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定
一、凡在宿舍住宿的人员必须执行本规定。
二、每间宿舍应选派宿舍长,管理本宿舍文明卫生,并接受生活区负责人的管理。
三、宿舍住宿人员遵纪守法,凡有违纪违法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宿舍布置应按方案实施,床头设置床头卡,注明工种、姓名,不得随意变更。
四、宿舍室内必须保持整齐,各种个人用具(洗澡、冲凉,就餐作业)应按统一摆放整齐,衣物、被褥折叠摆放整齐,鞋类摆放床下呈一条线,晾晒衣物应放在室外统一晒衣物,雨天
应放统一的地方。
五、宿舍室内外卫生有宿舍长安排轮流,每天清扫,生活垃圾丢放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六、宿舍用电,应经专业人员布置安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
七、宿舍防寒,防虫设施不得损坏,应爱护使用。 八、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煮饭和取暖。 九、宿舍内不得存放煤气罐和有毒有害物质。 十、遵守噪音管理,夜间休息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使用高声的音响电器。
十一、宿舍住宿人员不得留宿他人,探视应登记留宿应经批准。
十二、宿舍内不得男女混居,不得带小孩。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企业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