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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关于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的决议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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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International Exchange

NeInternational Maritime国际海事动态ws舶日志和记录以及从燃路中取样来检查船舶是否符合这些规定。

(摘自蓝盾安检工作室公众号)

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0届会议在伦敦召开2018年12月3日至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了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0届会议。会议审议了包括海员疲劳指南、极地规则、目标型新造船标准(GBS)在内的19项议题。除全会外,会议还成立了GBS、非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船舶极地航行安全措施、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应用的法规梳理等3个工作组和1个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12月6日,举行了2018年度IMO特别勇敢奖的颁奖典礼,中国广州打捞局高级潜水员钟海峰先生荣获该奖项,IMO秘书长林基泽先生亲自为获奖者颁发了奖章。

(刘昭青 编译)

欧盟认可的船舶回收机构清单中

新增6家拆船厂

近日,欧委会在其认可的船舶回收机构清单里新增了6家拆船厂,其中包括3家欧盟拆船厂、2家土耳其拆船厂和1家美国拆船厂,另有2家印度拆船厂提交的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目前该清单一共包括26家拆船厂,新版欧盟船舶回收法规(SRR)已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据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今,全球共有1 098艘散货船被拆解,其中只有26艘在孟加拉、印度和巴基斯坦以外的工厂进行拆解。INTERCARGO秘书长Kostas Gkonis认为SRR将削弱欧洲船旗的竞争力以及它们在干散货行业的吸引力。

(改编自中国船检)

IMO关于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的

决议已生效

2017年12月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A.1116(30)大会决议(《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旨在统一国际符号以标明船舶应急设备和集合站的位置,该最新标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该决议的适用范围为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在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2和/或III章范围内修理、改建、改装和舾装的船舶;在制定SOLAS第II-2/15.2.4条要求的船舶消防控制图时,结合IMO第23次大会决议A.952(23)(《船上防火控制图图示符号的通知》)酌情共同使用。标志主要分为逃生标志、紧急设备标、救生系统和设备标志、消防设备标志、禁止标志、危险警告标志和强制性行动标志等7类。

(摘自蓝盾安检工作室公众号)

国际船东保赔协会宣布2019年起

全面降低再保险费率

国际船东保赔协会宣布从2019年起全面降低各种船型的再保险费率,成员所承担的保险成本也将因此减少。国际船东保赔协会再保险分委会Mike Hall表示2019至2020年度再保险计划的结构调整将给船东带来更大的利益。包括原油油船、清油油船、干散货船舶、客船、租用油船、租用干散货船舶在内的各类船舶再保险费率均有所下调,而国际船东保赔协会的自留额将维持在1 000万美元,起赔点也将保持在1亿美元。

(摘自中国船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巴拿马海事局商船总署

举行会谈

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李宏印一行与巴拿马海事局商船总署举行了会谈。此次会谈,进一步落实了访问巴拿马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巴拿马共和国海事局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内容,双方就压载水处理技术、船用燃油硫含量监督、船员培训质量及培训机构认证、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登记管理、中国沿海水域通航安全、国际海事组织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双方关切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确定了联络和信息通报机制,就下一步工作计划、拟开展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达成共识。

(改编自中国海事政务微信)

(编辑:张孟熹)

中国海事59

TOKYO MOU和PARIS MOU共同发布

致船长的一封警示函

2018年12月21日,东京备忘录(TOKYO MOU)和巴黎备忘录(PARIS MOU)共同发布关于2020年全球硫上限符合情况预警的新闻稿,自2019年1月1日起,两个备忘录的主管当局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向船长发放关于燃油硫含量的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为提醒船舶注意新的硫含量的实施时间及相关要求;强调自2020年1月1日起 TOKYO MOU和PARIS MOU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将通过燃油交付单、相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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