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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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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3.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4.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6.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7.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杜绝铺张浪费,节约公司办公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有办公用品(指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日常消耗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凡是购买的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登记、建立台帐,并注明购置时间、价值、使用和保管人;日常消耗类的办公用品,购置与领用时必须登记,作为出入库的依据。

第二条 凡发给各部门使用的公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本部门负责保管,给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对丢失、损坏的办公用品,要折价赔偿。若工作发生调动,应先交回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条 贵重的办公设备一般不予外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完借出手续,方可借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未经批准,不得将公物擅自外借,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公物转给他人或占为已有。

第四条 每年3月底之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实际消耗的办公费用,结合当年实际,编制本年度公司办公用品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为日后各部门(厂)申领的依据。

第五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以纸质形式报至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采购。

第六条 各部门若需采购计划外的办公用品,由部门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并说明采购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第 计划财务部定期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库,负责监督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

第九条 所有办公用品领用,领用部门必须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十条 对各部门配备的办公用品,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确需报废的,方可按报废处理;未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损坏的,由综合管理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对外制作图纸、宣传布标、各类挂牌、证件以及其他制作品时,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填写制作单,并在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文印处制作,各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或没有制作单私自制作的费用由其制作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第十二条 每月6—10号为各部门办公用品集中领用时间,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

时间前来领取本月办公用品(急需者视情况可特别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办公用品申请单 2.办公用品出库领用登记表 3.制作通知单 附件1:

办公用品申领单

物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 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附件2 :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

领用部门 物品名称 领用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附件3 :

制作通知单

现委托你单位制作清单所列物品,并将此通知单作为日后结账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制作清单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制作清单

序号

综合管理部复核: 部门审核: 制表: 日期:

制作部门 物品名称 制作数量 预计费用 备注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为规范全公司范围内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管理,财务类印章执行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收费类印章执行公司收费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对外宣传、行政事务等文书,上报、申报的文件、材料等行政党工类,需要盖章时,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加盖印章。

(二)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需要盖章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加盖印章。

(三)对外上报的各类税务报表,需要盖章时,需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加盖印章。

(四)法人授权书等招投标文件类、公司各类证照的办理及年检,需要盖章时,应先履行盖章审批手续,再到综合管理部加盖印章。

(五)合同类:公司对外直接签订合同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履行盖章审批手续后,方可到综合管理部盖章。合同文件超过两页时,要加盖讫封章。

(六)人事证明等人力资源类:应先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到综合管理部盖章。

(七)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等的盖章,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决算报告和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同时签字,综合管理部登记后方可盖章。

(八)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资料及其他盖章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出差以及外出办事时,为提高对外办事效率、避免延误工作,公司总经理将授权分管行政和工程的领导审批确认盖章等事项。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设立印章使用登记表,严格按照印章使用制度,详细登记文件名称及审批、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第六条 印章的用印方法:

(一)印章一律用朱红印泥,应盖在文件正面,文件为多页时,应加盖讫封章。 (二)合同文件应盖合同专用章,文件为多页时,应加盖讫封章。

(三) )除有另行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印章应盖于名称右侧,竖式书写则盖于下方。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七条 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讫封章等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 第 印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印章,使用公章应恪守特定职能,不得随意串换、涂抹变更其职能。严禁将印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公司任何人员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印章被带出后,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要仔细登记带出人员有关信息、工作用途、带出及预计带回时间后方可带出,归还后进行注销登记。

第四章 危机管理

第九条 印章及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发生遗失或被他人盗用,需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保管人和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 各持章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或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在劳动期间进行身体保护的专项必须用品。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管理,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杜绝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劳保用品由综合管理部拟定月度、季度或年度使用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购买、管理。

第二条 机关所用劳保用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发放,热源厂劳保用品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发放。

第三条 劳保用品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但最多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当月的劳保用品必须在次月的20日以前发放完毕。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毕,对使用人员造成影响的,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四条 负责存放劳保用品的库房要做到防火、防盗、防虫,劳保用品在库存的过程中丢失或破损的,将追究保管员的责任,按原价赔偿。在发放的过程中,由于发放错误,导致部分人员少发的,按照少发劳保用品的价值予以赔偿。

第五条 配发工装人员的范围,原则上包括公司中层(含助理)及以上人员,机关定岗人员(不含地磅员、收费服务部维修人员等);试用期满合格,被正式录用分配在机关各部门工作的人员。若公司另行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 (一)劳保大衣

