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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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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

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中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能评价工作的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行为,进而构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一)《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中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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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具体要求;

(三)我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以下简称“合格评估表”,见附件1),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臵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实施鉴定工作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岗位设臵和规章制度情况、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依据《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以下简称“示范评估表”,见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基础、场地和设备设施、持续改进工作措施等。

三、步骤要求

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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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出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各地区、各行业根据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由合格评估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用性、操作性的修订和调整。修订和调整的内容以及实施方案应向我部上报。

经我部审核同意后,各地区、各行业要向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下发实施方案和合格评估表,要求他们先行开展本所(站)的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1月至4月。

在所(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各行业要及时、全面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合格评估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原则上采取百分制和否决项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和出现否决项的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合格的鉴定所(站)中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应向我部申报参加示范评估。

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针对该鉴定所(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利的要建议该鉴定所(站)的审批部门撤消其资质。在此阶段,我部将派遣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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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鉴定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抽查。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5月至9月。

我部将选派由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审核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级质量督导员、高级考评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示范评估工作小组,对各地区、各行业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示范评估工作。

示范评估工作结束后,对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所(站),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此外,通过我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所(站),可以直接参加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满且无问题的鉴定所(站),由我部发文公布为“全国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并授予“全国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牌匾。 四、组织实施

(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在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领导下,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机构和人员,细化评估工作各环节的操作办法,落实好评估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对照评估项目和指标要求主动查找不足,抓紧健全完善,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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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评估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行业在评估和申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正公开。对工作情况和有量化指标的评估项目,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对于在评估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二)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行业要及时向我部上报本地区、本行业评估工作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报告、申报参加示范评估的鉴定所(站)的合格评估表及基本情况、限期整改和建议撤消的鉴定所(站)的情况说明等。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结合实际,为本地区、本行业的全国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设备更新、工作拓展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以使这类鉴定所(站)不断得到支持和推动,使之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2.《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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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1.1领导岗位情况 所(站)长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现场提问 其岗位工作职责。 发现问题不得分。 1 岗位设臵情况 11分 1.2综合管理岗位情况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 其岗位工作职责。 发现问题不得分。 1.3考务管理岗位情况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单位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以及相关规定,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人员所持技术、技能类证书. 发现问题不得分. 1.4试题管理岗位 试题管理岗位责任明确 2 1.5技术支持和财务人员人员岗位情况 鉴定职业的技术支持人员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人员满足 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财务人员应满足所(站)相关工作需要 1 1 1 查阅人员所持能证明财务能力的证书. 发现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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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评估 分值 1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现场提问, 发现问题不得分。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 1 1 查阅文件并对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是否有此项制度规定。没有的不得分。 2 规章制度情况 14分 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1 2.1工作场所相关制度\\办法的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保密规定 1 1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1 查阅文件。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1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文件。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2.2人员管理制度办法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 1 1 1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抽查有关人员 理解掌握的程度, 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文件。证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向考生明示,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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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3.1申报和结果汇总情况 小 项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应保存完整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2 查看表格(重点是保管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不得分。 3.2证书核发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应保存完整 2 查看证书核发表,发现问题不得分。 3 档案资料管理 14分 3.3理论试卷 3.4技能鉴定结果 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要备案保存 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鉴定结果要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安排的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和考评记录应备案保存 2 查看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现场查看考件、资料和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看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看巡考人员、质量督导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2 1 1 3.5鉴定过程记录 1 1 3.6质量督导 一年内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 的质量督导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备案保存 2 4.1基本要求 设备设施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 3 4 设备设施 5分 现场查看。发现1个问题扣1分;2个问题扣2分;3个问题以上不得分。 4.2维护更新 每年保证至少一次的维护更新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 查看记录。定期实施维护的得2分;一年内没有维护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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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5.1规范要求 考核鉴定场地环境安全、肃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2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2分;发现2个以内一般性问题的得1 分;问题超过3个或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5分 5.2相关场地要求 根据工作实际,要设立的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 2 现场查看。有2个及以上相关场地准备的得2分;有1个相 关场地准备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5.3引导标识 考核鉴定场地应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 1 现场查看。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的得1分;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6.1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发布及时、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3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查看文件。没有问题的得3分;发布不及时或表述不清晰的 扣1-2分;发现未被批准的问题不得分。 6.2考生资格的审核 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及原始资料记录应一致 3 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记录。发现不一致的问题不得分。 抽查原始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考生资格应符合报考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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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考生登记表应完整地反映其基本信息,其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需要有原始资料证据 考生登记表原则上不能改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动的,应有确认章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抽查申请表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有关职业(工种)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现场检查保管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交接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记录和档案。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反馈单表。没有的不得分。 抽查试卷。差错率低于3%的得1分;高于3%的不得分。 抽查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评估 结果 2 6.2考生资格的复核 2 鉴定试卷申请表的填写应规范、完整 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要有专门的标识 6.3试卷管理 鉴定试卷的保管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要求 鉴定试卷应有符合规定的交接记录 作废试卷的销毁应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鉴定试卷的运送、传输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考评员应在聘任期内承担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 鉴定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小组并采取轮换制 考评人员的选派须符合回避制度 应有考评人员工作表现的反馈单表,并按规定及时送到其派出部门 阅卷评分的差错率控制情况 6.5阅卷评分 1 3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2 1 1 1 2 6.4考评人员 2 2 1 1 试卷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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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7 证书发放要求 2分 6.6督导反馈 应有对质量督导员的工作反馈表单,且能按规定及时地反馈到其派出部门 1 抽查反馈表单。没有的不得分。 7.1信息上报工作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信息应及时上报证书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应准确无误 2 抽查有关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定期组织所(站)管理人员、考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 查阅有关培训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8 能力建设情况 7分 8.1队伍建设 根据承担的鉴定职业需要,组建专家队伍 所(站)应具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办公自动化条件 8.2信息化建设 所(站)应采用信息网络工具开展鉴定业务工作 2 查阅有关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办公自动化条件较差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没有使用的不得分。 2 1 所(站)应主动与上级部门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3 查阅责任书。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方案、现场提问。落实情况好的得5分;有方案但落实不力的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没有的或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9 质量监督反馈 10分 9.1责任书 责任书应有落实方案,并应有专人负责 5 9.2投诉咨询电话 所(站)应设立和公布专门的投诉咨询电话,并运行良好、反馈及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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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否 决 项

