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综合管理手册

综合管理手册

来源:微智科技网
 新化县老科协医院

质量体系文件

第3版 (综合管理手册)

作 业 指 导 书

受控编号

持 有 人

颁布日期:2008年10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

修订页

序号 文件编号 修改次数 修订内容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综合管理目录

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

一、办公工作制度………………………………………1 二、请示报告制度………………………………………2 三、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2 四、会议制度……………………………………………3 五、文秘工作制度………………………………………4 六、实验室工作制度……………………………………5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制度…………………6 八、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现场工作制度8 九、保密工作制度………………………………………8 十、医院政务公开制度…………………………………9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十一、公章使用保管制度………………………………11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12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3 十四、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16 十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17

3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8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20 (四)材料物资管理制度………………………21 (五)物资仓储管理制度………………………22 (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23 (七)物资采购制度……………………………24 (八)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5 十六、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26 十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7 十八、房屋管理制度………………………………… 35 十九、文明卫生制度………………………………… 36 二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38 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9 二十二、租房管理规定……………………………… 41 二十三、安全使用水、电、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42 二十四、菌(毒)种管理制度……………………… 42 二十五、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43 二十六、放射性物资管理制度……………………… 43 二十七、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44 第三部分 人事制度

4

二十八、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45 二十九、考勤制度…………………………………… 46 三十、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7 三十一、学习制度……………………………………48 三十二、福利制度…………………………………… 50 三十三、考核奖惩制度……………………………… 50 三十四、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52 三十五、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53 第四部分 财经制度

三十六、经济管理制度……………………………… 56 三十七、财务工作职责……………………………… 60 三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63 三十九、门诊、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65 四十、财务监督制度………………………………… 66

5

新化县老科协医院规章制度

(新化县老科协医院职代会通过)

为加强本医院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医院新的发展实际情况,对医院第一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予以公布实施。

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打牌、娱乐,不许上网游戏、炒股聊天。一经查实,严厉处罚。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具体操作规程由科室制定),工作要兢兢业业,严防出现工作差错。

(四)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服务意识,维护单位形象。

(五)离开单位本部进行现场工作的,一定要有严密的组织领导,人员要严格服从统一指挥,决不允许个人以单位名义擅自对外从事各项收费、消费、经营及其它活动。疫情处理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体检监测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

(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存工作档案。

1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方面工作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较大工作情况要书面请示、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二)对上级或外单位出示的书面材料一律向医院领导请示、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出。

(三)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要及时汇报。 (五)外出参观、考察应事先请示报批,事后向医院办公室提交有价值的汇报材料。

(六)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七)专题调查、科学实验结果要向上级作如实书面报告。 (八)发生差错事故和违法案件,除及时向上级口头报告外,应补充书面报告。

(九)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三、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制度

(一)工作计划(含方案)应根据上级的方针、、意见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

(二)各科室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于上一年12月20日前完成,交医院办公室。科室当月工作

2

计划于上月25日前完成,交医院办公室。

(三)各科室必须有月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科室月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底前、6月20日前、12月25日前完成,交医院办公室。

(四)本医院工作计划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医院办公室综合整理,经医院院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本医院工作计划、总结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领导单位。

四、会议制度

(一)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医院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主要是学习、讨论贯彻上级意见、文件精神,交流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研究决定本医院业务、财务、行政管理等重大事宜。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不统一而急需作出决定时,以表决定夺。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实施情况。

(二)医院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支部主持,党支部委员、人教科长及应邀的非党医院领导参加。主要是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党务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等,制定重大党纪决定时可

3

扩大到各支部和支部委员参会。

(三)中层干部全会:不定期召开。由医院院长或医院分管领导主持,医院领导及各科室正副主任(科长)、党支部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意见、文件精神和本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精神,总结、汇报、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工作。中层干部全会研究决定的事宜由科主任或相关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分管领导督促落实。

(四)全医院职工大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医院领导主持,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意见、文件精神,总结、布置工作。

(五)科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成员参加,主要是传达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科主任全会精神,总结、部署本科室工作,研究解决本科室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民主生活会:分医院领导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两级民主生活会,分别每年召开两次。主要是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工作中的意见分歧和思想隔阂,求大同存小异,团结协作搞好工作。

五、文秘工作制度

(一)收文、办文:各单位发给本医院的文件、资料、信件,除署名科室或个人者外,均经办公室负责收发的人员开拆、登记,填写来文处理单,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医院领导阅示后,再送有关科室办理。严禁其它人员随意开封,办文要认真负责,及时稳妥,手续齐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

4

料要及时归档。各科室借阅文件,一律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各类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泄密。

(二)草拟文件:拟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主旨明确,文字浅显、简明、确切、严谨,标点正确。拟文用方格稿纸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抄写。办公室要把好核稿关。

(三)签发文件:一般性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本医院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或涉及重要事情的下行文由医院院长签发,以本医院名义制发的一般性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医院领导签发。

(四)印发文件:修改较多和字迹不清的文稿要清稿再打印,由起草科室负责校对,打印和校对文件必须认真负责,印前对修改的文字要认真复查,对于重要文件,盖章分发前必须再次核查,防止差错,公文原稿必须随同打印的正式文件及时归档。

六、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依法依规开展实验室工作。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离开实验室时,要将工作服放在固定的位置,对有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做好处理。

(三)要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对不符

5

合要求的检样,必要时应提请重新采样。

(四)凡有时间性要求的检样,必须立即检验。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检样,要妥善保管,并须注明采样时间,保存条件和检验时间。

(五)检验要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规范地填发检验报告。

(六)检测报告的签发必须以原始数据为依据。一律用电脑打印,不得人工填写,检测报告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经测试者、审核者、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发送。

(七)实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定期检查并有明晰的标签,仪器要定期保养和调试,减少与避免检验结果的技术误差与人为误差。

(八)各种试剂、器材应有请领和消耗记录。贵重仪器要实行使用登记,破损遗失应有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十)离开实验室以前,要检查水、电、空调和门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各种实验室均应按不同特点制订具体的工作制度。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娄底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严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与网络24小时畅通,

6

及时规范应答,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交记录。

(二)凡有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所列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按程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医院应急办。其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初次报告;根据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及时做好进程报告;在事件结束后2周内报出结案报告。

