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形式之创作时间:二零二一重要 建筑物 铁路 城镇公共电力樊仲川亿创 公共 外墙面 (中心线) 路途 变配电柜 调压装置入口 作 建筑物 燃气压力级制 地上独自 建筑 调压柜 地下独自 建筑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中压(B) 中压(A) 中压(B) 中压(A) 中压(B) 中压(A) 中压(B) - - - -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
距(m)表-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1
项目 建筑物的 基础 外墙面(出空中处) 给水管 污水、雨水排水管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通信电缆 其它燃气管道 热力管 电杆(塔) 的基础 直埋 在导管内 直埋 在导管内 Dn≤300mm Dn>300mm 直埋 在管沟内(至外壁) ≤35kv >35kv 地下燃气管道 中压 高压 B A - - -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铁路路堤坡脚 有轨电车钢轨 街树(至树中心)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表-2
供热管种类 t<150℃直埋供热管道 供热管 回水管 t<150℃热水供热管沟 蒸气供热管沟 t<280℃蒸气供热管沟 净距(m) 聚乙烯管工作压力不超越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注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表-3
项项目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热力管的沟底(或顶) 直埋 电缆 在导管内 铁路轨底 有轨电车轨底 地下燃气管道 (当有套管时, 以套管计)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表-4
名称 给水管 燃气管 排水管 - - 净距(m) 聚乙烯管道 聚乙烯管道 在该设施上方 在该设施下方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加套管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t<150℃ 直埋供热管 t<150℃ 热水供热管沟 蒸气供热管沟 t<280℃ 蒸气供热管沟 - 加套管 加套管或 加套管, 套管 有降温办法可缩小 - 加套管 加套管 不允许 加套管 供热管道 铁路轨底 GB50028表规定.户内立管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mm) 管道和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平行敷设 250 50(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000 300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装置、平安维护和修理 交叉敷设 100(注) 电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气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份 设备 配电盘或配电箱 相邻管道 10 1000 不允许 20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 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3.2 家用燃气表装置
3.2.1
家用燃气表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装置时,表底距空中不宜小于; 2. 低位装置时,表底距空中不宜小于;
3. 高位装置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
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4. 燃气表装置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 采纳高位装置,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
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 燃气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装置.
3.2.2 组合式燃气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空中上,
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表装置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
燃气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
能.
2.4 与其他装备的关系
2.4.1 户内管严禁敷设在有潜在危险及会对户内管造成损坏的位置.
2.4.2 户内管严禁敷设于德律风间﹑变配电室﹑
修理间﹑蕴藏室﹑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通风机房﹑电缆沟﹑暖风槽﹑空调进风和回风的管槽内﹑烟道和进风道﹑升降机槽或无通风的管道井﹑管槽或空洞等.
2.4.3
若地板下装置有暖气系统, 该地板内不成
敷设户内管.
2.4.4当考虑户内管与其他有关设备及管道的位置时,
应:-
(1) 慎防其他管道泄漏出来的物质会损害户内
管.
(2) 防止温度变动招致管道不良的膨胀及收缩
问题.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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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不会因相邻的电气装备而发生电弧现
象.
2.4.5户内管如无适当的呵护, 不成装置于易受侵蚀
及/或直接损坏(如碰撞)的处所.
2.4.6户内管应防止敷设在建筑物的地基﹑墙的底部
承力处, 或其装置方式有损建筑物的结构或影响其结构任何部份的耐火效能.如无法防止, 应设置在套管中, 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 需要时应采用赔偿办法.
2.4.7如有接地线安上户内管时, 应遵守有关国家电
气规范的规定.
2.4.8室内户内管和电器设备、相邻管道的间的净
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管道和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电器设备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份 配电盘或配电箱 1000 300 应保证户内管和相邻管道的装置、平安维护和修理 1000 不允许 与户内管的净距(m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250 100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相邻管 道 2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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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装置处所
3.2.1 严禁装置燃具的房间和部位
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装置燃具: 1. 卧室、地下室;
2. 浴室(密闭式燃具除外);
3. 楼梯和平安出口附近 (5m 以外不受);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5.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6. 电线、电器设备处.
3.2.2可装置燃具的房间和部位
下列房间和部位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可装置燃具: 1. 厨房; 2. 非居住房间;
3. 室外、外廊、阳台(均应有防风、雨、雪的
设施).燃具在关闭走廊、阳台上装置时应符合本守则附录5的规定.