一、有查实的以下严重违规情况:不鉴定发证,伪造证

书信息,超范围鉴定,无标准鉴定,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 二、鉴定所(站)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

失严重,且不能及时补齐。

三、由于鉴定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鉴定活动无

法进行。

四、一年内没有开展鉴定。

五、一年内经查实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

力。

使用说明:在合格评估阶段,各地区、各行业要首先针对上述否决项查验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凡存在以上问题的所(站),评估结果直接列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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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1.组织制定本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的措施办法;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50%以上的提 问不能回答的、没有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现场提问、查阅措施文件。50%以上的提 问不能回答的、没有措施文件的不得分。 评估 结果 1 1.1所(站)2.从人、财、物和工作措施等方面长 确保制度执行、工作运行、质量管理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1 1.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15分 1.2副所(站)长 3.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和所属地方或行业的文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1.定期向所长报告所(站)管理和服务业绩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管理、服务和质量方面的专项学习、技术培训和会议,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增强鉴定服务质量; 3.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运行的管理、审核和监督检查。 1.负责综合性、协调性、联络性等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所(站)有关管理文件办法,组织设计鉴定过程质量的检查程序方案和表格记录并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验证; 3.按照领导要求落实本所(站)人员能力建设工作,例如起草有关报告、组织培训等。 1.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考核鉴定管理、考评人员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 1 1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和现场提问。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1 1 1 1.3综合管理责任人员 1 1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 料。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 料。没有的不得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1 1.4考务管理责任人员 2.负责考核鉴定场所的验收,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考核鉴定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定期向领导报告鉴定工作运行、质量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1 1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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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1.根据鉴定要求提出所需设施、设备、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臵等的配备意见,并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等管理维护文件和安全使用办法; 1.5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员 2.确保上述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维护工作;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没有或缺失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并查阅工作记录。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评估 结果 1.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15分 1 1 3.定期向领导报告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臵等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1 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没有或缺失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3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缺失问题3个以上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6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以次类推,缺失问题6个以上的不得分。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3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 缺失问题的扣2分;缺失问题3个以上的不得分。 1.质量管理手册:依据<体系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必须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 3 2. 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30分 2.鉴定服务工作流程(程序)文件:流程控制与记录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内部审核程序、未达标服务项控制程序、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等; 2.1体系文件 3.鉴定服务的指导类文件:岗位职 责要求、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 6 3 4.鉴定服务的表格和记录:根据所(站)服务工作实际,与2、3项质量管理内容要求相结合。 7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7 分;视缺失问题情况扣分,直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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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小 项 1.体系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所(站)长的批准; 2.2文件管理 2.体系文件内容清晰,容易查阅; 3.体系文件的更改或修订应有明 确的规定要求; 4.留存的作废文件应进行明确的标识。 表格和记录的标识方法、贮存条件、保存期限等有明确的规定。 2.3表格和记录 鉴定服务相关的表格和记录保持完整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 1 现场查看.有规定且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清晰或放臵混乱的不得分。 4 现场检查.证明体系文件管理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给4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评估 结果 2. 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30分 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要永久保存。 1 查阅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及有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2.4重要资料的保存 考核鉴定结果要保存三年以上。 1 1 抽查试卷和鉴定结果.符合要求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现场检查。达到8平方米的得2分,4-6平方米得1分,低于4平方米或环境较差的不得分。 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填写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要保存三年以上。 3.1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 所(站)的办公场所应环境适宜,除文件档案、试卷保密、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等场所外,人均实际办公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以上。 所(站)的鉴定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均有与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且运行良好;还应具备信息网络化办公条件。 办公场地的安全设备完整。 1 2 3. 场地和设备设施 15分 2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的得2分,仅无网络化办公的得1分,出现其他问题不得分。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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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3.2考核鉴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小 项 所(站)组织理论考试的考场应为标准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四方向间距大于80厘米,且具备全方位、多角度的自动监控录象设备和图象存储设备。 所(站)组织实操鉴定的考场应具备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监视和测量装臵、工具等,且运行状态良好。 理论知识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 评估 分值 2 评估方法和标准 对所(站)所属或长期协议的考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评估 结果 3. 场地和设备设施 15分 3 2 现场检查。根据发 现问题情况,评分档次为3分、2分、1分和不得分。 现场检查。发现问 题不得分。 4. 队伍建设 4.2技术10分 人员培训 5.1统计分析工作 4.1管理人员培训 实操鉴定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且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的规定要求。