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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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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赛蒂(北京)国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工程 总包单位:河南红旗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公司 日期: 2011 年 10 月 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河南红旗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本项目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以下简单称分包工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特别声明,本合同订立的前提是甲方(河南红旗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已与业主( )签订了1号生产楼和地下室等五项、北侧门卫室等两项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确认并承认本合同合法有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号生产楼和地下室等五项、北侧门卫室等两项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亦庄开发区路东区D9F1地块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建设单位: 6、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1、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变更为依据,所有二次结构(砌筑、圈梁、过梁、构造拄、压顶、板带、砼翻台、墙基找平等)乙方的单价中已包含上述费用。

2、本合同中文件规定的乙方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分包工程范围。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权利。

三、承包方式:采用包人工、包中小型机械、及辅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乙方承包价格包括以下各项,具体如下:

1、现场生产、生活临建工程所有材料以外的所有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周转料具、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和多次倒运和装卸等人工费及现场临建工程人工费、施工降效、安全文明施工、驻地到施工现场的交通费、管理费、利润、基金、队伍调遣费、施工道路、场地和道路硬化、市场风险费用停水停电、路断等的用工及其临建工程维修用工等人工费均包括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2、工人的床具、工人取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围护、保护脚手架的搭拆及各种施工费用、治安费、保险费、卫生费、等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费、工程完工及责任期内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和性文件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手持工具、手电动工具、机具、测量器具、污水泵管、手推车、电锤、铁锹等施工需要的中小型机具,搅拌机安装及试运行。

4、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电线路(三相五线制),二级(不含)以下向配电设置及布线,现场临时用水电的日常维修、零配件费用(不包括现场总箱至一级配电箱主电缆、总箱、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 5、除甲方供应的以外材料如:零星材料均已包括在单价内。

6、业主或甲方另行单独分包的工程、乙方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相关工作的配合。如乙方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将自行安排其他队伍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中小型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8、施工期间所有留洞、堵洞、修补的人工费用;如果乙方退场前没有完成二次结构修补、堵洞等相应工作,导至结构面层达不到直接刮腻子刷涂料的条件,则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额度为每建筑面积 3 元/平方米。

9、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与工程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甲方、业主单位场内物资的装卸、运输、验收、垃圾清理、试验用工、、其他临时用工等。

10、乙方须办理必要的保险费用,并确保甲方和业主不会因乙方所雇佣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等。

11、水、电工配合使用费,专职安全员使用费;工人生活、生活设施、生产、安全防护等费用,负责把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堆放地方;成品和半成品构件的保护费。

12、生活区电费由甲方项目部每月下达使用指标,指标内有甲方承担,超指标部分电费双倍有乙方承担。

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工作内容:

本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特别强调以下工作内容砌筑、圈梁、过梁、构造拄、压顶、板带、开槽、槽箱钉网补抹、混凝土块预制安装、混凝土、砂浆、施工运输、放线、试块制作等。

3、从合同签订之日,分包单位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进行临建设施的施工。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应服从甲方关于场地和机械的合理划分和调配。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劳务二级市场招投标手续、实名制手续。 6、劳动力的配备一定要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7、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其他配合人员用工、现场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若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的标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8、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工程价款及计价方式:

1、综合单价:二次结构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 (币种:人民币), 按实结算。

2、经甲方确认的洽商、变更、单项人员费超过2000元以上(按北京2001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取,其中人工费调整为 70 元/工日。 六、工程期限及要求:

1、工期:以甲方项目部下发的工程进度

2、顺延的情况: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均确定的情况下,工期予以顺延,有效顺延时间以业主、甲方确认为准。

