规格类型分区配对存放。两排梁端部至少留出2m左右的空间位置。

2桥梁就位后,最外侧的桥梁两端应采用直径约为15cm的圆木成45°角支撑于承梁台座与桥梁上翼缘根部,并用抓钉将撑梁木与防滑木板钉牢。

3第二片梁与第一片梁间隔0.1~0.15m,采用楔形木将两片梁间隙卡牢,楔形木每隔5米设置,以防桥梁倾斜。其余以此类推。

4移动梁体是梁端应同步,并派专人检查,支撑松动时,应停止牵引,及时加固。 5.3.9滑移梁的技术要求

1滑移梁道应经测量设置。滑道方向应与装卸车线垂直,两股滑道之间的距离保持一致,允许偏差20mm。

2滑道位置应根据梁跨度、存梁允许悬出长度、运梁转向架位置和顶梁位置等因素决定。滑道顶面宜作成水平。

3滑移梁时梁底与滑道之间,应安放移梁托具,不应将梁直接放在滑道顶面滑移。 4滑移梁采用的卷扬机和地垄的受力计算参照《建筑施工计算手册》中的卷扬机牵引力及锚固压重计算。

5 滑移梁用卷扬机应有足够的牵引力,并保证梁体均匀缓慢平移,移梁用的地垄应坚固耐用,存梁道及梁体不得代替地垄使用。

6 钢丝绳与梁体混凝土棱角接触处须加垫马鞍形钢质垫具,确保混凝土不被损坏。 7 其它未尽事宜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建设[2006]181号及相关要求。 5.3.10安全要求

1存梁台座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台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存梁台座四周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冻胀。

3采用两台吊车吊梁时,两端应统一指挥,同时起吊落位。梁体上下翼缘应设护铁。

4龙门吊吊梁时,应先将梁略吊离地面,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再次提升。两台龙门吊吊梁时,吊梁升降、横移均应同步,梁体就位并支护稳妥后,方可松钩。

5梁片存放时应支垫牢固,不得偏斜,防止梁体倾覆。 6滑移桥梁时,两侧应有随梁移动的保护支撑。

6钢筋加工场建设

6.1 一般规定

6.1.1 桥梁现浇、桥面系等桥梁附属结构的钢筋加工原则上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加工场地和规模应合理规划,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6.1.2 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明确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设备(工装)的型号、数量等。 6.1.3 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有关要求及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

6.1.4 加工场区钢筋车间应结合工程所在地气候条件、地基基础、结构形式等情况,进行设计检算,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1.5钢筋加工应实行工厂化生产,实施流水线作业和提高自动化加工水平。 6.1.6加工场内应设置放样台和试拼台,加工成型的钢筋骨架、构件,应在场内进行试拼和编号后,配送至施工现场。

6.1.7加工场内应设置宽1m的人行安全通道,通道标识线应清晰醒目,并应保持畅通。 6.1.8加工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4)及本标准第10章的相关规定。

6.1.9加工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设置应满足第4.3.5条款的要求。 6.1.10场内应设置专用废料回收池,废料回收池一般采用砖砌,砂浆抹面,大小应根据工作量具体确定。

6.1.11加工场内标识标牌设置明确,标识清晰,规格尺寸统一规范。

6.2 钢筋加工场的选址

6.2.1 加工场应本着因地制宜、综合利用、节约用地、永临结合的原则设置,加工场选址应优先选择在红线用地范围内。

6.2.2 加工场厂址应应结合项目的主要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情况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

6.2.3 加工场面积及加工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现场应根据合同工期、项目策划书、钢筋加工数量及配送距离等要求,经设计计算确定设置加工场数量。当项目要设置预制梁场时,可在梁场内设置专门钢筋加工场。

6.2.4 加工场场地应安全可靠,周边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它污染源,离集中爆破区不得小于500m,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用地。

6.3 钢筋加工场地总体布局

6.3.1 加工场地规模及功能应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有关要求且满足施工需要,一般按照使用功能设置原材料存放区、原材料下料区、加工制作区、成品(半成品)存放区,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材料存放区分为螺纹钢存放区、圆钢盘条存放区,预制梁场的钢筋加工场内还应设置钢绞线存放区。

2 原材料下料区可分为盘条调直区、下料切断区。

3 加工制作区分为车丝区、弯曲加工区、成品(半成品)加工区。

4 成品(半成品)存放区以存放、运输方便为原则,半成品存放区应靠近加工区,成品存放区应靠近运输通道。

6.3.2 应根据加工量大小及施工工期要求,加工场总体面积一般以1000~3000m2为宜,具体面积应经合理规划后确定。

6.4 加工场主体结构

6.4.1 钢筋加工场一般分为轻钢结构厂房和钢筋车间两种型式。施工现场应采用钢筋车间型式。当采用轻钢结构厂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现场气候条件特别恶劣。 2 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较高。

3 钢筋集中加工和配送的区域性项目。 4 行业、建设单位有特别规定。 5 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 6 充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6.4.2 轻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轻钢结构厂房应采用轻型钢结构(见图8.4.2-1、图8.4.2-2)。

图8.4.2-1 钢结构厂房标准示例

图8.4.2-2钢结构厂房主体结构标准示例

2厂房高度:当采用桁吊时钢筋车间净空不低于8.5m;无起吊设备时,钢筋车间净空应不低于7.5m。厂房跨度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确定。

3 厂房整体结构宜采用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结合连续地基梁式基础、牛腿钢柱、工字钢走行梁,钢构件间采用高强螺栓连接彩钢板隔热墙面和顶棚。

4 厂房应由具备钢结构设计生产资质的厂家设计生产,设计参数中各项荷载取值按屋面活荷载按0.3kN/㎡计,屋面恒载按0.25kN/㎡计,基本雪压、基本风压参考当地近50 年气象资料,确定最大基本风压值和最大基本雪压值,原则上不宜低于0.3kN/㎡。

5厂房屋顶应采用人字形坡布置,在屋顶连跨处设置镀锌天沟,排水纵坡0.3~1%。屋顶、墙面应采用彩钢板全封闭,进出口大门宜采用推拉式铁门。

7 厂房主体结构宜采用H 型钢,基础宜采用C30混凝土预埋功能性法兰盘及地脚螺栓等,连接螺栓及地脚螺栓强度等级不低于10.9级。

8厂房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3 现场应采用全封闭的钢筋车间,其结构型式应与轻钢结构厂房一致,封闭材料应采用彩钢瓦,不得采用简易钢筋棚。 6.4.4 钢筋车间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由钢结构立柱、弧形拱架或人字形拱架、方钢檩条、彩钢瓦(板)等组成。

2 车间跨度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确定,跨度一般不宜小于10m,钢结构立柱纵向

间距5~6m,弧形拱架或人字形拱架间距应与钢结构立柱纵向间距一致,方钢檩条沿横向等间距铺设,且每根檩条纵向通长连接,并与弧形拱架或人字形拱架焊接加固,方钢檩条顶部满铺彩钢瓦,并与方钢采用铆钉铆固牢靠。

3 当采用桁吊时钢筋车间净空不低于8.5m;无起吊设备时,钢筋车间净空应不不低于7.5m。当加工场内设置专用门式起重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净空高度,并应经过设计检算,满足安全技术条件。

4 钢结构立柱、弧形拱架或人字形拱架应采用装配式结构,并经设计简算满足安全技术条件。

5 钢筋车间进出口大门宜采用推拉式铁门。

6.5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6.5.1 加工场场地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工场的作业区和场内道路全部采用C20混凝土硬化,各功能区混凝土厚度一般为10cm,具体厚度应根据承载力确定。当钢筋加工场内设置车行道时,车行道宽度一般不大于3.5m,混凝土厚度为20cm。