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 所(站)应制订鉴定服务重要工作环节和问题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如:考生情况、试卷分析、质量投诉咨询等)并定期实施。 2 5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查阅资料。开展工作准确、及时得1分,执行不力得1分,有制度未执行或无制度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资料。有计划的得1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5 2 5.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 25分 5.2内部审核 所(站)应制订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 1 建立培养有内部审核知识和能力人员的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 1 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标准要求实施审核。 1 查阅有关资料。有 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得1分;没有开展培训不得分。 查阅有关资料。按 照计划实施的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审核工作记录保存完整。 1 查阅有关记录。保存完整的得1分;有记录但不完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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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评 估 内 容 大项 中项 5.3管理评审 小 项 所(站)应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并按要求由所(站)长主持评审工作。 评审前资料准备 1内部审核的结果(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审核的结果;鉴定质量审核,如质量督导、年检等结果); 评估 分值 2 2 评估方法和标准 查看有关资料。计划和落实各得1分。 对管理评审会前应准备的资料进行查阅。1-6项内容中发现问题,则该项不得分。 评估 结果 2.考生、用人单位的意见(满意度调查结果); 3.实际鉴定过程与规定的符合程度(对过程监控的结果); 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未达标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 5.过去的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结果; 6.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评审结果应包括 1.对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2.与考生、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关的鉴定服务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3.评审后新提出的工作资源需求(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 2 2 2 5.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 25分 1 2 2 2 2 2 查阅资料。建立反馈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对管理评审会后结果进行审核。1-3项内容中发现缺失情况,则该项不得分。 6.1服务反馈 6. 诚信建设 5分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情况\\服务态度的反馈制度,确保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档案 6.2诚信档案 3 查阅资料。全部人员 建立诚信档案的得3分;60%以上人员建立的得2分;30%-60%人员建立的得1分;低于3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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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使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按照《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8]39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对企业开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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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才评价的范围和对象、评价方式和内容、组织实施、质量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述,并选取了部分单位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评价模式和评价实例。《手册》侧重于从具体操作和组织实施角度,为地方、行业和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实务参考和操作指南,对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现就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推广应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要指导我部人社厅发[2008]79号文公布的第一批试点企业运用《手册》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各地区、各行业应在第一批试点企业外,另行选择有条件的国家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继续探索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

附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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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指 导 手 册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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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综合部分

1.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特征 1.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3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1.4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5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提交的材料 1.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评价范围和对象 2.1职业(工种)范围 2.2人员范围 2.3申报条件

2.4企业职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2.5企业职工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第三章 评价方式和内容

3.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 3.2 工作业绩评定

3.2.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3.2.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3.2.3工作业绩成果公示的组织 3.2.4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 3.2.5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3.2.6工作业绩评审表 3.3职业能力考核

3.3.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3.3.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 3.3.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3.3.4职业能力考核命题工作要求 3.3.5职业能力评价模型 3.4职业道德评价

3.4.1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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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 3.4.3职业道德评价的组织实施 3.4.4职业道德评价表 3.5理论知识考试

3.5.1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 3.5.2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 3.5.3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工作要求 3.5.4理论知识评价模型 3.6直接认定

3.6.1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 3.6.2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3.7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 3.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如何衔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4.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解 4.2组织管理与分工

4.3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4.4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4.5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4.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 4.7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4.8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

4.9考评人员派遣、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 4.10证书核发 4.11统计和证书查询 第五章 质量控制

5.1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 5.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控制 5.2.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 5.2.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 5.2.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 5.2.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 5.2.5外部质量监督 5.3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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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退出机制

