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窗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2010-11-21 08:21:20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3次 评论:0条
3.1 第一节 总 则 3.1.1 工程说明 3.1.1.1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北京市***住宅小区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区***村***号 工程规模:66316平方米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建设单位: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建筑公司 设计单位:***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1.1.2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3.1.1.3 招标方式:邀请议标 3.1.1.4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3.1.1.5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达到峻工长城杯标准)
3.1.1.6 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国家没有适用标准的,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 3.1.1.7 整体项目施工拟定进度基本要求:
1、2007年1月1日地面以上主体结构开工; 2、2007年5月30日主体结构封顶;
3、2007年9月20日外装饰门窗、幕墙所有板块封闭;
4、2007年11月30日外装饰门窗、幕墙完成安装工作,并通过外装饰门、窗、幕墙分项工程验收;
5、2008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
3.1.1.8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7年 11月30日。部分外幕墙的预埋件安装随主体工程从3月1日起开始预埋,并随主体结构施工跟进。 3.1.2 招标范围
3.1.2.1 此次招标范围包括北京***住宅工程建筑施工图纸及设计建筑说明规定的所有外窗、内窗、阳台窗、阳台的门联窗及玻璃幕墙(LC、LM、YTC)等全部内容,其中首层大堂主入口门除外。
1、木包铝型式外窗
2、中空钢化玻璃幕墙及其附属构件; 3、断冷热桥铝合金窗; 4、断冷热桥铝合金门联窗; 5、断冷热桥铝合金阳台窗;
投标方负责上述工程的深化设计、结构计算、预留预埋、安装及保修等全部内容。
3.1.2.2 A、上款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不应认为是绝对的施工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实际承包范围应以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图纸为准。在实际施工中,若施工方的履约能力不及,招标方有权调整其承包的项目或承包范围而招标方不承担承包方因对上款的理解提出的各种赔偿要求。
B、在实际施工中,一些工程区划槎口界定不十分清晰的,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方案,并且必须服从发包方的施工调配指令,完成施工作业。 3.1.2.3 深化设计要求
1.本工程联排别墅采用木包铝型式外窗,其它所有外门窗均为断冷热桥铝型材,玻璃为中空玻璃;
2.本工程铝合金外窗开启方式为内平开内倒。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应由专业厂家按设计图纸的留洞和设计要求进行分格、构造和组装设计,并将图纸及计算书报本工程建筑设计师确认后方可加工安装。厂家必须依据有关规范所给定的风压荷载条件进行计算,保证玻璃、型材、构造和安装过程中的牢固可靠。门窗的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要求,气密性根据《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的要求不低于4级,幕墙不低于3级。
3.本工程所有门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要求。窗下部400mm高范围、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7层及7层以上的开启扇应采用安全玻璃。落地窗距地面1100mm高范围内的窗玻璃采用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防撞安全玻璃。
4.所有外门窗材料、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1.3 投标资格要求
3.1.3.1 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幕墙企业、门窗企业(设计和施工)
贰级资质。投标单位应提供详实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如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施工资质等级及专项设计等级证书; 法人委托书;
B、按文件四 表4.1《组织机构》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状况; C、按文件四 表4.2《财务报表》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财务状况; D、按文件四 表4.3《人员》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人员状况; E、按文件四 表4.4《施工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装备状况; F、按文件四 表4.5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过去五年已完工程项目; G、按文件四 表4.6所提供的格式填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H、按文件四 表4.7所提供的格式填报拟任项目经理资历表。
3.1.3.2 投标单位应承诺,常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的专业资质,并具有主持过类似项目的经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拟组成的本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1.4 招标时间表
3.1.4.1 招标时间:2006年11月20日。 3.1.5 投标费用
3.1.5.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1.6 现场考察
3.1.6.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将来履
行合同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6.2 经招标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
3.2 第二节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3.2.1.1 用于本次议标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文件一 投标邀请书 文件二 投标承诺书 文件三 投标须知
文件四 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 文件五 工程报价说明及其附件 文件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图 纸 (由***计研究院于2006年9月26日设计的北京***住宅小区项目建筑图纸及由投标方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 附件一 合同样式 附件二 工程报价汇总表
另外,还包括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由招标单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
3.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第3.4.1.2 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2.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于2007年1月27日16:00时之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地址,将质疑问题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单位。
3.2.2.2 招标单位将于2007年1月29日下午17:00 时之前,用书面形式将投标方提出的质疑问题传真答复各投标单位。此答复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2.3.1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自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3.2.3.2 招标文件修改书(以后称修改书)将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修改书,投标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3.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书时把修改书的因素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3.2.3.4 修改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第三节 投标书 3.3.1 投标书的组成
3.3.1.1 投标书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A、投标书; B、投标承诺书; C、法人代表授权书;
D、投标书附件(招标文件第3.1.3.1款所要求的证明资格的资料); E、工程量清单(附表格式仅供参考,可使用自制表格);
F、报价汇总表及价格分析表(附表格式仅供参考,可使用自制表格); G、材料价格表; H、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I、招标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3.3.2 投标价格
3.3.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报价是本招标文件文件三3.1.2 款“招标范围”中所说明的全部工作。这些工作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
3.1.1.6款所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而且达到本招标文件第3.1.1.5款所规定的合格(达到峻工长城杯标准)质量等级。
3.3.2.2 投标单位填写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第3.1.2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3.3.2.3 合同价款调整。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一《合同样式》第三部分第26.2款的规定,属于约定范围内的情况发生时,且提供和满足了该条款所要求的全部证据资料和条件后,方能调整合同价款。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3.3.3 投标书的有效期
