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责任书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使驻地办监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切实落实项目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别订立本责任书。
一、项目监理的职责
1)熟悉图纸,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实施施工方案的施工机械完好情况及建筑材料备料情况。
4)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6)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时,若发现施工作业已经或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8)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满足具备工序条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监理人员享有的权利
1、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权利。
2、享有相关监理法规赋予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三、监理人员的收益
1、监理人员工资按公司的有关制度执行。
2、项目奖金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与生效
1、监理人员任命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
2、本责任书由所有监理签字盖章生效。
五、变更与终止
1、本责任书一经签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六、建抚高速公路J10驻地办
1、项目监理人员自身违规、违法造成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除本人应承担罚款外,并根据公司(驻地办)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责任书终止。项目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尽心履职,而监理的项目各方意见较大,监理办有权撤换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接替的监理人员仍继续签订责任书。
2、非监理原因,项目变更、拖延、终止,本责任书做相应的变更或终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监理办监理人员各执一份
项目监理: 年 月 日
建抚高速公路J10驻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