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管理内容
1.操作者必须经过本机安全操作培训,熟悉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性能,结构和应用范围
2.操作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行车)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操作细则与要求
1.每班首次操作行车时的检查
(1)检查确认电铃、警报器、紧急开关、照明灯等完好有效
(2)检查确认行车的吊钩、滑轮、钢丝绳等无明显缺陷
(3)空车试运行确认各运动机构无控制失常或异常声响,上限位及其他各安全限位可靠,大车小车及吊钩机构的制动器安全可靠
2.每次操作行车前的主要检查项目
(1)检查确认行车上无任何警示,无人员,无杂物
(2)检查确认行车轨道上无影响大车运行的杂物或人员.
3.行车正常操作中的要求:
(1)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品、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角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2)工作期间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
(3)起重机在每次运转时,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提醒操作人员或起重指挥人员.
(4)运行中注意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严禁机器带病使用.
(5)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吊,以防止钢丝绳出槽
(6)空车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7)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5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严禁吊运的货物在人头上经过
(9)行车运行中,操作者视线正常情况下不得离开所吊物件
(10)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
(11) 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 每次起吊时宜先采用点动,过程中不要过度使用点动,以减小对行车的冲击
(12)禁止行车吊着物件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车吊着物件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意外发生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14)各机构运行接近工作停车点、极限终点或其他物件时,应预先降低速度,不可依赖电气上或机械上的保护达到停车的目的,严禁撞车.
(15) 在突然断电时,应立即将主电路开关切断,所有控制手柄归零或复位.
(16) 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7) 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18) 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9)物件吊到位后,必须及时将挂在吊钩上的吊索具卸下
4.停车操作的要求:
(1)操作者离开行车前必须将控制器手柄归零,切断电源.
(2)操作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车,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3)工作完毕后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至上限位,控制器手柄归零切断总电源,并锁紧夹轨器.
(4)停车后做好设备及周围的4S工作
(5)做好交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要交代清楚
四.保养
(1)行车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培训,从事任何维修保养时,均必须在电源控制柜上挂警示牌
(2)行车上各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需保持完整
(3)行车上不允许存放遗留杂物,保持行车的清洁
(4)做好行车各润滑点的给油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