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办公室转发区建交委《奉贤区“十一五”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及其他机构 • 【公布日期】2007.01.23
• 【字 号】沪奉府办[2007]4号 • 【施行日期】2007.01.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办公室转发区建交委《奉贤区“十一五”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7]4号)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区各部门:
区建交委制定了《奉贤区“十一五”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奉贤区“十一五”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根据沪发改城(2006)298号文《关于印发本市“十一五”区(县)重点公路、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奉贤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2009年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区“1750”城乡体系规划、新郊区新农村试点规划以及我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规划,特制定奉贤区“十一五”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标
1、乡村公路
通过道路新建和改建,提升我区乡村公路的技术等级,提高乡村公路的通畅性、安全性和舒适性。逐步完善和优化乡村联络道路网络,使行政村至村民组之间至少有一条硬化道路连接,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全区计划完成乡村公路建设178公里。
“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中心村至少通达一条三级(含)以上的等级公路,其基本技术标准为:路面宽度≥7米,路基宽度≥9米,且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铺装层。
至“十一五”期末,确保有一条四级(含)以上技术等级的乡村公路通达各行政村,其基本技术标准为:路面宽度≥4米,路基宽度≥5米,单车道路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且有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铺装层。 2、危桥改造
至“十一五”期末,计划完成区内现存全部危桥的改造。其中,区级河道危桥改造80座;乡村公路危桥改造247座,村级机耕危桥改造531座;通过拆除、维修、加固、改建等方法,治理1000座左右乡村人行危桥。 二、组织机构
乡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桥改造工作,在奉贤区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分管建设的副区长具体负责。
建立“奉贤区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管理办公室”。由区建交委牵头,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建投公司、各镇(开发区)和区公路管理署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计划审定和推进工作。
各镇(开发区)设立由分管建设的领导和村镇建设科及路桥专管员等组成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
三、建设资金和实施主体
根据区、镇(开发区)分工原则,对符合《上海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纳入区建设改造计划的乡村公路和农村危桥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及建设资金补贴标准如下:
表1、乡村公路项目实施主体及补贴标准 项次 项目内容 乡村公路(至规划中心村)1 路面宽度≥7米 2 3
注:(1)区、镇两级开发区道路均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2)项目的用地、镇保等前期费用均由各镇负责 表2、危桥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及补贴标准 项次 项目内容 1 区级河道危桥 乡村公路危桥桥面宽度≥4.62 米 机耕路危桥桥面宽度≥3.63 米 乡村人行危桥桥面宽度<3. 米 各镇(开发区) 镇(开发区)自行负担 各镇(开发区) 5万元 各镇(开发区) 20万元 实施主体 区建交委 建安费用补贴(每座) 区负担项目建安费用 乡村公路路面宽度≥4米 各镇 20万元 镇自行负担 各镇区建交委 区负担项目建安费用 实施主体 建安费用补贴(每公里) 乡村联络道路面宽度<4米 各镇
注:危桥治理项目的前期费用均由各镇(开发区)负责 四、实施要求 1、项目管理
纳入本实施办法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项目审批
乡村公路项目建设(不包括乡村联络道),由各镇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报区建交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区办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再按基本建设程序予以实施。乡村联络道由各镇自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区级河道农村危桥改造项目,由各镇(开发区)提出申请计划,报经区建交委审核同意后,纳入区建设计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操作。
乡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由各镇(开发区)提出申请计划,经区建交委审核后,统一报区审批立项,经审批同意后,由各镇(开发区)按基建项目程序组织实施。
机耕路危桥改造及乡村人行危桥治理项目,由各镇(开发区)安排计划,按基建项目程序组织实施,并报区建交委备案。 3、技术储备及前期工作
列入补贴计划的乡村公路和农村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必须提前做好项目技术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
乡村公路的技术储备(勘察设计)由各镇(开发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
区级河道危桥及乡村公路危桥等工程的技术储备(勘察设计)工作由区公路管理署按有关要求负责实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管线迁移等工程前期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完成。 4、工程实施
乡村公路(不包括联络道)、区级河道危桥以及乡村公路危桥(不包括机耕、人行桥)建设项目,由区公路管理署实行工程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设计方案的报审、技术交底等有关手续的监督工作。 (2)工程项目“四制”检查落实工作。 (3)项目竣工验收及养护移交、接管工作。 (4)督促项目竣工后的审价、审计工作。 (5)检查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乡村联络道路、机耕、人行桥建设项目,由区公路管理署实行行业指导。 五、资金拨付
1、乡村公路及农村危桥改造建设计划,经区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执行。
2、乡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桥改造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 工程正式开工后,由各镇(开发区)申请,报区建交委审核后,第一次拨付补贴资金额度的5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审价及项目审计完毕,拨付余额。 3、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相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六、附则
1、本实施办法适用年限为四年(2007年~2010年)。 2、本实施办法由区建交委负责解释。
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