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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安装焊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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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锅炉安装焊接管理制度

1 总则

严格贯彻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安全监察规程》、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中的有关规定标准,以确保现场锅炉安装焊接质量。锅炉质量的安全可靠性与多方面因素有关,而焊接质量的控制对锅炉安全可靠的运行,起者决定性的作用。如何保证焊接质量是锅炉安全质量的关键。

焊接质量的优劣除了取决于焊接工艺的可靠性,焊接方法的科学性外,取决于焊接质量的管理,全面焊接质量管理是提高焊接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

完善、健全焊接质量管理,使之走上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确保安装出优质锅炉。

2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2.1 焊接材料的采购

2.1.1 焊接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及焊接工艺评定提出焊材需用计划。 2.1.2 材料人员根据焊材计划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购相应牌号的焊材,并制订具体焊材采购计划。

2.1.3 若所需焊材牌号不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则材料人员应对新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对其产品进行采购。 2.2 焊接材料入库前的检查

2.2.1 凡是我公司使用的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117、GB5118、GB983、GB1300-77、GB1225-76等标准规定的要求。

2.2.2 焊接材料入库前,必须包装完好,技术人员和材料检查人员负责审核质量证明书是否齐全,焊接材料规格、型号、牌号、数量、炉号、批号及化学成份、机械工艺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其他指标均应清晰无误,单物相符。 2.3 焊接材料的复检

2.3.1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齐全时,一般不再复验,可做定期抽验。

2.3.2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不全时,应补项复验,应按炉批号抽取总包数的5%,但不少于两包进行取样。

2.3.3 焊接工艺文件规定必须复验的项目应复验。 2.3.4 检查部门有怀疑的项目,可以进行抽查复验。 2.3.5 焊接工程师要求复验的项目,应进行复验。

2.3.6 初次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取样复验,但取样不应在原箱、原捆中取样。复验全部合格方为合格。初次复验不合格试样所在的箱、捆,原则上另行处

理,处理办法由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决定。

2.3.7 加倍取样仍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目逐箱、逐捆进行试样筛选,不合格试样所在的箱、捆,按第六条处理。

2.3.8 经复验合格的项目,试验室应提出复验鉴定报告,此报告应抄送焊接工程师一份。 2.3.9 材料保管部门对焊接材料应用“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材料”标识,分开存放。 2.4 焊接材料保管

2.4.1 焊接材料的仓库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必须通风、干燥。库内应挂温湿度计,库房内温度应保持不低于5℃,相对湿度60%以内。

2.4.2 焊接材料入库时,必须包装完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文件必须齐全。 2.4.3 焊接材料应妥善保管,堆放位置必须垫高300毫米以上,并和墙壁保持300毫米以上距离,使其上下左右空气流通,以防受潮变质。

2.4.4 保管人员必须制定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做好材料保管工作。 2.5 焊接材料的发放和使用

2.5.1 各锅炉安装现场应设立专职的焊材管理员,负责焊材的出库、烘干、发放、回收等工作。

2.5.2 现场应建立焊材二级库(焊材烘干室),焊条应严格按焊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烘干温度和恒温时间进行烘干与保温,并填写《焊材烘干记录》。。

2.5.3 烘干后的焊条应放在80℃~100℃的干燥箱内保存或在烘干箱内存放,但干燥好的焊条未用完前,不得放入新的焊条烘干。

2.5.4 焊工领用焊条要用焊条保温筒,领用焊条要按所施焊的钢种、用途、型号数量领用,并填写《焊材发放记录》。

2.5.5 焊工从烘干箱内领取的焊条,超过4小时未用的,应重新进行烘干,重复烘干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2.5.6 焊工在施工中剩余的焊条,应如数分规格、型号退回专管人员。 2.5.7 焊工施工完了,要做到工完、材净、场地清,现场打扫干净。

2.5.8 焊接材料变更时,技术科(组)应及时通知材料库和现场施工人员,以免错发造成事故。

3 对施焊环境与焊接设备的要求

3.1 当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如无有效防护措施,禁止施焊。

a) 风速≥10m/sec; b) 相对湿度>90%; c) 下雨; d) 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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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最低施焊环境温度应严格遵照焊接工艺规定执行。

3.3 施工现场的焊接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参数稳定、调节灵活,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 3.4 焊接设备应配有开关箱(柜),开关设备应能可靠地保证焊机安全运转。 3.5 焊接设备,开关箱(柜)应有可靠的接地线。