2 原地表基础软弱时可采取挖除、换填等方式予以加强处理。

3 加工场排水设计做到中心高、四周低,排水坡度1.5%~2%,四周设置专用排水沟,排水沟净空尺寸一般为30cm×30cm(高×宽),两侧采用厚度12cm的M10砂浆砖砌,迎水面一侧采用砂浆抹面,沟底采用5cm厚M10砂浆铺底,保证排水顺畅。 6.5.2 存放支墩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材料存放区设置为30cm×30cm(高×宽)的C20 混凝土支墩,支墩顶高出硬化地面30cm。在钢筋存放区内的支墩设置分隔柱对不同型号钢筋分类存放,分隔桩可采用[14槽钢,外露高度一般在100cm左右,横向间距为1.5m,分隔桩表面涂刷宽度10cm黑黄相间的油漆。

2 半成品存放区采用φ25钢筋板凳支垫或小方木支垫。采用钢筋板凳支垫时,应根据半成品类型专门设计支点间距以保证钢筋不变型为原则,施工完毕可作废料回收。 6.5.3 标识牌布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并在下料加工区内悬挂管段内钢筋下料结构尺寸大样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

2 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

3 应在出入口和场内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4 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 5 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志牌及维修检查记录。

6 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

7混凝土拌和站

7.1 一般规定

7.1.1 拌和站建设应充分结合施工调查、实施性施组设计进行选址与规划,并经比选后制定建设方案,报上一级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指标比选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拌和站建设。

7.1.2 拌和站建设一般步骤:选址→生产能力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和确定→关键参数确定→布局→辅助工程规划与设计→土建构造设计→建场→设备安装→试验→验收→混凝土生产。

7.1.3 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活区、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拌和站的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

7.1.4 拌和站的选址应结合工期和生产速度要求,根据拌和站设计供应范围内混凝土需求情况,从满足工期、合同合理等角度综合分析,确定拌和站位置、拌和站选址应考虑以下主要原则:

1 拌和站应设置在混凝土需求量集中地段、混凝土从拌和站卸出至浇筑不宜超过120min。

2 混凝土运输距离经济合理,对于混凝土集中供应的铁路、沿线5~30km设置一处线下工程拌和站为宜,预制构件场应设置的拌和站。

3 拌和站位置应临近既有公路、并与既有公路或施工便道相连,以利于装备、材料和混凝土进出场为原则。

4 拌和站宜位于征地拆迁及复耕量少、地质状况好,临时工程量小的区域。 5 拌和站宜处于地势较高、水源丰富、排水通畅的区域,同时应考虑防洪、排涝和防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6 拌和站的选址应结合技术、经济、工期、规模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比选后,择优确定。

7.1.5 拌和站选址时应远离居民生活区,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光污染、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远离崩塌、滑坡、水淹等不良地质灾害的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7.1.6 拌和站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确定日生产能力和最大月生产能力确定其总体面积,一般宜控制在6~15亩之间(包括拌和站办公、生活区和临时试验室),项目建设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

7.1.7 拌和站建成后,须经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7.1.8 拌和站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设置应满足第4.3.5条款的要求。拌和站内应设置试验机构,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7.1.9 冬期施工时,砂石料场应设置保温棚,必要时配备砂石料加温设施。夏期施工时,砂石料场应遮阳防晒。

7.1.10 拌和站试验室建设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建设项目试验室管理标准的规定。 7.1.11 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7.1.12 每次拌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机具和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7.1.13 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铁路建设项目拌和站建设尚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站》(经规标准函〔2012〕126号)的规定,行业、建设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7.2 建设标准

7.2.1 项目应根据工程装备和场地条件确定拌和站的平面布置型式,布置型式一般分为“一”型、“二”型和“L”型等型式,见图7.2.1-1、图7.2.1-2和图7.2.1-3。

图7.2.1-1 “一”型混凝土拌和站基本平面布置图

图7.2.1-2 “二”型混凝土拌和站基本平面布置图

图7.2.1-3 “L”型混凝土拌和站基本平面布置图

7.2.2 拌和站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质量、施工生产、物资供应的需要,根据使用功能合理划分为搅拌站、骨料存放区、试验检测区、保障系统、生活和办公区组成。

2拌和站生产能力应具备富余生产能力,一般可按以下经验设置生产能力:年产量20万m³以下混凝土拌和站,拌和站宜选择2HZS90以下;年产量20~30万m³混凝土拌和站,拌和站宜选择2HZS90~150;年产量30万m³及以上混凝土拌和站,拌和站宜选择2HZS150以上。

3 拌和站内设置小型临时油库时,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油罐与室外变电站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m,架空电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m。

4 站内须设置备用发电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与配电房尽量相邻布置。

5 拌和站内应配置采用微机控制的自动称量系统,搅拌站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不间断电源(UPS电源)。

6 物机部、试验室、拌和站相关配套人员生活办公一并纳入拌和站总体规划与布局中,办公生活区与拌和站作业区采用二级及以上围墙(围挡)隔离。生活区设置在搅拌区的上风向位置。

7.2.3 搅拌站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应采取集中供给方式,应合理选配搅拌机确保混凝土连续生产需求,满足混凝土设计供应量要求。搅拌主机宜采用卧轴式和行星式,宜采用两台或多台并联方式(见图7.2.3-1示例)。搅拌机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搅拌机与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图7.2.3-1 搅拌站示例图

2 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出料斗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料口间距宜为5~10cm。当采用运输斗时,出料斗与运输斗之间净空尺寸不应小于15cm。

3 粉料储存应采用储料罐形式,粉料仓的有效储量应满足混凝土连续生产要求用量,粉料仓的数量宜为4~6个(单侧),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现场要求确定粉仓数量,当气力输送供料时,料仓容积应适当增加。粉罐基础必须经抗风、抗倾覆检算合格,必要时加设缆风绳。

4 拌和站应配置具有库存查询功能的粉剂罐,空压机、储气罐应有防护设施。 5 设专用接地网与拌和站楼体、储存罐可靠连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有的接地网。

6 储存罐基础外围四周宜设置专用排水沟,与场内主排水沟顺接后将拌合楼施工

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排水沟可采用砖砌施工(见图7.2.3-2),净尺寸为30×30cm,排水沟顶面标高与场地硬化标高相等。

图7.2.3-2 粉料储存罐外围排水沟参考图(单位:cm)

7 应在靠近拌合楼的空闲场地设置专用蓄水池,蓄水池蓄水量应结合拌和站单日最大生产能力及功能能力两个指标确定。蓄水池采用C15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宜为10~15cm,池壁采用24cm厚砖砌墙,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蓄水池也可采用钢板焊接制作。

8 搅拌机集料仓之间隔板采用钢板制作;集料仓顶部设置轻型钢结构的防雨棚。 9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专用的容器存储,液体外加剂存放区应采用砖砌墙围蔽,并垫高。砖砌围蔽不宜低于1.5m,垫高不宜低于30cm。

10 上料斗可采用地埋式或采用爬坡式,爬坡道路面采用20~25cm 厚的C20 混凝土硬化,且表面拉毛或刻痕增加爬坡道的摩擦力,坡率宜控制在15°以内。

11 拌合机组基础严格按设备厂家所附基础结构图纸的结构尺寸、连接预埋钢构件、地基承载力等参数组织实施,当基底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基底予以处理提高其承载力。

12 骨料仓、集料仓、输送带、骨料仓和集料仓之间应有防雨设施。

13 减水剂、引气剂、拌合用水应有防雨、保温设施。减水剂箱应有搅拌或循环装置。

14 外加剂存储应具备自动温控功能,以确保外加剂使用性能。 7.2.4 配料仓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骨料存放区平面布置应考虑拌和站总体规划、拌和站类型,混凝土供应量与时间要求、拌和站装备要求等因素,应满足车辆运料、上料等配套设备的技术要求。