(三)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日常工作。网络巡查正常情况下每1小时一次,有异常情况发生时随时查看。数据录入、审卡核对、汇总分析、加密压缩、文件传输、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及时准确,达到高标准、严要求。

(四)及时查看公告栏、疫情QQ群和电子邮箱,准确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

(五)及时对死亡卡进行审核与核实订正,死亡卡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及时对报告单位进行督导。

(六)定时不定时对各县市区疾控医院和医疗单位进行全面的网络与电话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七)认真处理公众咨询电话,详细作好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地点、事件经过及有关内容、发生地再次联系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的姓名。及时准确回答咨询者的问题,回答不了的要告知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涉及或保密范围的要严守秘密。

7

(八)凡违反本值班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

八、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现场工作制度 (一)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动队员在安排值班的时间段不得外出,手机24小时开启,一旦有紧急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要服从医院领导的指挥,做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器械设备、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将疫情的传播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应急处理工作中,在现场调查采样、检测诊断、组织管理及防控处置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详细做好记录,认真规范填写各种规定的表格。

(三)加强自身防护,确保安全,防止感染。

(四)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和疫区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指导,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基层疾病控制人员、医务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果断地采取科学有效的各种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尽快控制疫情。

(五)做好对现场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现场调查会诊讨论之后,2小时内写出科学客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由相关领导审阅之后交应急办通过网络上传。

九、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慎之

8

又慎”的原则,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泄露机密事项。

(二)秘密级以上文件统一由机要室保管,机要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机要文件的收文、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求,机要员有权拒绝办理。因工作需要借阅机要文件,必须按保管规定的要求办理借阅手续。阅办后及时退还机要室。

(三)秘密级以上文件、电报、保密工作笔记本均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宿舍和公共场所。

(四)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场所、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科研资料和实物。

(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追查失、泄密事件,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严重失、泄密的要严肃处理。

十、医院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医院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以医院行政主要领导人挂帅的医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由医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设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

9

(三)由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1、社会公共事业公开方面:包括本医院或其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投诉处理办法和途径、申诉机关等,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对经济和社会发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收费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都要全面推行公开。

2、医院内部事务公开方面,主要是重要的“事权”、“财权”、“用”的公开。包括(1)医院和各科室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及对比情况;(2)重大的决策决定;(3)干部任免、奖惩、晋级晋职、人员调进、调出及离退;(4)大批量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建设投资和招标项目;(5)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开支情况、财务分析报告;(6)工资福利;(7)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8)其它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方式:公示栏和职工代表大会。 (六)对政务公开引发的较大争议问题,由医院行政扩大和党支部联席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解决,必要时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

(七)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范畴。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十一、公章使用保管制度

(一)本医院公章(包括冠以本医院名称的各种专用印章和科室印章)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经医院领导批准用印。

(二)公章的刻制要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到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店铺刻制。公章停止使用时,应封闭后按规定的要求办理注销手续。

(三)公章由医院办公室确定掌管用印人员,按规定的要求保管使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章时,须书面报告医院领导批准后再到医院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所有盖印必须由掌管公章用印人亲自盖印,不得让他人代取代盖印,不得胡乱盖印。用印完毕后应将公章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乱摆乱放,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办公室。

(四)使用公章发文时,文秘机要保密员必须仔细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发文程序和有无主管领导的签发,凡无主管领导签发,不符合发文程序的公文,文秘机要保密员有权拒绝盖章。

(五)办理其它事项使用公章时,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盖印,没有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盖印。

(六)办理重要事项盖印应履行登记手续,记载盖印的日期、事由、批准使用的领导人的姓名。

11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车管科室负责车辆管理。 (二)职能科室因公可免费申请用车,但控制适度从紧。原则上优先医院一线科室业务用车,由用车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向车管负责人申请用车,办理用车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用车费。

(三)禁止公车私用。本医院职工因特殊情况可申请用车,办理用车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用车费。

(四)驾驶员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因事暂离岗位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并开启手机,以便随时联系。八小时以外应保持通讯畅通。

(五)驾驶员负责各自车辆的驾驶、清洁、日常保养、年检、规费(免费)手续的办理等。如工作需要时可由车管负责人临时指派驾驶员随时出车。

(六)驾驶员由车管负责人指派出车,禁止私自出车、半途改变行车用途和行车目的地,违者由相关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七)驾驶员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及物资损失、人员损害者,将由单位处以警告、赔偿、下岗等处罚,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严禁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疲劳驾驶、开“英雄”车等一切有损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驾驶员将车钥匙交与他人,以防盗配。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他人

12

驾驶。出车在外要注意车辆的安全停放,启用电子防盗装置和方向盘锁。在市区范围内车辆不得在医院车库外过夜(特殊情况除外),以确保车辆安全。

(九)车辆燃料按不同车辆的耗油量和派车里程核算用油指标,在由驾驶员随用随加油时,则油票由驾驶员、用车人和车管负责人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驾驶员要随时留意车况,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车管负责人,车辆保养、维修按娄底市办公室相关文件办理, 具体由车管负责人按规定的要求经办。

(十一)车管负责人须按有关规定报请医院院长及时为车辆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本医院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除人事档案外的档案综合管理。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二)固定专人收集、登记、积累、整理档案。 (三)归档文件、材料

凡是反映本医院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发给本医院的文件材料和上级领导人视察检查本医院工作时所产生的文书资料(包括文件、电报、图表、领导讲话、领导题词等文字材料和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影

13

像资料)。

2、本医院文件、材料

(1)本医院发布的正式文件和无字号文件(包括文件底稿)。

(2)本医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讲话材料。

(3)本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科主任会议记录、职工大会记录、电话记录。

(4)本医院的计划、规划、总结材料。

(5)本医院的规章制度、大事记和各种重要的统计报表。 (6)本医院干部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休、抚恤、列亡及干部、工人奖惩形成的文书资料。

(7)本医院职工、党员花名册。

(8)本医院办理内容重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材料,处理记录和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

(9)本医院办理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0)本医院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等财务资料。

(11)本医院征地、基建图纸材料。 (12)本医院重要的仪器设备文书资料。

(13)本医院的历史沿革、年鉴、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荣誉、奖励证书、凭证、实物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4