3.2.3 装置燃具的厨房或房间的建筑
装置燃具的厨房或房间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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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排气口及烟道应符合本守则第3章的规定;
2.
在以燃烧资料、难燃烧资料建造的墙壁或空中上装置燃具时, 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办法;
3. 接近卧室的装置房间或厨房应有门与卧室隔开.
3.2.4 燃具装置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3.
装置燃具的空中、墙壁应能接受荷重. 燃具不应装置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处所.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装置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处所.
4.
燃具不应装在对其它燃气设备或电器设备有影响的处所.
5.
装置时应考虑满流、平安阀举措及冷凝水的影响, 空中应做防水处置或设排水管.
6.
燃具装置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装置和检修处装置.
3.2.5 排烟设施
1. 2.
燃具燃烧所发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装置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 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換气次数的要求.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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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住宅内厨房的允许容积热负荷指标, 可取2.1MJ/m³·h;对旧建筑物内的厨房或其它房间, 其允许的容积热负荷指标可采纳下表所列数据.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厨房换气次数(次/h) 容积热负荷指标(MJ/m³·h) 3.
1 2 3 4 5 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需有防止烟气泄漏的办法.
4.
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享一套排烟设施;
2)
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纳独自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 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
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处所, 应设置防爆装置;
4) 5.
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 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6.
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 其高度应符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合下列要求:
1)
当烟囱离屋脊小于时(水平距离), 应高出屋脊;
2) 3)
.0m时(水平距离), 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年夜于时(水平距离), 烟卤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线上;
的直
4) 5)
在任何情况下, 烟囱应高出屋面; 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 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
的阴影线;
6) 7.
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的呵护罩.
热负荷30kW以下的居民用气设备, 烟道的抽
力不应小于3Pa.
8. 9.
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越3m. 水平烟道应有0.01坡向用气设备的坡度.
10. 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平布置气罩上部, 应有
不小于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 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11. 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墻
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墻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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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平布置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平布置气罩的用气设备, 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 闸板上应有直径年夜于15mm的孔.
13. 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
C
以上.
14. 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5. 燃具室内换气应符合CJJ12附录A的规定. 16. 排烟口与周围建筑物开口的距离应符合
CJJ12中表的规定.表中规定距离的建筑物墙面投影范围内, 不应有烟气可能流入的开口部位, 但距排烟口距离年夜于600mm的部份除外.
17. 楼房的换气风管上严禁装置燃具排气筒.
3.6燃气灶具
燃气灶具应符合下列条件:
3.6.1
燃气灶具必需装置于设有窗户或通风孔的
房间内, 以提供足够清新空气用作燃烧﹑通风及稀释在房间内燃烧后的废气.
3.6.2
燃气灶具的位置如接近可燃物料的概况,
须坚持一定距离及依照灶具制造商的装置指示为准.若无提供规格, 燃气灶具上方对可燃物料的最小距离为1000mm及烘炉上方对可燃物料的最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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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距离为800mm.如距离不能到达要求, 可燃概况需要加上呵护设施, 如金属防热板隔热. 3.6.3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灶应装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 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独自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 应设门与卧室隔开;
2. 3.
装置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
燃气灶与可燃或易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办法;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6.4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 对以可燃资料、
难燃资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纳镶入式装置形式. 3.6.5灶具的排气设备应应装有下面任一种排气设
备:
1. 在灶具上方装带烟罩的排气筒; 2. 在灶具上方装排油烟机; 3. 装排气扇.
灶具的给排气应符合CJJ12, 3.2节的规定进行. 3.6.6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用软管应采纳黑色耐油的燃气专用橡胶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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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勿使用乙烯类塑料管;
2.
燃气用软管应有足够的强度、耐气体渗透性、抗老化和准确的内径;橡胶管的尺寸应该固定, 进气接头外径在11.5±范围内.从外观上看软管壁厚应均匀一致, 软管壁厚应年夜于3mm, 无气泡、杂质、裂痕、海绵状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在软管外壁上均印有生产日期、名称、规格、标准号等产物标识表记标帜;
3.
燃气灶具用橡胶管必需采纳软管防脱落连接办法, 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宜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 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宜超越1m, 移动式燃气灶使用防脱落强化软管;
4.