公司全体员工每人每五年享受一件。 (二)劳保工作服

1.配发工装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发放原定的劳保工作服。若公司另行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热源厂中层干部(含助理)以及生产设备部人员,除工装外,每5年发放一套劳保工作服。

3.公司地磅人员每人每两年发放一套。公司收费服务部维修人员、热源厂管理人员和职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套。季节性工人每两个采暖期发放一套,第一个采暖期的季节性工人在领取劳保服时预交50%的押金,在第二个采暖期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人员,签订合同时退还押金,在第二个采暖期没来公司工作的,劳保服押金不予退还。

4.劳保鞋:热源厂管理人员每人每两年享受劳保鞋(翻毛皮鞋)一双,热源厂职工每人每年享受一双。机关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不发放。季节性工人每两个采暖期发放一双,在第一个采暖期领取劳保鞋时交50%押金,在第二个采暖期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签订合同时退还押金,在第二个采暖期没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劳保鞋押金不予退还,换热

站季节工不发放劳保鞋。热源厂电工每人每年增加一双绝缘鞋。

5.帆布手套:热源厂职工、生产设备部地磅员、季节性工人每人每月发放两双。 6.线手套:公司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两双,生产设备部化验员、热源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一双,门卫每人每月一双。

7.毛巾、肥皂(洗衣粉):驾驶员擦车每两月发放一条毛巾;公司驾驶员每月发放一条毛巾,每两月发放一块/袋肥皂(香皂)或洗衣粉;公司机关人员、热源厂管理人员每人每两个月发一条毛巾和一/块(袋)肥皂(香皂)或洗衣粉;收费服务部维修人员、热源厂职工、季节性工人每人每月发一条毛巾和一/块(袋)肥皂(香皂)或洗衣粉;生产设备部地磅人员在运行期每人每月发一条毛巾和一/块(袋)肥皂(香皂)或洗衣粉,非运行期每人每两个月发一条毛巾和一/块(袋)肥皂(香皂)或洗衣粉。

8.防尘口罩、护目镜:热源厂维修工、司炉工、上煤工,每六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个,每两年发放护目镜1个。

9.电焊眼镜:电焊工、司炉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副。 10.电焊手套:电焊工每人每年一双。

第六条 特殊防护用品应工作需要,先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发放。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的购买缴纳等事务,统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公司所有车辆自购买之日起进行登记,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填写“车辆登记表”,详细记录车辆信息。

第二条 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调派;综合管理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第三条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

第四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详细记录公司所有车辆年月油耗及运行情况并进行分析。

第二章 油费控制与车辆保养

第六条 油费控制:按照公司每年制定的每个车的油耗标准严格控制,每月定期公布一次公司所属各车耗油情况。对车辆油耗异常情况需注明原因。

第七条 费用报销。公务车油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油卡并充值,专人管理;公务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凭实报实销。

第 车辆维修、内饰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项目需经综合管理部核准后方可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内容。

第九条 车辆应由综合管理部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十条 车辆在离开乌市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应征得综合管理部的批准。

第十一条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负责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或车管责任人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车辆保养与检查。

(一)每行驶车辆保养规定里程由综合管理部送公司指定维修厂定期保养一次。 (二)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清洗保洁工作;每天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并保持车内外整洁。

(三)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综合管理部车管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第十三条 保持车内清洁。

(一)物料应放于后备箱,不得放在椅座上。

(二)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第三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并给予警告或解聘。

第十五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车祸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十七条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处罚。 (一)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二)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三)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1.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申请派车单 2.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登记表 3.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审批单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审批单

申请人 车号 维修项目 一 二 三 四 预计维修金额 车辆主管 技术鉴定 签字 意见 部门负责人 审批 分管领导 审批 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批 签字 申请日期 已行驶里程 编号 维修间隔里程 车状描述及维修细目 支票号码 日期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结算方式 主管领导 审批 签字 日期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申请派车单 综合管理部: 兹有我部门 同志,前往 (单位)办理业务,请给予派车。使用车辆预定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事由: 使用部门: 负责人签字: 车号 驾驶员 上 下 午 派车人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登记表

