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北面火炬大道与佳能(中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隔路相望,西侧紧接排洪渠,整个场地近似三角形,占地面积33847.7㎡。厂区由多栋5~6层的厂房、宿舍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组成。
基坑局部深度与周边桩基深度相差较大,对这些区段进行支护。基坑开挖范围线为需支护的桩基承台边线,共分为6个支护区域,基坑深为1.75~6.65m,基坑总边长约为296m,基坑总面积约为8㎡。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9、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提供的本工程总平面图、桩位平面布置图 10、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第三章 专业工程特点分析
一、地层结构、基坑周边概况
根据钻探结果,场地内地层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及岩土特征划分,场地内自上而下分布有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第四系全新海陆交互相沉积层、第四系残积层及中生燕山期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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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周边情况较为复杂,基坑四周及底部均为先期施工的PHC预应力管桩基础,东边为已建成的5~6层的厂房、宿舍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西侧紧接排洪渠。
二、基坑设计概况 (一)基坑开挖数据表
本工程基坑支护面大量广,共分为6个支护区域,基坑深为1.75~6.65m,基坑总边长约为296m,基坑总面积约为8㎡。
部位 区域一 区域二 区域三 区域四 区域五 区域六 底板面标高 底板垫层标高 -4.000 -6.500 -6.500 -4.000 -6.500 -6.500 -4.900 -8.000 -7.850 -4.900 -8.000 -8.000 基坑桩顶标高 -3.850 -7.950 -7.800 -4.850 -7.950 -7.950 支护桩设计桩长 5.0m,9.9m 12.65m,13.2m 13.2m,14.0m 12.55m 10.9m 13.8m (二)基础及基坑开挖设计概况
1、根据本工程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及地质条件,本工程基坑的安全等级设计定为二级。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2、本工程基础底板面标高为-4.000~-8.000,底板厚900mm~1500(垫层厚为100mm),基坑底板为筏板基础,本基坑设计开挖深度考虑到底板垫层底,基坑开挖深度为5.55~7.65m。
3、基坑采用明排降水方案,坑内排水系统主要采取明沟排水,在基坑顶、顶设置排水明沟,每个区域设置一个集水井,由排水明沟和集水井组成明排降水系统,基坑地下水流入排水明沟后汇集至集水井中,然后抽排至基坑周边道路市政管道中。
(三)基坑开挖范围内的土层分布及支护选型
基坑开挖范围内土层情况:
①素填土:紫色、褐色、褐黄、黄褐色等湿饱和、松散、花岗片麻岩残积土回填而成,结构松散,土质不均,局部含少量2~20cm中风化花岗片麻岩碎石或建筑垃圾碎块。该层场地均有分部,厚度0.70~5.60m,平均2.34m层底标高-2.68~1.8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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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淤泥:灰褐、深灰色等,饱和,流塑状,手捻光滑,具腥臭味,含少量贝壳残片,局部贝壳残屑富集,底部含10~20%粉细沙。场地内均有分布,厚度1.30~10.50m,平均7.00m,层顶标高-2.68~1.86m,层顶埋深0.70~5.6m。
③砂质量粘性土:褐色、粉红、褐黄、紫红、灰白、兰灰色及其斑杂色,湿~饱和,可塑~硬塑性,原岩残余结构隐约可见,矿物除少量石英外均风化成土,局部见石英砂砾,土质软硬不均,场地内均有分布,厚度0.50~10.40m,平均3.17m,层顶标高-23.71~5.42m,层顶埋深8.40~26.60m。
综合考虑本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等因素及周边环境的特点,本工程支护设计区域一主要采用水泥土重力式挡墙支护型式,区域二~区域六采用微型钢结合钢筋混凝土支撑支护型式。
①搅拌桩采用Φ550@400,采用四喷四搅施工工艺,水泥用量不少于60Kg/m,桩体采用PO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0.45~0.55,搅拌桩止水帷幕连续施工,不留断缝。
②微型桩采用XY-100型钻机,成孔直径300mm,成孔至预定深度后采用下入25a工字钢,灌注1:0.5水泥浆置换孔内泥浆。
③支撑、冠梁、腰梁采用600×600和600×800的钢筋混凝土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均为C30,主筋保护层厚度为30mm。
④本基坑工程支撑不做拆撑、换撑工序,在后续施工中直接将支撑埋人基础中。 ⑤搅拌桩采用开挖检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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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工程监理
第一节 监理控制工作流程
试打桩 承包商(《试打桩纪要》各方会签) 设计院、业主、监理、承包商共同确定验收参数 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开工报审表》 承包商 审核开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退回 审核结果 同意 桩位放样、水泥进场报验 承包商 不合格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桩位、标高复核,原材料检查 监 理 工 程 师 合格 水泥搅拌桩施工 做好记录,与有关单位处理问题 监理工程师 承 包 商 合格进行下 根桩施工 桩径、桩长、水灰比、水泥掺量及工艺监控 监 理 工 程 师 不合格 合格 桩基竣工验收 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要求整改并重新报验 监理工程师 结果 处理合格 有关单位 参加竣工验收单评定质量并签字盖章,总监编写打桩总结 第 4 页 共 16 页 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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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理目标值及监理工作要点
一、监理目标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监理规划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本工程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水泥土桩分项工程,本工程水泥搅拌桩分项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 。
