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2 - 86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交通部及城乡建设部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国以来修筑沥青路面的经验,并对一些主要技术问题,如沥青混凝土技术标准、路面平整度指标、沥青质量要求、石料压碎值指标、粗粒式混凝土试验方法等进行了科研及调查工作,收集及吸取了国外修筑沥青路面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七个附录。内容有: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沥青上拌下贯式、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等路面;还有透层、粘层、封层和附属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广场、停车场、桥面),以及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5年12月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厂矿道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第1.0.2条本规范规定了表面处治、贯入式、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和沥青混凝土、上拌下贯式等沥青路面面层的施工方法。
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使用。
第1.0.3条沥青路面施工应符合现行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有关安全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对高寒地带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层
第2.0.1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三、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
四、与面层结合良好。
第2.0.2条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整体型: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工业废渣(土);
二、嵌锁型:泥灰结碎石、沥青贯入式;
三、级配型:级配碎(砾)石、沥青碎石、沥青混凝土。各种基层的材料
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的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2.0.3条沥青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或旧路面(作基层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可按现行有关基层规范的规定执行。基层的质量经检
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面层。
第三章材料
第一节沥青材料
第3.1.1条适用于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有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
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来
源等情况选用。
第3.1.2条道路石油沥青、软煤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二
的规定。
第3.1.3条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
路面类型、施工方法和矿料种类和等级情况按表选用。
第3.1.4条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其他标号的沥青及稀释剂进行
掺配,配制所需材料的比例应由试验室在施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试
配后决定。施工时配制成的沥青,应由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检验,
如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配制比例。
第3.1.5条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的规定.加热后的保温时间宜为:
道路石油沥青不超过6小时;煤沥青不超过3小时。当天加热的沥
青宜当天用完,避免对沥青多次加热。
在城市沥青厂中,沥青在贮油池中的保温温度,一般石油沥青
宜为80~110℃;煤沥青宜为70~90℃。
表3·1·3各种沥青面层选用的沥青标号
表3·1·5沥青材料的加热温度
注:沥青的浇洒温度可比表规定的低5~10℃
第二节矿料
第3.2.1条沥青面层所用的碎石、轧制砾石、筛选砾石、石屑、砂和矿粉等应根据本规范中修筑各种沥青面层的有关规定选用。
第3.2.2条碎石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各种沥青面层所使用的石料等级不
应低于表3.2.2-1的规定。道路建筑所用石料强度等级及技术标准
应符合表的规定。
二、碎石的粒径规格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
三、碎石与沥青材料应有良好的粘结力,用水煮法测定,其粘结力