3、本工程在约定工期内顺利完成,工期采取分段控制点考核的办法,控制节点如下: 乙方按节点控制完成,若工期每延误一个日历天,甲方处罚乙方 500 元/天,提前一天奖励乙方 元/天,若总体工期达到甲方和业主要求,且保证甲方不受业主处罚,此节点罚款将予以退还。若总体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违约金,若人员配备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强工,费用按200%从乙方扣取。 七、付款方式及保修: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条件:乙方施工的进度必须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已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其它合同文件约定应完成的义务和责任已完成或以完善,并向甲方提供了所使用的劳务工人工资表。若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支付或延缓支付或按适当比例减少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付款额度。

2.时间、方式和额度:每三层付 70% , 2.1 甲方以支付的工程款

2.2 属乙方自身应缴纳的费用而有甲方代交的;

2.3 除甲供材料外甲方代购,乙方领用的材料款; 2.4 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

2.5 由于乙方原因违约、违规、违章等所发生的其它扣(罚)款; 2.6 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它费用; 3、保修

3.1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来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维修费从维修金中扣除。

3.2 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按乙方工程结算价款总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 3.3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待甲方与业主总承包合同施工内容的全部工程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扣除已发生的工程维修费后支付完工程尾款(不计利息), 保修期为一年。 八、质量要求:

1. 质量: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质量标准:合格;其中墙、柱、梁、板混凝土结构面必须达到不抹灰,直接刮腻子刷涂料的标准要求。如达不到以上要求,自费进行抹灰,直至合格。 2.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甲方将罚乙方结算总价的3%. 3. 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按照结算单价每方米下浮10元进行结算。 九、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统一归总包单位管理,如果不配置或配置数量不足,按照每人每月3500—4000元罚款。夜间施工期间应积极采取各种完善措施,充分保证降低噪音和扬尘,最大限度的降低干扰,并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扰民或民扰工作的相关事宜;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工人避免与周围的居民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 40 人,要工种配套合理,技术熟练;乙方要全面负责和承担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责任;要随时迎接业主、甲方、监理和建筑主管部门对生活区的检查,并承担由于检查不符合要求因此而引起的罚款;乙方全部负责工人人身、财产的交通运输安全和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

2. 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认真组织 应按甲方安排进行文明施工,达到项目部要求,经部门检查如未达到标准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条件,甲方代表或其委托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质量保证和条件,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其费用以甲方计算为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必向乙方作任何解释,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

5. 无论是由于乙方原因,还是甲方委托其它单位对该合同工作内容进行整改或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以及经整改返工后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均由乙方按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需配备专职治安管理员,不得发生和组织各种非法聚会、上访、和其他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和有损甲方及业主声誉的活动。若发生打架斗殴、酗酒、偷窃、黄赌毒、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没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

7. 乙方自己配备安全帽(颜色、标示按甲方安全部门要求配置)、安全带、手套等各种劳保用品。 8. 遵守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防护设施和人工费用都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 十、甲供材料及设备管理: 一)

1.本工程所需除钢材、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水泥、砂、石、砖、、现场临建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外,其余辅助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甲供材料供应范围随时进行调整,本合同工程甲供材料外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实体消耗材料还是措施材料均有乙方自购或自备,其价款以包括在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中。

2. 乙方领用甲供材料应负责保管、办理领退等手续,甲供材料(砼、钢材等)按《北京市2001年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的含量计算,包定额含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采保费有乙方全部承担其费用,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节余部分双方按3(乙):7(甲)分成,如果发现乙方不合理使用,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采保费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 二)材料的管理

1.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丢失、损坏,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采保费有乙方全部承担其费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 乙方的材料管理人员特别是有签字权的人员,要出具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应于进度计划获得批复后7天内提交所需要的材料计划,尤其是钢筋必须于每月 16 日提供下月计划采购量,以便甲方向业主报批,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租赁费的增加,增加的费用有乙方按实承担。

5. 甲方供应材料装(卸)车与保管:甲方根据经批准的材料设备月度需求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供应, 供应到场的材料设备在2小时内,乙方必须组织卸车并负责保管,若因乙方卸车和保管有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的工期延误责任,所需卸车、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内。 6. 甲方供应材料的验收移交:甲方交付给乙方施工用的材料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指定 为验收员和材料人员,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验收员在材料交接或入库单上签收后,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完成了表观质量、数量、品名及型号、规格、产品合格证等的全部验收工作,材料质量以法定检查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材料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因素质作为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误工等事宜的抗辩理由。