5.5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 附录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表格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 《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工作业绩记录表》 《工作表现自述表》 《工作业绩公示表》 《直接认定审批表》 附录2 参考文献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8]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1999]39号) 《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60号)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职业培训鉴定命题技术规程》 附录3 评价实例与工作实例

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研究课题成果概述 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广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大庆油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中石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青岛四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二重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开滦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乐凯集团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中金岭南公司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概述及评价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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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合部分

1.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主要特征

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相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考核方式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二是评价内容上强化四个要素,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三是评价对象以企业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 1.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坚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坚持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坚持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坚持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原则。

1.3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评价工作,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

(二)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其中,用于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并且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四)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提供人员保障,包括:技能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是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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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机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考核鉴定机构。

(五)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1.4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地方和行业所属企业

1.企业根据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

4.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直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会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

4.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1.5企业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特点、主要产品;职工总数、技能人才状况;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

- -

(三)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五)工作机构设臵(主要指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和人员配备情况。

(六)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说明材料。 1.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适用人员范围、专业考评组的设臵及人员配备、评价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经费来源等。

第二章 评价范围和对象

2.1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的职业(工种)。其中,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属企业特殊性的职业(工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纳入评价范围。 2.2人员范围

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3申报条件

(一)具备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含申报条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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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准后实施。

2.4企业职工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无论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均可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

(一)申报技师考评资格条件

1.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技能竞赛主要名次(具体按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 3.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4.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多次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级与技能业务相关的先进工作者或技术能手称号。

6.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在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二)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条件

1. 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技能竞赛主要名次(具体按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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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4.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 在技术改造、 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6.在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 2.5企业职工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

已经取得本职业(工种)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有部门推荐意见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2.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称号(有获奖证书原件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有部门推荐意见及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4.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技能竞赛主要名次(具体按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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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有部门推荐意见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2.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称号(有获奖证书原件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有部门推荐意见及企业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4. 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技能竞赛主要名次(具体按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价方式和内容

3.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

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3.2 工作业绩评定

3.2.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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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一)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企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二)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考评对象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办公室。

(四)对考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五)公示业绩材料。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

(六)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将申报人员花名册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将其业绩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考评组。

(七)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给出评定成绩。

(八)公布工作业绩评定成绩。 3.2.3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的组织

为了保证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真实、可靠,需要对其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厂区大门公告栏、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也可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3.2.4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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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虑到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工作业绩材料限于考评对象从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对于考评对象早期比较突出的业绩,如果考评组确认还能反映考评对象现在的实际水平或高于现有技术等级、技术水平的,可以将时间适当提前。

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业绩材料在形式上有别于工作总结,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所申报的业绩材料应能体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知识涵盖范围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

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业绩范围是指:策划、主持、完成或参与等。

3.2.5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考评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其在申报考评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并有相关单位及证明人签署的证明意见。具体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

专业考评组按照《工作业绩评审表》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数。

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业绩评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2.6工作业绩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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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评审人员: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配分 得分 备注 基现场解决 能解决本岗位关键技术难题, 础技术问题 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部技术水平优秀,在学习、推广、分 消化、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 技术改造 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技术创新 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 产品产量较高、质量符合技术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处 产品质量 要求;于领先水平 熟练掌握本岗位必备的知识能解决本岗 业务水平 和技能要求;位技术难题 安全生产 规程,无违章和安全事故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 能积极参加车间、班组的培训 学习,能指导本职业高级工以并传授传授技艺 下人员进行实际操作,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所授徒弟多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 管理能力 通能力,注重过程控制 奖励加分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企业级 加权 评委加权 部分 合计 - 注:1.本表所列评价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细化,也可设立否定项(如:出现

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

2.本表基础部分配分为100分。如考评对象在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

造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业绩明显超出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考评组成员可酌情给予加权分数,每项加权分值以不超过3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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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由3个以上专业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平均得分

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平均得分超过100分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

3.3职业能力考核

3.3.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3.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

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由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考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3.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前准备

1.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评计划,发布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对纳入行业管理的企业,同时抄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受理报名,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3.各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或认可)的专家(约占三分之一,不得少于一人,下同),共同组成命题组,负责命制考核试题。命题要充分考虑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职业能力考核试题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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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或者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

5.落实考核场所、设备、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

(二)实施考核

1.考评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

2.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其中,国家级质量督导员优先派遣。

3.评审结果由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共同签字,结果方为有效。 (三)结果处理

公布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3.3.4职业能力考核命题工作要求

(一)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实际操作试题。命题组可结合岗位实际,对试题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初、中、高级实际操作试卷内容可调整40%)。

(二)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命题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岗位实际要求,共同命制试题。

