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同意将 平流泵站 钻孔灌注桩加固工程施工工作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平流泵站 工程地点:南庄镇平流水闸侧
工程内容:钻孔灌注桩,设计桩长31.0m,暂定有效桩长总长为620.0m。 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不包水电、包安全、包机具设备、包质量(质量检测费用由甲方付)、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工期要求:开工至竣工,共15个工日,如施工时地层中有石块,工期顺延。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综合单价:桩径600mm以下按220.0元/立方米,桩径800mm及以上按200.0元/立方米。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
1、 负责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及施工资质。
2、 负责联系、协调工程施工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
3、 向乙方提供施工有关图纸、岩土工程技术资料、地面标高等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配合乙方做好桩位的测量放线工作。
4、 负责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
5、 按付款方式和结算方法,及时支付乙方有关工程费用。
6、 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用电容量为120KW/小时,该项工程水费、电费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
1、乙方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2、向甲方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施工资质。
3、按照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材料设备人员进场。
4、按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服从甲方监理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6、作好相关施工记录。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设备、人员进场前,甲方按预计合同总造价的10%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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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完工后,设备、人员退场前付清总工程款的80%,完工后30天内经试验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确认方式以甲方或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或修改图为准,影响施工成本的变更,其施工单价或费用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计算。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伤亡目标
无死亡;无重伤;轻伤率控制在24‰以下。 2、安全费用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管理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有效监控。其中该费用的
50%作为工地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另外50%作为安全生产实施费。施工期内,施工队认真贯彻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且每次安全检查评分合格的,项目部将在分包项目完成后把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全额支付给施工队。 3、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完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因甲方提供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 其他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 甲方不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按总价的2﹪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窝工、停机等,工期顺延。
2、 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延误等工期顺延。 2、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工程所在地辖区裁决。
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佛山市金鱼街113号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2009 年 3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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