固定式燃具(燃气热水器、壁挂式锅炉), 因用气量较年夜, 应使用金属管、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连接, 并独自设置阀门;
5.
软管管卡的选择建议采纳镀锌钢/不锈钢/锰钢制成的管卡.
3.6.7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软管应以不接受过量的应力、拉伸或变形的方式贮存.布置在车上、工具袋中时应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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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与锐利的、带尖的或磨蚀性物体或概况相接触, 应尽可能架置贮存;
2.
盘卷的燃气软管或软管组合件应平放贮存.当堆放不成防止时, 堆的高度应在底部的产物不发生永久变形的水平;
3.
以伸直状态交货的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应平放贮存, 不要弯曲.交货时所带的管端封头不应去失落;
4.
软管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越1m.
3.6.8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装置家用燃气灶连接胶管的总长度不应超越m, 应装置专用的软管及卡箍;
2.
燃气软胶管不应有接口, 中间不得再装置三通接头, 以免接口过多造成泄露;
3.
燃气软胶管在连接时, 不得穿越楼板、墙壁、吊顶、窗、门, 以免受挤压或受磨损等造成漏气;
4.
装置后的胶管不能从空间缺乏的炉具底下穿过或弯折压扁,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径的5倍, 更不要高出灶台平面, 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坚持10cm以上距离以防被炉火烘烤, 引发漏气和火灾;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5.
胶管端接炉时必需插进炉咀红线处, 两端必需要用管卡扎牢;
6.
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纳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7.
管卡收紧时, 应能向橡胶软管施加均匀的环应力, 以加强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因橡胶软管的特殊性, 在固定管卡的过程中, 应用力均匀、适中;
8.
燃气软管不应装置在下列地址: (1)有火焰和热辐射的地址; (2)不容易检修处.
9.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软管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用具连接部位、地基沉降或冷热
变形需要赔偿的部位、需要经常装配和维修的部位、装置不方便的部位等处可采纳软管连接; (2)高压燃气管道上可采纳符合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软管》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加强型燃气软管等;
(3)软管允许工作压力应年夜于设计压力
4倍.
10.
装置前应对软管进行外观检查, 两端切口应尽量平整.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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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使用、维护与更换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燃气软胶管在使用前, 应在胶管显著位置加贴标识, 标注下次更换时间.在装置后, 必需用检漏液或检漏仪检查接驳口无漏气;
2.
建议客户应按期检查软管使用情况, 按期更换软管;
3.
建议橡胶管的更换年限应为二年(如在胶管上有标示的, 应根据胶管厂家提供的年限进行更换).
3.6.10家用燃气灶具软管的判废标准包括:
1. 2. 3.
使用的软管不是燃气专用软管; 用手弯折, 变硬、变软发粘、龟裂; 存在被鼠、虫等的啮咬痕迹、严重油污、烤焦、破损漏气;
4. 5.
软管中间带有接口、三通;
在气密性试验、耐压性能、弯曲性能、耐液体性能、气体透过试验、高温弯曲性能、难燃试验中有任一分歧格者;
6. 7.
外胶层有裂口﹑起泡﹑损伤;
超越胶管厂家提供的胶管使用年限的, 或已使用超越二年.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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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装置热水器的一般要求
1.
每一类热水器的空气供应通风孔的规格以图表方式列在附录1.附录2则列出热水器在各种房间的装置规定.
2. 3.
房间净高应年夜于.
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装置热水器时, 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办法.
4. 5.
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装于棚顶等隐蔽部位的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 连接处不得漏气, 连接应牢固, 同时应覆盖不成燃资料的呵护层, 并应设置检查口和通风口.
6. 7.
热水器的烟道严禁与抽油烟机共享烟道.
热水器的装置间距及防火、给排气筒风帽与周围建筑物的装置距离应符合CJJ12-99的规定.
3.8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严禁装置直排式热水器.
3.9半密闭自然排气式 (简称烟道式) 燃气热水器
1.
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装置在浴室、卧室内.当要将现有的烟道式热水器改良时, 应优先选择密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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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式器具, 如环境禁绝可及位于厨房﹑工作间时, 可改装或改换为半密闭式(强制排气式)热水器.
2. 3.
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装置非密闭式燃具.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 不宜设置半密闭式自然排气式燃具.
4.
