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将 内所有建筑垃圾长期清理外运,并按要求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 委托期限
自 起开始清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同生效日期 至 终止。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单方不得解除合同. 三、 委托费用及结算
按车计费, 元/车。(乙方不提供税票,如需乙方提供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税款。)
口 自清运之日起,从次月开始每月2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之前清运费用。 口 自清运之日起,每清运30车甲方向乙方支付之前清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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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支付款账号、开户行 四、 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 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其中车辆必须使用合法清运车辆,车辆荷载量不小于9吨. 五、 乙方责任
1、 乙方运输前应按要求申报线路,许可后方可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漏,乱倾倒垃圾现象.如地方要求禁运期间,影响工期责任不在乙方.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 六、 甲方配合
1、 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协调。 2、 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发垃圾清运票,以此票作为清运凭证. 3、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应保证场地道路畅通。 七、 工作流程
1、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代表签发的《建筑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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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清运完成后乙方和甲方进行对票,对票单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一份各自保存。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委托代表人:日期: 年 联系方式: 月 日 - 3 -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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