(14)本医院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调查资料、卫生监测资料、科研材料等业务技术资料。

(15)参加会议带回的资料。 (16)法律文书材料。

3、同级机关、非隶属机关和下级机关送来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归档的时间

1、党、政、工、团等文书立卷和各种业务档案应于翌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设备文件材料应与设备开箱时验收登记,待设备安装调试或投入使用3个月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立卷后,按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规定,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5、声像档案自形成1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归档,凡归档的照片(连图片)、录音带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还应有解说词)。

(五)档案的保管

加强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并定期

15

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档案的安全。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办清交待手续,不得个人带走档案资料。

(六)档案的鉴定、查阅、移交、销毁

1、档案的鉴定由医院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组成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提出鉴定意见。

2、档案的移交由综合档案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并办好移交手续。

3、档案的查阅:本医院职工查阅综合档案室的档案资料,要办理查阅手续,按规定的要求查阅,借阅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本医院领导批准。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四、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一)图书资料的管理由图书资料室具体负责。 (二)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图书期刊和情报资料分类、著录、排架,定期整理、收集、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工作。

(三)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阅览室内阅览的书刊资料,不得拿出室外。职工调离本单位时或停薪留职时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时,应结清所借图书资料。

16

(四)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必须照章使用的业务图书(检验方法、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图谱等书)可办理集体借阅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借图书。图书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借书科室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必须妥善保管图书资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六)订阅、购置图书资料按规定的要求办理。 (七)图书资料阅览室必须保持肃静、卫生,禁止喧哗、吸烟。

(八)阅览室按时开放。 十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财产物资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本医院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提高后勤保障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集中采购,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必须秉着“谁使用谁保管,谁丢损谁负责”的宗旨,将责任层层落实,层层把关,形成一种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防财产物资的浪费和损失。

3、所有财产物资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对所管理使用的财产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霉烂

17

等。全医院干部职工要树立爱护财产物资、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分类、计价要按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及省市物价标准,由医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2、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

(1)主管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金额,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两个总帐科目进行核算。

(2)财产物资管理,要按财产名称、规格型号设置反映财产数量、金额的“固定资产明细帐”。

(3)财产物资管理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等分布情况,按使用科室或个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要做到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有物有卡,物转卡移,以便反映全部“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

(4)主管会计和财产物资管理员,每季度要核对一次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

(1)购入、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手续,以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管理有秩序地进行。

(2)购入、调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时,首先应将原始

18

凭证交物资管理人员过目后,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凭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会计,一联物资管理员,一联物资主管部门存档,分别作为记帐的依据。没有财产物资管理人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的,财会人员不得给予报销,主管会计不得入帐。

(3)自制、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也要填制“固定资产凭单”记入“固定资产帐”,其财产价格可经主管领导估价入帐。

4、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的减少也要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会计,一联物资管理员,做记帐依据。

(3)因个人或物资使用和管理科室的责任事故造成的报废、报损应由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赔偿制度》由医院行政或分管领导决定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由财务部门负责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决定的落实。 5、固定资产的清查

(1)物资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通过清查核对,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书面上报管理效果。

(2)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

19

表”,一式三份,一份医院院长,一份后勤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分存档。

(3)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补计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

6、固定资产的移交

(1)财产物资管理人员调动或离退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负责编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经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章存档。

(2)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替人可继续使用原帐簿。

(3)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调离本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回领用的财产,否则,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退手续。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但使用时间一般比较长,可以重复使用的一类低值财产物资,如直尺、三角板、装订机等。

2、低值易耗品的帐务核算。

(1)财产物资管理员对低值易耗品要单独登记,编号造册,注明单位、数量、金额,设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以便管理和核查。

(2)财产物资管理人员,每年对各科室和个人所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核对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

3、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增领更换

(1)购置低值易耗品须按物资采购申请审批程序填写申报审批表,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凭审批表和“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及报帐。

(2)增领者一律凭“低值易耗品出库单”领用所增低值易耗物品。

(3)更换低值易耗品必须以旧换新,丢失或损坏低值易耗品必须折价赔偿。

(四)村料物资的管理制度

1、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一类财产和物资。如纸张、复写纸、墨水、粉笔、笔记本、维修材料、水电材料、建筑材料等。

2、材料的帐务核算

(1)主管会计对采购的材料直接作为经费支出列帐。 (2)物资管理人员对材料应单独按品名和规格设置反映数量、金额以及进出情况的材料进出明细帐。

3、验收入库、出库、汇总结报

(1)物资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材料的验收、进出库保管制度,坚持入库出库有凭证、有记录,并及时汇总报表。

(2)购入材料,物资保管员根据凭证验收无误后,填写“材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物资保管员登记的依据,一份连同原始单据送出纳会计报销,没有物资管理员填制的

21

“入库单”,出纳会计不得给予报销。

(3)用量比较少、金额较少的材料一般随用随买。 (4)发出材料须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材料出库单”按单发放并登记台帐。“出库单”为对帐盘底的依据。

(5)材料入库出库单按季由物资管理员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季度编制“出入库材料汇总表”一式四份,分别用于报后勤主管、分管领导、财务核算存根、随单装订。

(6)物资管理员必须按计划分配材料物资,不准徇私情、滥发和私拿。

(7)材料物资的盘亏由物资管理员负赔偿责任。 (五)物资仓储管理制度

1、仓储物资管理须按国家经济、各项管理法规制度、财经制度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2、仓储物资要按审批计划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库存量不宜过大,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防止积压。

3、物资入库前必须有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保管员必须逐个仔细检验物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如物资质量、数量、规格等不符时,由采购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4、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22

(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3)四号定位:物类设备的库号、架号、位号、序号定位。

(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损坏、不爆、不混。

5、定期编报库存情况报表。所有报表应符合规定,帐物相符,并建台帐。报表与财务、帐物平衡。

6、物资发放按审批数量规格发放,不多也不少,并保存出库签名登记原始凭证。

7、各科室领物要派专人负责,自建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8、仓储保管员要掌握物品市场行情,根据需要和按照保质保量、齐全配置、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计划的决策参谋。