使用人姓名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购车日期 驾驶员姓名 车名 车型 初检日期 复检日期 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证号码 经销商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保险期限 保险内容 保险 记录 购置价格 附属品 驾驶员 驾驶员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第二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工作,临时有事离开须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请假。

第三条 驾驶员请假,必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领导专车司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四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五条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学习和各类活动,遵章守纪,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热情、高效、安全、正点。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第七条 开领导专车司机,领导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安排。

第 公司和个人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如无综合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派车,驾驶员可拒绝出车。

第九条 驾驶员下班后,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外面过夜(不配专职驾驶员的领导除外),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车辆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赔偿责任。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返回停放在公司院内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十条 驾驶员私人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违者按情节轻重每次罚款不等,未经批准用车办私事,如发生交通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赔偿有关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准将车借给别人驾驶或学车,违者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需要调整时,经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开车,酒后驾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全部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驾驶员利用车辆外出搭客营运者,一经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一律解聘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文件、资料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公司各部门要设置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并在规定的日期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员。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四条 党、工、团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 (一)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工会、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名册。

(三)支部大会、职代会、团代会会议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工作报告、典型发言稿、提案、选举结果及讨论通过的文件、会议决议、照片、录像。

(四)支委会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和纪要。

(五)党支部、团支部、工会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纪要。 (六)请示与批复文件。

(七)党支部廉政建设、党员教育、奖惩通知、通报和办法。 (八)本公司在上级党组织会议上的专题发言稿、典型材料。

(九)党、工、团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印章启用(停用)的决定、通知。

(十)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十一)年度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年报及花名册。 (十二)职工福利文件。

(十三)大事记、组织沿革、党建目标责任书。 (十四)上级的表彰、通报及证书。

(十五)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等文件材料。 第五条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行政会议纪录。

(二)召开重要的专题会议及其他大型重要会议的通知、人员名单、议程、报告、决定、决议、纪要、典型发言稿。

(三)行政会议决定、决议、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 (四)综合行政事务工作通知、规定、工作安排。

(五)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名称更换、印章启用、人员配备的决定、通知。 (六)出席上级的各种会议发言稿、典型材料、各种报刊、杂志登转本单位的文章及材料。

(七)请示与批复文件。

(八)人员任免、调配、录用、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九)上级的表彰、通报及证书。

(十)公司领导出去考察、业务洽谈或接待来宾的总结、洽谈记录、协议、合同、章程、审批文件、备忘录。

(十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十二)上级机关下发的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等文件材料。 第六条 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职工名单。

(二)人员调动的介绍信及存根(或调动函),离职、退休人员交接清单。 (三)员工往来函、劳动合同、工伤处理。

(四)培训、目标考核测评、绩效考评、考勤汇总表。 (五)人员编制、人力资源结构、员工基本情况汇总。 (六)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资料。 第七条 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二)综合性年度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四)工程类、生产类、安全管理类、环境保护类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热用户的资料、收费文件等资料。

(七)生产经营调度分析会议纪录、安全事故调查。

(八)设备资料、特种设备检验记录、材料出入库凭据等资料。 第 项目、审计、法律、财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热源申报项目的调研、立项申请和审批文件。 (二)审计报告。

(三)购销合同、施工合同、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收费合同等其他合同。 (四)贷款合同、免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专用和普通、其它会计核算资料等。

第九条 公司开发的热源项目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调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

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协议、合同、委托书、项目的环境调查、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记录,地貌、控制点测量定位和观测记录,水文、气象、地貌等基础资料。

(二)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及关键技术试验,设计技术秘密材料和设计评价、审批材料,施工批准文件、工程招投标合同、协议文件、施工执照、规划红线图,开工报告、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报告,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和试验报告,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核定、施工事故报告、交工验收记录、施工工程总结、技术总结,工程设计、施工财务概算等文件材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决算资料、工程质量评审资料、工程现场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决议文件。

(四)有关工程设备、仪器安装记录、质量检查、焊接试验记录、擦伤检查记录、强度、密闭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设备、仪器调试记录。

(五)基建项目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改、扩建计划、基本设计。 第十条 实物档案(如: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赴内地考察学习带回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考察报告。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和管理实行各部门分管,要求设兼职档案员一名,对部门内部日常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负责,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以修整,字迹模糊或是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第十三条 行文资料归档,原稿或行文单上要有领导的签字(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笔)。

第十四条 公司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他各类档案均归档一份。 第十五条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第十六条 归档底片(或电子版刻录成光盘2盘)、照片、说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应齐全。