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自力产物, 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装置挡板.
5. 6.
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纳独自烟道.
装有直排式热水器或半密闭式式热水器的房间, 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²的格栅, 或在门与空中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7.
烟道式热水器的平布置气罩上部, 应有不小于的垂直上升烟道气导管, 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8.
复合烟道上最多可接2台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2台燃具在复合烟道上界面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当确有困难, 接口必需装置在同一高度上时, 烟道上应设0.5~高的分烟器.
9.
装置有风扇排气筒的直燃式燃具和半密闭式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共享一个排气筒.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10.
烟道式热水器的给排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置热水器的房间应设给气口, 而且上部宜设排气口或气窗(设排气扇时除外).
2.
热流量年夜于的热水器应装置排气筒;当不具备装置条件时, 可采纳带排气扇的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或将热水器装置在敝开的阳台、走廊上设置的封闭隔间内.
3.
热流量小于的热水器, 应装设下列任意一种排烟设备:
1) 2) 3)
在热水器上面装排气筒;
在热水器上面装带排烟罩的排气筒; 在外墙上装置与热水器联动的排气扇或带排气扇的排烟罩;
4)
设在外墙或外窗上的排气扇向室外排烟时, 应防止气流短路.
4.
排气筒、排气管的资料应由不成燃、耐热、耐腐蚀资料制成.
5.
排气筒、排气管的固定应耐自重、风压、积雪和振动, 连接应牢固.排气筒、排气管应容易连接, 并应有防漏气办法.
6.
排气筒、排气管结构应保证不会滞留冷凝水, 排气筒室外部份的最下部应有冷凝水排除构造.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7. 8.
防倒风罩的位置不应随意改动.
排气扇联动装置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水器举措时, 排气扇应随之转动;或当排气扇举措后方可启动热水器的控制装置.
2)
排气扇的能力和装置位置应符合CJJ12-99规程附录A的规定.
9.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烟道式热水器装置时应充沛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
10.
排气筒应有效地排除烟气, 其尺寸应年夜于燃具连接部位的尺寸.
11.
排气筒的高度应年夜于根据CJJ12中算式的计算值.
12.
排气筒水平部份的长度宜小于5m, 水平前端不得朝下倾斜, 并应有稍坡向热水器的坡度.
13.
排气筒的弯头宜为90°, 弯头总数不应多于4个.
14. 15.
排气筒的高度宜小于10m.
防倒风罩以上的排气筒室内垂直部份不得小于250mm.
16.
排气筒顶端必需装置有效的防风、雨、雪的风帽, 其位置不应处于风压带内.
17.
装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室内给气口和换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气口的断面积均应年夜于排气筒的断面积.给气口和换气口均应在直通年夜气的地址.
3.10
1.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简称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必所装置在没有设置自然排气烟道孔口以及不能装置平衡式热水器的现有楼宇内.此类器具亦严禁装置在卧室、厅及浴室内.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烟道出口应装置在建筑物任何开口处年夜于300mm距离的位置及应参照制造厂商指引.
2.
装置强排式热水器时, 必需遵守有关制造商的规格和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
3.
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装置强排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4.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的平装置置应保证在排风机停转时, 能自动切断燃气, 且不会再启动.
5.
风机的排气能力应能克服排气筒的阻力和室外风压, 并应是燃具理论烟气量的2倍以上;排气筒可装置在风压带内.
6.
排气筒的直径、弯头数目及排气筒长度, 应在保证风机的排气能力符合上节要求的范围内进行选取.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7.
进气口的面积应年夜于排气筒的有效截面积, 能利用的门、窗间隙可当进气口使用.
8.
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应符合CJJ12, 3.2节的规定进行.
3.11 密闭式燃气热水器
*密闭式燃气热水器是新装置及更换热水器的优先选择.此类热水器可装置在多种场所, 密闭式热水器可装置在有外墙的浴室或卫生间内;但严禁把它们装置于睡房或厅内.
在新建楼宇为装置密闭式热水器而设#的适当设施是由开发商提供.适当为气体热水器而备的设施/烟道孔口的尺寸是380mm或240mm.虽然此孔口或许会被缩细或者要加填塞物以便装置某一款指定的平衡式烟道出口, 但它必需没有钢筋在内.装置密闭式气体热水器, 包括述及的强制给排气式, 必需利用外墙的孔口或在已被以书面方式批准的位置.典范的密闭式孔口位置列于附录3及附录4.
