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旭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 筑 器 材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承建 工程,工程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钢管、扣件、顶托按实际数量以收货单据为准,租赁届满,乙方归还租赁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收货时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器材自收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甲方将乙方租赁的货物送至乙方工地,由乙方卸车;归还时由乙方送回甲方时由甲方卸车。
四、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码为 ,乙方现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收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收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
五、乙方要货数量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给甲方,否则造成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但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六、器材成本价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品 名 钢管 扣件 单 位 租赁单价(元) 租金标准:(元/m、物资赔偿价值 套/天)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按市场价折旧 1
米 套 锣杆、帽 套 顶 托 套 顶托底板 块 顶托锣帽 个 顶托丝杆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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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租期不足三十天,按日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
八、付款方式:按本工地劳务公司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同样,建设单位付劳务公司进度款,劳务公司付物资租赁站次月租金,乙方逾期 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
十、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折旧予以赔偿。
十一、承租方承租钢管需定制标杆、加刷指定颜色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二、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西安市 区人民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担保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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