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
1、水泥技术指标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水泥剂量一般在3.5%-5.5%,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水泥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4h,终凝时间应在6h以上,宜采用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
2、碎石技术指标要求
碎石应采用级配碎石,碎石的压碎值不大于30%,级配组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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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比验证
市政部分:由我方提供配合比,委托华欣试验室进行配合比验证。
交通部分:由我方提供原材料,委托正信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验证。
采用振动成型法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量。路面基层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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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
市政部分:详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
交通部分:详见《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质量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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