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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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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1.目的

为界定质量责任,明确奖惩额度,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定义

3.1 批量不合格:指同一批次相同型号全部不合格或特定批中超过20%的不合格;

3.2 质量事故:

3.2.1产品批量不合格、报废,导致浪费人工、材料等或影响交期的生产质量事故;

3.2.2因产品质量异常造成的客户强烈投诉、批量退货(返工)事件。

3.3 质量管理连带责任: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权责

4.1 管理者代表/总经办:

4.1.1质量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4.1.2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定。

4.2 品质部经理:一般质量奖惩事项的核定;

4.3 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由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组成)

4.4 品质部:

4.4.1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评审;

4.4.2质量会议的主持;

4.4.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进、验证;

4.5 工程部IE:工时核定;

4.6 相关部门: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4.7 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5.奖惩分类:

5.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岗位晋升;

5.2惩罚:口头警告、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6.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类别 通报表扬/口头警告 嘉奖/警告 记功/记过 记大功/记大过 升职/辞退

直接责任人 ● ● ● ● ●

直接主管 ◎ ◎ ◎ ◎

上二级主管 ◎ ◎ ◎

备 注 1、无论奖惩,直接主管承担轻一级的,上二级主管承担轻两级的,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2、奖惩累计晋级未作说明的一律按3次晋1级。

3、奖惩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依具体办法,未明确的依上述要求执行。

7.质量奖励办法: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通报表扬:

7.1.1解决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可避免顾客抱怨或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000元以上的;

7.1.2向品质人员反映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问题(非本岗位范围内),经工程、技术、品管确认符

合的;

7.1.3向品质人员举报他人不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为事实的(通报表扬,累计三次奖励50元)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嘉奖:

7.2.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有功人员奖励记嘉奖;

7.2.2 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或工艺上的缺陷,经工程、品质确认符合的;

7.2.3 及时发现非本职工作内的批量质量异常,降低或避免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7.2.4 半年内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三个月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给予其责任拉长记嘉奖一次,责任IPQC记嘉奖一次;

7.2.5 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第一,其拉长记嘉奖一次(属下员工通报表扬并每人奖励20元)责任IPQC记嘉奖一次。

7.3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功人员记小功或大功:

7.3.1 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2万元以上的,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记大功,一年内大功累计达三次可考虑给予职位晋升。

7.3.2 连续一年未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连续半年其质量水平稳步上升、连续一年其质量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在前两名,其拉长记小功一次,累计小功达三次则记大功一次(属下员工各记嘉奖一

次,并考虑适当的经济奖励),责任IPQC记小功一次。

7.4 其它经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定需奖励之事项按相应的奖励措施执行。

8.质量处罚办法:

8.1 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执行的,内部检查发现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影响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据其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8.2 第二三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或改善的,其责任主管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8.3 未按作业要求(相应SOP或规定)执行(即违规操作)的,第1次口头警告,第2次起每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8.4 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对开立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及时回复,属于作业问题的3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5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对每周累计超过5份未及时回复,给予责任课长警告之处分。

8.5 对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异常单、辱骂人员等),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以上之处分。

8.6 因人为疏忽造成产品批量返工(200PCS以上),对该产品所涉及的作业、检验及一线管理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或以上之处分。

8.7 同样的问题一月内在同一单位(依组为单位)累计发生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其拉长记警告一次,其责任员工罚款20元。

8.8 连续3个月均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质量控制水平在同类制造单位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其责任排长给予记小过之处分;连续半年出现前述问题的其责任拉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8.9 产品出现错装、漏装、标识错误或证实该产品未经老化、检验直接包装(特殊情况例外),每发生一次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一次,每月累计达3次,每再发生一次记警告一次;各组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排长记警告一次。

8.10 因存储(如储存环境未按要求的、产品防护未到位的、堆叠过高的)不当造成产品质量异常的,记警告一次,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11 检验人员漏检:

8.11.1 检验人员出现批量性漏检第一次口头警告,每月累计达3次记警告一次;每月累计达5次,每再发生一次,其组长记警告一次;

8.12 我公司设计失误:

8.12.1设计人员第一记警告一次,并据由此造成的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每再发生一次其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累计3次小过记大过一次;

8.13 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如发现公司内员工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如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故意损坏产品、制造不良等),一经查实,其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并开除,其责任管理人员第一次不负连带管理责任;如某组累计发生两起恶意制造的品质事故,其组长记大过一次,第三次据实际情况降职降薪或辞退,累计发生三次恶意制造的品质事故,每再发生一次其主管记大过一次。

8.14因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停线的,根据停线时间的长短给予相应的处罚:

8.14.1 责任采购员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之处分;

8.14.2 采购部经理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之处分;

8.14.3 责任IQC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之处分(已在来料异常单上体现的除外);

8.14.4 停线损失由所属供方全部承担。

8.15因工艺文件错误或不齐全等造成质量异常或生产停线的,据停线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处罚:

8.15.1 相应工程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之处分;

8.15.2 直接责任人员直接上级或文件资料审批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之处分;

8.16 因首件错误造成批量质量异常的,视其情节轻重:

8.16.1 因工程样板或相关资料错误的依上述8.12执行;

8.16.2 因IPQC确认错误造成的,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之处分;

8.16.3 直接主管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之处分;

8.17 因下单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下单人员及单据审核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之处分,并据由此造成的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9. 其他说明

9.1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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