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长城乡西湖第一小学 教室粉刷、电路改造合同
委托方: 凉州区长城乡西湖第一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李青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凉州区长城乡西湖第一小学四栋教室进行内外墙粉刷和电路改造,并签定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名 称:教室粉刷、改造电路合同 第二条: 作业范围及内容
粉刷四栋教室内外墙,封檐板,教室门窗以及这四栋教室内外线路改造。
第三条:乙方以承包工的方式承包,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所需工具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劳务费用及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劳务费用1200元。
第五条:施工工期:乙方的开工日期由甲方通知,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间为天。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所需材料。
2、对粉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为乙方提供粉刷期间的水、电、存放器材的教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4、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所有作业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2、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3、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人员伤亡事故,属于乙方施工的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达到以下指标:
(1)涂料粉刷 教室室内为白墙、苹果绿墙裙,粉刷二遍,教室室外氧化铁红粉刷二遍,墙裙、线条用黄涂料装饰,粉刷均匀,不能出现污点或者花墙面。教室门窗在刷漆时应先清洗尘土、及污垢再刷油漆,刷漆时要细心不能刷花。
(2)电线线路改造 线路改造时铺设电线要直、美观、大方,四栋教室线路铺设要一致,插座、电灯位置要对称。合理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甲方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违章作业,有权进行处罚。第一次口头警告,如不见效,可罚款每次罚款按作业承包总价的1—2%扣除。
第九条: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
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