2 骨料存放处的面积:骨料存放区面积的确定应考虑拌和站总体规划、拌和站类型、生产速度、当地原材供应情况与运输方式确定。线下工程混凝土拌和站骨料需求

量及堆场占地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1)骨料年需要量:

Q=G×A×(1+f)/λ(7.2.4-1) 式中:Q ——骨料的年需要量,m³;

G——拌和站混凝土年生产量,m³;

A ——每m³混凝土所需骨料的重量,kg/m³; λ——骨料容重,kg/m³;

f ——骨料的损耗系数,可取5%。 2)骨料存储量:

P=Q×n/T (7.2.4-2) 式中:P——存储量,m³;

Q ——年需要量,m³; T——年工作天数,可取306; n——存储周期,天。 3)堆场面积

F=P1/( q×K) (9.2.4-3) 式中:F——堆场面积,㎡;

P1——堆场应堆放的骨料数量,m³;

q ——每一平方米堆场面积骨料的储存定额,m³/㎡,采用铲车为堆料工具

时,可取2.0~3.0;

K ——堆场面积利用系数,可取0.7。

3 配料仓数量与配料要求相匹配,各级配骨料分别设置待检仓和合格仓。配料仓储存容量按项目高峰期间所需混凝土5~7天用量进行设置。

4 配料仓顶部应搭设单层轻型钢结构防雨棚,防雨棚顶部至地面净空高度不小于7.5m。

5 骨料仓门口明显位置应设置标准材料样品箱。

6 配料仓外墙采用“50”砖墙砌筑高度2m,可设置间距6m的砖砌三角形支墩抗倾覆(见图7.2.4-1)。配料仓隔墙宜采用“50”砖墙砌筑高度2m,按遮雨棚立柱布置间距设置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立柱;隔墙也可采用2m高、0.3m 厚的C20混凝土浇筑成型。配料仓内混凝土地面应设置1.5%~2%的内高外低的地面排水坡,分隔墙下部

预留排水孔洞。

7 骨料仓隔墙两侧应距地面20cm设置防铲底红色警戒线,上部设置防混仓红色警戒线。

图7.2.4-1 配料仓外墙与分隔墙参考图(单位:cm)

8 配料仓靠车行通道一侧设置C20混凝土截水沟与站内排水沟顺接,截水沟最小净尺寸宜为宽×高=30cm×30cm(截水沟的具体高度要综合考虑),顶面标高与场地硬化标高相等,上覆盖板,盖板可选用钢筋焊制或型钢篦子,也可采用同标号混凝土预制盖板,见图7.2.4-2。

图7.2.4-2 配料仓与行车道间截水沟断面参考图(单位:cm)

9 配料仓结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料仓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型式,立柱纵向间距与配料仓隔墙间距一致,立柱横向间距宜控制在5~8m左右。

2)料仓立柱底部应与隔墙预埋件钢构件连接,可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方式。

3)料仓顶部应为轻型弧形或人字形钢结构格栅,格栅之间采用横向间距1m左右的轻型方钢或C型钢作为檩条焊接成为整体,料仓顶部应采用彩钢瓦并与檩条采用铆

钉铆固,料仓各跨连接处设置镀锌排水槽将顶面雨水排至围墙外水沟内,也可设置落水管与料仓排水口连接,漏水管下口深入排水沟内。

4)料仓隔墙上部应采用彩钢板封闭,避免造成材料二次污染。 7.2.5 库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库房包括水泥、矿粉、外加剂库房以及拌和站构配件房。 2 库房的面积按照1.5t/㎡的标准建设。

3 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尽量靠近搅拌机,库房内部采用M10水泥砂浆抹面,地面采用10cm厚C15混凝土进行硬化,物品堆放需做离地处理,使外加剂储存离地30cm。外加剂存放应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4 构配件库房宜采用统一定制的货架进行分类和规范存放构配件。 7.2.6 办公生活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办公区和生活区可单独设置;当采用拌和站内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时,办公区和生活区宜采取封闭式管理并设置单独进出门,办公区和生活区位置和面积应根据工程条件确定;生活区规模应根据拌和站规模和人员数量确定,生活区内员工宿舍、食堂、锅炉房、浴室、文体活动室和厕所等宜齐全。

2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规划应满足《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 9202-2015)及本标准“项目部驻地建设”的要求。 7.2.7 拌和站场地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料仓内地面硬化采用C20混凝土,厚度控制在15~20cm之内,见图9.2.7。

图7.2.5配料仓硬化地坪断面参考图(单位:cm)

2 拌和站车辆运输道路一般按6m宽、25cm 厚的C20混凝土硬化,宜沿拌和区、配料仓等区域呈环状布置,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可采取挖除换填方式进行基底处理。

3 生活区内人行通道采用2m宽、5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路面,行车通道一般按3m宽、厚10cm的C20混凝土硬化,房屋地坪一般采用5cm厚的C15混凝土硬化

或采用M10高标号砂浆进行处理。

4 拌和站内其余工作区域宜采用10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拌和站内非工作区域地面宜采用8cm厚混渣处理或绿化。

7.2.8 附属区(增加地磅、冲洗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拌和站正门值班室旁设置专用停车场,每个停车道按3.5m宽在混凝土地面进行划线标识。

2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10砂浆进行抹面。

3 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在拌和站正门出入口处设置洗轮池。

4 站内作业区施工产生的废水由场内排水沟渠统一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入当地既有排水体系。沉淀池要求设置至少三级以上沉淀过滤,第一级沉淀池底部设计为爬坡道与站内地面顺接,便于装载机入池清理。

5 地磅基础采用浅坑式基础和无坑式基础两种形式。采用浅坑式基础时,基础底面要设置排水反坡(反坡坡度不小于1%)和集水坑,并预留排水管道,与厂区内排水体系连通,保证排水畅通。采用无坑式基础时,地磅两端需设置爬坡道,爬坡道采用混凝土现浇,混凝土标号等级不宜低于C20,爬坡道坡率不宜大于20%。

6 附属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8铺轨基地建设

8.1一般规定

8.1.1铺轨基地选址原则

1铁路铺轨基地

1)基地位置宜设在邻近铁路既有车站的线路附近,衔接运营线便捷,对运营线干扰小、邻近既有站且引入线路短的开阔地带。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要求、使用年限、现场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并有富余生产能力。

2)在制定施工方案及选址时,大临工程宜利用荒地,合理布置,少占农田。 3)基地供应半径应根据沿线铁路引入条件、工期要求、机车车辆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双线一般不宜大于200km,单线以及无砟轨道的铺轨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4)扩能改建线路铺架基地宜设在既有车站拟扩建线路的一侧。并应尽可能利用新建或扩建站场的新增股道,以减少土石方,节约用地,少占农田,节约投资。

2城市轨道工程铺轨基地

1)铺轨基地应选择在场地条件较好,且有足够面积的地点设置。基地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轨道工程数量筹划确定,规模应能满足铺轨工期和施工需要,做到经济合理。

2)铺轨基地应与附近道路相通,以利于铺轨材料运输、存储;在基地内设置汽车、起重机械的通道和龙门起重机的轨道,以便装卸材料和机械的组装作业。

3)铺轨基地宜在车辆段、地面线路露天场地设置,或在正线明挖区间上方设置,尽量与盾构井或施工竖井结合,利用盾构井、中间风井、车站等明挖段作为下料口,并可以利用原有的施工场地以保证轨排运输通畅。

4)铺轨基地不宜选择在有配线的地段,以免影响铺轨工期,应尽量在线路坡度较小的地段设置轨排井,以免产生铺轨工程列车溜滑现象。

5)为应对因土建工期滞后造成铺轨工期压缩的情况,应适当考虑备选铺轨基地和轨料下料口的设置方案。 8. 1.2铺轨基地规划原则

1铁路工程铺轨基地规划设置原则

1)基地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工程车辆出入便捷、调车作业顺畅等因素确定,并应工序流程合理,结构紧凑。基地设施宜永临结合,注意环境保护,充分利用现有水源、电源以及运输通路。