二、水泥搅拌桩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填写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情况记录,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2、水泥搅拌桩施工应严格按工艺流程组织施工。该项工程的成桩工艺待试桩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共同确定。应严格按试打桩确定的工艺、技术参数和作业方法组织正式施工。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搅拌桩轴线控制点、围护边线,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水泥搅拌桩。
4、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应做安定性和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水泥浆从拌和机流入贮浆桶前应经过过滤网过滤,将水泥块等杂质滤出。贮浆桶容量应适应,既能保证有一定余量,防止因浆供应不足而断桩,又要防止浆液在贮浆桶沉淀而造成浓度降低。
6、水泥浆的制作原料(水泥、水),每根桩的水泥浆用量均应严格计量,确保每根桩的水泥浆用量不小于设计值。
7、本工程水泥搅拌桩采用φ550单头搅拌桩,围护桩桩间搭接长度150mm。 8、水泥搅拌桩施工时设计要求采用四搅四喷工艺,水泥用量不少于60Kg/m。 9、水泥搅拌桩施工提升速度不大于0.8m/min,桩位偏差为±20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相邻搅拌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大于24小时,否则认为出现冷缝,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10、水泥搅拌桩采用PO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浆液的水灰比为0.45-0.55。 11、水泥搅拌桩及坑底被动区加固遇工程桩时采取绕打措施。
第三节 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1、在压桩施工中,工程监理部按每个围护施工标段派一名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水泥搅拌桩的桩位、搅拌工艺、搅拌时间、水泥掺量、桩长进行检查,做好桩基施工过程的监理旁站记录,并监督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每根桩施工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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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出现错打、漏打情况。
2、监理人员每日填写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后签还《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且须向业主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通报有关单位。
第四节 安全和文明施工监控
1、本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是创“中山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各基坑支护分包单位要做到规范、文明施工,严格按市标化标准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部署。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做到清晰、安全、规范。
2、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形成定时学习会议制度。 4、督促施工单位定时对施工用电、电器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了解机械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登机操作,应贯彻定人定机负责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每次钻进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注意卷扬机刹车是否可靠,钢丝绳有否断丝、扭断现象、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各润滑部位应及时加油保养。各部位检查完毕后方可开机。
7、提升电缆时,若无电缆卷筒,应戴绝缘手套,应注意检查所有电缆有无碰伤漏电现象,现场工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和戴安全帽。
8、拆装钻杆时,应保证连接牢靠,注意不要把工具及钻杆销轴、螺帽等丢失到孔内。 9、每班操作完毕,应将钻具提出孔外。
10、桩机的安装与拆卸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钢部件均应编号,以免搞错。 1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2、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3、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对现场泥浆池的设置和外运作出统一部署,并落实各标段的排放路径,外运泥浆的车辆驶出工地应进行冲洗以防污染城市道路。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泥浆的排放和外运情况,泥浆不得排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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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技术资料检查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提交如下资料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鉴定文件(钢筋、焊条等); 2、经各方签证的试桩记录;
3、桩位施工测量定位、放线的验收记录及签证; 4、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明;
5、设计变更、各种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措施、记录、签证; 6、试块检测试验文件;
7、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8、桩基竣工图; 9、桩基竣工验收记录。 10、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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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方开挖工程监理方法和措施
