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控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激励各级品质管控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品质管控意识及工作能力,保证公司确定的品质目标顺利地达成。
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定的《奖罚管理规定》相一致。
2、奖惩依据品质管控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不合格品管控情况的责任担当。 3、本制度和员工的绩效有机地结合起来,每项次奖惩都记入当月的绩效考核表内,
以作为表现奖评选的先决条件。
4、本着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对当事人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工作
作风”为限。
范围:
品质系统及与品质管控责任相关之人员
权限:
品管部:1、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2、负责品质事故的原因分析与统计记录,并提供事故责任的初步判定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提报。 3、跟踪品质事故处理之执行。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品质事故责任的查核与奖惩处理之执行,并予以公布。 相关系统与部门:有责任和义务,负责品质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及事故责任的协查。
定义:
品质事故:指由于工作缺失,导致所发生的工作和生产之产品出现品质异常。
事故等级划分:
特大品质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用户)人身安全受到损害(伤害)
而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
重大品质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用户)对产品无法使用,造成产品报
废,而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
严重品质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用户)对产品使用不满意,造成产品
退货导致重工,而受到投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
一般品质事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重工、停产或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
特别规定:
凡是由于产品品质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之情形,必须上报总经室予以处理。
作业程序:
1、特大、重大严重品质事故责任处理。
1.1、品管部接受客户服务部发出的《工作异常报告》后,由QE工程师,根据异常内
容进行异常原因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交品管部核准。 1.2、品管部根据处理意见和建议及事故责任等级,作出分析判断,并发出《工作
异常责任协查单》交由人力资源中心,主导进行工作异常责任协查。 1.3、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工作异常责任协查单》的初步判定之责任单位或部门将《工
作异常责任协查单》转交由相关责任部门主管,进行事故责任确定与判断,并予以回复处理建议。
1.4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工作异常责任的性质及事故责任等级,若属于重大(特大)品
质异常事故,必须上报总经理室处理;再根据事故责任及总经理室处理意见,以及事故责任会议纪要等资料,依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综合研判,作出员工工作过失处理,并予以公布。
2、严重品质异常事故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工作异常责任的性质及事故责任等级,若严重属于品质异常事故;则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事故责任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责任会议纪要等资料,并依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综合研判,作出员工工作过失处理,并予以公布。
3、一般品质事故责任
凡是由《工作异常报告》、《品质异常单》、《重工申请单》所描述的品质异常,经QE工程师,根据异常内容进行异常原因调查和分析,属于一般品质事故之情形,由QE工程师,知会发单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开具《工作异常责任协查单》交由本部门主管审核后,转交直接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协查,并根据查核结果,酌情予以处理,若实属有处罚之必要之情形,由发单部门直接管理人员提出《员工过失单》交由品管部和直接责任部门主管审核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复查,并研判是否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布。
责任分担管理规定:
1、 凡是出现工作异常所产生的事故责任,按第一责任顺序予以追查,(如客诉所发
生的责任,第一责任人为QA,第二责任人为FQC和直接责任单位;如QA所发现的工作异常,第一责任人为FQC,第二责任人为直接责任单位;FQC所发现的工作异常,第一责任人为IPQC,第二责任人为直接责任单位;IPQC所发现的工作异常,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单位,第二责任人为间接责任单位。 2、 第一责任人承担管理监督之责任过失的40%之份量,第二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之过失的60%之份量。
3、 各级品质管控相关人员,若因人为因素过失,未及时发现品质异常事故者,以
记分方式记入当月绩效考核表内(即未及时发现特大品质异常,扣5分/次;重大品质异常,扣4分/次;严重品质异常,扣2分/次;一般品质异常,扣1分/次)。
奖励规定
各级品质管控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品质异常事故者,以记分方式记入当月绩效考核表内,(即及时发现特大品质异常,加5分/次;重大品质异常,加4分/次;严重品质异常,加2分/次;一般品质异常,加1分/次);当月累积增加5分,嘉奖1次;并以5分制递增,依次按公司《奖罚管理规定》的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进行奖励。
功过抵消制度
1、 当月绩效的过失扣分与加分可相互抵消。 2、 记入员工档案之功过,可按下述规定相互抵消。
2. 1一次嘉奖与一次警告,一次记功与一次小过,一次大功与一次大过,可相互
抵消。
2.2三次嘉奖与一次小过,三次记功与一次大过可相互抵消。
雷士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作异常责任协查单
受文单位: 编号: 发文人: 异常内容 原因分析 责任单位 意见品 管部 处理 意见系 统最 高层 责任部门(系统最高层确认): 总经理意见 注:1、特急件四小时内处理;急件八小时内处理! 2、异常责任协查处理、回复内容要求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