2)基地不得设在低洼浸水地带。应设置排水系统,以便于排泄雨水,防止洪水浸泡,尽可能提高地基承载力,防止地基下沉造成经济损失。

3)基地设计规模应根据综合铺架能力和铺架方式、轨排生产方式、调运装卸作业方式确定。

4)基地内临时设施的设置,应尽量避免影响站后工程施工。

5)基地一般分为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及存放区、桥梁存放区、长轨存放区、道砟存放区和生活办公区等几大部分。各区的位置应在提高生产效益的前提下,统一协调灵活运用。

6)基地内轨道标准、股道布置、线路平纵断面和建筑限界,应满足特殊大型机械

和机车车辆的作业、停放、进出及检修要求。

7)铺轨基地应设置消防通道,相邻料堆间应根据作业需要,留有不小于0.7m的距离。场内堆置物与轨道及走行线间应留有安全距离。

8)基地内尽头线应设临时车挡。电器设备应加装安全保护装置。管线应采取防磨损、防撞击措施。起重设备使用前应通过安全检验。

9)道路交通:应尽量选择利用改造既有便道或新建便道作为铺架基地与公路连通道路,形成满足大型设备运输限界要求的汽车运料通道。

基地内大型车辆运输道路一般按4m宽、20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一般车辆运输道路按3m宽、15cm厚C20混凝土硬化。基地道路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大型车辆转弯半径,在弯道处道路宽度可适当加宽。基地内汽车运输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应设置临时道口,临时道口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式。

10)排水设施:铺架基地应设置纵横向排水沟,横向排水沟接入纵向排水沟内,纵向排水沟接入地方泄洪渠。排水沟可采用砖砌施工(见图8.1.2),净尺寸为宽30cm,深30-50cm,设置2%-4%纵向坡度,排水沟顶面标高与场地硬化标高相等。

图8.1.2铺架基地排水沟断面参考图(单位:cm)

11)生产房屋: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3.0m范围,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房屋面积满足施工需要。房屋地坪一般采用5cm后的C15混凝土硬化或采用M10高标号砂浆进行处理,机械加工等对地基强度有较高要求的特殊地段可采用20cm厚C15及以上标号的混凝土。

12)水电:进入城区供水范围的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否则可就近打井取水;水质需经防疫部门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后方可饮用,施工用水有要求时应采用饮用水,供水管路可敷设在地面,穿过场地交通道路时埋入地下30cm,在冰冻地区管道应埋入冰冻深度以下。施工用电可采用就近地方变电所、变电

站接入方式。

13)通讯:生产调度指挥和各单位间的联络应利用地方通信运营部门的公网电话;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网络宽带接入方式远程登录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

2客货共线铁路铺架基地(按换铺无缝线路考虑)

1)轨排生产作业线方式及轨料、轨排的存放能力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需要日产量,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轨排拼装可根据工程规模及既有技术装备情况采用固定台位式或单线往复式等方式。

3)基地主要由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区、轨排存放区、长轨存放区、道砟存放区、T梁存放场(基地附近设置制梁场时,可不设存梁场)、列车到发编组线、机务整备线等组成。

4)基地轨料存放区、轨排生产线、轨排存放区宜设置在一条作业线上。 5)基地轨排存储量应根据铺架作业方式确定,采用边铺边架方式时,宜储存3km;采用先架后铺方式时,宜储存5km(现场可根据规划面积及施组要求适当增加轨排存放数量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轨料储存量至少应满足铺设一个单线区间的需要。

6)轨料、轨排及桥梁的吊运与装车设备宜采用轮轨式龙门吊。 7)基地车场应设置牵出线,有条件时也可利用岔线或新建线路调车。

8)基地工具轨存放数量可按两个单线铺轨区间长度考虑,场内布置、储存量等可根据普通线路铺轨基地相关规定设计。

9)长钢轨存放区群吊、承轨台宜均匀分布。群吊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足够,其埋深及结构尺寸应结合不同的地基合理设计,并经过检算。

3高速铁路有砟轨道铺轨基地(按单枕连续法考虑)

1)轨料及长钢轨存放能力应根据铺轨施工计划进度、需要日产量,并结合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确定。

2)基地主要由轨料存放区、长钢轨存放区、轨枕存放区、道砟存放区、列车到发编组线、机务整备线等组成。

3)基地车场应设置牵出线,有条件时也可利用岔线或新建线路调车。

4)有砟轨道采用单向铺轨时,基地储存量可按长钢轨75km、钢筋混凝土轨枕6万根设计,道岔及配件备料应根据基地的铺岔量、料源供应情况确定;采用双向铺轨

时,基地长钢轨和轨枕储存量可按前者的两倍设计。

5)长钢轨存放区小型龙门吊、承轨台宜均匀分布。龙门吊底座的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足够,其埋深及结构尺寸应结合不同的地基合理设计,并经过检算。

6)由于场地受限,需要将长轨装卸线兼做调车线使用时,应在规划设计时满足机车通过群吊限界要求,预留安全距离。

4高速铁路无砟轨道铺轨基地

1)长钢轨存放能力应根据铺轨计划工期、进度,并结合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确定。 2)基地主要由长钢轨存放区、车辆停放线、长轨列车停放线、机务整备线等组成。 3)基地内宜设置长钢轨存放区装卸线。

4)基地车场应设置牵出线,有条件时也可利用岔线或新建线路调车。

5)长钢轨存放区小型龙门吊、承轨台宜均匀分布。龙门吊底座的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足够,其埋深及结构尺寸应结合不同的地基合理设计,并经过检算。

5城市轨道工程铺轨基地

1)铺轨基地应地面开阔,面积应控制在2000~8000㎡之间,铺轨基地沿线路与线路平行长度应在100~200m(沿线路方向),宽度在20~80m之间。

2)单线轨排井下料口长28m(25m轨排下井+3~5m安全富余量),宽度一般为5m,若为明挖段,下料口宽度可与隧道等宽。正线左、右线应分别留轨排下料口即双口,以满足双线4个工作面双向同时施工要求,轨排吊装井待铺轨工程完成后再进行封堵。

3)铺轨基地原材料堆放区应满足地基荷载要求,应根据存储原材料数量计算要求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理。地基承载力检算满足要求后方能存储原材料。

4)铺轨基地应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主要由钢轨存放区、轨枕存放区、扣配件存放区、道岔存放区、轨排钉联及存放区、钢筋模板加工区、材料运输通道等组成。

5)铺轨基地各种原材料的存放量可按整体道床3~5km考虑。

6)轨料堆放区、轨排组装区等应设置在龙门吊走行线范围内,龙门吊走行线长度不宜小于75m,门吊跨度一般为17m、24m、30m,起重吨位应满足施工需要。龙门吊底座的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足够,其埋深及结构尺寸应结合不同的地基合理设计,并经过检算。

8.2铺轨基地线路设置技术要求

8.2.1联络线

联络线是把铺轨基地与既有车站、既有线路及新建线路衔接起来的线路。 1与既有线接轨

基地岔线应与既有线车站其他站线接轨,困难条件下也可考虑与到发线接轨;岔线与车站到发线及其他站线接轨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有联锁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接轨道岔不应小于9号道岔,且道岔状态良好。铺轨结束后,应拆除既有线插入的道岔并恢复线路原貌。根据既有线设置情况,也可直接利用既有线接长引入铺轨基地,但必须铺设安全线或加装隔开设备。

2与新建线接轨

新线要预留与铺轨基地的接岔长度,保证基地和正线铺轨顺利进行。铺轨结束后, 要拆除新建线的接轨道岔,并完成新线预留接轨部分的施工。根据新建线路特点,可直接利用新建线路作为联络线接入铺轨基地。

