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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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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1 入井检身制度…………………………………………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4

安全奖罚条例…………………………………………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35 探放水制度……………………………………………37 矿井防治水制度………………………………………39 安全例会制度…………………………………………43 安全调度制度…………………………………………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57 运输管理制度…………………………………………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61 火工品管理制度………………………………………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火工品使用制度………………………………………65 顶板管理制度…………………………………………66 入井管理制度…………………………………………67 井口管理制度…………………………………………68 放炮员管理制度………………………………………69 电缆管理制度…………………………………………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0 防灭火管理制度………………………………………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106

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09 盲巷管理制度…………………………………………111 测风管理制度…………………………………………113 瓦斯监测装置管理制度………………………………114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16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20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21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22 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23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25 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26 监控室交制度……………………………………129 瓦斯检查员交制度………………………………130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31 瓦斯报警头灯管理制度………………………………134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135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136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至少召开4次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星期一、三、五下午19时,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 2、会议由矿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安全管理工作;

3、会议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安全员、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4、对无故缺席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100元; 5、会议的程序是由安全矿长汇报本周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6、排查目前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解决的方法; 7、矿长进行总结,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目标,使安全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l、贯彻落实“安全笫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年初由安全矿长组织制定全矿全年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并报矿委会批准。

2、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确保百万吨死亡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年。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使机电管理达到标准。 (4)强化现场管理,使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5)涉及安全管理的其它目标。

3、矿职能科室将安全目标按所辖业务进行分解展开。 4、矿每月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本月的安全状况,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安全管理目标。

5、各职能科室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制度等,总结按排本部门安全中的具体事宜,监督检查部门分管业务安全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6、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对队组及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理,按照检查评分办法对队组进行目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安委会,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等对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井下重大隐患主要是水、运输、顶板、火、瓦斯、煤尘和机电事故,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并把其他事故力争降低为零,采取如下措施,并责任到人。

一、水

对井下所有点的掘进工作面及地点,必须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其前探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对于过老空区、等,必须制定有力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组织人员实施。

二、运输

斜井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绞车、钢丝绳坚持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顶板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柱距、棚距、断面尺寸、坑木直径、背帮、接顶等,均要符合规定要求,在顶板较破碎地点,要采用密集的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被折断的支护要及时更换,回采工作面要及时回柱放顶,压力大时还要采取木垛的支护形式。

四、火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通风部门负责煤炭自燃及矿井火灾预防和处理;机电部门负责电气机械火灾的预防和处理;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和日常井

上、井下火灾管理。

2、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及时充填或封闭。 3、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管中水压不低于4kg/cm,水量不小于0.6m3/min。

4、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五、瓦斯

合理布置巷道,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瓦斯员必须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所有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检测,对于瓦斯超限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煤尘

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小于250m,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等,均敷设防尘洒水管路,并要求所有巷道的浮煤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七、机电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定期检查各种机电设备及矿斗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井上、井下各种电缆要悬挂平直,无漏电现象,严禁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各种设备要防爆,各种型号绞车钢丝绳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并要有原始记录。

3

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由安全矿长负责。

2、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执行情况,重点是“一通三防”装备情况,管理情况。

3、安全监督组每月至少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检查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通风科长、区队长。

5、安全检查的标准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规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方式包括:突击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 6、检查以评分的形式管理,考核不足70分的评分不合格,85分以上的评为良好,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

7、处理办法,采取严格的奖罚。(参照奖罚制度)并对结果存档和通报。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凡从事井下生产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各采掘工作面的规程、措施,都必须在该项工程开工前五日完成,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写,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部、生产部等有关技术人员会审、签字后生效。

3、安全措施的内容要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文字说明要言简意赅,工程图标准清晰,位置准确。

4、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每项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部组

织开工验收并提出开工报告,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产。 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向工人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并在生产过程中始终监督其执行情况。

5、各井队在执行安全措施时,如发现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要及时提出,生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安全措施。

6、上报需要批复的报告、资料等,为了说明问题必须附图,并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经批复后执行。

7、没有或未经批准(复)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面不得开工。

8、(工程)开工必须书面上报生产技术部及安监部,出具开工报告并经矿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停止作业(不论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职能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的)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复工按开工程序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l、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担任。

2、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培训记录、有奖罚制度、点名簿。

3、每年必须对全员进行一次严格的培训,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方可上岗。

4、本矿每季度利用轮休或停产检修日对职工进行轮流培训,观看有关矿山安全图片、漫画、光盘,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避免因无知或错误操作而造成事故,并掌握正确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5、对新进矿的工人必须严格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各队、班组、科室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7、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