9、库存物资按规定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损耗率范围。报废报损、盘盈盘亏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须由使用或管理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专业人员鉴定后,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报废报损处理前必须有后勤管理部门的报废报损通知。 3、对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后勤物资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并按规定记帐存档。

23

4、报废报损价值原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医院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医院行政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由于自然灾害和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费接近新购价值的,按自然报损处理。

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按《损坏赔偿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7、财务部门须按规定作好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财务核算。 8、严格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的物资损失、仓库被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适当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

9、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会议届时另行决定。 (七)物资采购制度

1、物资采购一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先由申请采购科室详细填表先后报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筹借款阶段。

2、物资采购由有采购权或授权的科室或个人,两人以上参与采购。无采购权的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记帐,否则不能报帐。

3、采购物资必须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损公肥私。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超计划不采购,质量价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24

4、采购物资数量多、金额多的,要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通过采购医院集中采购。

5、采购成批数量大的物资或设备设施要按合同法签订有效合同并报医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6、采购物资质量不符、数量不符、规格型号不符、价格不符的由采购员主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员部分或全部承担,并以此评价采购员的工作质量,作为评定奖金等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7、采购的物资必须及时入库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交付使用并办理入出库手续,入库前的物资管理责任在采购员。

8、物资采购时要索取相同金额的正式税务并妥善保管。

9、物资采购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报帐,不得挪用余款。 10、物资采购按医院“三统一,四公开”原则、优质优价原则、集体利益为重原则接受群众指导和监督。

(八)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人为损害等引起的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巨大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2、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按情节轻重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其赔偿额分别为标的物现有价值的10~30%、31~60%、61~100%。

25

3、损坏丢失责任等级的确定由物资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最后报主管领导裁决决定。

4、未成年人损坏公物的,由监护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外单位或个人损坏公物的,由保卫部门或机关追究赔偿责任。

5、损坏丢失物资设备的赔偿金由财务部门在一月内落实到位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报损平帐手续。

6、由于自然灾害和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物资设备或固定资产,经物资管理部门或医院主要领导鉴定后,不追究物资设备使用管理人经济赔偿责任。

7、本制度未规范的赔偿责任纠纷由医院行政会议临时决定。

8、不服赔偿责任追究决定的可在接到决定通知三日内书面报告医院行政负责人,由医院行政会复议并公布最终裁决结果。

十六、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适时地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采购和分发工作。

(二)建立入库、发放登记簿,详细记载品种、数量、批号及失效日期,保留完整的台帐资料备查。

(三)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种生物制品的贮存条件和要求,妥善做好贮存运输工作,调好冷链系统控制温度,切实保证生

26

物制品的效用。

(四)随时掌握各种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反应、效果和剩余量,做好统一调配处理,严防积压浪费。

十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全医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发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

1、医院一级管理 由医院领导集体决定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医院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医院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分配、调拔、调剂、建档、保养维修、检定、报损、计量年检年审等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医院仪器设备分类帐、分户帐、资产卡片;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

2、科室二级管理 医院各科室分别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采购申报、领用;协助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安装、维护、保养、变更;并每年与医院设备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帐、卡、物,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3、使用人员三级管理 医院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负有主要管理

27

责任,应严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分类、分档

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用途、不同价值进行分类、分档管理。 1、检验、检测设备。 2、卫生监测设备。 3、诊疗设备。

4、电器设备(电冰箱、冷藏柜)。

5、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

6、交通运输设备。

7、其它设备(消防、保安设备、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而用期一年以上,能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均为大型设备;凡单价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均为低值耐用设备;凡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均为低值易耗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计划、报批、购置、增添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增添必须秉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科室应紧密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医院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提出申请计划(大型仪器设备须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审核、汇总与论证后报医院院长(或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28

第五条 在填报申请购置计划表时,必须尽可能填清楚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预计价格、用途及生产厂家,不能使用的部件,还必须说明主机名称和部件用途。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按批准后的计划由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统一联系采购,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由申请科室派有关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使用科室与采购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采购任务。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维护

第七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凭、托运单装箱单在三天内对照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检查,确认无错、无损坏、无缺件后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设备仓库在办理验收、建卡建档手续后,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领用。仪器设备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科室物资管理员在仪器设备卡片上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其中一张卡片交使用科室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

第九条 各科室自筹经费或其它来源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办理请购手续,填写请购单,到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备案,按照本办法办理有关验收、建卡、建帐、入、出库等手续。

第十条 各科室领回仪器设备后,应在一周内进行技术质量检查,并填写验收报告,库房或使用科室验收时发现问题,应书面报告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协商解决办法,在保修期

29

内及时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一条 各科室办理完领用手续后,由科室物资管理员根据领物单、设备卡建立科室固定资产设备帐。医院设备管理科室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分户分类帐,医院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设备总帐。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仓库和各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所有仪器设备特别是特殊仪器设备,如放射设备、压力容器、高精密仪器等,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对所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和使用、维修记录。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潮、防冻、防锈、防爆等工作。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如属不打开机壳就能修复的故障,使用科室应及时进行修复。本科室不能修复的送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由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派人进行维修或经医院领导批准送外维修。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调剂、报废

30

第十六条 各科室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科室出具借条,经办人直接与借出科室商洽。对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与赔偿。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借给外单位,如外单位确需借用,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凭外单位介绍信,经使用科室和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商量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并酌情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借用期一般不超过15天。归还时,借出科室应严格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若有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 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仪器设备进行内部调剂,非大型精密仪器的调剂,由有关科室自行协商决定,到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办理转帐、转卡手续。

第十九条 各科室闲置、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妥善处理。由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回收、调入设备仓库。

第二十条 所有仪器设备不准任意拆改,若确已不能适应业务使用要求,在拆改后尚能使用的,须论证拆改方案,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批准,大型精密仪器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完成拆改后,由使用科室组织技术鉴定,验收合格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帐、卡调整。

第二十一条 所有仪器设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处理。

31

1、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的;

2、严重锈损或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已不能再使用的; 3、技术落后,能耗很高,效益很低,已被淘汰的; 4、产品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无法改制为有经济价值的专用设备或非标准设备的;

5、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已不能再使用的; 6、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报废设备鉴定、审批程序

报废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交设备科,由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财务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填写报废单时,必须认真填写清楚设备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格等项,逐一与帐卡核定,详细填写有无修复改造价值及报废原因。