3联络线设置标准

联络线平纵断面基本按照Ⅳ级铁路标准进行设计。单线路基宽度不应为了节约征地投入而设计过窄;线路纵坡不宜大于6‰,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特别困难地段,采取加力牵引、减少单次运量等措施,经计算确定纵坡;线路曲线半径不得小于250m,通过长轨列车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 8.2.2基地内线路

铺轨基地内线路应根据基地装卸、调车编组等作业,结合工期安排等合理设置。 根据工程量大小,调车编组情况,股道有效长度应满足车辆编组要求,并合理设置贯通回路,以避免频繁调车,增加运输费用投入。

1线路平纵断面设置

1)轨节组装线应为直线,且宜设在平道上。

2)装卸线宜设在直线上,坡度不宜大于1.5‰。困难条件下,坡度不得大于2.5‰,作业时应有防止车辆溜逸措施。

3)有长轨列车通过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设置反向曲线地段夹直线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25m,困难情况下不宜小于20m。

4)其它线的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50m,坡度不得大于2.5‰。特殊大型机械存放线和通过线的设置,应符合此类机械的特殊要求。

5)基地内线路线间距不得小于4m。 6)牵出线不得设置在反向曲线上。 2轨道铺设要求

1)钢轨:采用25m或12.5m-50kg/m轨,曲线内股采用厂制缩短轨;宜利用护轮轨或利用站线钢轨

钢轨联结零件:钢轨接头采用双头式六孔夹板,8.8级接头螺栓,单层弹簧垫圈,10级螺母;

轨枕类型:采用旧混凝土枕,也可利用正式工程的混凝土轨枕,木枕按照1520根/公里铺设,混凝土轨枕按1440根/公里铺设;扣件:采用与轨枕相匹配的扣件;

曲线半径小于 350m 地段的轨距,应按下表规定的数值将内轨向内侧加宽,并在缓和曲线内递减完成。

曲线轨距加宽值(mm) 曲线半径(m) 350≤R 300≤R<350 R<300 加宽值(mm) 0 5 15 轨距(mm) 1435 1440 1450 按上述规定,轨距误差不得超过+6mm、-2mm,其轨距变化率不应大于 2‰. 2)线路均应铺设 25m 和 12.5m 标准长度的钢轨,接头应采用对接,曲线内股使用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的位置。铺设再用轨或铺设非标准长度的新轨时,正线、到发线、调车运行的联络线的钢轨长度不得小于9m,其它线路不得小于7m。每种同长度、同类型的钢轨应集中连续铺设。

3)轨道上个别插入短轨时,调车运行的联络线钢轨长度不得小于 6m,其它线路不得小于 4.5m。

4)铺设木岔枕的道岔前后两端各15根轨枕(包括辙叉跟端以后的长岔枕)宜铺设木枕;铺设木枕间的长度短于 50m 的地段宜铺设木枕。

5)同种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混凝土枕与木枕分界外,如遇有钢轨接头,应保持木枕或混凝土枕延至钢轨接头外 5根以上。

6)混凝土枕轨道的轨下橡胶垫板应与扣件配套使用,木枕轨道宜采用分开式扣件。 7)临时线路一般可采用道砟厚度为25cm单层道床;道床顶面宽度为2.9 m,道床边坡采用 1∶1.5,垫层边坡坡脚距道床边坡坡脚应为 0.15m。垫层顶宽为 2.3m。

道砟:14m3/km

图8.2.2-1铺架基地临时线路道床断面参考图(单位:cm)

8)基地内线路道床可就地选用碎石、破口卵石、熔炉矿渣、天然级配卵石等。垫层材料可采用粗砂、中砂、卵石砂或石硝。

9)道床顶面宽度为2.9 m。调车线、牵出线、机车走行线及其它次要线为 2.8m,曲线外侧不加宽。道床边坡采用 1∶1.5,垫层边坡坡脚距道床边坡坡脚应为 0.15m。垫层顶宽为 2.3m。

10)基地轨道线路验收标准

基地线路几何尺寸允许偏差(mm)

轨距 +6,-2 水平 5 高低 5(10m弦量) 轨向 5(10m弦量) 3龙门吊走行轨铺设技术要求

1)走行轨宜采用P43或P50旧轨,轨下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扩大基础,基础下为C15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15cm,基础下地基承载力≥220kPa,龙门吊轨道基础采用C25混凝土,钢筋净保护层厚度40mm。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φ12纵向钢筋6根,箍筋采用φ8钢筋,间距400mm。走行轨固定应采用预埋螺栓、扣板式结构,按50cm间距设置走形轨扣件,不得采用预埋钢轨弯折方式进行钢轨固定。具体断面见下图。

图8.2.2-2 10t移动式龙门吊走行轨混凝土基础断面参考图(单位:cm)

2)走行轨基础也可采用有砟短枕基础(或废旧砼枕或预制简易支撑块),短枕木长60cm,采用碎石道砟,道床断面见下图,短轨枕按1440 根/km布置。碎石道砟用量为0.99m3/延米(单边)。

图8.2.2-3 10t移动式龙门吊走行轨有砟基础断面参考图(单位:cm)

各作业股道布置完毕后,应根据各股道的任务布置龙门吊走行线。龙门走行轨的轨枕间距不宜大于600mm,两条走行轨的间距和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式起重机走行轨跨度S的极限偏差值△S不得超过下列数值(见图1): S≤16m时,△S=±12.5 mm; S>16m时,△S=±[12.5+0.25(S-16)] 且两侧跨距S1和S2相对差不大于8mm。

龙门走行轨铺设标准:轨向(10m弦量)不大于5mm,高低(10m弦量)不大于5mm,扭曲(6.25m基长)不大于5mm,两股走行轨高低差不大于20mm,钢轨接头错牙不大于1mm。

2)龙门吊走行线应设在平坡直线上,长度、数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龙门吊走行线应在两端设置铁靴等止轮设施。

图8.2.2-4 10t移动式龙门吊走行轨有砟基础断面参考图(单位:cm)

8.3 铺轨基地各功能区建设

8.3.1标准轨存放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存储场地要求平整坚实,场内有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 2)存轨基础应采用混凝土梁、或轨排、轨枕、旧钢轨平铺等方式支垫架空,使基底满足承载要求。

3)钢轨之间支垫应采用硬杂木或钢板,与各层钢轨垂直放置,间距5~7.5m,上下层同位。

4)存放区应设置于装车线一侧。 2标准轨存放技术要求

1)钢轨长度应逐根丈量,长度偏差值应用白油漆写在轨端头部。同一长度(允许偏差内)的钢轨应同堆垛码,并明确标识。

2)基底及各层之间支垫平稳;向上每层收台尺寸不应小于一个轨底宽度。 3)在行车线两侧堆码时,应有临时支挡和捆绑措施。 3安全要求

1)钢轨起吊应缓起轻落,并保持钢轨基本平直。

2)钢轨采用正放或扣轨堆码时,基层之间支垫平稳;在行车线两侧堆码时,应有临时支挡和捆绑措施;避免重心偏移或歪斜,严禁侵入限界。 8.3.2长钢轨存放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长钢轨存放台基础宜采用混凝土梁或轨排方式,基底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承载要求。轨排式基础宜采用废旧钢轨及轨枕,轨枕按700mm间距布置,枕下采用瓜米石或破口卵石起道。混凝土梁式基础施工可参照附件《铺轨基地存轨台座结构配筋图》。

2)群吊基础应采用混凝土扩大基础,尺寸宜为 1m(长)×1m(宽)×1.15m(深度),底层采用15cm C15混凝土垫层,上部基础采用基础C25素混凝土,埋深不应小于0.5m,浇筑混凝土前应按照物机部门提供的安装图提前预埋好连接螺栓。基础开挖后坑底应夯实,特殊地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特殊设计按设计施工。基础浇筑高度应充分考虑群吊净空高度,需要机车在下部穿过的应满足机车限界要求。

