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
表3 编 号 货 类 计费单位 W 每计费吨(箱)费率(元) 进口 1.40 出口 0.70 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包括废1 钢)、钢管、钢坯、钢锭、有色金属块锭 、焦炭、半焦、块煤、化肥、轻泡货物 2 列名外货物 M 0.90 0.45 W M W 3.30 2.20 6.60 1.65 1.10 3.30 3 一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象牙(包括制品)、玉刻、木刻、各种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 集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装 箱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M 4.40 2.20 20英尺 40英尺 20英尺 40英尺 40.00 80.00 80.00 160.00 20.00 40.00 40.00 80.00 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编号1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他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3.编号3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
5.其他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
表4 编号 货类\\费率(元/计费吨)\\作业过程 煤炭、硫酸渣、腐植酸、矿砂、矿粉(铁矿砂、粉除外)、铁矿石(块矿)、磷灰土、石、卵石、水泥、水泥熟料、盐、砂土、碎化肥、粮食 焦炭、半焦、原矿(包括块矿,但铁矿石除外)、铜精矿(砂)、硫精矿(砂)、锌精矿(砂)、铅精矿(砂)、块煤、加工成形的石料、砖瓦、氧化铝、纯碱、鱼粉 1 散装 2 铁矿砂、铁矿粉 3 4 糖、大豆、豆粕、大麦、燕麦、黑麦、饲料 包装 5 煤炭、各种矿石(包括块、砂、粉矿)、砂土、盐、化肥 6 水泥、纯碱、鱼粉 7 糖、粮食、大豆、豆粕、大麦、燕麦、黑麦、饲料 8 钢坯、钢锭、生铁、金属块锭、钢材、钢轨、钢管 9 废碎金属 10 11 其12 各种纸、纸浆 他 13 橡胶 14 木材 15 16 轻泡货物 17 冷冻货物 18 列名外货物 危险货物 笨重货物 组成车辆 设备 其他 轿车 其他 二级 一级 续上表 船舱<=>船边 船方起货机械 编号 货类\\费率(元/计费吨)\\作业过程 一般货舱 冷藏舱非货舱 港方起货机械 一般货舱 冷藏舱非货舱 船边<=> 库、场、车、船 计费单位 散装19 一般液体 液体 20 一级危险液体 船边法兰盘<=>库、车、船 装 船 17.40 11.70 27.10 卸 船 12.30 9.80 19.30 W 原油 其他 注:1.车(船)船直取货物的装卸费按“船舱<=>船边”和“船边<=>库、场、车、船”的费率相加计算。
2.超长货物费率: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加收50%;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 ;每件长度超过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
3.在港区外的海域进行减载或加载作业,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 4.上海港在绿华山过驳散粮,按每吨10元计收减载过驳装卸费。 5.集装袋水泥装卸费按上述包装水泥装卸费率的80%计收。
6.出口原油(经输道进港装船)港口包干费:大连港18.10元/吨、秦皇岛港16.10元/吨、青岛港16.50元/吨。
7.海洋外汇原油的装卸费,按本表规定的费率计收;进口原油和海洋外汇原油的过驳包干费,沿海港口每吨18.10元,长江港口每吨20.90元。 8.散装液体如定有明确的“船边交货”条款的,“船边<=>船边法兰盘”或“船边<=>船舱”和“船边<=>库、车、船”的装卸费,分别按表中装船(出口) 或卸船(进口)费率的50%计收。
9.木材计费吨的确定:原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27计费吨;方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板材,中间无隔垫的,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中间有隔垫的,由港方与货方协商加成比例;笨重超长木材以每件的实际材积确定,并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 作为1计费吨。 10.编号1、5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他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11. 编号15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国际过境集装箱港口包干费率表
表5 箱 型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20 英 尺 空 箱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冷藏重箱 冷藏空箱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40 英 尺 空 箱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冷藏重箱 冷藏空箱 装卸包干费(元/箱) 425.50 294.10 467.90 467.90 324.10 638.30 441.10 702.00 702.00 486.10 过境包干费(元/箱) 659.50 503.00 725.20 725.20 502.40 1000.20 768.60 1088.20 1088.20 753.40 标 准 箱 注:1.非标准集装箱包干费面议,但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箱型标准箱费率的一倍。 2.“非标准集装箱”是指尺寸与标准箱不同的集装箱、变形箱和超限箱,但长宽与标准箱相同的高箱、不调换装卸索具的开顶箱及四周不超限的框架箱,按相应箱型标准箱计费。 3.“超限”是指箱内货物的外形超出了集装箱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