(三)每次考核至少命制两套试卷,其中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四)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将自行命制试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3.3.5职业能力评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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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评价指标 核心技能要求1 核心技能要求2 …… 评价方式 属性 配分 得分 必考 现场操作 情景模拟 面试答辩 …… 任选一项或几项进行考核 - - 100 备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要求n 中确定的辅助技能要求1 技能要求 辅助技能要求2 …… 辅助技能要求n 岗位特殊技能要求1 岗位特殊岗位特殊技能要求2 技能要求 …… 岗位特殊技能要求n 合计 - 注:合计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4职业道德评价

3.4.1职业道德评价的内容

重点评价考评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

3.4.2职业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

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

3.4.3职业道德评价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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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评价。按照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分厂、分公司)负责人的顺序进行考评。其中,班组组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是参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参评人员负有直接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优先考评。

(二)班组评议。由考评对象所在班组、车间(工段)的同事,按照预先设定的量表,对考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做出评价。

(三)公布职业道德评价成绩。 3.4.4职业道德评价表

评审对象: 评审人员: 评价指标 指标属性 配分 得分 备注 热爱企业,关心集体,工 忠诚企业 作高标准、严要求,遵规 守纪,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 爱岗敬业 主动,认真细致,精益求 精,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 对待工作忠诚老实,尽职 诚实守信 尽责,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责任心强 团队意识强,有大局观念, 团结协作 善于团结和帮助同事,具有较强沟通能力,与人相处融洽,维护集体利益 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 自觉服从工作安排,有大局观念,与同事、用户相工作态度 处融洽,能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和建议,遵守工作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遵纪守法 企业相关条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否定项 评价标准 - 75 -

合计 - - 100分 注:1.遵纪守法为否定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则职业道德评价为不合格。

2.本表由评审对象所在班组、车间(工段)、人力资源部门(或分厂、分公司)有关人员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平均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5理论知识考试

3.5.1理论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 3.5.2理论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

理论知识考试由企业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统一考试的形式。

(一)发布理论知识考试公告,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二)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企业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理论知识试题。专业考评组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命制部分试题。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专业考评组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或认可的专家,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共同命制试题,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使用。

(三)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组织实施理论知识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四)专业考评组负责阅卷评分工作。 (五)公布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3.5.3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工作要求

(一)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按照“1+X”形式组织考试用题。其中,“1”为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从国家题库或省级题库中抽取的试题,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试题可按要求进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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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初、中、高级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10%,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30%),“X”为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技术要求自行组织的试题。

(二)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企业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职业培训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试行)》要求共同命制,通过审定后使用。

(三)每次考试应至少命制两套试卷,其中一套作为备用试卷。 (四)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将自行命制试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5.3理论知识评价模型 指标类别 评价指标 基础知识1 基础知识2 …… 国家题库 基础知识n 知识要求 相关知识1 相关知识2 …… 相关知识n 岗位知识1 国家题库岗位知识2 未覆盖的岗位知识 …… 岗位知识n 评价方式 配分 得分 闭卷笔试,从国家 题库中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闭卷笔试,由企业按照《职业培训鉴 定命题技术标准》 命题 备注 - 77 -

合计 - - 100 注:合计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6直接认定

3.6.1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将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二)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三)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业绩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3.6.2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汇总

将工作业绩评定成绩超过100分的参评人员,连同其申报材料报送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考核委员会评审

1.考核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

2.考核委员会组织成员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人数应达到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70%以上,投票方为有效。投通过票的人数应达到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50%以上,视为通过评审。

3.办公室当场汇总并公布投票结果。 (三)资格确认

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册及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3.7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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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与企业核心产品生产或核心技术直接相关的、属企业特殊性质的职业(工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开发企业标准。命题工作按照《职业培训鉴定命题技术标准》,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或者作业项目,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试题,报省级鉴定指导中心或行业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3.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如何衔接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强调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密切联系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突出企业特色。

企业对职工开展考核,其主要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内容与本企业生产岗位实际不一致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要求的原则,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化或更新,以适应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的要求。从国家题库中提取的试题,可基于企业岗位要求和操作工艺特点、现场具体情况、产品生产要求等,选择相应的工作现场,结合生产服务过程进行实操考核,并可对试题和评价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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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实施

4.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解1

职 工 办公室 专家组

整理业绩证明材料 记录工作业绩 填写、提交申报表 提交业绩评定表 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对业绩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职业道德评价 组织上级和班组评议 工作业绩评定 业绩证明材料公示 工作业绩评定 职业能力考核 安排考场及相关人员 命题、实施考评 理论知识考试 安排考场及相关人员 命题、实施考评 直接认定 成绩汇总,报送合格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1

本图所列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标准流程,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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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组织管理与分工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由试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试点企业设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支持和工作指导,要把好评价工作入口关,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及时研究解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重点从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 4.3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高级考评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合格人选等。

4.4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负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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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企业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由考核委员会中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另一部分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考评组成员资质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予。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资格。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接受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对象等各方的监督。