3)混凝土地基梁上应设钢质横担支撑钢轨,存放台两端横担距轨端不大于2m,第二个横担距离轨端不大于6 m,中间横担间距不大于6 m。采用轨排方式时,轨排设置量每百米跨度内不得少于20组。

4)横担顶面(轨排钢轨顶面)应保持水平,高度差不大于10mm,整体高度差不大于20 mm,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长钢轨存放台的混凝土地基梁或轨排的水平面,每年至少整修1次。横担顶面(轨排钢轨顶面)距离地面不小于350mm。

5)钢轨存放区域应地面平整、通风良好、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 2长钢轨存放技术要求

1)长钢轨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对外观质量(损伤、硬弯、擦伤)进行检验。 2)成品长钢轨应按牌号、型号、生产厂、技术标准、交货状态分开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3)钢轨应正向码放,排列整齐、平直、稳固,同层钢轨不得叠压。钢轨一端应对

齐,相错量不大于200mm。

4)存放作业不得损伤钢轨,并防止高温胀轨。

5)多层存放时应布置层间垫物。层间垫物可用100mm(宽度)×10mm (厚度) 的钢板,长度不短于1500mm。也可采用防腐木,建议防腐木尺寸为70×90mm,防腐木发生变形应及时更新。防腐处理不得侵蚀钢轨。同一层钢轨的垫物高度应相同。

6)层间垫物应与横担中心垂直对齐,偏差量不大于50mm。

7)施工现场的临时存轨基地存放长钢轨不应超过10层,超过6个月的不应超过8层。存放台上的钢轨应及时安排焊接和铺设,避免钢轨发生严重锈蚀。

8)存轨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存轨台座沉降变化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作好相关测量记录。

9)伤损钢轨或不合格钢轨应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建立台帐记录焊轨基地名称、钢轨的生产厂家、牌号、型号、长度、热压印标志、缺陷种类及尺寸、部位、发现日期等信息。

3安全要求

1)机车以3-5km/h速度对位,并做好防溜措施

2)装、卸车人员检查起吊设备、吊具状态,准备装、卸车工具,确认无误后开始装车、卸车作业。

3)卸轨时,解除首层锁定,现用活动扳手将横向拉杆拆卸掉,再卸除锁定装置。拆卸钢轨支撑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和设备,切不可随手乱扔。

4)长钢轨应单根起吊,并轻吊轻放。

5)摘挂钢轨轨卡时,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6)长钢轨吊运分起吊、走行、下落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分步操作,每个阶段应同步动作。长钢轨应水平起吊,起升到位后方可走行,走行期间应避免钢轨摆动,走行到位确认钢轨平稳后,方可下落。起吊和走行时应保证钢轨平顺,相邻吊点高低差不大于150mm,水平差不大于120mm,全长范围内高低差不得大于300mm、水平差不得大于500mm。

7)钢轨在起吊过程中钢轨下严禁站人、穿行。

8)钢轨在起吊、滑行过程中应防止摆动失控撞伤作业人员。 9)起重设备吊起钢轨时走行范围严禁站人。

10)钢轨在起吊装车时,各龙门架要动作同步、缓起轻落、保持长轨平稳,严禁

斜拉、斜吊。

11)长钢轨吊装龙门吊应集中联控,同步起落、横移。

12)长钢轨装车前,应检查固定门吊技术性能、钢丝绳磨损程度、夹轨钳是否灵活、有无损伤。

13)钢轨在起吊、滑行过程中应平缓运动,注意前后配合,快慢一致,操作人员应面向前进方向跟随后行。

14)工作完毕,电动葫芦、吊钩、吊具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15)长钢轨吊点间距不应大于16m,钢轨每端的吊点距离轨端应不大于7m。 8.3.3轨枕存放区

1轨枕存放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存放地面应找平压实,支垫稳固,必要时可铺设轨枕或轨排。 2轨枕存放技术要求 1)混凝土轨枕存放

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4层,上下保持同位;每层间应用一定厚度的木条或其它垫层点好,承垫应上下对齐,或支垫物顶面高出挡肩或螺旋道钉顶面20mm。

2)木枕存放

人工堆码木枕不得超过10层,机械堆码不得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方向的支垫木枕,以利机械吊装;木枕堆放区应有防火设施并与生活区分开。

3)岔枕存放

岔枕应分组存放,按岔枕编号顺序堆码,长枕在下,短枕在上,每层岔枕间以两块垫木隔开,上下层垫木应对齐 、对正,堆码层数不得超过4层。

3安全要求

1)卸枕由龙门吊配合进行,卸枕钢丝绳应达到额定承载量。每次吊卸不超过20根。

2)轨枕堆码不得侵限,也不的影响机械装卸作业。

3)吊散轨枕时,挂钩稳定后方可起吊,对准工作台位后方可徐徐放下。 4)发现轨枕垛倾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 8.3.4扣配件存放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铁件存储场地要求平整夯实,通风良好、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

2)橡胶、尼龙、塑料类扣件存储按材料性能要求进行遮盖。 2扣配件存放技术要求

1)鱼尾板应分层交互码垛在垫木上,堆放整齐。

2)鱼尾螺栓及弹簧垫圈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在垫木上,堆码整齐。

3)铁垫板存放时应就原捆堆垛,散块时可用分层反扣堆垛,堆码整齐,并以两排为一行互相靠近,以防倒塌。

4)道钉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或装箱存放,堆码整齐。 5)轨距杆存放时可用分层交互压码堆垛,堆码整齐。 6)扣配件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堆码整齐。

7)橡胶、尼龙、塑料类扣件垫板应存入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并远离热源。与易燃品、氧化剂、强酸溶剂的物品不能同库存储。

8)堆码存放的各类轨料,应根据制品的形状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堆码方法,但不应过高,防止压损。

3安全要求

1)轨道材料(以下简称轨料)的堆放、装卸和搬运宜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当用人工时,应组织足够的劳力,选用适当的工具,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

2) 轨料应按指定的场地分类堆放,堆码稳固,不得压伤轨料和侵入限界。 3) 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并应捆绑牢固。料车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必须立即停车整理加固。未经整理加固,严禁继续运行。

4) 轨料装卸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道路通畅,夜间装卸应有照明。

5) 轨料堆放、装卸和搬运时,施工人员应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6) 轨料卸车时,施工人员在列车未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7) 随车装卸人员应乘坐在单独载人,四周有栏杆的平板车或轨道车内。车未停稳,严禁上下。

8) 车辆走行时,严禁装卸轨料。

9) 对所存放的扣配件应分类、分规格、分厂家存放,对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和环境的物资必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3.5轨排钉联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 轨排钉联生产线宜设置为平坡或1‰下坡。

2) 轨排钉联区地面宜全部进行硬化处理,采用10cm厚C15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熬浆工段搭设操作棚,便于防雨、防晒。各操作室、加工室均盖彩钢板房屋。

3) 钉联线必须配备自动翻枕装置和硫磺锚固电动熬浆设备 2材料存放技术要求

1) 硫磺库及水泥库要通风、防雨、防潮、防火。

2) 扣件要按类型堆码在生产线两侧,其高度严禁超过0.9m。

3) 紧扣件工段的工作跳板要搭设牢固,跳板不得有断裂、下凹现象。跳板底距轨面距离不得少于0.15m。

4) 轨节摆放,上下左右应摆正、对齐。 3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1) 轨料应堆码整齐,堆放应靠牢,保证司索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设备。 2) 轨排钉联线施工人员不应跨越正由绞车拖拉流动工作台的钢丝绳,不应站在两个流动工作台的连接处。

3) 流动工作台移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作业人员应撤离到钉联线两侧的工作台上。

