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
妈妈”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激励全市广大军嫂和兵妈妈积极支持和国防建设,支持亲人安心服役,展示她们立足本职岗位、爱国拥军、积极奉献的良好风貌,市妇联、xx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决定,开展xx市第七届“十佳好军嫂”暨首届“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 “十佳好军嫂”
政治素质高。爱党爱国,热爱人民,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
工作业绩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道德品质优。勇挑家庭重担,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乐于助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教育子女好。大力弘扬母爱精神,以德育人,科学施爱,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十佳兵妈妈”
爱党爱国,热爱人民,支持子女安心服役,献身国防,视子弟兵为亲人,积极为和军人做好事、做实事的
兵妈妈。
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反响好。
鼓励子女在建功立业,子女在表现优秀。 二、评选范围
户籍在池的现役军人妻子均可参评,评选重点向乡镇、农村等基层军属倾斜;
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家属优先;
丈夫或子女在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属优先; 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情况,仍勇挑重担、自强不息的军人家属优先;
分居两地的军嫂优先。
曾荣获市“十佳好军嫂”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组织领导
由市妇联、xx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牵头,成立“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成员从市双拥工委成员单位中抽取,评委会办公
室设在市妇联。 四、评选办法 推荐候选人。
组织推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地、本系统实际出发,进行自下而上地推荐。各县区务必要将此文件转发至乡镇、县区直单位,择优向评委会推荐。 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优秀军属自荐,可在xx市门户网站或xx市妇女联合会网站下载表格发送至评委会邮箱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者,评委会将委托相关组织考察了解情况,报送有关材料。 组织评选。评委会择机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确定xx市第七届“十佳好军嫂”和首届“十佳兵妈妈”人选,并进行公示。
表彰奖励。“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届时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妇联、人武部、双拥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严格把关。市直各单位也要对在本单位本系统
工作的军嫂进行摸底,做好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推选,把真正符合评选条件、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优秀军嫂和兵妈妈评选出来。 积极开展宣传。要结合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好军嫂和兵妈妈学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军人家属的良好氛围。
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XX字左右事迹材料及2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式四份和电子版,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于7月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
xx市妇联xx军分区政治部xx市双拥办 XX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