第十七条 归档资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第四章 归档流程及时限要求

第十九条 各类档案的归档流程 (一)文书类档案

1、外来的正式公文(包括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文秘人员,由文秘人员呈递公司领导批示,并按批示分别送交承办部门、部门传阅,文件办理结束后,转公司档案员对文件进行编号、登记。

2、凡本公司外出开会人员带回来的文件及有价值的资料,应及时交公司综合管理

部进行登记存档,按文件要求进行传阅,不得个人保存。

3、公司内部人事聘任、奖惩、机构变更等重要性文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次在文件下发完成后进行编号、登记和存档。

(二)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由生产设备部负责整理、归档,并于次年的3月份之前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移交单各执一份。

2、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半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资料移交清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将竣工资料及相关资料交生产设备部兼职档案员存档,凭工程资料清单方可进行决算、付款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工程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有权拒收。

4、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档案的保管必须设置专门档案柜,并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编目、登记工作。

(三)合同档案

1、用户合同档案由收费服务部负责整理、归档。2.严格执行合同签定归档程序。 3、为年检工作提供企业各种证书、证件。 (四)人事档案

1、建立公司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履历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血型化验单原件及员工照片)。

2、新进员工提交表明身份、学历、资格、能力等证件的复印件、照片等,并填写员工履历表、新进员工登记表,作为个人人事档案。

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表现良好,符合公司要求,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正式录用者,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本人自行办理个人档案,请示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工资标准后。未通过正式录用者,办理清退手续。

4、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转正后,人事管理员立即将此资料转档案管理人员处。 (五)财务档案

1、财务类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年度归档、存档。 2、次年的3月份之前将上两年度的财务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公司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章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查阅公司形成的档案材料及上级下发的文件,必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查阅。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档案外借,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以防丢失。特殊情况需要

外借时,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做好档案登记,方可借出,但借阅人不得中途转借他人,要按时归还。

第二十三条 查阅档案过程中,利用者如要摘抄,复制部分档案原件,必须征得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才能抄摘、复制,严禁私自拆卷复制。

第二十四条 查阅档案人员应注意保护档案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勾划,圈点、污损,更不能任意拆卷、抽取、撕毁原件,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档案信息,并进行编研,为利用者提供方便。主动热情的为档案利用者服务。

第二十六条 要做到家底清楚,调卷迅速准确。

第六章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由本单位领导鉴定方可销毁。

第二十 公司各部门在整理本部门档案材料时,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要进行销毁登记,并在收发文本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销毁,如果整卷鉴定销毁时,就要在案卷目录上注明销毁。

第二十九条 销毁档案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两名以上监销人在场。销毁档案时一定要绝对安全保密,手续要完备齐全。

第七章 档案库房保管制度

第三十条 库房内档案案卷做到科学管理,档案柜架整齐美观,系统排列,案卷存放有序,分类清楚,布局合理。

第三十一条 档案室和库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潮),一无(无杂物)每周彻底打扫一次地面、墙壁、门窗、卷柜和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档案库房内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 定期对档案库房柜架内的档案进行检查,并建立量检查记录本,做到档案无尘污、破损、褪色、虫蛀、鼠咬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第八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干部职工必须提高警惕,严格党和国家的机密,档案管理员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加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文件在传阅时,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外出公共场所,不准将机密文件私自传阅给别人,不得私自摘抄机密事项,下班前必须将机密文件放在办公室内或档案柜中,以防泄密。

第三十六条 允许借阅人在阅读或摘抄文件时,档案人员不得离开,复制档案时,

一定要注明复制份数,做好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乱丢乱放,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 特别重要的文件、图纸、凭证等,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第九章 档案移交统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档案接收、移出登记,借阅登记本,并做好平时登记、统计工作。 第四十条 及时准确地对档案接收、移出、利用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每年对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以卷为单位,分门类进行统计,建立总登记本。

第四十二条 按时上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上报的各项数字,力争准确,做到数字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第四十三条 利用档案要及时登记,年终要汇总利用卷次和人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公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预防犯罪,杜绝安全、灾害隐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方位实施综合治理,将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运用到综合治理工作中,把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转化为具体目标和措施。

第二章 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 “三稳定,一确保”。单位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员工队伍稳定,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第四条 “三为零,保目标”。重特大火灾为零;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为零;员工犯罪为零。实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第三章 综合治理工作重点

