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文山南村一期住宅楼 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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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部分表式 评标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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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1、本次招标工程为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塑钢门、窗所有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合 格 资金来源: 自 筹
定标原则:本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定标,即:通过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各项要求的前题下,取评标价最低者中标。
2、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工程的施工投标,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于 20****年**月**日 18:00前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和本邀请书到 ******公司工程部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购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元,售后不退。
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须知中的招标单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4、招标单位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召开投标答疑会: 现场考察及答疑时间: 集合地点:
5、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年**月24日上午8:30 接收地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会定于201**年**月24日上午9:00 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请收到本邀请书后立即以传真方式确认收到。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单位:*******
办公地址:******* 邮箱:***** 联系人:******手 机:**************;**************
日期: 20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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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1.1 内 容 规 定 招标人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传真: ****** 联系人:************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期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要求工期:主体工程具备制作、安装塑钢门、窗条件至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内止 要求质量: 合格 。 资金来源:自筹。 3 5.1 7.1 7.3 8.1 11.1 12.1 13.1 15.1 17.1 22.5 27.1 27.1 28.1 投标单位资质、业绩要求:①具有营业执照、资质及生产许可②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能力,无不良诉讼记录。 现场考察时间:201 年 月21日9:00 标前会议时间:2014年 月21日10:00 标前会议地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天前 招标文件修改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天前 投标文件有效期: 28 天 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建设单位开户行: 账号: 返还时间:第一次工程款同时。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4月24日8:30前 开标时间:2014年4月 24日9:00 开标地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定标方式选择: B 履约保证金数额: 交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合同签订前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 1.2 1.3 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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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工程为淮南市谢家集区棚改项目文山南村住宅楼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设计单位为:******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 3工期要求:见前附表。 1. 4质量要求:见前附表。
2、资金来源:自筹。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 3、投标单位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资质和业绩要求见前附表。
3.2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5.1招标单位将按前附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中,投标单位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4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单位予以支持,费用投标单位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6.1本工程投标文件除下列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答疑材料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表式 第六章 评标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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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6.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办理。
6.4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招标单位按前附表第 7.1 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若需要),进行招标答疑,投标单位应派代表出席。
7.2投标单位应在标前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将要求答复的内容一式三份提交给招标单位,会上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
7.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需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也可以用传真)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认为可以答复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接到后应签字或立即以传真方式确认收到。
7.4对招标文件所有的澄清和解答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1条规定的时间内,招标单位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7条在答疑会上提出的问题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8.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单位。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5.2条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9.1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投标书;
b、 授权委托书(原件);
c、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单位情况简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即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书)、投标产品检验书、有关单位对投标产品的推荐证书、投标单位业绩表以及投标产品已使用情况(用户意见函)、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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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标报价表、详细预算书、主要材料价格表; e、 投标书附表;
f、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机构、主要施工方案、方法、技
术措施、主要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程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说明的内容及质量保修所需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内容所必须的措施工程、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以单价、总造价报价。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所需交纳的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价内。
10.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分塑钢型材厂家,按照厂家报价,塑钢型材最终选定由甲方根据报价选定一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一次包死。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分期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现场与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施工期间用电等各种风险和国家及地方调整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10.3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b 种方法。
a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内容的预算价格。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现场实际情况等,计算工程量、合价及各种费用。本工程所有材料价格均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状况自行确定。
b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须知前附表1.2条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10.4投标报价中单位报价固定,不因工程数量的增减、施工条件、环境和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以有效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发包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
10.5一个投标书只能有一个报价,若出现两个报价的,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以哪个为准的则为无效标书。