第二十三条 对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与处理

1、仪器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科室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零件。仪器经批准报废后,原则上按整机回收处理,如需拆卸零件改作它用,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同意,并登记列入低值设备帐管理。

2、申请报废的设备,按审批权限批准后,返回第一联“报废单”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凭此联上交报废设备后,到医院

32

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办理销帐卡手续,并送交一份到财务科注销固定资产帐。

3、报废设备的残值,根据鉴定结果与市场行情,由医院设备管理科室、财务科统一标价处理,设备残值收入统一上缴医院财务。

(五)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赔偿

第二十四条 发现仪器设备被盗、损坏事故后,必须在当日内报告主管领导并向医院安全保卫部门报案。

第二十五条 发现设备损坏事故或丢失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写出“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由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对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设备丢失,由医院仪器设备管理科室会同保卫部门或上报有关单位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事故损坏已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按以上报废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属责任事故:

1、不按规章制度和规程操作的;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动用操作的;

3、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 4、擅自拆改设备的;

33

5、野蛮搬动和装卸,保管不负责任的。

第二十 凡属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属几个人的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费。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其责任者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的价值计价赔偿,赔偿按市场现价,用旧的拆价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1、对民用性较强的设备如照相机、摄相机、电视机、音像器材、空调、电脑、热水器等,应严格计价,全额赔偿。

2、对其它设备损坏丢失,可区别对待,损坏零件的只计算零配件损失价值,如损坏主要零件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的,应按全部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复费。

3、一次性损坏在10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工作运转造成重大影响另作专案处理。

4、丢失设备,原则上按设备价值的100%赔偿,凡将公物私自拿出造成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并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赔偿费由各科室根据“事故报告”所定金额一次或分期赔偿,当事人所在科室要负责将赔偿金催交财务,对拖欠不交者,从严处理。

第三十一条 非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者,可按损失情况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34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财政等部门文件规定,购置设备数量、金额达到限定标准的应当实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 凡单价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按本办法管理外,另需作好以下工作:即申报计划时,必须附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采购时应向采购医院申报审批、招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后须有详细书面报告。使用时,须由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操作,专管专用,建档时实行一机一档,认真保管好各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操作手册、复印件、合同附本与论证材料等)和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事故等有关记录单。

十八、房屋管理制度

(一)本医院公有住房和公有办公用房及门面的使用由医院统一安排、调节,任何人不得强占、抢占或转让。本医院公有住房的租用,原则上应优先租给本单位职工或外聘人员。

(二)对房屋装修装饰,不私装修装饰,一律在开工前10天内到后勤科申报并填写《装修申报表》,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和装修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由后勤科与装修人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方可施工。

(三)房屋装饰装修严格按管理协议内容进行,不得有以下行为:

1、损坏方屋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35

2、擅自拆改损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或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砌、混凝土墙体。

4、更改损坏房屋内外原有公用水电气等设施。

5、未经后勤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造型、结构;擅开幕门、窗户。

6、未经审批,擅自增大楼面负载负荷。 7、未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施工。

8、其它违规违章影响整体建筑结构和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施工定在上午7:30-12:00,下午2:30-18:00,装修垃圾、废物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

(五)装修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质量事故、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卫生、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装修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六)私有住房的维修,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户外管道维修由单位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维修、改造作业。

十九、文明卫生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各项管理制度,争做文明礼貌、道德高尚的市民。

(二)做到尊老爱幼、夫妻互敬互爱、家庭和睦。

36

(三)邻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四)遵守“八不”道德规范: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打牌、不乱停车辆、不说粗话脏话、不酗酒。

(五)爱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倒污水,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六)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花地,不攀摘树木及占用公共绿地。

(七)公共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不准在梯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堵塞通道;不准在墙体上乱涂、乱画、乱粘贴、乱竖乱挂指示牌、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的整洁美观。

(八)严禁将垃圾、杂物倒入厕所及下水道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

(九)养成出门前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阀门开关的习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住宅区、办公区、公共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公共区放养猫犬等宠物。对违反规定造成污染公共场所,影响公众利益和发生伤害他人后果的,豢养者负相应民事责任,后勤管理部门依规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十一)爱护消防、照明、邮箱、各类指示标志、健身娱乐等设备设施,文明使用公用设施。

37

(十二)拒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毒品、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不参与封建迷信、、色情活动,不参与功、邪教组织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除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及发生紧急疫情,执行紧急公务时的人车通行畅通外,其余时间对人车通行实行严格管理。

2、门卫对外来人员进出实行询问登记制度。

3、门卫对外来车辆进出实行登记检查制度。外来车辆进出本单位必须按规定批准后,一律凭司机身份证或驾照并登记出入理由方可进入;进出必须接受门卫对车内所载物品的严格仔细检查。

4、门卫应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进入本单位;禁止车辆乱停乱动、堵塞通道;禁止院内鸣喇叭和超速行车。

5、门卫必须阻止院内摆摊叫卖行为,阻止捡拾人员进出,阻止乱贴乱写行为。

6、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执行保卫部门的指令,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7、门卫人员有报警、协助人员抓捕偷盗、破坏行为人的义务。

8、门卫人员有保管大门、通道锁匙,保管登记记录本和

38

其它保卫物品的责任。

(二)巡逻巡查制度

保卫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在院内或传达室巡逻检查,对行人进行必要的盘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排查整改和预防措施等均属正常的工作行为,人人有责任配合。

(三)本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治安、保卫实施细则,落实具体的治安保卫防范措施,执行具体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四)本医院成立治安保卫领导班子,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

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建立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办公、工作场所和各类使用物品的消防安全责任为相应的科室,各科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是各住房户和住房人。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门卫保卫人员是义务消防员。

(二)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9

2、经常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安全通道的畅通。

4、根据每栋楼房、建筑物、场所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告后,在立即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要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器材扑救,维持现场秩序,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三)各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楼梯过道堆放煤球、杂物和停放车辆等。

(四)任何人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门面和住房、办公房不得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得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楼顶、阳台和楼道燃放烟花、爆竹。

(六)安全使用燃气、明火,厨房灶台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使用蜡烛及火柴要注意安全,要教育小孩不玩火。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40