在无设置烟道孔口的现有楼宇, 必需在外墙凿取适合的烟道孔口装置平衡式热水器, 密闭式热水器也可以装置在厨房或浴室的百页窗上, 或装置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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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于露台的防盗栏杆上.如装在阳台, 燃烧废气必需排放至建筑物范围/外墙之外.
装置密闭式热水器时, 要小心确认该器具与所在房间是完全隔离.燃具给排气部件应采纳燃具配套的部件, 并按说明书装置, 检查维修应方便.
* 『密闭式气体热水器』是指一个气体热水器当在把持时, 助燃空气入口及燃烧后废气出口, 与此热水器所在房间或处所互相隔离. #适当设施是指一个在外墙上预留的孔口, 使外间空气直接通往所装置或可能装置的密闭式气体热水器.在没有装置密闭式热水器时, 此孔口能被可裁撤的盖板密封. 3.11.1 自然给排气式热水器给排气风帽的装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给排气风帽应装置在充沛关闭的室外, 也可装
置在不滞留烟气的关闭走廊或关闭阳台上;当有障碍时, 应装在风发生的气流和风压差无妨碍燃烧的地址.
2. 在给排气风帽两侧、上下方距离之内有凸出物
时, 或距离缺乏的凹陷处, 均不应装置燃具风帽.
3. 给排气风帽上方有凸起物或屋檐时, 风帽与的
距离应年夜于250mm;檐下垂时, 风帽距垂檐距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离应年夜于100mm.风帽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装置及验收规程》CJJ12-99第条的规定.
4. 下方有障碍物(空中或基地)时, 给排气风帽距
空中或基地的距离应年夜于150mm.
5. 给排气风帽侧方有障碍物时, 与障碍物间距离
应符合表的规定.在同一高度上装置两台燃具时, 两个风帽的净距应年夜于300mm.
表3.3.4 给排气风帽与侧方障碍物间的距离
(mm)
侧方障碍物突出尺寸 与侧方障碍物间的距离 小于(给排气风帽突出尺寸+400) 应年夜于800
年夜于(给排气风帽突出尺寸应年夜于300(浴槽水加热
+400) 器应年夜于220)
6. 给排气风帽前方150mm内不应有墙等障碍物, 给
排气风帽前方不宜有同等高度的障碍物(半截高度围墙).
7. 给排气风帽应与燃具配套使用, 其形状和结构
均不得改动.
8. 给排气筒穿墙处应密封, 不得使烟气流入室内. 9. 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口应伸到墙外. 10.给排气风帽周围不得装置妨碍通风的设施.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11.在积雪地域装置时, 装置地址应采用防雪办法.
3.12 密闭式(强制给排气)燃气热水器
密闭式(强制给排气式)燃气热水器可装置在已备有烟道孔口的新楼及未有为装置平衡式热水器而预设的烟道孔口的现有楼宇内.因为废气气流的速度, 故这类热水器更能有效抵拒逆风, 故烟道末端位置对热水器把持效能的影响其实不年夜.然而, 烟道末端应装在楼宇任何开口处年夜于300mm距离的位置及应参照制造厂商指引.
装置密闭式(强制给排气式)热水器必需依照制造商的规格和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进行.
3.12.1 强制给排气式热水器给排气管、给排气风帽的装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排气部位形状不应妨碍燃烧, 并确保需要的风量.
2)
给排气管延长时, 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前端应接风帽;给排气管连接处应牢固.
3)
给排气风帽应装在关闭的室外空间, 也可装置在不滞留烟气的关闭走廊或关闭阳台上.
4)
给排气风帽周围应无凸起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 应保证烟气不会流入给气口.
5)
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部位距离建筑物上檐应年夜于250mm;檐下垂时, 风帽上端距檐下真个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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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应年夜于100mm.
6)
当上方障碍物是可燃资料、难燃烧资料装修时, 风帽与其距离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装置及验收规程》CJJ12-99第条规定.
7)
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部件, 其形状和结构示得改变.
8)
给排气管装置应向室外稍倾斜, 雨水不得进入燃具.
9)
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应漏烟气, 应有防脱、防漏办法.
10)
给排气管的穿墙部位应密封, 烟气不得流入室内.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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