4.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有: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4.《工作业绩记录表》 5.《工作表现自述表》 6.《工作业绩公示表》 7.《工作业绩评审表》 8.《直接认定审批表》 9.《职业道德评价表》

其它表格参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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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这里特别强调三点:

(一)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考务管理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评价方式、试题来源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并按隶属关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实施评价时,企业应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防止弄虚作假、考场舞弊和违规评判等不良行为。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考评流程,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4.8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

(一)申报条件的争议处理。对申报条件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如仍有异议,由办公室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裁定。

(二)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环节的争议处理。对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后,报考核委员会做出决定。

(三)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产生的争议处理。由专业考评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争议报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

4.9考评人员派遣、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

考评人员的派遣、使用和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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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派遣已聘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次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企业考评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专业考评组成员担任。

考评员只能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的鉴定考评。考评人员从事考评活动,须出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发的考评人员委派通知书,佩戴考评人员胸卡。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

对考评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回避等制度。考评小组成员原则上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的考评人员,一年内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担任考评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关系的考生应予回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考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建立考评人员定期培训、资格管理、诚信档案制度。

考评人员履行考评职责时,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切实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4.10证书核发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评价不合格。单项合格成绩仅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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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业征得企业同意,也可对四个模块分别设定权重或适当提高合格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按照《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1999]39号)执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有两种计算方式,可任选其一:

(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理论知识考试模块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模块成绩。

(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模块成绩的平均值或加权值;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模块成绩的平均值或加权值。

直接认定的,不填写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仅在评定成绩一栏填写“优秀”。 4.11统计和证书查询

地方、行业应按照《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60号)要求,将企业评价相关信息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按季上报鉴定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所有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人员,在采集考生个人信息和按考生来源进行分类统计时,均纳入“企业职工”项下,其子选项“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企业从业人员。

地方、行业要按照《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要求,认真并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并将证书数据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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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质量控制

5.1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点从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计划落实四个环节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新开展该业务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做好有关的解释和培训工作。

(二)有重大的考务活动和关键的评价环节(如业绩评价,实操考核,理论考试,委员会评审会议等),质量督导人员应到场监督指导,必要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还应派员到场巡视指导。

(三)指导企业在年初结合制定全年生产计划、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时,统一规划制定当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年终结合企业各项主业工作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四)指导办公室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如: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专家评审会议人员签到表等,保存备查。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资料的档案材料保管,并逐步建立起企业绩效管理和人才业绩档案制度。

(五)组织企业“评价”工作交流。 5.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应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过程,在时段上实行“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连贯督导,

将企业内部监控和企业外部督导相结合,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5.2.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

(一)企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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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结构、人数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社会技术专家的配备。在专业考评组中主要依靠企业内的技术专家,他们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对本企业的设备、工艺、材料以及职工的成长史和专业现实水平比较清楚,但在,因为工作局限,他们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方法、考核程序等缺少了解。要保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得到贯彻,特别是对新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指派1/3左右的社会技术专家参加到专业考评组中协同工作。社会技术专家必须是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有多年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表现优秀的考评员。

(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法专家。方法专家应选派熟悉企业生产及技术管理,熟练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方法、程序,能热心为企业服务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适合条件的社会技术专家兼任。对于新开展此项工作、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以选派评价方法专家到该企业考核委员会或专业考评组协同工作。

(五)企业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职工群众是否清楚了解申报条件(包括破格和越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评价的程序等。

(六)业绩评审表的制定,由企业专家和社会技术专家共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编制成,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各项业绩指标必须体现出本职业(工种)、本级别的特色,并具有足够高的技术含量。

(七)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企业员工提出评价申请后,由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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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会同企业有关部门核实有关人员学历、工龄、原资格证书等级等材料。破格和越级申报人员的材料应报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送专业考评组专家开评前,有关部门及质量督导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检查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是否己按规定时间、地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是否有不同意见,意见是否已经核查定论,并将以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提交考评专家评价。

5.2.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

(一)工作业绩评价结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经规定的层级组织评出,成绩是否合格。如有争议,办公室应查明原因,报考核委员会复核。

(二)考评专家在参加业绩评价会议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详细了解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三)考评专家在对每一个申报人员评分前是否能够充分交换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时,少数人的意见是否得到尊重。

(四)考评专家组成员对同一申报人业绩材料评价所打出的分数如果相差很大(如15分以上),需说明原因。

(五)实操考核题目是否已将国家题库的核心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是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考核是否在企业生产现场结合产品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采用模拟方式进行的,其模拟度是否足够。

(六)在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存在干扰考评专家打分的现象。如有,是否已得到及时、恰当处理。

(七)所有考核、评审的结果(包括分数、评语等),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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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是否均亲笔签名确认?如不肯签名,需查明原因。