(八)装修应按规定注意消防安全,需要使用消防管制材料的要按规定经消防机关审批并安全施工。

(九)发生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源或气源阀门开关,展开营救。

(十)凡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相应管理责任。

二十二、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医院房屋出租的管理,共同创建和谐小区,制定本规定。

(一)租房必须签订租房协议。公房出租的由承租人与单位签;私房出租的由承租人与房主签,但必须报医院备案登记。

(二)承租人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承租户应遵纪守法,不许沾黄赌毒,不许超计划生育,不许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得以出租屋为窝点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四)讲究公共卫生,不许乱丢垃圾,不许乱涂乱挂,不许破坏公共卫生。

(五)车辆有序停放,不许乱停乱放。

(六)进出传达室主动登记、出示有关证件,听从检查和询问。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许破坏室内外健身娱乐器材,不

41

许破坏水电气设施,不许毁坏房物及地面设施,不许损坏花草树木等。

(八)主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九)节约能源,不许偷电偷水,不许浪费水电资源。 (十)讲文明,讲公共秩序,不随意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十一)未经本医院同意,不得随意对公私住房进行装修和改造。

(十二)按期缴纳房租、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十三)承租人及私房房主均有义务配合本规定实行。 二十三、安全使用水、电、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一)所有水电气用户都有安全使用,节约节省的义务和发现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二)公用水电气管线、闸阀开关、计量仪表等设施一律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接、改造、更换、检修和拨动。

(三)用户因检修需要关水电气总闸开关的,一律先报告后勤管理部门,由后勤主管部门派人择时安排关、开闸阀开关,用户不得擅自关、开。

(四)用户不得拆动电气表封签封条或擅自更换水电气表,以及改变运行回路,违者按偷水偷电偷气处理。

二十四、菌(毒)种管理制度

42

(一)菌(毒)种的保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要及时提出报告。

(四)本单位使用菌(毒)种,必须填写请领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保管者要对菌(毒)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做好登记。

(五)向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菌(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对工作中分离出的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地方株,亦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二十五、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帐目,专柜加双锁,两人保管。

(二)剧毒药品使用时应严格履行请领手续,保证出入库的数量准确,请领单须保存3年备查。

(三)剧毒药品必须有完整清晰的标签,严防误用。 (四)剧毒药品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须认真查明,妥善处理。

二十六、放射性物资管理制度

43

(一)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检体以及标准源等放射性物质的保管、运送、使用,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对仪器、环境的污染进行经常性监测。

(三)一切放射性物质应有专人、专库保管、加锁加封存放,建立专用登记本,并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妥善处理。

(四)对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物品均须按国家规定妥善管理和处理。

二十七、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一)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使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轻重的危害程度列为差错或事故。

(二)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

(三)凡已积极采取预防或救助措施,但因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无法防止而产生不良后果者,不按事故和差错处理。

(四)对每起事故和差错,要进行登记、报告,当事人要写出事故或差错的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要写出事故、差错的分

44

析报告,一并报医院领导。要实事求是地弄清情况,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差错。

(五)处理差错事故,本着以教育为主,按事故情节、本人态度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对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人事制度

二十八、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人事工作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干部任免呈报、职工录用、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手续;及时办理干部职工调动、劳动工资、职工离退休等手续;做好干部职工职称改革、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二)认真执行本医院党支部、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事项,不得变通办理。

(三)对需要考察的干部职工,必须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如实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四)必须认真管理人事档案,不得丢失,不得泄露人事档案内容,不得抽取档案资料或涂改档案内容。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分。

(五)认真负责地报送各类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力争杜绝差错。

(六)按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全医院职工的

45

计划生育工作。

(七)对因工作需要或不胜任现职工作需给予合理调整工作的或落聘的,如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离岗旷工,可视其情节轻重,交由医院党支部、行政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九、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确定1名考勤员,负责本科室每日考勤登记,每月进行考勤汇总统计,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人事教育部门。

(二)考勤登记包括上班、法定假、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陪护假、年休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补休等内容。

(三)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上班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后回单位要及时销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要办续假手续。

(五)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得不到休息,临时工作需要加班,可给予适当的补休假。

(六)请假审批权限:各种请假必须到人事教育部门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时间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2-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医院分管领导、医院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党支部请假1天以上必须报

46

医院分管领导、医院院长审批。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七)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逾期未办妥续假手续或借调期满不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

(八)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调配的工作岗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种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地方和本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按市人事局规定处理。 三十、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卫生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方便谋取不正当权益。

(二)提高办事透明度。凡财务收支、行政审批、干部提拔、评优评先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三)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按规定要求填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如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出国婚庆、生日、礼品礼金拒收、申请生育二胎、工作责任落实报告等,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四)在卫生监测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

47

作假,搞权钱交易和索、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误餐、劳务、咨询、娱乐等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申报登记、上交;不准到被监测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公用电脑设施炒股。

(六)不准滥收费、乱涨价,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七)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艰苦创业,反对奢侈浪费,切实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开支招待费。

(八)医院纪检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一、学习制度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学习分为四种组织形式: 1、医院组学习:医院组成员参加,由医院党支部主持。

2、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一般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主持,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并进行考勤记录。

3、党员学习: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般由支部主持,支部负责安排并进行考勤登记。

4、业务培训: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一般由分管领导主持,

48

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考勤登记。

(二)各类学习均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医院组每季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每季集中学习分别不少于两次,党员学习全年集中四次以上。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作专题报告,座谈讨论,看电教片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学历培训:

1、鼓励职工结合本岗位业务参加多种形式的在职业余学习和学历进修,凡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正式职工,欲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中专学校,均应由本人向人事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科室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医院院长批准执行。

2、参加各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学习人员,一律不借给学费及其它费用。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职工的学习费、在外地面授的差旅费、住宿费及毕业实习费均由个人自负。

(四)短期培训:

1、因工作需要,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应与本岗位业务对口,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医院院长批准执行。

2、凡纯粹为了评定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含工人技术职务)而需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学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3、经批准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