10.6此次招标以单价和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
10.7工程在招标评标过程中,业主方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再次报价。如要求再次报价,则各投标人应予以响应,但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再次报价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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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包括传真)方式对上述要求向招标单位做出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按投标邀请书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数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
12.3未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12.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12.6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d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或采用虚明材料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查处的。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 条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前附表的规定,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4.1投标单位应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14.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盖上单位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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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14.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或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投标单位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签收。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日期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给所有投标单位,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递交。
1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需做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办理。
16.3如果在招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6条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7、开标
17.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或按第15.2条通知延长的时间)、地点举行,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
17.2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及见证人员参加。 17.3对已按第16.1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7.4开标时,招标单位或见证人员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17.5只有对符合第1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公布形式有效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8、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19、无效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密封、盖章;
(b)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c)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
(d)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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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 (f)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g)互相抄取标书的;
(h)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9.2开标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其重新符合规定。 20、算术性复核
20.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
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a)投标报价的修正: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
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各项分项报价不等于总报价时,以各分项报价的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
(b)预算价的修正:当各子目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
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20.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
21.2投标单位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单位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在书面答复中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1.3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签字后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改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分析、考核。
22.3除评标价外,评标委员会还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通过商务评
审的主要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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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报价的构成应合理,所附详细予算明细表齐全,单价或合价计算
正确、合理。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及工程量存在严重的漏项或差错,所报价格(包括主要材料价格)严重背离现行市场价,则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澄清分析材料,若仍不能证实其合理性,
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b)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
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验收、计量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c)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包括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d)财务能力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22.4评标委员会还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a)工期保证措施可靠;
(b)加工机械设备齐全,配置合理;
(c)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d)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 (e)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23、定标方式:
23.1招标人将按照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不同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下列A、B两种定标方式:
A、综合评价法。即对评标价和施工能力、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业绩与信誉、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等项内容赋于不同的权重,进行综合评比打分。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评分排序前二名的投标人做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业主,业主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具体按评标定标办法执行。
B、最低评标价法:即通过并满足上述第22.3至第22.4款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取评标价最低者中标。评标价最低者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者。具体按评标定标办法执行。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的条件
24.1、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且按23.1款A种定标方式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第22.3款和第22.4款规定的商务及技术评审标准,其综合评分为最高者;或按B种定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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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能够满足第22款中商务与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其评标价为最低者。
25、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5.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已落标。
27、履约担保 27.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其金额及方式见前附表。
27.2、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或在前附表另行规定的天数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8.2、签订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8.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4、如果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7.1或28.1款的规定,招标单位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9.1、严禁投标单位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单位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9.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正当投标。
