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教
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2.11.06
• 【字 号】黔教学前发[2012]392号 • 【施行日期】2012.11.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
建设的通知
(黔教学前发〔2012〕39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近来,浙江、山东、山西等地发生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虐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折射出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仅危及幼儿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其官博上疾呼:“虐待儿童的后果极其严重,它将造成伴随儿童一生的身心创伤,而对社会和职业产生的因果性效应最终可能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减缓。”为防止此类事件和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儿童权利、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爱儿童、尊重儿童,切实维护儿童权利
受保护和照顾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保护儿童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虐童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和身心健康的伤害,对儿童成长将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幼儿园教师要本着“以幼儿为本”的原则,履行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权益的职责。严格
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将幼儿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
二、加大培训、完善考评,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各地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带领教师认真学习和践行《贵州教师誓词》,激励广大幼儿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争做幼儿爱戴、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好教师。把师德师风、依法从教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幼儿教师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目前实施的国培计划要把师德师风、依法从教列入重点内容,培训机构要精选培训课程,改进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师范生招生录取中,要将热爱儿童和教师职业素养作为录取的首要条件。各地要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工作考核和办园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幼儿、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教师录用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考察,并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对现有不适合从教的在岗教师,要多形式予以调整转岗。发现有师德问题的要立即予以调离。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要通过加强培训、考试,争取尽快解决教师资格不达标问题。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强化依法办园行为
目前频发的幼儿教师虐童事件,不仅反映出少数教师的道德缺失,也反映出学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对幼儿园监管不严、对教师队伍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幼儿园
教育“小学化”问题也成了助推教师虐童事件的帮手。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法规,严格各类幼儿园准入资格的审定,加强幼儿园年审、评估工作的力度。对无证办园的机构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资格。对管理不善、教育行为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3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办园行为和水平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整改方案和工作总结报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四、健全制度、专项检查,确保学前教育发展良好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每学期要对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师风、依法从教、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等问题列入对幼儿园的常规检查工作,作为对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幼儿园等级评估重要表现指标。 五、严格排查、严肃处理,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立即在全省进行幼儿园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问题的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置举报信箱、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发现和清理我省幼儿园存在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害儿童权利、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件,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以及《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法律的宣传力度,防止伤害儿童事件的再次发生,办让老百姓满意、放心的教育。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幼儿园,并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排查工
作情况材料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厅学前教育处。联系人:王艳梅,电话(传真):************,同时将电子稿传至****************.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