①、每天班前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讲当班的安全重点及注意事项。

②、每月必须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讲形势、交任务、提要求、传达安全指令和安全专业会议精神。

③、每月必须由队长主持召开一次各队职工安全教育会

议,对各队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分析,抓住典型案例,进行规程措施的教育,搞好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

④、每月必须由技术员对职工进行一次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培训。

⑤、每半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 ⑥、每半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⑦、各队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出勤率不低于90%,并对未受教育的职工做到及时补课,每次培训要求各队正、副队长必须参加,并积极组织好会场秩序。

⑧、每次培训,要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中途退出,每次培训后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

⑨、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按培训计划进行,每节课不少于40分钟,无故不参加者和未经培训者,不得安排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实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保持采掘平衡,接替正常。 2、采用长壁式采煤法,保证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建立高质量通风系统、防火系统,建立安全监控设施,并与上级联网,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各个系统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

4、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各专业单位和部门负责,必须各负其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5、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方式,把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6、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各专业在年终评级考核中达到满分标准的,对责任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给予处罚。

7、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小组,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科室责任人为成员。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完好标准和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分工:机电设备设施由机电矿长负责,“一通三防”设备器材由通风科长负责,消防器材由保卫科长负责,其它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器材由其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建立矿用设备、器材台帐和维修记录,必须标明设备器材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统一编号、服务时限等。

3、实行包机责任制,将设备器材统一编号后,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每台设备都要挂责任人的标牌。 4、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是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并有矿用安全标志,严禁使用普通型设备。

5、矿用设备、器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和技术性能检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按设备、器材分类,分别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检测,所有设备经过检测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方可使用。

6、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包机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其运行状况,搞好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

整洁、机配件齐全、安全运行。

7、设备、器材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检测其完好程度、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是否仍在规定范围。机电科、通风科、保卫科和其它主管责任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检测周期,在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在离检测周期一个月前向矿领导提出设备、器材检测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实施。如果设备、器材已达规定的检测周期时限而不检测,则视为不合格设备、器材,如果继续使用,则按违章作业对待。

8、设备、器材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厂家的技术规范,服务年限已满,或经多次检测为不合格时,必须进行淘汰报废。报废程序是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设备状况和检测结果,经分管矿长、总工审核、矿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器材。

9、设备、器材未达报废期限,由于包机人员工作责任问题而损坏时,追究包机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0、设备、器材管理每季度检查评比总结一次,评比成绩累计计算,年底评选设备管理标兵和优秀包机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各种灾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矿井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总工任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及各区队长为成员。

2、矿井灾害预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各种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害预防工程项目和投资概算,监督检查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灾害预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3、在灾害事故发生时,紧急启动应急救护预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搞好事故抢救工作。

4、矿里已制定的预防水灾安全措施、预防火灾安全措施、预防瓦斯事故安全措施、预防煤尘措施、预防冒顶措施、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措施等,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范围,必须认真落实执行,积极消除灾害事故隐患。

6、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按灾害预防计划和防范措施,经常组织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发现灾害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

7、每季度检查总结评比各单位灾害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给予惩处,对工作扎实,安全无事故的单位,要给予奖励。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担任,成员由生产、安全、通风、运输、采掘、办公室、工会、医疗、后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2、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审核后,矿长批准施 行。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上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煤管安全部门,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人员安全状况等情况。在上报事故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

4、与当地矿上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事故,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救护队报告,请求支援。 5、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

分工职责,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对接到通知后拖延时间,或工作失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6、必须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规定足够的抢救事故的设备、器材、并妥善保管,在事故未发生,救援预案未启动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7、本制度未完善的问题,要用时修订,并严格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救援措施方案执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矿井自保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投入部分 .