不应小于JTJ52—83《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规定的
3级标准。如低于3级,应加入外掺剂以提高其粘结力。
四、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含水量应小于3%,泥土含量小
于1%。
五、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通常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体为宜,扁平
细长颗粒(长边与短边或长边与厚度之比大于3)的含量应小于15%。
六、在工地现场对碎石的强度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控制时,可采用石
料压碎值试验进行检查,压碎值应符合表3.2.2-4的规定,石料压碎
值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四的方法操作。
第3.2.3条轧制砾石的质量应与碎石的要求相同。轧制砾石用于重交通量沥青面层的沥青混合料中时,粒径为5毫米的颗粒宜有50%(重量)以上;
用于贯入式路面时,主层矿料中宜有粒径为5毫米的颗粒30~40%(重
量)以上,并至少有二个破碎面。
第3.2.4条筛选砾石的质量应与碎石的要求相同。筛选砾石仅适用于沥青表面
处治以及沥青面层的下层、联结层、基层的沥青混合料中使用。不
得做防滑面层。
表3.2.2-1 各种沥青石层所用石料等级
注:(1)表中的交通量均指单车道设计交通量(后轴重为10吨的标准车)。
(2)规定采用1、2级碎石料的路段确有困难时,可降低一级。
表3·2·2-2 道路建筑用石料等级及技术标准
注:磨耗率应以洛杉矶磨耗机测定的方法为准,无该机时方可用狄法尔磨耗机测定。
用于中等交通量以上的沥青面层的混合料时,5毫米以上颗粒中至少应掺有50%(重量)的碎石或具有二个破碎面的轧制砾石。
第3.2.5条 砂的质量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应有适当的级配。
泥土含量应小于5%。
第3.2.6条 石屑最大粒径宜小于8毫米,其质量应与砂的要求相同。 第3.2.7条
矿粉宜采用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等碱性岩石磨制的石粉,并不
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小于0.074毫米部分的重量比宜大于70%;亲水系数应小于;含水量应小于1%。
表3·2·2-4 石料压碎值 注:石料压碎值应以标准粒径石料的测定值为准。
表3·2·2-3 各种沥青面层所用石料规格
第四章施工准备
第4.0.1条沥青材料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沥青运至沥青厂或沥青加热站后,应按规定分批进行检验其主要性质
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不同种类和标号的沥青材料应分别贮存,并应加以标
记。
二、临时性的贮油池必须搭盖蓬顶,并应疏通周围排水渠道,防止雨水或
地表水进入池内。
第4.0.2条矿料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规格的矿料应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有条件时宜加盖防雨顶蓬。
二、各种规格的矿料到达工地后,对其强度、形状、尺寸、级配、清洁度、
潮湿度等进行试验检查。如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重新过筛;若有污
染时,应用水冲洗干净,俟干燥后方可使用。
第4.0.3条施工前对各种施工机具应作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洒油汽车(手摇洒布机)应检查油泵系统、洒道、量油表、保温
设备等有无故障,并将一定数量沥青装入油罐,在路上先行试洒,校核其
洒油量。每次喷洒前应保持喷油嘴干净,管道畅通。喷油嘴的角度应一致,
并与洒呈15~25°的夹角。
二、矿料撒铺车应检查其传动和液压调整系统,并应事先进进试撒,以确
定撒铺每种规格矿料时应控制的间隙及行驶的速度。
三、压路机应检查其规格和机械性能(如转向、起动、倒退、停驶等方面
能力)及滚筒表面的磨损情况。滚筒表面如有凹陷或坑槽不得使用。
四、摊铺机应检查其规格和主要机械性能(如振捣板、振动器、整平器、
螺旋摊铺器、发动机调速器、离合器、刮板送料器、料斗闸门,厚度调节
器、自动找平装置等)是否正常。
第五章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沥青表面处治应采用层铺法施工。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按浇洒沥青
及撒铺石料的次数可分为单层式、双层式及三层式三种。
第5.1.2条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为非沥青类基层提供一个承受行车磨耗和抵抗大气作用的磨耗
面层。
二、改善或恢复已老化的沥青面层。
三、作原沥青路面的防滑层。
第5.1.3条沥青表面处治宜选择在一年中干燥和较炎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第二节材料规格和用量
第5.2.1条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石料,其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石料的最大与最小粒径之比不宜大于2符合粒径规格的颗粒含量不宜
少于80%,其规格和用量应按表选定。
第5.2.2条为初期养护用料起见,每1000米应另备2~3米35~10毫米或3~6毫米石屑或粗砂,小砾石。城市道路的养护料,宜在施工时与最后
一遍料一起撒铺。
第5.2.3条沥青表面处治的沥青用量应按表选定。
但各层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总用量不