7.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于乙方需求计划提供的延误: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甲方供应材料需要计划》(含总计划、阶段性、月度需要计划)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不予顺延,有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害(含因此突击采购材料设备与提前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

8.甲方供应材料由于乙方装(卸)车的延误:乙方未到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供应至现场的材料组织装(卸)车,造成工期延误和运输台班停置,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车辆运输停置台班费和租赁费)。 三)设备

1. 机械设备供应:(包括砼振捣器、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泵等其他所有(电)动工(机)具(含该等机具设备和手动工(机)具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劳保用品用具)均有乙方负责供应,属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和手动工(机)具(含机具设备和手动工(机)具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费用及其使用用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再向甲方计取任何该等费用,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使用时间在合同工期内,合同工期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发现乙方使用的 机具设备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时,乙方必须及时增加或更换施工机具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改变使用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的机具设备,但乙方仍然使用影响施工进度或质量的机具设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甲方可自行组织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使用,其使用甲方组织的机具设备费用按甲方实际租赁价加5%在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3.乙方租赁甲方机械设备:若乙方需要租赁机械设备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要求租赁甲方的机具设备,乙方提出租赁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种类、数量,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乙方领用依据,有乙方按甲方有关机具设备租赁价格和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4. 乙方租赁甲方机具设备的退场,乙方使用(或租赁)甲方机具设备用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如数退还甲方仓库。

5. 乙方租赁甲方机具设备退还延期: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容而需继续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或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及时退还甲方机具设备,均有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其机具设备租赁费。

十一、合同文件:

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但甲方有权利对这样的含糊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2.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3.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方责任:

甲方代表: 职务: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委派有关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及时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指定的其它管理人员,乙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或乙方代表指定的其它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日期后视为送达生效(根据本合同约定需经甲方有关人员及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的文件,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权限为准)。 3.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图 套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若乙方或乙方的雇员认为 套施工图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要求额外增加图纸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统筹安排复制提供,乙方无权复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以及其他任何技术资料,否则,视为乙方泄密,每发生一件泄密事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无论是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图,还是乙方要求甲方额外增加的施工图,其图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由乙方支付。

5.及时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和相互配合施工情况。

6.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结)算书及时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7.负责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 十三、乙方责任: 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的各专业工作人员名单(如: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均已书面形式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视为送到。若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并加盖乙方法人公章的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的各专业工作人员名单花名册,每延期一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的罚金,乙方未及时交纳该罚金,视同乙方同意甲方的应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 2.乙方现场的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以及所签收甲方的材料、工具及甲方所有书面文件等均视为与乙方法人代表人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均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人 1000 元的罚款。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全职的、并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要超出5天,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应得的款项中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乙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现场其他专业管理人员易人,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图纸会审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及时协助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签字,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图、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乙方代表必须按照甲方代表或其委派的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5.乙方负责每月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款使用计划和用工统计报表及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月度报表(并附详尽的已完工程量价款计算明细)、质量安全报表和完整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完整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罚金。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维护施工使用的临时水电、临建工程、安排人员协助甲方保卫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主张计取该等任何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甲方可以

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解除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务和人身伤害所承担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工程所需制作场地、硬化道路、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堆放场地等施工用设(措)施及职工生活设施,现场标识等临建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临建材料由甲方提供,用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主张计取该等任何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为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甲方C I企业形象,甲方可以领取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乙方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计算的标准,并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在进场前,甲方已发生部分临建工程的用工,该用工费用也包含在乙方本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业主及甲方悬挂安全、质量等警示宣传牌(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始终做到工完场清、场洁,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材料倒运、排列、杂物、垃圾清理、悬挂安全、质量、警示宣传牌(幅)等费用和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按地方规定或有关单位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人员向地方有关部门交纳的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费、劳务费及上交地方的工程分包管理费等其它行政性事业性费用,该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若乙方开支不及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加1%在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10.紧密配合好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主要指现场现有的脚手架、临时水电接驳点、现场照明、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调度,由于乙方未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度而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给其它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另外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施工,无须乙方的确认,由此而引起的人员和施工设备进退场费、给其他施工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计算的标准,并有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债务的权利。