3.3.3.1 自2006年12月6日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的有效期为40日历天。
3.3.3.2 在投标书有效期满之前,如果仍未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可提前5天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如果投标单位拒绝这一要求,则意味着其投标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3.4 关于有条件投标
3.3.4.1 招标文件在关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标准、单价编制依据、工程款支付方式、投标单位提出的优惠让利垫资条件五个方面,招标单位提出了具体条件(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书时,如果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或提出偏离招标文件的额外条件,或对
招标文件有所保留,从而做出有选择的报价(如提出另外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不响应优惠让利要求等),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应特别注意本须知第3.4.1.2款,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不响应的投标,招标单位有权给予拒绝。 3.3.5 投标书的签名盖章
3.3.5.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分别在封面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5.2 投标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之处,如果签署人不是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投标书中必须出具签署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3.5.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这种情况下,修改处必须盖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印鉴或签字。 3.3.6 投标书的递交
3.3.6.1 投标书的密封及标注。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资料袋密封,并在资料袋外面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料袋封口处粘贴自制封条,封条上加盖骑缝章,同时在资料袋正面填写如下三行文字(正本和副本均要写明): ***住宅小区门窗安装工程投标书; 投标单位全称 2006年11月30日10:00时前不得开封。
3.3.6.2 投标书送达地点:北京市***区***村***号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综合部。投标书接受人:***。
届时,招标单位将签收回执并注明投标书送达时间。
3.3.6.3 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16:00时。超过截止时间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4 第四节 开标、评标和议标 3.4.1 开标
3.4.1.1 招标单位将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成的评标小组按特定仪式举行。
3.4.1.2 投标书存在下列问题中任何一项,按无效投标书处理: A、投标书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3.6.1款要求密封、盖章及标注; B、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C、投标书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3.1.1款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
D、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汇总表; E、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差异和保留。 3.4.2 投标书的澄清
3.4.2.1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书。澄清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措施、单价编制依据等。投标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答复。 3.4.3 错误的修正
3.4.3.1 招标单位对投标书可能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
B、单价数量之乘积与报价表所标出的金额(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合价。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3.2 招标单位将按照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调整后的金额,取得投标单位的确认后有效。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4 评标和议标
3.4.4.1 招标单位将根据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经济实力、资质和经验、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和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价款优惠、支付条件(垫资)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单位。
3.4.4.2 招标单位在评标期间就施工方案、报价、合同条款等,与投标单位进行协商。不排除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调整,或就招标书中个别招标条件进行修改,然后要求投标单位(依第3.4.1.2款已判定无效投标的投标单位除外)作出答复。
3.4.4.3 招标单位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由此产生对投标单位的影响,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 3.5 第五节 中标条件 3.5.1 中标
3.5.1.1 招标单位依据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投标单位进行中标排序。招标单位将选择在实质上最能符合招标方要求,具有技术实力和财务能力,最能够有效地履行施工合同的投标单位中标。
3.5.1.2 招标单位将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1.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署施工合同。
3.5.1.4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在指定的日期内与招标方签署施工合同的,招标单位将按投标单位中标排名顺序选择下一个投标单位中标。
3.5.1.1 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合同后的10日内,应将其全部投标文件制成电子版,报给发包方。 3.6 第六节 对第工程承包单位的几点要求
3.6.1. 关于工程管理
3.6.1.1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施工现场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班子的主要骨干不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调离。常驻工地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6.1.2 施工单位向现场派出的项目班子和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经招标方三次警告后,仍无重大改进者,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整,直至完全满足招标方要求。
3.6.1.3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和总包方在工程整体施工的要求,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节点等方面服从调动和指挥。
3.6.1.4 承包方必须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施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投标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工程竣工报验的要求,招标方将另请有关单位代其整理工程施工资料,其费用从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中扣除。 3.6.2 关于工程质量
3.6.2.1 ***住宅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为竣工长城杯,招标方要求工程承包单位以此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门窗及幕墙的型材、玻璃、配件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优质材标准,要求加工和安装都必须符合优质标准。
3.6.2.2 招标方要求承包方的所有工程材料和配件都必留样板封板,以便招标方和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抽样核对。如果施工方在施工中提供的材料和封板样品不同,将被视为重大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6.2.3 施工方必须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施工方如果因自身的工程质量引起该工程的上游工程和下游工程返工或其他工程关联损失,施工方必须负担全部经济责任。 3.6.3 关于工期和成品保护
3.6.3.1 本招标文件的开工日期只是项目工程预定的开工日,具体开工日由招标方根据工程
实际具体指定。招标方依据商品房市场行情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在某些方面进行调整,施工方应无条件服从。对于需要延缓施工的工程,招标方将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赔付;对需要加速施工的工程,招标方可以适当考虑由于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用。 3.6.3.2 施工方施工的工程在交付招标方之前,必须承担成品保护的全部责任。如
果施工单位的工程成品在交付之前损坏,无论什么原因,施工方都必须先行修复工程成品,然后追查损坏原因和责任人,招标方为施工方追究损坏人责任将提供必要协助。施工方追查不到责任人,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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