(八)召开考核委员会评审会议要达到规定的参加人数。会议议程上至少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由办公室报告宣传发动、资格审查、业绩公示等方面工作情况;二是由专业考评组长报告工作业绩评价、职业能力评定、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委员会在确认本次评价工作达到“三无”标准时(无违规和程序倒臵、无未查清的疑点、无未处理的有效投诉),再进行委员投票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以示负责和公允。

5.2.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

(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前,应审核所有报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收到群众的有效投诉,投诉是否已查实处理。

(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是否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职工群众和所在基层领导是否满意。

(三)企业是否聘用取得资格的人员给予并给予相应待遇。 (四)企业是否建立技能人才业绩材料档案和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

5.2.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

企业内部监控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委员会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察部门、工会、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群众实施,主要从评价材料真实性、评价公正性、过程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监督。企业要及时公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企业内部质量监控是保证和提升人才评价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5.2.5外部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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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监督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社会技术专家构成,对开展企业评价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的真实性、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对法规的执行贯彻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主要监督责任部门应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并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 5.3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开展年检工作的目的,是检查企业一年来评价工作的“质”与“量”,主要表现为:评价工作是否促进员工培训学习、促进人才成长;评价是否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利润增长;评价是否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提高。进行企业年检工作注意不要加重企业负担。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年检工作时,可以参考以上指标,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估工作进行。 5.4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保证年检质量的重要手段。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评价资质: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人员保障,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二)经费不落实,有可能因此而导致评价出现质量问题的。 (三)违反规章制度,舞弊作假,并查实有据的。 (四)超出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或人员范围的。

(五)评价质量低或职工群众反应差,经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效果的。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或虽有正当理由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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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

(七)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机制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八)有其它情况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不适合开展评价工作的。 5.5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抓好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并严格管理使用,使督导队伍在保障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质量督导人员负责对企业实施评价工作的各级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专家的考评行为及程序实施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质量督导人员应熟悉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并有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经培训熟悉掌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程和方法。质量督导人员受派遣单位管理,对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应定期召集质量督导人员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学习有关和业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调换不宜过于频繁,在同一企业内执行督导任务一般不宜超过二年。

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经质量督导员资格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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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表格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 下设培训学校名称 主管领导 联 系 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邮政编码 企业类别 下设鉴定所(站)名称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主要产品、技术及生产规模 (可另附页) (可另附页)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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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类别: 填表日期:

在岗 序 号 人员期末数 甲 乙 1 技能劳动者期末数 2 持证职工期末数 3 女 性 高级 技师 (一级) 5 技师 技能结构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4 6 7 8 9 合计 本科 及以上 文化结构 大学 专科 中专、 高中 初中 及以下 35岁 年龄结构 及以下 36岁至 45岁 46岁 及以上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一)企业类别: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3、三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的股本比例达25%以上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股本比例大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证职工: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职工。 (三)技能劳动者:指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 二、说明:

甲栏:1+2+3+4=5+6+7=乙栏合计数 乙栏:1>2>3,3=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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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原证书职业及等级 申报职业 (工种) 申报类别 原证书编号 申报 等级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岗位 本职业(工种)工龄 文化 程度 贴照片处 正常申报□ 越级申报□ 破格申报□ 申报条件 (证明材料附后) 企业审查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在申报类别后的“□”划“√”,在申报条件栏填写与此相应的、本人所符合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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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记录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申报 职业 申报 等级 参与项目 技术难题或技术革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或解决的方法 (可另附页) 个人所起 的作用 负责□ 完成□ 主要参与□ 一般参与□ 创造的效益 单位评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个人所起的作用一栏,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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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自述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申报 职业 申报 等级 最近 一年 工作 表现 (可另附页) 单位/部门 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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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公示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 工作岗位 申报职业 公示时间 序号 性别 申报 等级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参与项目 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技术问题 本人所起作用 备注:1.本人所起作用指负责、完成、主要参加和一般参与; 2.公示的业绩应在取得原有资格后、本次申报前获得; 3.公示过程中有疑问可向考评办公室反映:电话 ,联系人 。 也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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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认定审批表

姓 名 申报职业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可另附页,证明材料附后) 考评组组长: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等级 贴照片处 工作业绩 材料目录 专业考评组评审结论 考核委员会评审结论 考核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意见 中心主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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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们修订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一○年九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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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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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实施考评权】 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处臵权】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考核,考评人员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臵的权力。

第七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考评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核查考场义务】 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评分义务】 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十条【回避义务】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与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2或其他利害关系3的,考评人员应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回避或由职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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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师生、师徒等可能影响考评人员公平执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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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对象及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接受监督义务】 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配戴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第十二条【业务提升义务】 考评人员应加强考评技术、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实际操作业务并积极参加考评技术方法的学习和研究,