11.乙方负责对以施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因其他协作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12.乙方未完成上述约定的所有工作,由乙方承担其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3.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所有的图纸、详图、工程规范、附有说明的计划表,以及其它附有甲方或业主姓名的类似文件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作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工程造价以及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和经济密于第三方,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有泄密事件或行为发生,每发生一例,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时扣除2000元,作为因乙方泄密对甲方的赔偿。

14.甲方及其甲方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暂行制度和规定)对乙方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相应的规定乙方接受由于违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处罚。 十四、双方安全责任:

1.双方另行签署《安全协议书》,(详见合同附件1),此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2.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必须要按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所采取该等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包干价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计取任何安全设施防护费。

3.乙方未按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规程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除有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经甲方发现乙方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如:防高空坠落、临边洞口增设栏杆及相关警示牌等)措施不到位,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可以自行增设必要的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乙方确认同意,并由甲方从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该等制度的约束和处罚。

十五、违约则任:

1.本合同质量要求必须是合格。否则将被处以结算总价3%的罚款。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安排进行文明施工,如未达到标准经部门检查部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按节点控制工期完成,若工期每延误一个日历天,甲方处罚乙方 500 元/天,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元/天。

4.乙方承担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投标文件中队业主的承诺或造成甲方达不到与业主合同约定的标准条件等其他一切违约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同意擅自停工或自动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约定,因乙方擅自停工或 自动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履行本合同的所有约定而离开施工现场前已完工程但未支付完的任何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补偿金。

十六、工程验收:

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以及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和甲方代表及其委托人员的检查查验,以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前两天。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覆盖、掩盖工作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部分)。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其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一个工作日后,甲方及其委托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个小时。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但不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完工检验。乙方按照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和规范及变更要求施工作业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及完工报告各六份,甲方及其业主代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与批准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若乙方施工内容完工经验收达到优良工程,但工程部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施工困难或超出 规范而增加费用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二天内自费修复、修改。乙方没有在二天内按甲方要求甲乙修复修改,甲方可安排其它任何人员进行修复、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已结算的在质保金)中扣除。工程完工日期为甲方代表和业主在完工验收报告中最终批准签字之日。

5.偷工减料行为处罚

5.1乙方保证其承受范围内的任何劳务或其雇员,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序施工,由于乙方或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乙方雇员,不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工序施工或偷工减料,无论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应无 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返工不及时或因工期原因或甲方对乙方返工质量缺乏信任,甲方可以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返工,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以甲方计算为准,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2每发生一次因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工序或偷工减料的行为而进行返工的事件,乙方除承担上述费用外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起初以2000元的违约罚金和竣工结算总价1%的违约补偿作为严惩。

5.3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乙方及其雇员发生上述行为而甲方对此处罚金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其勒令立即退出指令,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退场费用。

5.4若发生甲方勒令其退场的指令行为发生,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因此退场前已完工除的结算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标准约束,乙方同意无条件接收以甲方的计算标准和所计算的金额

(含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

5.4乙方承担上述罚款、违约金、退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是同时存在并必须按本条约定足额支付,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互为抵消或拒绝支付,上述罚款和违约金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甲方在支付乙方任何条款中不足以扣除上述的罚款和违约金,不足部分视为乙方同意欠甲方的到期债务。 十七、工程竣工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 提交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格式根据本有关条款约定的条件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造价呈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乙方所呈报的结算资料必须是完整的,在甲方审核过程中或审核完后,乙方另行所补报的补充资料,该补充资料属费用增加部分视为乙方以自动放弃,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计取费用,但相应的技术和经济证明资料,乙方无条件提供,乙方应提供(但不限于下述资料)的技术、经济证明资料如下:

2.1领用甲方并有甲方材料部门签字确认的材料或机具设备汇总表; 2.2 业主、监理、甲方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 2.3 甲方现场代表、项目合约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书; 2.4完整的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2.5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乙方结算报告批准的时间:上述资料连同乙方所呈现的工程结算书,必须是经甲方总经济师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该结算书才能作为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配合甲方对结算报告的审核,则乙方上报并经甲方单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审核结算结果,无需乙方另行签字确认。

4..工程结算总金额:工程结算总金额=综合单价×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罚款-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5.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日,向甲方呈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书等其他相关资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同时其工程结算的费用计取标准不受合同约束,视为乙方同意已甲方采用的费用结算标准为准,乙方承诺对甲方采用的任何费用计取标准和所计算的结算总金额均无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接收。 十八、乙方的劳务与雇员:

1.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立即终止合同,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因此而发的终止合同通知书的48小时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误4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因此终止合同而与乙方的工程结算不受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约束,视为乙方同意接收以甲方任一计算标准而计算的结算金额(含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乙方同意无条件接收和确认。若乙方结算后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甲方和抵扣甲方的损失和违约金及罚款时,则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2.乙方承担与其分包人或雇员的任何法律纠纷或安全事故赔偿纠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甲方的该等损失,有甲方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或抵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十九、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1. 乙方在本合同内容中仅能从甲方接收指令,甲方是乙方唯一指令发布人,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可随时向乙方发布有关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任何指令。乙方不得执行和书面签收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受到与本合同工程内容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任何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

发出的任何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原件通知并移交给甲方,经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后再交由乙方执行。 2. 乙方执行任何非甲方直接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含连带责任)。在本工程项目中,乙方执行费甲方指令,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执行非甲方指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损失金额多少,均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将该等损失从乙方应得的或将

得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 甲方发出或随后以书面形式批准的指令,乙方未按甲方指令要求的时间执行或完成,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另行雇佣他人执行或完成该项指令,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以甲方计算标准所及取的金额为准,无需乙方另行确认,由甲方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4. 在此提醒,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其具体实施应依照甲方的指令,即乙方在实施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需首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甲方将不予以乙方及其未经其同意的批准而进行的任何 工程日费用。

5. 为维护乙方的劳务分包商、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乙方的雇员等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随时审核乙方的内部经济核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向乙方的雇员或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乙方的劳务分包商直接代支付工程款或材料、设备货款或雇员工资,或由甲方从乙方在本工程中应得到或将得到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用以支付乙方的劳务分包商、乙方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乙方的雇员应得的款项。甲方以上述一形式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已付给乙方,乙方均予以确认收到了该等款项,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与其劳务分包商或其雇员的劳务工资合同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款。

二十、乙方资金保障:

1.甲方确保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确保有符合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条件的足够的流动资金。

3.乙方不得以其资金紧张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甲方对其资金支付不到位等任何理由为由而停工或影响工程进度及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本合同价款乙方已充分考虑了下述内容: 4.1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浮动因素;

4.2对市场材料价格、劳务工资价格等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价款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4.3乙方劳务或雇员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装(卸)货的运输设备和劳务费用的价格波动。

4.4因乙方施工作业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货安全责任、工人场外交通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4.5本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不给予任何经济变更签证。 二十一、其他:

1、乙方在现场的施工队伍,不得以任何甲方名义对外签署(订)任何合同(协议)等文书,否则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和按本合同约定修复缺陷及在本合同的履约全过程中,必须承担甲方因乙方借用、占用影响其他劳务乙方作业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其他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拖欠材料、机具设备租赁商的货款、劳务工资及其他一切经济纠纷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他一切费用支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以甲方计算方法为依据,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其他专业劳务工程施工的配合和协调,并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完成或完成甲方要求提供与其他专业劳务工程施工的配合和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甲方所计算的金额为准,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安排,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乙方不得将分包该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制成广告宣传资料以乙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广告或与甲方在同一业主方承揽施工任务。否则,乙方必须按照工程结算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期(含阶段工期)、质量、安全等完成施工任务,甲方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乃至全部工程内容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或自有队伍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悬挂警示宣传牌(幅)等工作,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的三天内乙方还未予以整改或整改未能达到甲方代表的要求,甲方除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并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中扣除。

8、无论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是否敦促、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人员)进行的整改如何,均不解除乙方承担本合同之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9、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甲方在该工程与业主合同和协议中的所有约定条款均适用于乙方,乙方不得因甲方与业主合同及协议中某些条款约定的过失或失误导致乙方利益损失为由,而要求甲方对乙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乙方向甲方作任何形式的索赔。

10、乙方必须遵甲方的各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不论该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是否个别地在合同条款中提到,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位借口而不执行,为此乙方可向甲方预约在工作时间内到甲方处查阅有关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等,若乙方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处以每项 壹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金,并在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当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双方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签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结算完工程款、过程保修金后即告终止。

13、本合同一式六份(含合同附件1-5),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1:《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2:《彩板房保管协议》 合同附件3:《价格组成表》 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5:《甲供材料及设备供应保管协议》 合同附件6:《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个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布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账、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织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施工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9)、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的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发生交叉作业时,按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它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求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 (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弟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2万元进场安全保证金,每月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3%转为安全保证金,上述安全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本合同、相关主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结算。 2、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叁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人次罚叁万元。 (4)、轻伤事故超标后,每人次罚叁佰元。 (5)、其他奖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一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实施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5、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6、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彩板房保管协议

甲方:

乙方:

彩板房在建好后经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保管手续,交由乙方使用。 楼施工队保管自己所占用的板房,不能发生在板房中生明火、做饭、烧水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经发现乙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罚款2000元人民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隔断板600元/道、门200元/扇、窗200元/扇、锁30元/把、玻璃20元/块等五金件按市场价格实际赔偿,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保管监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退场前由项目部清点损坏数量, 从工程款内扣除,望施工队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

合同附件3

价格组成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项 目 模板 钢筋 砼 外架 内架 文明施工 管理 耗材、机械 清槽、钎探 房心、肥槽回填 信号、放线 利润 公司费用 防水找平、保护 其它 平米单价(元) 72 42 17 10 2 2 10 10.5 1.5 3.5 6.5 8 8 4 2 199 备 注 支设、拆除、归垛等 卸车、加工、绑扎 施工、养护、保护等 搭设、拆除、归类码放 搭设、拆除、归类码放 现场文明施工 各专业管理人员 耗材、中小型机械 机械配合、修坡、清槽、钎探 平整、夯实等 测量器具、放线、定桩、保护 找平、放坡、保温、防护 办公、临建设施

合同附件4: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任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 项目的结构主体工程劳务施工事宜,为保证工程项目工程在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进一步明确乙方在工程保期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特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内容:按照设计施工图以及按合同约定一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整个单位工程经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以及甲方共同验收签字的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塞蒂国际 的结构主体、装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乙方施工该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保修期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的施工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该通知不仅限于书面通知,还可为电话通知、特快专递通知等)之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修理;若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自行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无论费用多少)从乙方工程款或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其抢修费用待分清事故发生原因后双方另行协商。

3、在国家规定的过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内容和范围的过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收到业主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扣除乙方已发生的过程保修金费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下的过程质量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返还给乙方。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 项目的结构主体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的附件3,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5:

甲供材料及设备供应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中材料、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提供: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施工图所需材料、设备品名和规格以及数量,向甲方申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属新开工工程,开工的第一个月,乙方应在开工前的五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第二条 材料、设备计划的变更:为降低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成本,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数量应足数足额,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材料变更,乙方向甲方补报材料计划时,必须附相应的设计变更单复印件。

