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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验收、仓储、调剂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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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头第二发电厂

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厂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库存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神华国能公司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我厂物资仓储及物资调剂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原则

第三条 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达到仓储信息“一本帐”。

第四条 通过科学的仓储管理实现物资使用价值,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 管理分工和职责权限:

(一)物资部是本厂物资仓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仓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审核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3.负责仓储物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报表等工作。 4.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验收、在库储存、发放、稽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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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确保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5.负责提出库存定额物资补充需求计划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6.负责库存物资保管保养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备品备件重要物资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质保单、验收记录等归档资料保存。

8.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仓储管理(二级库)工作。

9.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建立本单位闲置物资台账,编制闲置物资报表和分析报告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报送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生产技术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厂物资储备定额标准。 2.负责本厂物资编码工作的配合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厂库存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审核库存物资的报废申请。 4.负责组织本厂特殊物资保养标准制定。

5.配合物资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存放等工作。 (三)财务部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负责仓储物资的资金管理。

2.负责确定库存物资及报废物资计价原则。 3.负责仓储物资的定期稽核,进行财务调整。 4.负责库存报废物资的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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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资使用单位在物资仓储管理中主要职责: 1.准确、及时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 2.按要求做好二级库仓储管理工作。 3.配合物资部做好配件养护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定义:物资仓储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资使用价值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仓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仓库人力、物力、财力实行有效的组织、计划、监督和调节,全面做好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以保持物资的原有价值。

第七条 原则: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内容包括物资台帐管理、保管保养管理、出库管理和盘点管理,仓库的出入、安全、保卫管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管理和装卸、起重等管理。

第 物资保管保养

(一)按照物资的属性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执行.“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二) 帐、物、卡相符率达到99%以上。

(三)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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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密储藏器、仪表应封存,有条件的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贵重物资必须入柜加锁或加封。

(五)金属材料、设备及配件等需要防锈处理的应定期保养,需要按批号、炉号单码的不能混(在)一起,所附试验单、成分单、合格证等证件编号,并与实物对号,建立技术档案。

(六) 优质钢材及其制品、各种油类、气体瓶等,要按不同类别的有关规定涂色,避免误用造成事故。

(七)怕冻、怕潮、易挥发的物资,必须进入库房、料棚或垫高、盖严,做好必要的防护。

(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定期检查处理工作。

(九)工、配件入库堆码摆放前,要将油污或铁锈清除干净,重新涂刷防锈油脂,然后再存放到清洁的货位上;对配件带齿轮或结合面的部位,在做防腐处理时,不得涂刷不易除掉的防锈油脂。

第九条 物资发放

(一)物资的出库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注意物资的保质期限。

(二)物资的领发,必须依据正式的出库单,不准白条或口头借领。特殊情况如手续不完备等可办理物资借料单,由有关领导批准,事后当事人要及时补充办理出库单。

(三)出库单由计划员根据批准的计划及库存数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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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及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出库单涂改无效。

(四)修旧利废物资的发放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特殊物资(如毒品、金银制品)要经厂部、保卫部门批准,由用料单位两人以上到库领取,并登记帐卡。

(六)到货未验物资,如生产急需,要经有关领导和计划书面批准,领料人员写明急需理由凭借料单方可领料。

(七)认真执行厂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对于厂里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必须按回收比率,先交旧品后发新品。

第十条 物资退料

(一)生产使用的剩余物资要及时退回仓库:工程或大修后的余料,应在工程或大修结束十五天内办理;配件办理退库时,必须有班组技术员及部门专工签字;对各种高压紧固件、高压管件等特殊配件退库时,除上述人员签字外,尚需金属监督部门鉴定,详细标明金相组织和硬度等之后才能办理退库。

(二)对设备更新改造或大修后拆除的旧设备、大型配件办理退库时,须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报废手续,物资部按规定接收保管,等待处理。 第十一条 物资盘点

(一)每半年对库存物资全面盘点一次。 (二)库存物资的盈亏率不能大于1%。

(三)盘点工作由物资部牵头,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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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监督全过程。

(四)各仓库保管员为盘点人,各专业计划员为主盘人,监察审计部人员为监盘人。

(五)盘点报告及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报送厂财务部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

(一)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二)库内严禁烟火,进入本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三)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及入库验收,应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四)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出库,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五)领出的剧毒药品、油脂类物资剩余时,不准挪做它用,也不得存放在基层单位,应办理寄放物资手续,如数退回物资部进行统一保管。

(六)超期失效的化学药品、油脂类物资做报废处理时,应由物资部提出申请报告,上报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三条 物资调剂

(一)物资调剂是指对闲置的设备、备件、材料和基本建设、生产运维中急需的物资进行调剂。

(二)闲置物资是指因某种原因回收、呆滞存储且尚未丧失原应具备的特性、功能,经鉴定确认可在其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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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等活动中可再利用的物资。主要包括: 1.基建、技改、抢修等工程结余物资。

2.因磨损、损坏或按有关规定等原因停止使用物资。 3.设备升级或报废后无法继续配套使用的库存专属备件。

4.购置后存储期满3年未能投入使用的物资(不含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事故备品备件)。 5.明显超过库存储备定额的超储物资。 6.其他原因造成的积压物资。