土方的开挖过程也是土体应力逐步释放的过程,合理的土方开挖布局对基坑的安全较为重要,本工程基坑面积大,基坑边长长,基坑边空间效应明显,基坑东西两侧对位移控制严格,因此,必须确保基坑的安全。
一、基坑开挖的设计要求 (一)土方开挖按以下原则进行:
1、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2、基坑开挖过程中禁止碰撞已完工的支护结构,应尽可能的减少对原状土的扰动,坑底和坡面300mm需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避免对土的扰动,并满足平整度要求。
3、遵循“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将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的分布划分若干区块,土方开挖时按ⅠⅡⅢⅣ的流水开挖顺序进行,开挖Ⅰ、Ⅱ区块土方时Ⅲ、Ⅳ区土方暂时留土,待一区块砖模垫层等施工完成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开挖下一区块的土方,挖土速度应和砖模垫层施工密切配合,开挖出的垫层在12小时内必须完成,严禁坑底大面积长时间暴露,垫层必须满铺至围护体边。
4、挖土过程中应严密监控基坑的位移发展,如出现位移异常应立即停止挖土,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基坑转角处、围护体与承台间的三角土应尽量保留。基坑开挖出的土方禁止在基坑边堆放。
6、挖土工作应分层进行,每层开挖深度不超过1.0米,停挖后留坡的角度不宜大于30°,距坑底30cm左右应采用人工修土;
7、基坑开挖先浅后深,应先挖到底板标高再局部加深的顺序进行,承台和地梁必须采用人工开挖;基坑边的承台地梁应采取人工取土,相临承台采取间隔跳挖的措施。
8、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地原状土,严禁挖土机械在支护边上行走;
9、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不得堆置在坑边,不得在设计考虑范围外增加基坑荷载; 10、土体开挖不得放坡过陡,以防止土体滑移使工程桩发生偏位;应制订专门应对高位桩的技术措施,严防高位桩在挖土期间断桩;
11、设计土方分区为示意,实际施工时还应结合后浇带的设置位置、土建的总体施工安排、出土道口设置的位置、运土路线等综合因素划分挖土分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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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土建的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土方开挖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各方认可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二)中心岛土方开挖设计要求
1、本工程预留土建施工工作面除施工图上注明外,保证最小距离为1.0m,同时满足围护边线距基础边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
2、设计图纸中未注明处理方法的坑中坑高差,在1m以内采用砌砖模处理,高差在1m以上的采用木桩处理。
3、中心岛开挖时,围护边与基础底板边间的三角土方尽量保留。
4、本工程出土口位置暂定利用东、南二侧出土,如在其他部位开设出土道口,出土道口应进行加固处理。
5、中心岛土方开挖设计建议:本工程基坑面积大,基坑边长较长,空间效应明显,土方开挖应遵循“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采用分区分块开挖的措施,控制应力释放速度,具体挖土分区根据后浇带的设置及土建施工整体安排进行,挖土施工方案必须体现这一原则。
6、基坑东、西侧禁止重车、泵车及一切运输车辆通行,禁止在基坑东、西侧堆载。 二、基坑开挖监理控制要点
1、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2、基坑开挖过程中禁止碰撞已完工的支护结构,应尽可能的减少对原状土的扰动,坑底和坡面300mm需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避免对土的扰动,并满足平整度要求。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允许在距离四周边坡8~10m的基坑中部自由开挖,但应注意与分层作业区的开挖相协调。
3、当用机械进行土方作业时,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基坑的边壁宜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保证边坡平整并符合设计规定的坡度。
4、支护分层开挖深度和施工的作业顺序应保证修整后的裸露边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自立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支护。基坑在水平方向的开挖也应分段进行,可取10~20m 。应尽量缩短边壁土体的裸露时间。对于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如高含水量的粘性土和无天然粘结力的砂土应立即进行支护。
5、为防止基坑边坡的裸露土体发生坍陷,对于易塌的土体可采用以下措施: (1)对修整后的边壁立即喷上一层薄的砂浆或混凝土 待凝结后再进行钻孔; (2)在作业面上先构筑钢筋网喷混凝土面层而后进行钻孔并设置土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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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水平方向上分小段间隔开挖;
(4)先将作业深度上的边壁做成斜坡,待钻孔并设置土钉后再清坡; (5)在开挖前,沿开挖面垂直击入钢筋或钢管,或注浆加固土体。
第六章 基坑排水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一、基坑排水的设计要求
1、基坑采用明排降水方案,坑内排水系统主要采取明沟排水,在基坑顶、顶设置排水明沟,每个区域设置一个集水井,由排水明沟和集水井组成明排降水系统,基坑地下水流入排水明沟后汇集至集水井中,然后抽排至基坑周边道路市政管道中。
2、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内可挖设临时降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基坑内地下水水位,基坑开挖时应适当控制坑内降水,降水深度不得超过坑底以下1.0m,当坑底抽水量较大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防渗措施:为防止地表水从杂填土中渗入基坑,在放坡的坡面上和原地表具基坑5米内设置100厚C20的混凝土护坡,并在坡面上间隔5米左右设置φ50PVC排水管(长300mm),PVC排水管设在杂填土和原状土交界处。
二、基坑排水的监理要点
1、设备基础宜在排除地下水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应采取恰当的排水措施包括地表排水,支护内部排水,以及基坑排水,以避免土体处于饱和状态并减轻作用于面层上的静水压力。