第三条 材料、设备接收:甲方供应至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甲方在材料、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前4小时通知乙方组织材料、设备的卸车并办理接收保管手续,经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的材料、设备,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监护。材料设备的卸车力资及保管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劳务分包合同的包干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计取任何材料、设备卸车力资及保管费用。

第四条 材料、设备保管要求:乙方保管材料、设备的措施应符合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堆码整齐,并挂牌标识,乙方保管材料、设备时,,应做好防火防盗以及保安措施,材料、设备一旦双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承担保管监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材料结算:

1、工程实体消耗性材料(如钢材、砼等):按照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工程完工结算时,乙方提供具有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领用汇总明细表及相应的清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作为双方材料、设备结算的依据,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乙方超预算定额消耗标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或按合同约定属乙方购买而乙方要求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按甲方的实际采购价款加5%采保费及资金占用费在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乙方使用消耗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节余,按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结算。

2、工程非实体消耗性材料、工具(即措施性材料如模板、木方、支撑、架管扣件等):该等材料工具施工前双方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双方确认定甲方供应的总量和分期供应数量并书面确认,乙方必须合理配置并正确地周转使用,若超量使用,属租赁材料的(如钢管、扣件等)甲方将按租赁价格的1.2倍由乙方承担该超量的费用;属购置材料的(如木模版、木方等)按其购置价格的1.2倍由乙方承担该超量的费用。

第六条 施工剩余材料、设备的退库:工程竣工,乙方要求将施工未使用过的且质量完好的多余材料、设备退还给甲方,应在双方办理材料、设备结算前办理完退料手续,材料、设备退料要求及结算单价如下:

1、因乙方材料、设备计划原因,造成甲方供应至乙方施工现场材料积压剩余,在材料结算时,均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视为乙方超预算定额标准使用消耗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若乙方将积压的材料退还给甲方,甲方按原供应价的 %收回并冲抵乙方超预算定额标准使用消耗材料的结算价款;若乙方拟将积压的设备退还甲方,但甲方其他工程项目需要的规格型号与乙方退还设备的规格型号相匹配,甲方按原供应价的 %收回并冲抵乙方设备的结算价款;若乙方拟退回的设备,甲方无法调剂利用,甲方不予接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将所积压的材料设备退回甲方来冲抵乙方超预算定额标准使用消耗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款。

2、甲方供应的实体消耗材料的合理损耗中的边角废料所有权人为甲方,处置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处置,该等废料甲方处置时甲乙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以便双方材料结算。

3、工程非实体消耗性材料、工具(即措施性材料如模板、木方、支撑、架管扣件、脚手板等)乙方使用后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按文明施工的要求分类码放整齐,特别强调模板、木方必须将铁钉起除并清理干净,刚模板清理干净,否则甲方可自主雇请第三方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可自主地从乙方任

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若周转料具丢失乙方按全价赔偿甲方。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按乙方所提材料计划需要的日期供应到位,确保所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准和要求。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材料或设备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材料或设备 的包管技术要求交底。

3、甲方供应至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乙方若发现其材料或设备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且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处理不及时,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 乙方责任

1、乙方接收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后,承担因材料、设备装卸不及时和材料、设备装卸时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相应的费用;承担因施工材料或设备保管措施不力,造成施工材料或设备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由乙方承担未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甲方对保管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储存而造成毁损的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3、乙方承担材料、设备计划不提供不及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承担材料设备到现场两小时内未卸完货而造成的运输台班费用(每延误一小时按1000元计取运输台班费)。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本协议工程完工,双方材料、设备结算确认后,工程劳务分包结算完,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与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代理)人: 法定代表(代理)人:

201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6: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格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 (一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包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所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签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任何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过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为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管理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对“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因本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若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到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事件,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和贵单位汇报,主动向地方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的工作,取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工资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人工资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因劳务工资支付而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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