29.3、如发现投标单位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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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必须按设计、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严格按合同工期竣工,塑钢窗制安竣工时间应与房屋土建工程同步移交验收,如因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竣工的,每推迟一天中标单位按1000元/栋楼承担逾期违约金,招标单位可根据单位工程进度情况分期分批验收,中标方应予以配合,因塑钢窗质量而影响房屋竣工的,中标单位还应承担房屋施工单位相应的赔偿。
2、工程量的确认:以现场安装工程量为准,每月20日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递交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和工作量(窗框安装后按整窗的40%计算工作量)报表,逾期视为放弃本月支付要求。
3、进度款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款的95%,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5%,于保修期满无异议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4、保修: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1)、塑钢门、窗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范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 本工程采用的标准与规范
1、《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 GB8814- 2、《PVC塑料窗》 JG/T 3018-94 3、《塑料门、窗用密封条》 GB12002- 4、《塑料窗基本尺寸公差》 GB12003- 5、《塑料窗增强型钢》 JG/131—2000 6、《建筑玻璃》 GB11614—1999 7、《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JGJ103—96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9、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或行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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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制作及安装要求
1、 承包方在下料制作前应对图纸、现场实际测量有核实义务,确保每樘门、窗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开启方向无误;
2、 承包方应配合主体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自理,同时应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
3、 门、窗制作安装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 外观精致,色泽纯正,门、窗开启灵活;无噪音,无色差。
5、 门、窗框及窗扇的焊接需精确牢固,几何尺寸正确,保温、隔音性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空气渗透性小。
6、 门、窗表面平整光滑,平面不得翘曲,无碰伤,无腐蚀斑点。
7、 普通五金配件安装均匀,位置准确、牢固,数量齐全,开关灵活,结构上便于更换。
8、 密封胶条装配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落现象。具有阻燃及耐腐性能,紧固件、五金均应选用热镀或其它作防腐处理;紧固片用钢板,其厚度不小于己于1.5毫米。
10、具有很好的抗风性能,在设计风压下使用,其强度、钢度和力度性能符合国
家标准。
11、密封胶、添充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填充饱满、密实。 12、采用膨胀螺丝安装窗框,安装时用冲击电钻在框和墙上钻孔后塞入膨胀套再
用螺钉固定在墙上。
13、安装好的玻璃不得直接接触型材,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表
面应洁净。
14、门、窗框安装后即用发泡聚苯乙稀闭孔泡沫塑料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实(随时
拆除木楔),表面用1:2水泥砂浆抹平,再在外侧涂抹嵌缝膏。 15、技术资料应和安装施工进度同步。
16、对原材料的要求:墨绿色塑钢型材(暂按照浙江中财、和安徽柯美特,安徽海螺三种型材报价,最终由甲方选定一种),内衬增强型钢为壁厚不小于1.2的镀锌型钢,5+12A+5中空白色浮法玻璃,以上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五金配件须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密封胶条(不低于C级)、毛条指定厂家为江苏常州窗友塑胶有限公司],五金配件安装前须提供合格证并经监理对照样品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
17、塑窗制作完毕进入现场后,承包方须出示有效的型材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监理单位将根据批量进行“三性”(抗风压性能、抗空气渗透性能、抗雨水渗漏性能)随机抽检试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安装。
18、未详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备注:
1、塑钢门、窗(含纱窗)原则上以施工图为准。
2、凡涉及凸窗、阳台窗、异型窗,乙方应先做窗型图,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制作、安装。
14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表式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或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5
一、 投标书
致 :
1、在研究了安徽鸿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期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标文件,和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愿以商务标中人民币的投标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其保修工作。
2、我单位保证在收到项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一日内开
始本工程施工,并在 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保证按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5、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指派 (姓名)担任该工程施工负责人。
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投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内容除外)、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随同本投标书我单位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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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
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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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书附表格式
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单位全称 企业资质 主要业务 证书号: 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 编号: 营业范围: 发照单位: 现有职工 总人数(人)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建立日期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职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地址: 邮编: 电挂: 电话: 传真: 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完成工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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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证书号 从事本职年限 近 2 年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注:附技术职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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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质量状况 其它
表3 近三年完成的工程情况表
工程造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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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工程规模(M) (元) 2工程质量 表4 报 价 表
投标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安徽柯美特型浙江中财型材 材 序号 项 目 单位报价 单位报价 (元/M2) (元/M2) 安徽海螺型材 单位报价 (元/M2) 塑钢门 制、1 安 塑钢窗 制、2 安 工程量 报价(总价) 备注:投标报价中单位报价固定,不因实际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环境和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以有效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发包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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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定标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防止招标过程中泄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程序如下: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施工经验、能力、投标承诺,所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项目班子配备及施工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施工机械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进行报价评审。
1、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与修正。 2、对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可按投标须知第10条规定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再次报价,并重新排序。
4、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最低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评审,如认定报价构成合理,无严重漏项和报价失误,则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澄清或答辩,提供分析材料,若仍不能证实其合理性,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也可根据报价的具体差异,失误情况直接否决其投标。