2、基坑四周支护范围内的地表应加修整,构筑排水沟和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地面,防止地表降水向地下渗透。靠近基坑坡顶宽2~4m的地面应适当垫高,并且里高外低,便于迳流远离边坡。
3、为了排除积聚在基坑内的设水和雨水,应在坑底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排水沟应离开边壁0.5~1m,排水沟及集水坑宜用砖砌并用砂浆抹面以防止渗漏,坑中积水应及时抽出。
第七章 施工监测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为确保设备基础施工期间围护结构的安全以及周边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要求在土方开挖和设备基础施工期间实施全过程、动态的基坑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规程和现场情况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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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监测应委托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周边环境特点编制监测方案,并报批相关单位认可。监测应做好原始记录并保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2、施工期间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东侧一期厂房房屋进行变形监测,并评估其安全性。
3、基坑周边设置水平和沉降观测点。基坑施工期间每天应派专人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巡视。
4、基坑监测项目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2009》表4.2.1中的应测项目进行。
5、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沿基坑边每20m设置一个。具体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6、监测控制指标:
(1)基坑西侧、东南侧土体深层位移报警值不大于0.006h(h为基坑深度),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3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5mm;基坑外侧位移报警值40mm,,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3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5mm;其余各侧土体深层位移报警值60mm,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4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7mm。
(2)基坑西侧、东南侧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不大于0.006h(h为基坑深度),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3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5mm;基坑外侧有半地下室处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35mm,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3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5mm;其余各侧围护墙顶水平位移报警值50mm,或连续三天位移变形超过4mm/天,或单日位移超过7mm。
(3)沉降观测报警值:基坑西侧、东南侧围护墙顶竖向位移超过不大于0.006h(h为基坑深度),其余各侧围护墙顶部竖向位移超过45mm。
(4)地下水位报警值:地下水位变化0.5m/天。
7、在支护施工阶段,每天监测不少1~2次;在完成基坑开挖、变形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监测次数。施工监测过程应持续至整个设备基础、基坑回填结束、支护退出工作为止。
8、施工监测宜用精密水准仪和精密经纬仪。必要时还可用测斜仪量测支护土体的水平位移,用收敛计监测位移的稳定过程等。在可能情况下宜同时测定基坑边壁不同深度位置处的水平位移,以及地表离基坑边壁不同距离处的沉降,给出地表沉降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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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特别加强雨天和雨后的监测,以及对各种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如场地周围生产、生活排水、上下水道、贮水池罐、化粪池渗漏水,人工井点降水的排水,因开挖后土体变形造成管道漏水等)进行仔细观察
10、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基坑顶部的侧向位移与当时的开挖深度之比如超过3‰(砂土中)和3‰~5‰(一般粘性土中)时,应密切加强观察、分析原因并及时对支护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增用其它支护方法。
第八章 基坑施工安全监测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第一节、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方 案 修 补 审核环境监测方案 合 格 合 格 监理签发开工令 施工开始 监理监查施工方案实施 监视基坑变形及环境监测动态 整改、汇报业主、设计,调整方案 监视降水情况基坑安全情况 不合格 合 格 继续施工、监查 第二节、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⑴基坑施工方案要按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⑵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边应设置防护。
⑶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限值。 ⑷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⑸坑边荷载推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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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⑺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合格,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第三节、监理工作方法