49

成绩合格者可报销培训费,学习成绩不合格者自负1/2的培训费。

4、参加各类学习人员的考前补习及学习期间所需的教材费、资料费及其它杂费,均由个人自理。

5、医院每年从年创收收入中提取3%用于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三十二、福利制度

(一)干部、职工生日看望制度:对医院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满十生日,由工会、人事教育科安排人前往祝贺送给慰问品。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每逢十的生日时,由工会负责组织慰问(分别敬送慰问金为:60岁200元,70岁400元,80岁600元,90岁1000元,100岁2000元)。

(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住院,由工会、人事教育科负责看望,每人每次开支慰问费150元以内。

(三)凡本医院干部、职工逝世,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由工会派人前往悼唁,并给予一次性补助,离休的4000元,其余职工(含退休)3000元。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逝世,由工会负责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自愿参加悼唁。以医院的名义送花圈鞭炮、祭礼,经费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十三、考核奖惩制度

(一)获以下奖励的,发给适当奖金:

50

1、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者;

2、被单位评为优秀党员、“五好家庭”的; 3、被单位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

4、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和参与者); 5、对下列情况发给单项奖(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1)某项工作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或、市通报表扬或被评为先进的。

(2)对各学科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和学科单项先进集体的,按名次分别给予主管科室适当奖励。

(3)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

(4)被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会议交流或转发的经验材料(视个别典型经验材料和全市性的经验材料,分层次给予主管科室适当奖励)。

(5)个人在四个文明建设中或抢险救灾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

(6)见义勇为的。

(二)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按本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职工旷工,扣发本人旷工期间的职务工资和当月防疫津贴,并由所在科室给予批评教育。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者,均按上级人事部门和本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51

三十四、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二)凡医院职工必须严格履行计划生育义务,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三)从事计划生育管理的领导和专干,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加强宣传,严格监督。

(四)育龄女职工应服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检查,自觉采取节育、避孕、中止妊娠的措施。

(五)职业病医院B超室禁止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妇科禁止非医学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如发现有违反者,坚决从严处理。

(六)凡本医院出现了违反计划生育行为造成了计划外生育,对医院责任领导和计生专干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对计划外生育的当事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按以下条款处罚:

1、依法给予当事人开除公职处分。

52

2、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当事人的全年奖金。

(八)对未达到法定婚龄骗取结婚登记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九)对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或为计划外生育仿造证件者从严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十五、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招聘、使用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和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劳动者,是指医院正式编制之外,医院和各科室聘用的所有劳动用工。

(二)医院严格控制劳动用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科室劳动用工名额。

(三)人事教育部门为全医院劳动用工统一管理部门。各科室需聘用劳动者,首先由有关科室书面提出劳动用工申请,交给人事教育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医院劳动用工计划进行初审后,再报送医院院长审定,或经医院党支部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

(四)各科室提出劳动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当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53

(五)劳动用工聘用程序

1、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应聘劳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

(3)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待业证、培训证、户口本(暂住证)。

(4)有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审查合格者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按规定的要求受聘。

(六)用工科室负责具体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检查劳动者的计划生育情况,按时向人事教育部门报告劳动用工增减情况,负责对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用工科室应在每年3月和9月根据人事教育部门打印的《劳动用工花名册》,核对实际招用的劳动者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用工科室应及时通知人事教育部门。

(七)对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劳动用工,必须持有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劳动者,否则,追究直接用工科室负责

54

人的管理责任。

(八)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的劳动合同书,须经市劳动局监证。合同书一式四份,劳动部门、医院、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用工科室应遵循《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协议期限、劳动时间、工资、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未征得批准的劳动合同关系,如发生劳动争议的追究用工科室的责任。

(十)协议期限为6-12个月,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需继续使用,必须续订劳动合同书。

(十一)因违反劳动合同书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劳动者,从除名之日起不能继续留在本医院工作。

(十二)劳动者因违纪、犯法被除名,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用工科室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教育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在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医院。

(十三)人事教育部门及用工科室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教育,严格考勤、考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安全规定的劳动者应报请医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造成本医院经济损失的,要其负责赔偿。

55

(十四)医院将定期检查、抽查科室劳动用工情况。对发现有非法使用劳动用工的,必须立即予以辞退;对使用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科室,将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十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水平、责任大小等因素,结合劳动者工作表现的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十六)劳动者工资按月发放,医院视情决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由用工科室负责发放还是由医院财务科发放。

(十七)本医院在国家法律法定节假日,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十八)用工科室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有效的劳动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

第四部分 财经制度

三十六、经济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搞好本医院经济建设,有效管理经费资源,规范经济行为,完善各项经济操作规程,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各种财力资源,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职工福利稳步提高,确保基础建设顺利进行,防控商业贿赂,防止债务再生,制订本经济管理制度。

2、经济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

56

章制度和上级指示精神,阳光操作。

3、经济管理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医院,以拓展服务项目,增加经济创收和节省经济支出为手段,达到增收节支目的。

4、经济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决不允许只顾创收而忽视单位形象的行为发生。

(二)“三统一、四公开”原则

经济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原则,即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医院行政制定的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创收科室、创收指标、创收项目是整个医院创收的统一组织纲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其他经济行为。医院的经济管理权归医院行政,科室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医院行政拥有经济分配权,所有创收科室的经济分配必须接受医院行政的统一安排,不许设小金库和乱开支。

创收科室和对外工作的科室必须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事制定公开的“四公开”原则。

(三)创收管理制度

1、创收科室的创收活动必须在国家法规范围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遵循医院的“三统一、四公开”原则开展工作。

2、创收科室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医院财务科的业务指导

57

和监督管理。

3、科室的创收资源不容互相侵占,新开辟创收途径和创收项目必须报医院行政批准。

4、相互配合完成的创收分配比例及其它利益分配在当事方协商基础上由医院行政主管或分管领导决定。

5、各项管理性收费、租费、水电费等严格按医院制度,协议条款和医院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执行收缴。

6、所有创收收费都必须开具正式,建立收入帐目,由医院财务科统一核算、存档、保管。

(四)开支管理制度

1、医院所有开支,包括创收科室开支,均由医院院长一支笔签报开支。

2、票据报账程序:经手人签字(可加证明人签字)→相应科室负责人验收签字→财务内审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医院院长审批签字。