3.6 焊接设备的放置应远离热源,尽可能地接近焊接现场,并应有防风、防雪防雨等设施。

3.7 焊机电源线,电缆线与接线柱必须连接牢固,接地良好,电源线、电缆线必须完好无损。

3.8 焊机应定机、定人使用,焊工应熟悉焊机性能,要求不得过载使用。严禁在带载荷状态下启动焊机。

3.9 焊机使用后应进行检查清理,经常保持清洁,经常保养。

3.10 焊机应定期进行保养与检修,一年小修,三年大修由材料设备科负责。 4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

4.1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鉴定和验证焊接工艺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以及检验我公司焊工掌握该工艺程度的能力。 4.2 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和要求

4.2.1 焊接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内容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由焊接责任工程师提出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Ⅰ组织评定。

4.2.2 根据评定任务书的要求,由焊接试验室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方案,经焊接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4.2.3 焊接工艺评定所使用的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经复验合格,使用的焊机必须完好,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确认合格。施焊焊工,必须是持有合格证的熟练焊工。

4.2.4 施焊焊工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方案、内容要求进行施焊。 4.2.5 评定焊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在场,并对有关数据做详细记录。

4.2.6 试验室根据试验数据写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由焊接工程师审批。将全部工艺评定资料整理存档。

4.3 焊接工艺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4.3.1 工艺评定试件在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性能或其他项目的检验,有热处理要求评定的试件,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4.3.2 外观检查

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要求检验焊接的外观形状,尺寸及表面缺陷。 4.3.3 无损探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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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探伤用X 射线检验,合格标准符合GB3323规定的Ⅱ级标准。 4.3.4 机械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

评定试件的机械性能有:拉力、冷弯、冲击试验。当产品焊缝要求金相检验时应做金相检验。试验数量、试件尺寸、评定标准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5 焊接工艺及实施管理制度

焊接工艺是焊接施工中指导性文件,焊接工艺制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焊接产品质量的优劣,为了确保焊接产品的质量,对焊接工艺实施做如下规定: 5.1 工艺的编制及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并符合下列规程、规范及标准。

a)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条例》

c)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d) 50236-97《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f) 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g)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有关的图纸资料; h) 公司锅炉安装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 焊接工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焊接方法:包括焊接电源及使用极性;

b) 焊接材料的选定:包括焊接材料的使用说明,烘干条件; c) 接头型式,坡口型式:包括坡口各部尺寸要求,加工方法; d) 焊接顺序,焊接层数,每层道数; e) 焊接线能量控制范围; f) 预热温度,层间控制温度;

g) 焊后热处理:包括热处理程序,各种参数加热方法; h) 最低允许施焊的温度;

i) 检查项目及评定标准,以及必要的说明,包括检验方法;

j) 焊接工艺的编制应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材料使用的类别,分别进行编制。 5.3 焊接工艺的编审程序

焊接工艺的编制与实施由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在业务上受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公司焊接责任工程师领导。

5.3.1 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和焊接技术员接到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后,要对有关焊接部分的焊接工艺性进行全面审查,及时提出工程中所涉及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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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根据审查结果,结合我公司焊接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储备目录》,对需要做工艺评定的提出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

5.3.3 评定任务书要根据图纸的技术要求,提出工艺试验要达到的目标,提出试验项目,评定标准,完成日期,负责单位等。

5.3.4 焊接试验室按要求完成工艺评定后出具“工艺评定报告”。

5.3.5 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有关要求和“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卡,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下达工艺文件,并报公司焊接责任工程师。 5.3.6 公司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 经过验证或改进的工艺文件正式下达后,必须贯彻执行。

5.4 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对焊工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艺的实施。

5.5 焊接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到现场,虚心听取工人意见,需修改工艺时,应用通知单形式下达。

5.6 应经常对工人进行工艺纪律教育,对下达的工艺文件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对有违犯工艺要求的焊接施工,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

5.7 施工过程中因工艺出现的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理,检查科要将焊缝探伤结果报告给焊接责任工程师及质保师,分析探伤数据、查明原因,提出修改意见。 8 焊接施工检查制度

焊接工程质量的优劣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而对焊接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则是焊接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本规定对焊接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出必要的检查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6.1 焊接前检查

6.1.1 检查焊接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及焊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是否与施工中所需用的相同,并确认实物与合格证相符方可使用。

6.1.2 检查焊工资格,没有“合格证”的焊工,不能参与要求取得焊工资格范围内的焊接,检查“合格证”焊工所焊项目是否符合“合格证”所规定的项目,否则,不能施焊。 6.1.3 检查焊接设备是否符合焊条使用电源的要求,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性能是否稳定,调节灵活,仪表读数是否校订准确。