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在寒冷地带,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
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宜采用低限。
第5.2.4条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不用透层油,但宜在第一次沥青用量中酌情增加10~20%。第
二节材料规格和用量
第5.2.1条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石料,其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石料的最大与最小粒径之比不宜大于2符合粒径规格的颗粒含量不宜
少于80%,其规格和用量应按表选定。
第5.2.2条为初期养护用料起见,每1000米应另备2~3米35~10毫米或3~6毫米石屑或粗砂,小砾石。城市道路的养护料,宜在施工时与最后
一遍料一起撒铺。
第5.2.3条沥青表面处治的沥青用量应按表选定。
但各层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总用量不
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在寒冷地带,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
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宜采用低限。
第5.2.4条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不用透层油,但宜在第一次沥青用量中酌情增加10~20%。
第三节施工
第5.3.1条三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施工:
一、放样和安装路缘石。
二、清扫基层。
三、浇洒透层沥青。
四、浇洒第一次沥青。
1在透层沥青充分渗透后,或在已作透层或封层并已开放交
通的基层清扫后,即可浇洒第一次沥青。如发现浇洒数量不足,
有空白、缺边等应立即用人工补洒,有积聚现象应于刮除。
2沥青浇洒的长度应与石料撒铺相配合。应避免沥青浇洒后
等待较长时间才撒铺石料。
3在每段接茬处,可用铁板或建筑纸等横铺在本段起洒点前
及终点后,宽度为1~1.5米。如需分两幅浇洒时,应保证接茬
搭搭接缝应错开
五、撒铺第一次石料。
1浇洒主层沥青后(不必等全段洒完)应立即撒铺第一次石
料。其数量按规定一次撒足。
2局部缺料或过多处,用人工适当找补,或将多余石料扫出。
两幅搭接处。第一幅浇洒沥青后应暂留10~15厘米宽度不撒石
料,待第二幅浇洒沥青后一起铺撒石料。
3无论机械或人工撒铺石料,撒料后应及时扫匀,以普遍覆
盖一层,厚度一致,不应露沥青。
六、碾压。撒铺一段石料后(不必等全段铺完),应立即用6~8吨
双轮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碾压时应从路边逐渐移至路中心,
然后再从另一边开始移向路中心。每次轮迹重叠宜为30厘米,碾压
3~4遍。钢轮压路机行驶速度开始不宜超过2公里/小时,以后可适
当增加。
七、第二、三层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与第一层相同。
第5.3.2条双层式沥青表面处治的施工程序和要求应同于三层式沥青表面处
治,但应减少一次洒油、撒料与碾压。
第5.3.3条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的施工程序和要求应同于三层式沥青表面处
治,但应减少二次洒油、撒料与碾压。
第5.3.4条交通控制。碾压结束后即可开放交通。通车初期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或设置障碍物控制行车,使路面全部宽度获得均匀压实。成型前应
行车速度,不宜超过20公里/小时。
第5.3.5条初期养护。在通车初期,如有泛油现象,应在泛油地点补撒与最后
一层矿料规格相同的石料,并仔细扫匀。过多的浮动石料应扫出路
面外,以免搓动其它已经粘着在位的石料。
当有其它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
第5.3.6条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工序必须紧密衔接,不得脱节。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
机数量、洒油设备等来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应当天完成。
二、不得在潮湿的矿料或基层上洒油。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待石料
晾干后才能继续施工。雨季施工应逐日了解气象预报,施工路段宜
在雨前完成各项工序。
三、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井盖座、侧平石等外露部分以及人行
道面等,洒油时应加遮盖、防止污染。
表5·2·1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注:(1)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增加20%计算。
(2)有符合的规格和用数,宜用于城市道路。
第六章沥青贯入式路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沥青贯入式路面适用于中等交通量的路段,也可作为沥青混凝土路
面的联结层或基层。
第6.1.2条沥青贯入式面层的最上一层应起封层作用。当作为基层或联结层使
用时,可不作此封层。
第6.1.3条沥青贯入式面层是一种多孔隙结构,施工时应作好路面结构层和路
肩的排水措施,使雨水能及时排除出路面结构。
第6.1.4条施工的气温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二节材料规格和用量
第6.2.1条石料规格和用量可按表选定.其主层石料中大于粒径中值的重量不