(三)物资调剂包括转让、出售、租赁、串换、借用等方式。

1.转让: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在各单位之间有偿划转。 2.出售: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直接销售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

3.租赁: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 4.串换: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价值相当,进行等值交换使用。此方式只适用于各单位之间调剂。

5.借用:是指可调剂闲置物资无偿借给对方使用。此方式只适用于各单位之间调剂。

(四)闲置物资的调剂必须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同意后,按照公司物资管理部调剂方案执行。

(五)闲置物资调剂完成后一周内,调出单位将调剂相关资料上报物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四条 仓库出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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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料人员须持出库单示意门卫后,到指定库房领料。

(二)领料人员持料出门,须自觉持出库单接受门卫检查。

(三)本厂进入仓库的人员和车辆,办完事后,要立即离库,不得在仓库逗留。车辆出门时要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四) 外单位来仓库办事的人员及车辆由有关计划员或验收员带领入库,工作完后立即离库。

(五)闲杂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第十五条 仓库安全管理

(一)仓储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二)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有一把钥匙,其余统一保管。

(三)仓库人员在下班前、上班后,要认真检查各自库房的门窗、电源、水源等,填写日巡查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库房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由部门安全员现场监督工作过程。动火后及时熄灭火源,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 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并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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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仓库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会用消防器材。

(六)仓库人员要划定安全责任区,设兼职安全员,每月会同厂部有关人员对库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

(七)仓库夜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要定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仓库防火管理

(一)所有仓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

(二)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未经批准不得增设照明和取暖设备。

(三)对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妥善保管,搬运时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并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四)院内临时堆放易燃、易爆品时,要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进入易燃库时,严禁带火种。

(五)仓库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易燃物、用过的棉纱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及时处理。

(六)当天工作结束后,各库房保管员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切断电、水源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油库防火管理 (一)油库院内严禁一切烟火。

(二)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三)严禁高压线跨越油区,油区三十米内应禁止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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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四)卸油人员不准穿化纤服和带钉子鞋作业。 (五)雷雨天应停止一切作业。 第十 仓库门卫值班管理

(一)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二)当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睡觉,不准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认真执行交制度,交时不准空岗。 (四)白班人员要执行好出入库制度,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五)夜班人员每两小时要巡查一遍库区,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负责人和保卫部门。

(六)门卫人员要熟知火警、盗警的通报方法,熟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 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纪律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门卫交管理

(一)人要在人员下班之前到岗,并由交接双方共同巡查一遍库区,在当值时间内出现问题由值班人自己负责。

(二)要严格遵守交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说明,以便及时安排替岗。

(三)当班要有记录,时,要向人介绍当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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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严禁空岗,如已到交时间但人未到岗,人员要继续值岗,直至有人接岗为止。

第二十条 库容库貌、清洁卫生管理

(一)考核管理小组每月对库区(包括库房内)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列入考核内容。

(二)库内物资做到摆放整齐、清洁卫生、物见本色。 (三) 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合理安排,分类堆放,整齐美观。

(四)库区内无杂草、杂物,无油污积水。

(五)库区内应设仓库定置图牌,标明仓库管理人员及物资所处的位置。

第二十一条 物资装卸搬运管理

(一)装卸人员必须掌握物资搬运常识,懂包装物上的标志符号,熟悉毒品、易燃易爆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标志和危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进行工作。

(二) 对搬运、装卸用的工具、机械应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试验,同时做好试验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更换。

(三)对各种到货物资,根据货物包装的体积、重量、大小来确定装卸方式,需吊车、叉车配合装卸时,按吊装货物的体积和重量卸车,不准超过极限范围,只准在安全系数内作业。

(四)重量在一百公斤以上的物体,人工装卸时需搭设跳板,木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五厘米,跳板下面应支设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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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跳板坡度不能大于1:3,跳板的两端都要固定牢固。

(五)5.物资装车在运输前,根据货物的体积和重量,须在车上中心位置进行捆绑固定,长途运输途中应停车检查,查看绑绳的松紧程度,发现松动的立即紧固再行。

(六)货物送达目的地,安全地卸下,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尽量避免二次搬运。装卸货物一定要稳、准,达到安全无误。

(七) 装卸重大物体或精密物品时,须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在场,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并有专人指挥,进行工作。

(八)从铁路卸货时,不准堆积铁路线内,要距离铁路中心处二点五米以外处。

(九)装卸工二人或多人整体作业时,视其物体重量,先检查抬杠、绳扣,共同协商,做到起杠、行走、停放行动一致,必须面对面地抬。在行走前一定要先试一下人和工具的承受能力再作业。

(十) 搬运加热的液体物品和有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品时,应二人抬,不准一人作业,更不准肩扛。

第二十二条 叉车设备使用管理

(一)物资部叉车等特种设备,要设专人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二)需装卸、移位的物资使用叉车时,统一由专责人安排,由专业人员指挥进行作业

(三)司机在起吊货物时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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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四)设备在使用前要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没有问题后,方可启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库存物资的仓储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不断提升仓储管理水平。要建立规范、完善的物资调剂档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敷衍应付。 第二十四条 物资部根据各单位闲置物资调剂工作和仓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视情况进行300-1000元的考核或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我厂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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