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虬镇龙虬实验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校长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评和扣分三部份组成.期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60%,学校领导评占40% 。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年级分管领导组织本年级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教职工评和学校领导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扣分后,为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2分,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记零分。
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机关处罚,视其情节和影响扣1至5分。 3、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1至2分,受到县通报批评扣2至5分。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扣2至5分.
5、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0。5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2分。 6、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1分至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7、在校内挑拨是非,扯筋闹架视其情况扣1至3分.
8、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一经查实,酌情扣分。
六、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四个年级组和行政后勤组各组参评人数的50%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取够优秀人数.
七、师德考核总分为20分,低于5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评选的重要依据和教师年段岗位考核师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