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细 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 其责。
第四条 本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 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第二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隧 道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隧道施工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 明确隧道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目标,对不良地质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控制措
施、应急预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导意见。
2. 隧道开工前要对隧道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控制重点、安全应急预案、
防坍塌措施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 否满足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颁发准许开工通知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六条 建立隧道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本线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本线隧道划分 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 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黄土 隧道、穿
越高速公路的隧道。
2. 每一座重(难)点隧道在开工前,应明确公司的分管包保领导和分管部门 负责人,
明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明确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定和责任,明确 日常定期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建立每座隧道 动态管理档案。
第七条 公司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 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
1. 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 季度对管
内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
2. 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全线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 不少于一
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 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
3. 分管部门和分管技术人员要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帐,部门负责人和分 管技术人
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 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 检查记录簿》
第 隧道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 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 质预报和
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 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 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 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写实,提出处理和 整改要
求,并制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九条 建立隧道安全定期例会、分析、报告制度
1.公司每季度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隧道安全分析例会,集中梳理 解决隧道
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簿》并做好记录。
2.公司分管领导和安质部每月对检查记录进行收集、核查、归档,梳理、分 析隧道工
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的情况,并在《隧道施工安全分析记录 簿》上做好记录。
3. 安质部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定期将隧道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整改 的情况及
下步安全工作措施报公司领导。
第十条 定期通报制度
公司每月对管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下发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 重点。 第十一条 责任考核制度
1. 公司通过信用评价及相关制度,对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隧道安全控制
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 公司按照隧道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内部考评,按照相应的考核办
法奖惩。
第三章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重(难)点隧道,公司组 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审查施组方案;必 要时邀请专家研究完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于上述隧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企业主管 领导审查签认后报总监审核批准,再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上述隧道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的现场监控力度, 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有数码影像 资料备查。 第四章 强化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第十五条 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 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
1.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定超 前地质预
报实施性方案。
2. 施工单位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作出掌 子面地质
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3. 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
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
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
4. 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 集模式
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 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公司提供情 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5. 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 段(断
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超前地质预报, 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 措施并向公司报告,确保施工安全。
6. 公司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
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誉 评价。
第十六条 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 的指导思想。 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 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 制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
1.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
案、 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 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 负责。
2.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
3. 量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洞内(外)观察,及时绘制地质素描图,填写地质状 态记录
表和围岩级别判定卡。对埋深较浅地段要做好洞外观察。
4. 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时调整监控量测 频率。 5. 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支护 参数。 6. 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施工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对W级及以上 围岩
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根据分析 判断围岩变形情况, 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 调整支护参数。
7. 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工程指挥部技术主管 汇报,
并立即安排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 加强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作业工区必须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施工安 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安装监控设备, 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 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 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塌方。严禁擅自改变 施工方法。采取双侧壁导坑法、 CD法、CRD法等工法掘进时,要保证临时支撑 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
第十九条 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 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 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第二十条 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 在 40m 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 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 面距离。
第二十一条 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层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 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通风设计, 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 洞内长时间积水。
第二十二条 隧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经本企业分管领 导签认后报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 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 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经 理必须每月、安全总监必须每半月对炸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正常 使用、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第二十五条 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 般每小时应小于 10 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 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 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 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电 压必须低于 12v ,并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第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公司、 监理单位要勒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1. 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 不当; 2. W、V级围岩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施工超过
90米;
3.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4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5 .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 .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8. 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及处罚。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 施工单位责任,追究监理单位相应责任,追究公司包保领导和部门相应责任。
1 .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 .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发生问题的; 3. 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 4. 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5. 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 .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7. 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范规定的仰拱与掌子面距离、二次衬砌与掌子
面距离的,在超过1〜5米范围内,每米罚款 1.0万元;超过5米的,每米罚款5 万元。罚金在责任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控责任的进 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