第五条 抓好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首先,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一级签一级,目标责任到人;其次,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 及时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防控措施得力,对突发事件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确保不发生影响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加强对安保、消防、调解、普法等群防群治组织的领导和培训,加强对门卫、员工的管理,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 对公司机关、热源厂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遏制和及时清除,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事故要及时上报,认真查找原因,追查责任,及时整改。

第九条 加强对邪教组织活动的监控工作,发现邪教组织及时上报。

第十条 做好各节假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公司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完善公司年度普法教育制度,做好依法治企立项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平安企业”。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有效预防因民事

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等事件。

第四章 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一票否决制。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形成 “抓领导、领导抓、层层抓、一级抓一级”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四条 切实担负起公司稳定发展重大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要以思想认识的高度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认真处理事关稳定的问题,在安排部门和系统业务工作时要同时把综合治理工作和部门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解决,保证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把综合治理工作贯穿于各项生产管理活动中,抓好生产安全等工作,注重安全防范。发生重特大案件如实报案,认真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的领导,增强防范意识。一要抓好群防群治组织、制度,管理工作的落实;二要抓好群防群治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三要抓好各部门协调工作,工作做到互动,提升整体防范能力。

第十 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法律素质为目标,使员工懂法、守法、用好法,要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制秩序,服从法律所体现的正义原则,管理人员要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以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通报和信息排查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一是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和完善灵敏信息传递,做好收集整理通报和排查工作,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主动参与协调,及时解决,以防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五章 综合治理相关制度

第二十条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 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抓公司及各热源厂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 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综合治理干事为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负责处理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全司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检查火情隐患,适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做好义务消防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做好公司内部的治安预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部门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4、查处公司一般治安事件;协助机关调查刑事案件。

5、及时掌握公司内外各种信息,主动提出建议,当好公司领导参谋,确保公司内部稳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和热源厂内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相关工作。

(二)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三) 公司及热源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由公司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值班区域进行严格的安全巡检。

(四)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公司防盗、防火设施的完好性,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五) 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办公用品、重要文件,下班前关好门窗、文件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六)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七) 公司物品运出办公区域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出门证》后方可搬离。 第二十二条 门卫管理制度

(一) 公司机关和热源厂门卫、安保人员须严格遵守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

(二) 门卫、安保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按时交,认真清查值班用品,并做好当班和交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及机关报案,并作好记录。

(三) 门卫室值班人员应做到文明执勤,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严禁闲杂或与单位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凡进入公司及热源厂的人员均须验明身份,来宾凭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由门卫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允许入内。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公司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五)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和热源厂均需填写出门证。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物资运出须持出门证,并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门卫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

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进入公司、热源厂,特殊情况必须领导审批。

(六)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检查,作好登记;负责管理、协调公司及热源厂院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七) 门卫、夜勤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严禁脱岗、睡岗,对公司重点部位严格细致的检查、巡视,严格执行小时巡逻制度,对院内外定时巡逻,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及时处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八) 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内饮酒、打牌。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难、纠缠门卫值班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日常防盗工作管理规定

(一)制定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二)定期对员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 在公司易发生失窃的重点部位,装置监控设备、防盗报警等安全防范器具,定期备份监控数据,并对监控设备组织维护保养。

(四) 值班人员须加强巡逻检查力度,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消防管理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相关部门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二)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 强化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到位,严格执行门卫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录入《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半年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阶段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五)每年组织火灾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器具使用培训,确保处置火灾事故有条不紊,

(六)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或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公司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七) 处罚

1、凡发生事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如有虚报、瞒报、漏报或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事故部门责任者责任。对触及刑律的,将移交门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公司机关、热源厂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必须总结一次。

3、发生消防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按照《消防法》、开发区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消防培训制度 (一)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案例及先进事迹;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在全公司范围统一开展消防培训、讲座授课。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 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授各部门及热源厂生产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四) 公司各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须报领导批准。培训结束,进行书面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并评选优秀给予奖励。

(五) 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六)每年的119宣传日,全面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开展宣传、演练。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制度

(一)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热源厂全体员工都要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义务和责任。 2、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处理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和事故隐患。

4、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二)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各热源厂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安全领导小组应半年检查一次、季度抽查一次。

5、对从事电工、电气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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