2吊散枕工段

1) 台车未停稳前严禁挂钩起吊,吊框吊起轨枕时挂钩人员应离开站在安全地点。 2) 台车未停稳前,人工翻枕作业人员严禁上车,翻枕前要站牢,按次序逐根进行翻转。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台车边走动边作业。

3) 用撬杠拨正枕木应注意防止挤伤手指。 4)手工粗方轨枕要戴手套,两端要同时用力。 3硫磺锚固工段

熬硫磺砂浆应使用电动熬浆装置,并安装在工段的下风处,用文火加温,温度控制在140℃-170℃,要经常搅拌,以防燃烧。意外发生燃烧时,应立即用水泥、沙子进行覆盖。操作人员要戴齐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烧伤、中毒等,饭前要洗手。

4散扣件工段

1) 配件卸车,打开车门时要站在车门一侧,使用长把手锤打门,卸车时车下严禁

站人。车门掀起后要用铁丝捆牢,严禁用石头塞门缝和用其他东西捆扎,卸完车后应及时清道。

2) 台车未停稳前,散布配件时应防止枕头铁丝挂住衣服和扣件。 5吊散轨工段

1) 吊轨工段工作人员多,调运钢轨行走,严禁穿越工作台,全体作业人员应离开,站在工段两端安全位置。

2) 吊具要适中,严禁在一端高一端低的情况下吊运。 3)严禁坐在工作台和轨枕上休息,站在轨排上随台车前进。

4) 随时调整钢轨车上的钢轨,防止偏重。跳板、吊架、钢轨钳要经常检查,严禁用龙门吊车拖拉钢轨车对位

5) 工作台走行时,任何人严禁从工作台上跨越通过。 6上紧扣件工段

1)上扣件人员要两边分开,使用撬杠要注意防止碰伤临近工作人员。 2) 台车未停稳前,禁止上工作台抢先作业,严禁站在轨枕面上随台车前进。 3) 注意信号,当听到发出移动台车信号时,工作人员应离开台车,站在安全限界意外。

4) 台车未停稳前严禁用内燃、电动扳手作业。

5) 待生产线各工段全部作业完毕后发出信号,警示全体工作人员离开后才能发出绿色信号,指挥移动台车。

7成品吊装工段

1) 吊点应对中,如产生偏斜不平时,严禁起吊,轨节起吊挂钩人员应站在跳板上,随轨节前进,指挥下落。

2) 挂钩人员严禁站在轨节上随轨节前进,严禁从吊起的轨节下穿越。 8.3.6轨排存放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 轨排存放区应位于龙门架两股的走行线内与装卸线相邻。 2) 区内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2轨排存放技术要求

1) 存放场地需平整,轨排堆放不宜大于8层(现场根据基础承载力可适当增加层数),若需增加存放层数,必须对其基础进行承载力检算,确保存放轨排基础不出现局

部沉降。

2)轨排在基地存放时,须上下对齐,左右两侧误差不得超过5cm,前后误差不得超过10cm。

3) 各轨排两端间距不得小于1m。 3安全要求

1)每次吊装轨排时,应先检查吊具情况,确认完好方可在使用。 2)起吊后的轨排严禁从有人作业上方跨越,并打铃提醒下方作业人员。 3)吊起轨排前,确认挂钩挂好后,挂钩人员离开到达安全位置时方可起吊。 4)吊装中,为防止外界噪音干扰,应用手势或旗语指挥。 8.3.7机车检修区

1区内设施技术要求

1)机车整备线路及场地(或机务段)位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就近、出入方便、与车站交叉作业少的原则进行设置。

2)区域内应设置机车检查坑、擦车台及照明设施。

3)机车检修区轨道长度应根据施工配属机车数量确定,且宜设置为平坡。 4)设计时应征求运输技术管理人员意见。 2检修设备技术要求

1)凡配属机车的单位均应在机务整备场所内设置机车检查坑,以满足机车检查需要,检查坑的数据视机车数量而定,但至少必须设有一个机车检查坑。机车检查坑建设宜采用混凝土浇筑,短枕埋入混凝土,施工时严格控制标高及轨距。机车检查坑施工图可参照《内燃电力机车检查坑》专房4055或《内燃机车检查坑》专房4044。

2)设置擦车台时,擦车台高度、宽度应满足日常机车清洗、保养需要,同时应满足机车限界要求。擦车台长度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采用砖砌结构,两侧设置围栏,人行道宽度可按80cm设计。

图8.3.7-1 擦车台参考图(单位:cm)

3) 机车整备场照明设备应达到站场照明的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夜间机车检查、整备等作业正常进行。

3安全要求

1) 所有擦车台应设置防护围栏,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机车整备线尽头应按规定设置车挡。

3) 机车车辆整备、检修场所应设置污油、污水收集设施,严禁污油、污水随意排施,防止污油、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8.4铺轨基地机械设备配置

8.4.1轨料存放区机械配置

1机械设备应根据轨料存放区规模和存料数量进行配置。

2轨料存放区的设备主要为门式起重机,起重机的起重量、跨度和数量可根据现场的具体需要进行选配。

3 龙门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其结构的安装偏差要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电气设备能够保证机械的传动性能,电气的监控及保护性能安全、准确和可靠。

4 龙门式起重机使用前,应按照《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使用安全。

5龙门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4.2长钢轨存放区机械配置

1机械设备应根据存放长钢轨的数量和规模进行配置。

2长钢轨存放区的设备主要包括固定式门式起重机等,其起重量和跨度可根据现场的具体需要进行选配。目前采用的门式起重机单台起重量一般为2~3t,跨度为17m、24m或30m。

3长钢轨采用多台门式起重机起吊,各起重机之间可采用单动和联动两种控制方式。门式起重机的数量可根据自身的起重量和长钢轨的重量确定,相邻两台起重机的间距一般可采用15m。

4门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应符合《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规定。 8.4.3轨排钉联线机械配置

1机械设备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储备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配置。 2轨排钉联区的设备主要包括龙门式起重机、轨排钉联机、电动熬浆装置、翻枕装置、电动扳手等。

3龙门式起重机主要用于吊装轨枕、钢轨、扣配件和成形的轨排,其起重量、跨度和数量可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和施工进度要求确定。

4门式起重机安装、验收、使用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规定。

5轨排钉联线的布置应紧凑、合理、科学,钉联线长度和各工位的设置可根据场地大小、施工进度要求和储备能力确定。

6翻枕装置安装时,要确保翻枕装置的旋转速度和台车运行速度同步,避免轨枕侧翻和损伤轨枕。

9道砟存放场

9.1场内设施技术要求

9.1.1道砟存放场的位置宜选定在靠近车站,列车进出方便,引入线路短的开阔平坦处,便于道砟存储、装卸和运输。

9.1.2道砟产品的贮料场(或临时堆料场)地面应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处理并做好排水系统,防止粘土、粉尘、泥水等杂物的渗入。(TB/T2140-2008《铁路碎石道砟》中要求)

9.1.3大型道砟存放场应安装电子影像计量设备及简易道砟清洗设施。K车装车点应设置上砟台位,铺架基地内上砟台位及沿线装砟频繁的上砟点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小型临时上砟点可采用埋设采用废旧轨枕进行设置。混凝土上砟台位纵向及环向钢筋均采用φ12钢筋等间距布置,下部扩大基础按单层钢筋布置,钢筋等间距布置,环向钢筋按50cm设置。施工时应满足车辆运输安全限界。

图9.4.3-1 钢筋混凝土上砟台位断面参考图(单位:cm)