特殊情况可先由医院院长审批签字付款,再补办其他手续。

3、财务内审必须按申报审批规模、入出库情况、规格、单价、数量、票据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4、医院统一开支的物资类、工程类、消费类、劳务类支出的票据必须由医院后勤主管部门办理入出库登记等手

58

续,并由后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在验收栏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下一步报账手续。

5、医院非创收科室及医院领导的业务支出、出差费补助、应急队出动补助、津贴补助、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依法依规制订实施细则,报医院行政批准实施。

(五)经济奖惩制度

1、医院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设置医院院长基金,用于奖励有关科室和人员,其具体标准和具体项目由医院人事部门制订方案报医院行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落实兑现。

2、医院所有科室和个人的一切违章罚款均不得报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按照本医院制定的《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规定条款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医院财务部门执行罚扣;现金盘亏和收假钞的由现金管理人员负责赔偿;违反医院制度,受到医院行政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医院财务部门执行经济处罚决定。

(六)财务人员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财务人员业务岗位轮换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财务运行机制、上的制度创新。财务人员业务岗位轮换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学习、交流,促进更新知识、共同提高的过程。人员流动起来,才有竞争和压力,才能增强责任感和进取心,才能在流动之中开拓创新,才能为会计人员的

59

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1、轮换原则:会计岗位与会计岗位、出纳岗位与出纳岗位或收费员岗位可以轮换;轮换不能影响正常工作运转;轮换要做好工作移接交。

2、轮换条件:参与轮换人员必须是本医院正式职工,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及助理以上职称的财务工作人员。

3、轮换时间:二至三年轮换一次。

4、轮换方式:医院财务科会计或其他科室会计之间轮换,出纳与出纳及有出纳资格的收费员之间轮换。新增财务人员必须先熟悉业务科室工作一年以上才可参与轮换。

5、轮换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医院院长安排。 三十七、财务工作职责 (一)医院财务科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加强对全医院的财务监督。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医院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资料。

3、加强经费的收入管理工作,凡应收的经费做到及时收回,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经济核算,上缴款收缴的管理工作。

4、加强经费的支出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60

按约和及时支付各类签报和转帐应付资金。

5、对卫生局、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核算、分析及建档工作。 7、努力完成医院院长、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各类账户,按规则及时做帐,保证帐帐相符。

2、按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及时编制月、季、年报表(包括决算),连同财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3、负责会计凭证、报表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等工作。

4、负责有价凭证的保管和领发工作。

5、负责应收应付款的结算。对长期未结清的账户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6、协助转帐支付款的报账工作。 7、将会计资料及时入档,妥善保管。

8、按半年、全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写出专题财务分析报告。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报表及其他会计事务工作。 (三)出纳(包括收费员)工作职责

1、按《现金管理条例》要求,严格管好现金收、付业务。

61

库存现金数额控制在限额范围,不得私借库存现金。

2、仔细审核收付凭证及其它附单,确认无误并认定符合财务制度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事宜。

3、收款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并当场交给缴款人一联。

4、所有收、付款项,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填制收支日报表,及时交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

5、及时收缴各类应缴款项并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向主管领导提供存款数额信息。

7、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借用、套用、挪用现金。

8、对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因工作责任造成缺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9、妥善保管印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严守保险柜密码密秘。不得转借印章和保险柜给他人使用。

10、承办财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出纳员工作任务。 (四)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1、对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单位报账票据、附单、审批表进行审计。 3、对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62

4、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5、对物资盘底对账进行审计。 6、参与公开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 7、协助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审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 三十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决算管理制度

1、为有效运用资金、科学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开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工作制度。

2、预算管理要正确处理单位、科室、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关系,既调动各部门、各科室的工作积极性,又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支,达到增收节支,平衡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3、预算指标由财务部门提供方案报医院行政主管以工作方案或预算方案形式公布实施。财务部门及时向医院行政主管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宏观干预措施建议。

4、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后,个人和科室不得随意改动。预算指标的变动必须通过医院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执行年度预算指标是考核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未完成创收预算指标的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能连任该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由医院党支部和医院行政会议决定。

6、任何科室、个人都必须配合医院财务主管部门搞好年

63

终决算,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类数据。

(二)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票据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条款。

2、未经医院行政主管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单位名义自购有价证券或印刷有价票据收取费用。

3、医院统一使用的有价证券和、收据等重要票据必须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按专人专柜分类保管,严格落实计划申报审批、验收、保管、领发、核对、销号、存档程序进行管理。

4、单位批准购买的国库券、建设债券、股票类有价证券,应存放在证券管理机关并办理完整代管手续。

5、门诊医疗费用等有价票据的制作,使用数量等均由医院财务部门指定专人验收、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办理严格的交手续和领用销号手续,严防经济纠纷和违规操作。

6、丢失现金、收假钞、丢失有价证券的按额赔偿。由于犯罪分子作案造成损失的,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否追究当事人保管责任则由医院行政会议决定。

7、丢失、私用重要票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医院行政对责任当事人制定处罚决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遵循《会计法》、《档案法》有关条款,在医院行政领导下进行科学管理。

2、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销毁要按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3、会计档案专人专柜有序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和长期安全存放。

4、会计档案的转移,管理人员变更必须报单位保卫部门备案、监督。

5、会计档案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法违规,医院将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十九、门诊、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不能马虎。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医患纠纷的,由医院行政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与考核考评挂钩。

2、收费要按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收费金额,当面唱收唱付,钱票当面点清,开具有效收据,留联备查。所收款项日清日结。

3、体检、监测在外单位场所现场收费的一定要有组织有领导,严格遵循“三统一,四公开”原则,开具正式收据,现金及时上缴,不得私收和挪用,违者重罚。

4、对收钱不开的,一经发现,处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5、交清楚,现金保管责任按“出纳员职责”条款履行。

65

四十、财务监督制度

1、财务部门规定业务能力强的会计执行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我核查。

2、财务部门设定内审人员,履行内审职责,负责对全医院的财务审计工作。

3、财务部门定期向职代会、医院行政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情况,提供各类业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接受职代会及医院行政的监督检查。

4、财务部门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工作的全面监督。

5、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财经制度落实情况信息收集,为医院行政主管管理经济提供依据。

6、财务部门要自觉配合财务监督职能部门检查、审计工作。 7、公开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

6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