⑴审核施工组织方案、环境监测方案、基坑降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情况。 ⑵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业主、施工方联系。
⑶对不按方案施工的要发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 ⑷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第四节、监理旁站内容 ⑴对基坑开挖全程旁站。
⑵对降水、环境监测、基坑变形进行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其他部位监理方法要点 一、模板支撑系统 1、监理工作流程
审核施工方案、计算书 验收模板、钢管、扣件等 合 格 合 格 监理同意施工,并巡视检查 施 工 完 毕 自 检 整 改 不合格 合 格 监 理 验 收 合 格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2、监理工作控制点
⑴支撑钢管材质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无裂缝等。
⑵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力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规范要求。
⑶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立足点、防护完善。 3、监理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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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⑵施工毕安全监理进行验收。 二、“三宝”、“四口”防护 1、监理工作控制点
⑴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⑵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⑶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⑷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⑹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⑺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2、监理工作方法
⑴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2遍以上。
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整改完毕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三、个人防护监理 1、监理工作控制点
⑴安全帽佩带正确,系好帽扣。 ⑵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⑶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⑷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⑸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2、监理工作方法
⑴每天巡视工地不少于2遍以上。
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整改,并记录在案。 ⑶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严重违规者,清除出工地。 四、特殊工种上岗证年限监理控制点:
⑴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有效期4年;
⑵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建委颁发的上岗证,有效期2年(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海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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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自行培训发证,有效期一年。
第九章 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一、基抗支护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是随时观察和检查施工过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最终参与工程的验收。
二、基坑支护施工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钢筋等)的质量要求以及各种材料性能的测定,均应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依据。
三、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进程,及时向施工监理和工程的发包方提出以下资料:
1、工程调查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图; 2、初步设计施工图;
3、各种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明; 4、经各方签证的试桩记录;
5、桩位施工测量定位、放线的验收记录及签证; 6、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 7、围护桩竣工图; 8、土方开挖记录;
9、基坑监测记录(按监测方案的密度每天报验;包括民房沉降、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围护深层位移、地下水位等监测项目);
10、设计变更、各种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措施、记录、签证;
11、支护位移、沉降及周围地表、地物等各项监测内容的量测记录与观察报告; 12、试块检测试验文件;
13、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4、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台帐; 15、围护结构竣工验收记录。
四、支护工程竣工后,应由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和支护的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认定合格后予以签字。工程验收时,支护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以及第三条所列的全部资料。
五、在支护竣工后的规定使用期限内,支护施工单位应继续对支护的变形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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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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