5、当排序第一的投标被否决后,评标委员会再对排序第二的投标按同样的方法进行评审,依次类推,最终确定中标人。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拱抬标价,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虚假方式投标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工程中标后三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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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塑门窗制安施工合同
开发公司: 总承包方: 专业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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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塑门窗制、安合同条款
开发公司:(全称) 甲方) 总承包方(全称): (乙方) 专业承包方(全称):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本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 承包范围:安 2.2 承包方式:
2.3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1、《PVC塑料窗》JG/T3018-94 2、《建筑外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GB9158-88 3、《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5、《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2.4 材料要求:钢内衬为1.2mm以上的镀锌型钢;五金配件为国标、江苏常熟新海产品;密封胶条为江苏常州窗友、广东佛山产品;中空玻璃为5+12A+5,玻璃为洛玻、耀华等著明品牌;门采用双层钢化玻璃,单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采用钢化玻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甲方于 年 月 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暂定)。 3.2 开工日期:具体按乙方和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竣工日期: 同每栋单体工程同步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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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目标: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不变形、不渗漏。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 结算,以上价格为综合单价(结算价格),详细组价见附件一。 5.2 合同总价款:工程总造价为 万 元(暂定)。
5.3 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面积并经甲方、监理、乙方、丙方共同核实签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不变,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丙方每月20前提交当月每栋楼已完成工程量表,经监理和乙方审核确认,甲方审批,乙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审批的丙方上月工程款的70%,单体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28天内支付到单体楼彩塑门窗工程款到85%,整体项目彩塑门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28天内,乙方付至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从彩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并扣除质保期维修费用后,乙方28天内支付丙方全部的质保金(无息)。
6.2 计算原则: 按甲方、乙方、丙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和甲方临时增加的工程量结算。 6.3付款约定:为了保证彩塑门窗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如果乙方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根据丙方申请,经监理、甲方核查属实,甲方直接支付丙方本项内容的工程款(包括质保金的支付),同时甲方扣除应支付乙方本项内容的工程款。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将随时监督和检查项目彩塑门窗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制定处理措施,乙方和丙方必须执行甲方处理意见。
7.2甲方监督和检查本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在乙方和丙方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进行调解。 7.3如果丙方在材料供应、施工工艺控制等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7.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丙方违约金。 7.5负责协调乙方、丙方及丙方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7.6在每月25日以前组织月度工程进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签署工程进度款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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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甲方按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2%结算支付乙方本项目总包服务费。
第 乙方责任和权利(总承包方)
8.1乙方对丙方的彩塑门窗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8.2如果丙方无法满足彩塑门窗施工质量的约定,乙方具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 8.3乙方具有提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权利,丙方执行乙方意见。
8.4乙方负责审核并批准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参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确认工程量。
8.5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及时验收彩塑门窗工程质量和数量,因乙方不及时验收导致丙方工程款项不到位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损失乙方承担。
8.6 乙方在通知丙方进场施工前3日内,负责接通丙方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需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8.7 乙方提供的门窗洞口尺寸偏差≤5 mm。
8.8 乙方向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 水,电,脚手架,材料存放场地,垂直运输,如果因为乙方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不及时造成工期耽搁的,损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按丙方使用的数量和水、电供应部门已确定的价格结算,费用由丙方支付。 8.9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丙方责任和权利(专业承包方)
9.1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和进行塑钢门窗工程施工,丙方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向乙方及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9.2 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塑钢门窗工程施工。 9.3 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三性试验报告。
9.4 丙方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
9.5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9.6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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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丙方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思,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9.8 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9.9 丙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塑钢门窗工程施工资料,确保乙方工程资料的及时完整;丙方对不合格的资料应按照监理及有关方面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丙方资料不合格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整改资料所需的费用将由丙方承担。
第十条 工期顺延
10.1 乙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2天前,不能交承包方彩塑门窗工程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外墙脚手架不能满足施工条件时。 10.2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10.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10.4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10.5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被迫停工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按500元/栋·天核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11.2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代表可通知丙方,按双方协商一致文件,由丙方按约定支付乙方违约金500元/天·栋,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11.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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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索赔
甲方、乙方、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违约方索赔: 1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2.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2.3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回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二份,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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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2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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