6.1.4 检查焊条烘干设备是否安全,性能及烘干温度是否符合焊接要求。 6.1.5 检查焊条烘干温度和保温时间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6.1.6 检查坡口型式,加工尺寸,坡口及坡口两侧表面的清理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6.1.7 坡口表面要求进行磁粉或着色探伤时,其检查结果应填写记录。 6.1.8 以上各项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允许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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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焊接中间检查

6.2.1 焊接施工中必须进行自检、互检,加强专检,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焊接质量问题,由检查人员反映给检验责任工程师,由现场检验责任工程师会同焊接责任工程师研究质量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2.2 对于设计要求和技术文件要求做中间试验的焊缝,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 6.2.3 对于要求控制层间温度的焊缝,焊接中间应做层间温度检查。 6.2.4 对要求预热的焊缝,应检查层间温度,不得低于预热温度。

6.2.5 对于多层多道焊缝,应检查层间缺陷,如有,应清除后方可进行下层或下道的焊接。

6.2.6 焊接责任工程师,焊接检查人员,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有权对焊工进行焊接中间抽样检查考试,考试项目、检查方法、评定标准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6.3 焊接后检查

6.3.1 焊后应将焊缝清理干净,进行外观检查,并检查焊工钢印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3.2 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无损探伤部位,由检查员确定,并向探伤人员下达《无损探伤委托书》。

6.3.3 焊后要求热处理和要求硬度值的焊缝,应按技术文件要求或有关规定进行,并填写热处理记录。

6.3.4 焊后要求热处理的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查,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6.3.5 严密性试验按设计要求进行。 6.3.6 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6.4 焊缝返修制度

6.4.1 需要返修的焊缝,由焊工本人返修合格。

6.4.2 焊缝的返修,必须制定返修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6.4.3 当焊缝外观有表现缺陷时,焊工应查明原因,自觉进行返修。

6.4.4 当焊缝探伤质量不合格时,由检查人员填写“焊缝返修通知单”,焊接技术人员和焊工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后,制定返修工艺措施进行返修。

6.4.5 同一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当两次返修仍不合格,必须由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制定返修工艺方案,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6.4.6 有热处理要求的焊缝,在热处理前进行返修。

6.4.7 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的焊缝,返修后按原热处理要求重新进行热处理。 6.4.8 对返修焊缝的质量检查,应按焊缝检查验收规定的标准进行。

6.4.9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数量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在规定的范围内若发现不合格者,应做抽查数量的双倍数目的补充探伤检查。如补充检查仍发现不合格,应对全部焊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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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00%无损探伤。

6.4.10 对同一焊缝的一次返修,二次返修,在返修记录上应分别填写,在探伤底片上对一次返修,二次返修应用代号加以区别,如一次返修R1,二次返修R2。

6.4.11 对返修焊缝的返修部位,返修次数,探伤方法,探伤结果应在“焊缝返修记录”中明确记录,作为交工验收文件。 7 焊接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7.1 公司焊接责任工程师

7.1.1 在锅炉安装焊接施工中,公司焊接工程师对焊接材料的管理、焊工资格的审查与考试,焊接工艺试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编制,焊接检查,施工管理,焊接质量控制,应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责任。

7.1.2 负责修订各级焊接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7.1.3 对焊接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意见,下达改进方案。 7.1.4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试验,焊接工艺评定与工艺编制工作。 7.1.5 负责指导各级焊接人员,焊接管理人员的工作。 7.1.6 焊接工程师有对任何焊工抽查考试的权力。 7.1.7 享有本手册所规定的有关文件的审批权。 7.2 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

7.2.1 掌握工程概况,认真执行规程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编制焊接施工方案,参与焊工资格的审定和焊接材料的管理工作。

7.2.2 根据焊接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入实际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7.2.3 编制焊接工艺卡。

7.2.4 参与重要管道和部件的质量验收工作。 7.2.5 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交工技术资料。 7.3 焊接质量检查员

7.3.1 焊接质量检查员负责现场焊接质量验收项目的编制,检查文件的编发,焊接工艺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7.3.2 参与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监督技术措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7.3.3 注重质量监督资料的积累和总结,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7.3.4 确定受检部位,认真记录,委托焊缝代样检验,无损探伤检验和合金钢焊后光谱分析,并收集整理有关试验报告。

7.3.5 审查焊工资格,检查焊工合格证件,掌握焊工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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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 7.4 焊工

7.4.1 凡是从事锅炉安装的焊工,必须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考试合格的焊工。

