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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业企业单位信用管理组织说明材料》信用等级评定核准明细介绍

来源:微智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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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一、企业业绩优良加分标准:

1.企业及其部门当年受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部门行文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包括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科技进步等各项先进奖项)。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的,分别可加20分、10分、5分、3分(参建单位分别按同类档次的40%计分)。

3.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分别可加10分、5分、3分。 4.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可加20分、10分、5分(包括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QC成果,专利等科技进步奖项)。

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者以低于工程成本价报价恶性竞争的:

1.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被通知停工,拒绝停工的 5分

2.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分 3.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 11分 4.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串通投标 8分 5.哄抬中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8分 6.与甲方串通,任意肢解工程,逃避招投标的,或者通过图纸 变更等其他方式变相规避招标的 3分

7.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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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 2分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 11分

2.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

包人 11分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 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1分

4.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1分 5.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施工 21分 (四)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承接业务或发生三级以上质量安全 事故 50分 2.发生一起四级(含)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1分 3.重伤、一般事故频率超过市控制指标的 5分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1分 5.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1分 6.因施工质量、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等暂停施工的 11分 (五)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调查的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的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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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进行事故调查的 21分 (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情 节严重的 11分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达规定要求 4分 (七)未按规定及时备案

1.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 11分 2.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到建管部门在《信用手册》签署综合 意见的 5分

3.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11分 (八)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在职在岗和不服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1.项目经理长期脱岗、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限管 理的 11分

2.工地管理混乱,发生打架、斗殴以及盗窃行为的 3分 3.食堂、宿舍卫生条件差受到批评的 2分 4.不服从管理,经有关部门指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影响创建工 作的 7分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伪造各种奖励、证书等) 1.受到县(市)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15分 2.受到县(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分 3.受到省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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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中所受到的处罚和批评是因为前(一)至(八)中的某些违规行为造成,不重复扣分。 4.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1分 5.在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失职的 21分 6.违反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 11分 7.伪造各种奖励、证书等 11分 8.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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