得少于70%。嵌缝料中细料含量多时用低中限,反之用高限。
第6.2.2条施工结束后每1000应另备2~3与最后一层封层料规格相同的石屑
或粗砂等供初期养护使用。
第6.2.3条城市道路所用的主层骨料,最大粒径宜采用厚度的~倍,数量宜按
压实系数~计算。
第6.2.4条沥青材料的用量宜按表选定,但分次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及沥青标
号等在总量不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
在寒冷地带或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时,用量宜用高
限,反之宜用低限。高寒地区及干旱风砂大的地区宜根据需要酌情
调整用量。
表6·2·1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表
注:采用煤沥青时,应按石油沥青用量增加20%。
第三节施工
第6.3.1条沥青贯入式面层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施工:
一、放样和安装路缘石。
二、清扫基层。
三、浇洒透层或粘层沥青。厚度为4~5厘米的贯入式路面应浇洒透
层或粘层沥青。
四、撒铺主层石料。摊铺石料应避免大小颗粒集中,并应检查其松
铺厚度。应严禁车辆在铺好的石料层上通行。
五、碾压。主层石料摊铺后应先用6~8吨的压路机进行初压,速度
宜为2公里/小时,碾压应自路边缘逐渐移向路中心,每次轮迹重叠
宜为30厘米,接着应从另一侧以同样方法压至路中心。碾压一遍后
应检验路拱和纵向坡度,当有不符合要求时应找平再压,并宜碾压2
遍,使石料基本稳定,无显著推移为止。然后应用10~12吨压路机
(厚度大的贯入式路面可用12~15吨压路机)进行碾压,每次轮迹应
重叠1/2以上,并应碾压4~6遍,直至主层石料嵌挤紧密,无显著
轮迹为止。
六、浇洒第一次沥青。主层石料碾压完毕后,即应浇洒沥青。
七、撒铺第一次嵌缝料,主层沥青浇洒后,应立即趁热撒铺第一次
嵌缝料,撒铺应均匀,撒铺后应立即扫匀。个别不足处应找补。
八、碾压。嵌缝料扫匀后应立即用10~12吨压路机进行碾压,随压
随扫,使嵌缝料均匀嵌入。宜碾压4~6遍,如因气温高,在碾压过
程中发生蠕动现象时,应立即停止碾压,待气温稍低时再继续碾压。
九、以后施工程序为浇洒第二次沥青、撒铺第二次嵌缝料、碾压、
浇洒第三次沥青、撒铺封层料、最后碾压。施工要求同于本条六、
七、八。最后碾压采用6~8吨压路机,碾压2~4遍即可开放交通。
第6.3.2条交通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6.3.3条初期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6.3.4条沥青贯入式面层施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
第七章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路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本规范的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面层适用于热拌热铺法的施工。
第7.1.2条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种类按矿料最大粒径的不同,可分为粗粒式(LH
-30与LH-35),中粒式(LH-20与LH-25),细粒式(LH-10
与LH-15),以及砂粒式(LH-5)。
沥青碎石混合料可分为粗粒式(LS—30与LS-35),中粒式(LS-
20与LS-25)以及细粒式(LS-10与LS-15)。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按标准压实后的剩余空隙率,还可分为:Ⅰ型:
剩余空隙率为3~6%,城市道路为2~6%,人行道系为~5%和Ⅱ型:剩
余空隙率为6~10%。
第7.1.3条沥青混凝土面层适用于高速公路、各种交通量的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沥青碎石面层适用于重、中交通量的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
第7.1.4条面层宜采用双层或三层式结构,下层宜采用粗、中粒式沥青混合料,上层宜采用中粒式、细粒式及砂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第7.1.5条采用单层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时,沥青混合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毫米。
第7.1.6条沥青碎石混合料(粗、中粒式)亦可作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基层、联结层及整平层。
第7.1.7条细粒式沥青混合料(Ⅱ型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亦可在不透水沥青面层上作防滑层,并应选择富有棱角、坚硬、耐磨的石料。
第7.1.当沥青混合料用作面层的上层时,其矿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1/2;用作面层的下层、联结层、或基层时,矿料的最大粒径不宜
超过层厚的2/3。
第二节沥青混合料的级配
第7.2.1条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宜符合表的规定。
第7.2.2条沥青碎石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7.2.3条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应由试验确定。表中的沥青用量范围,在试验时可作为初选的沥青用量。