7.4.2 取得合格证的焊工必须按照考试合格的材质、项目进行焊接施工。不得从事合格证规定范围以外的材质、项目的焊接。

7.4.3 需从事合格证规定范围以外的材质、项目的焊接的焊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增加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施焊。

7.4.4 焊接前,焊工应正确了解焊接材料的性能,焊接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 7.4.5 焊工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工作。

7.4.6 焊工对焊接工艺提出异议的地方,应在焊接前书面指出,交现场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查,确定是否对工艺进行修改。焊工不得擅自修改,在此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7.4.7 对未按图纸尺寸加工的坡口和未按技术要求组对的焊缝,焊工有权拒绝焊接。 7.4.8 焊工应自觉接受并尊重焊接检查员的检查。

7.4.9 焊工应随身携带合格证和钢印代号。焊接完毕后,应在焊缝两侧50毫米的范围内,醒目的地方,清晰地打上自己的代号(不允许打钢印的焊缝除外),并做好自检记录。 7.4.10 焊接完毕后,焊工离开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回收的焊条头,交焊材专管人员统一处理。

7.4.11 焊工进入现场焊接必须携带焊条保温筒及必要的焊缝清理工具,如电动角磨砂轮机等。

8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资格考试是为了鉴定焊工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的能力,是焊工取得资格的必要条件,为确保焊接质量,必须进行焊工资格考试。

8.1 凡是从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容器和所属管道的各种焊工,均应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焊工资格考试。 8.2 焊工资格(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重新进行考试。

8.3 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重新担任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时,应重新进行考试。

8.4 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应严格按考试合格的焊接方法、钢种、合格项目进行现场焊接工作。

8.5 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

8.5.1 公司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报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经省批准,负责审查焊工资格,确定培训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以及审定领有合格证的焊工免试,重新考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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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王五奇

副主任委员:肖友望 王瑞忠

委员:韩国良 李斌胜 杨国庆 汪斌 方来兵

8.5.2 考试委员会下设焊工考试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考试的日常工作,包括拟订培训考试计划,培训班的基础知识讲课,实际操作技术指导,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等,考试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韩国良 副组长:王瑞忠

成员:汪斌 方来兵 刘义才 常灵强 8.5.3 公司压力容器厂设焊工培训考试车间。

8.5.4 在焊工培训考试小组的领导下,执行焊工培训考试的具体工作。 8.5.5 由考试小组进行外观检查,其他项目全部由压力容器厂试验室完成。

8.5.6 焊接试验室负责将考试成绩汇总存档,并报当地技术监督局审查颁发焊工合格证。

8.5.7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焊工合格证管理并建立持证焊工技术档案,记录持证焊工的培训考试成绩和工程焊接状况。 8.6 焊工考试资料

a) 理论考试题及评定结果; b)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c) X射线探伤报告; d)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e) 金相检验报告; f) 断口检验报告; g) 总评结果。 9 焊工钢印管理规定

9.1 焊工钢印管理是对焊工实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手段,公司所有焊工和焊接相关人员都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9.2 焊工钢印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发放给考试的合格焊工。

9.3 合格焊工每人只有一个钢印号,并在焊工证上注明,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9.4 焊工在自己焊接的每条焊缝附近必须打上自己的钢印号(母材不能打钢印的除外)。 9.5 工地施工时,可由焊接工程师编定焊工钢印代号以代替钢印号,同时必须做好代替记录,并上报公司总工,最后作为交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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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焊工不能冒用他人的钢印。 9.7 焊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钢印。 10 焊接代(割)样管理规定

10.1 对锅炉厂供应的管子焊缝按规范要求采用割样检验,割样时应有甲方、监理、厂家代表到场以见证取样,送样第三方试验。

10.2 现场焊接的焊缝按规范要求采用代样检验,焊接代样时,必须有甲方、监理代表到场见证。

10.3 焊接代样的焊工必须是和焊接产品的焊工是同一人。 10.4 焊接代样时的焊接参数应与焊接产品时的焊接参数相同。 10.5 焊接代样的母材应由锅炉厂家供应。 10.6 焊接代样的焊材应于焊接产品的焊材相同。 11 焊工焊接质量统计规定

11.1 为了全面、实时监控、掌握焊工的焊接质量,促进公司焊接生产的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11.2 焊工在焊接锅炉时应对其焊接质量进行全面统计。 11.3 焊工焊接质量统计的表格格式如下: 焊工焊接质量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时间 工程名称 部件名称 管子规格 数量 外观质量 探伤一次合格率 项目部(分公司): 审核: 制表: 时间:

11.4 由项目部(分公司)焊接工程师做好记录并填表,项目部(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 按月及时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11.5 所报表格内容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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