9.2道砟存放技术要求

9.2.1清洁的道砟堆应采取覆盖或入库存放等有效措施防止道砟污染。

9.2.2运输道砟产品的车辆每次装车前车内要进行清扫,不得残留泥土、灰尘等杂物,运输道砟的车辆应做好表面覆盖。

9.2.3道砟装卸作业时,严禁装料机在砟面行走。铲装作业不应将泥土、粉尘铲入。应采用纵向铲装法,严禁围绕料堆铲装作业。

9.2.4大量贮存碎石道砟产品时,应防止或减少道砟颗粒的离析,应采用移动式皮带输送机或移动卸料方式分层堆放;当采用装载机进行堆放作业时,也应采取分层堆放;当采用固定式皮带输送机定点卸砟堆放时,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4m。 9.2.5出厂(场)装车作业时,应采用纵向铲装法,严禁围绕料堆铲装作业。

9.2.6道砟清洁度达不到现行《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2008)要求的,应清洗合格后方可上道。

9.3安全要求

道砟材料存放场地应处理,堆砟不应过高,防止道砟滑坡,避免装卸设备在砟堆上作业时发生倾覆。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0.1 管理规定

1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并应实行远程集中控制。

1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包含“现场勘测、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配电系统(导线或电缆选择、配电装置、电器选择、接地装置、用电平面图、配电系统图等)、防雷装置、用电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内容的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接入方案,并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0.1.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0.1.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专业工程师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包含用电组织设计、用电技术交底、用电工程检查验收、电气设备检验和调试记录、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用电检查和维修记录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档案。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实测值应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由批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字。

10.1.6 施工现场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现场用电应从开关箱内插座取电,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和用电。

10.1.7 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电缆电路应采用暗线方式,严禁采用明线。生产用房屋电缆线路应按照标准车间用电方式布设。

10.1.8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10.1.9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需悬挂或粘贴“高压危险、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标牌。

10.1.10 电力线路和设备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0.1.1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2 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标准

10.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 1-10 6 10-110 8 220 10 330-500 16 10.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m) <1 6 1-10 7 35 7 10.2.3 起重机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水平方向 1.5 1.5 3.0 2.0 4.0 3.5 5.0 4.0 6.0 6.0 7.0 7.0 8.5 8.5 10 35 110 220 330 550 10.2.4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边线、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还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级予以确定最小安全距离。

10.2.5 施工现场用电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10.2.6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0.2.7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2.8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10.3 接地与防雷标准

10.3.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10.3.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0.3.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从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10.3.4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0.3.5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0.3.6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反之,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10.3.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0.3.8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4 配电室与自备电源用电标准

10.4.1 配电室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为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室内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启,并配锁。

10.4.2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要求: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为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为2m。

10.4.3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要求: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为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为1.5m。

10.4.4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为1m。

10.4.5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为3m;配电柜的上端距顶棚为0.5m。 10.4.6 配电室内应保证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雨雪入侵和动物进入措施。

10.4.7 自备发电机组,必须设在专用发电机房内,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严禁在专用发电机房内存放贮油桶。

10.4.8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10.4.9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10.4.10 发电机供电系统、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10.5 配电线路标准

10.5.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10.5.2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顺序,当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当动力、照明线在2层横担上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从左侧起依次为L1 (L2、L3)、N、PE。 10.5.3 架空线路的专用电杆档距不得大于35m;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10.5.4 架空线路采用直线杆时,应选用针式绝缘子;采用耐张杆时,应选用蝶式绝缘子。

10.5.5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0.5.6 电缆线路中的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0.5.7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10.5.8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10.5.9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

10.5.10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

于lm。

10.5.11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0.6 生活、办公区用电标准

10.6.1 生活、办公区电源线路进线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均可。生活、办公区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线路作为每个建筑物的电源线路进线方式。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0.6.2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明敷设或嵌绝缘槽、穿管暗敷设。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0.6.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10.6.4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2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10.6.5 生活、办公区内室内照明灯具宜采用节能灯具,不宜使用白炽灯。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室外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10.6.6 生活、办公区内室内空调宜选配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产品。

10.7 配电箱与开关箱标准

10.7.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10.7.2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10.7.3 每台用电设备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进行配置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

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7.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0.7.5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0.7.6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0.7.7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10.7.8 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总漏电保护器、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10.7.9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0.7.10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或熔断器。当漏电保护器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10.7.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0.7.12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1S;在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0.1s。

10.8 其它施工用电标准

10.8.1 轨道式的塔式或野外作业门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应采用架空滑触线方式行走。

10.8.2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10.8.3 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

10.8.4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为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0.8.5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8.6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压为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为12V。

11基地工厂化管理设置要求

11.1营地建设

11.1.1场地布置满足施工生产需求,并考虑了防洪、防火、防爆。采用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立门禁制度。

11.1.2依据《中铁一局标准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中“文明施工”相关制度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厂区内空地需进行硬化,及绿化。

11.1.3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操作规范、作业要点、工艺流程、安全责任制等。

11.2设备(工装)管理

11.2.1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工期和成本等要求,严格按照已批复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配置计划合理配置施工设备,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11.2.2设备按照计划进场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验收,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表》。

11.2.3设备存放、设置场地安全可靠,并配备可靠的防护设施。

11.2.4设备运行严格填写设备运行管理记录表,加强设备保养,备足易损件。

11.2.5现场设备性能符合质量、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要求,报废淘汰设备、带病设备严禁使用。

11.3物资管理

11.3.1按照物资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材料有序进场,进场后物资人员对材料的数量、种类、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行核查。按照技术规范需要进行进场试验检测的由项目部物资部门填写检验试验委托书委托试验室按照规定取样、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试验报告

11.3.2进场材料应有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等。

11.3.3对物资材料储存、标识及定期盘点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11.3.4不合格品及废弃物资应设置专门区域存放,防止混用。

11.4质量控制

11.4.1基地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图纸及公司临时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执行。

11.4.1基地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技术交底并交底至现场施工作业班组。 11.4.2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复核制、测量双检制、测量资料复核制。

11.4.3铺轨基地内里临时线路轨距偏差控制在+6~-2mm内,水平、方向、高低偏差制在±5mm内。临时道岔轨距偏差控制在±3mm内,水平、方向、高低偏差控制在4mm内,支距偏差控制在2mm内,查照间隔≥1391mm,护背距离≤1348mm。

11.4.4定期对基地内龙门吊走行线、临时线路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养护,重点对道岔、道口段线路、接轨点线路质量重点进行检查。

11.5安全生产

11.5.1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临时用电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规范。

11.5.2施工机械组装时,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组装。

11.5.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

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11.5.4铺架通道与营业线接轨施工时,应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和相关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按铁路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5.5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549号), 使用前经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具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11.6文明施工

11.6.1 施工工地设围墙与外界隔离,在施工出入口设专职现场保卫人员。

11.6.2 按施工布置的要求在大门口悬挂“五牌一图”,在出入口及危险作业区挂好安全标志及安全标语。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标语、横幅、线路必须整齐、规范、标准。 11.6.3 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机械设备、水电道路的布置都要按审批后的平面图布置,设置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工地无积水,排水畅通。

11.6.4 材料堆放整齐,标注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等情况,易燃物品分类存放,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或处理,施工垃圾设置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出现场。 11.6.5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工完料未尽的部分,安排人转运、清理,以保证施工现场整齐,确保现场文明。

11.6.6 施工现场内道路平整畅通,排水出水良好,无人作业的沟、井、坑均加设防盖和安全防护标志或回填平整。

11.6.7 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戴上岗证。

11.7灭火器配置

11.7.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为应在基地平面图上标明。 11.7.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11.7.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

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性灭火器。

11.7.4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11.7.5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11.7.6灭火器的配置规格、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的规定要求。

11.8环境保护

11.8.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1.8.2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11.8.3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1.8.4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11.8.5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8.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11.8.7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11.8.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季取暖锅炉等有条件使用清洁燃料的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11.8.9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11.8.10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11.8.1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11.8.12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11.8.1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11.8.14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标准。

11.8.15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其它事宜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

11.9职业健康

管理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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