第7.2.4条沥青碎石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宜符合表规定。采用时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交通量、气候、级配、沥青标号等条件确定。
第三节沥青混凝土技术标准
第7.3.1条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凝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的技术标准宜按表的规定执行。
第7.3.2条沥青混凝土及各项指标应通过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确定,其试验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
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采用替代法,在沥青厂产品质量检验时宜采用直
接法。
第四节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第7.4.1 条矿料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根据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确定矿料的装配曲线。级配曲线宜
采用表7.2.1规定矿料级配的中值。
表7·2·1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
表7.3.1 沥青混凝土技术标准
注:(1)在拌和厂或规场产品检验时,如材料比重测定困难、可采用饱水率代替空隙率,标准见表7·3·1-1。
表7.3.1-1 沥青混凝土的饱水率
(2)交通量以后轴重10吨标准车为准。
二、选择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各种矿料。
三、将各种矿料分别进行筛析试验。
四、测定各种矿料的比重。
五、根据各种矿料颗粒组成,用图表法或试算法确定符合级配曲线
要求的各种矿料的配合比例。
第7.4.2条确定沥青用量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根据表7.2.1规定的沥青用量范围或已有经验,初步估计适宜
的沥青用量。
二、以上述初估的沥青用量为中间值,每间隔%(重量计)上下变
化用量,至少作五组,每组按照本规范马歇尔试验方法制备试件。
三、测定试件的密度、稳定度、流值、并计算其空隙率和饱和度。
四、以沥青用量为横座标,分别以稳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
饱和度为纵座标,将各项测定结果的计算数据点在图中,连成圆滑
曲线。
五、求出符合本规范表7.3.1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沥青用量范围。宜
采用中间值作为设计沥青用量,亦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作适当的
调整。
第五节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和运输
第7.5.1条沥青混合料应在拌和厂(场)制备。拌和厂(场)应具有能保证质量和数量的生产设备,并应采取吸尘等保护环境的措施。
对于不能确保均匀进料和连续计量或矿粉损失较多的连续式拌和设
备,不得用于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制。
第7.5.2条在拌制一种新配合比的混合料之前,或生产中断了一段时间后,应根据室内配合比进行试拌。通过试拌及相应的抽样试验确定
一、对间歇式拌和机,应确定每盘热料仓的配合比。对连续式拌和
机,应确定各种矿料送料口的大小及沥青、矿料的进料速度。
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按设计沥青用量进行试拌。试拌后取样进
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并将各试验值与室内配合比试验结果进行比
较。验证设计沥青用量是否合适,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沥青碎石混合料可按表7.2.2规定的沥青用量范围(每次变动范围
不超过±%)进行试拌。试拌后抽样检查其级配和沥青用量,确定
适宜的沥青用量。
三、确定适宜的拌和时间。间歇式拌和机每盘拌和时间宜为30~60
秒,以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为度。
四、确定适宜的加热和出厂温度。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和
出厂温度宜按表7.5.2规定的范围内选用。
表7·5·2沥青混合料各种材料的加热和出厂温度
第7.5.3条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配料单进料和拌制,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
二、控制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三、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
成块等现象。
四、每班抽样做沥青混合料性能、矿料级配组成和沥青用量试验。
五、每班拌和结束时,清洁拌和设备,放空管道中的沥青。作好各
项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应禁止出厂(场)。
第7.5.4条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沥青混合料宜用自卸卡车运至工地,车箱底板及周壁应涂一薄
层油水(柴油:水为1∶3)混合液。
二、运输车辆上应有覆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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