第十三条【自律义务】 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接受培训考核义务】 考评人员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派遣执行考评任务,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 考评人员资格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考评人员资格证后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4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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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业(专业)范围由职业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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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5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精熟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地方考评人员申报程序】 申报通用职业(工种)考评人员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主管单位(所、站)申报。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第十七条【行业考评人员申报程序】 申报行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相应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第四章 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培训要求】 考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分职业(工种)进行,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实施。

第十【培训内容】 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要求和职业素质两个部分,公共知识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考评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守则等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培训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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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未设立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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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的考试方法为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考核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资格考试。考试按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进行,均实行百分制,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公共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专业知识考试采用现场操作、模拟现场、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考核试题】 公共知识考试试题应从考评人员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开发。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卷库),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开发,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 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将通过资格考试的考评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核发资格证卡,各鉴定机构应将考评人员个人信息输入考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卡】 考评人员证卡是证明考评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规定核发考评人员证卡。

第二十三条 【任职期限】 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按证卡标注之日期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资格培训】 已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在下述情况必须参加业务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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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应职业(工种)的核心技术发生变化; ②职业标准进行修订;

③复核合格,重新赋予考评人员资格的;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 考评人员资格到期,由原证卡核发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评人员证卡。

考评人员资格复核合格者,可免原考评职业(工种)的任职资格培训及任职资格考试。

第五章 考评人员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派遣】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从已经签订聘约的考评人员中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不能连续三次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其它承担鉴定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从事考评。

第二十【轮换】 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用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考评组长由具有较高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有丰富经验的考评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回避】 未申请回避的考评人员,经查实需要回避的,鉴定中心不能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考评工作;已经开展考评的,应立即终止并组织其他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复评。

第六章 考评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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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鉴定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发考评人员资格考核题库,组织示范性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第三十一条【地方鉴定机构管理权限】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其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项目经费。

第三十二条【行业鉴定机构管理权限】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其工作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聘任】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为一到三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与聘用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聘任期满,聘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续聘和解聘。

考评人员不能继续承担考评工作任务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因工作调整不再组织相应职业鉴定的,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聘约。

考评人员缺席业务提升培训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约,并报省或行业鉴定中心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证卡。

第三十四条【年度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聘用的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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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经省中心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收回考评人员证卡。

第三十五条【津贴补助】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时可给予津贴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和核发。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 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人员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建立和维护考评人员数据库。考评人员数据库信息包括:考评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录、执行考评活动和反馈结果记录、诚信记录等。

第三十七条【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 4.聘约文本(范本)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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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第二条 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第三条 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第四条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风考纪。

第五条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第六条 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要求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 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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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单位/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职业 申请职业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简历 任职资格培训记录 职业年限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贴照片处 职业资格/专业职称 申请级别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任职资格考核记录 审查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 审核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至 年 月 资格申报与 审 核 公章: 年 月 日 考评人员证书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考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审核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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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记录表( 年度) 姓 名 考评职业 考生来源 序号 评价指标 考评人员证卡编号 考评人员资格等级 本年度考评人数 考生评价 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评价 指导中心评价 1 完成考评任务,履行考评职责 2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3 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场作风严谨 4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准确 5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6 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7 遵守保密规定 水平和专业水平符合职业技能8 鉴定工作要求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9 服务意识 10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评价意见: 考评人员签字: 注:1.综合评价意见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填写,填写内容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

2.本表由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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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聘约文本(范本)

甲方:XXX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乙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评人员证卡编号)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XXX职业(工种)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二、协议有效期

从XXXX年 XX月 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指导,进行监督。

(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派遣乙方执行考评任务,并有权决定乙方的轮换和回避。

(三)为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水平和专业水平。

(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聘任期满进行综合评价。 (六)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津贴。 (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合法权益受甲方保护。

(二)在甲方约定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实施考评,根据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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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评定成绩,有权拒绝包括甲方在内的机构和人员关于更改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

(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规则、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评工作秩序,对违纪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或报请甲方同意后,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

(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业务提升学习培训。 (五)对提供的考评工作取得相应的津贴报酬。 (六)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七)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 五、乙方待遇

甲方按照 标准,支付乙方考务津贴。 六、协议的中止、续订和解除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合同。

(二)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交办的考评任务;

2.不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其它违反考评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应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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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和甲方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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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签字)附件5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评价表

序号 评价尺度 评价要点 优 加强考评技术方法的业务学习 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和规章 完成考评任务,履行考评职责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考前对考核现场、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进行核查 考评中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损毁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场作风严谨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客观、准确 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 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自觉执行轮换制度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水平和专业水平符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敬业精神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合 计

优秀:85分及以上;良:84分—69分;中:68分—53分;差:52分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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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5 5 5 5 5 5 5 6 6 5 6 5 6 5 5 5 中 4 4 4 4 4 4 4 5 5 4 5 4 5 4 4 4 差 3 3 3 3 3 3 3 4 4 3 4 3 4 3 3 3 评价分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6 6 6 6 6 6 6 7 7 6 7 6 7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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