1、针对煤矿情况,一般采用按月从生产利润中提取“安全专项基金”,以保障安全。

2、资金提取比例一般按每月不少于lO万元的数额,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大此数额。

3、“安全专项基金”主要用途包括矿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验、校验、更新和矿井的重大安全技术改造。

4、“安全投入的目的”是提高矿井安全水平、增强矿井减灾抗灾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5、“安全专项基金”的管理,管理由财务科负责,但必须经矿长批准经矿委会研究通过,用于矿井安全投入。

6、“安全专项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生产利

润提取”集资、贷款等方式,我矿的方式现状是生产利润提取。

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奖励

1、安全生产宣传,一般通过板报、录象、读书、看报和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坚持时时处处讲安全的原则。 2、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通过各种会议场合和班前会等形式进行,以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消除思想隐患的目的,从而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

3、建立“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数额每年不得低于一人500元的投入,每月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不得少于一次。 4、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由矿技术科组织自由命题,分数低于70分的需重新培训。

5、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生产利润中提取。

说明: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入井检身制度

煤矿生产大多是地下作业,环境条件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多,及时掌握全矿出入井人员的动态情况,保证安全生产,避免意外事故,特定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必须按时上班,逐班清点入井人数,并登记姓名造册,逐班向调度室汇报。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好工作服、胶鞋、戴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完好情况。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喝酒人员下井。

3、对超过12小时未出井人员的姓名、数量查清并查明原因。情况特殊,要将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

4、对所有入井的职工和上级检查人员及临时入井的其它人员必须有调度室出示的入井证明到灯房领矿灯和自救器,方可入井。对外来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入井,必须有安全科通知,并按本制度进行检身清点、登记,方可入井。 5、对思想情绪不稳定,有伤、病的职工有权制止入井,并将人员名单报调度室。

6、监督制止出入井人员扒乘车,并将违反规定人员名单汇报调度室。发现井下工人破坏、偷窃集体财物立即扣留,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7、及时清理井口闲置杂物,保持井口清洁卫生。 8、对违章入井人员及时汇报。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出入井人员的动态情况,特制定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采用矿灯控制的方法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由矿灯房定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收发情况,准确统计出全矿当班出入井人员。

2、对矿灯统一编号,每个班组一个颜色,一人一号一牌,当职工调动班组时,同时更换矿灯牌。

3、对所有入井的职工、上级检查参观人员及临时入井的其它人员,领灯时必须有灯牌或有入井证明,到灯房领矿灯、自救器。

4、矿灯房必须加强对矿灯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将矿灯外借。所有下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任何人不得借矿灯干私活,不得长期不归还矿灯。 5、对超过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查明原因,并将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

6、交时必须将本班矿灯发出、收回数量及存在的问题准确交接清楚。

7、要详细将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填写好人记录。

安全奖罚制度

(一)、职工和干部有以下成绩之一者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模范的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认真执行本矿安全生产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领导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着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

3、检举揭发乱拆乱拿矿里东西者。 4、抢险排除事故有功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轻伤大幅度下降,工程质量好的队、组发给每月安全奖,但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当月安全奖。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班里有违章作业者,违章指挥者不发当月安全奖。

2、发生重大事故,矿领导有关部门取消当月奖金。 (三)、矿、队、组领导违犯“三大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追究领导人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 2、放弃安全工作只抓生产,导致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

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齐全,或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搞突击生产的脱离实际条件发生重大事故或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揭发和证实属于违章指挥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发生事故后,对肇事者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五)、蓄意制造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理。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l、矿井每天要由一名矿级领导值班,二十四小时坚守工作岗位,指挥安全生产。

2、值班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无关工作。

3、值班领导原则应在调度室,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但必须与调度室保持联系。

4、矿级领导值班名单应固定下来,并报煤管站掌握。 5、值班领导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于续。 7、值班领导应于每日7:30上岗,次日8:00交 班,严禁空班空岗。

矿领导跟班作业

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一、一线单位的跟班干部必须同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前到调度室登记,上井后到调度室汇报。班中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迟下、早上一次罚款100元。

二、跟班干部盯岗对本班的安全生产,掘进工程质量、煤质、块率指标的完成要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若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班后要组织分析,找出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矿领导跟班作业,队干部必须坚持现场盯岗,对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如遇地质、构造、水患、矿压增大、初采、未开采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绝不违章指挥,必须做到班班有一名队干部跟班盯岗,遇有特殊的时间(如节假日矿重大活动)必须有队干部以外的其他干部跟班盯岗,凡出现一次空班扣款300元。

四、二线单位遇有专项工程,关键地点及特殊时间等也必须有队干部跟班盯岗,否则每空一个班扣款300元。 五、有特殊原因不能跟班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并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空班。

六、科室跟班由牵头科室负责安排各职能科室,并提前通知跟班的地点、班次等,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跟班,否则空一个班罚款300元,对科室跟班人员要求同上。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l、调度值班室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每天要把井下工程进度、生产工作情况、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的事故隐患作详细记录,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处理。

2、值班人员组织开好上班人员的班前会认真听取下班人员的工作汇报,安排好当班的一切工作。

3、值班人员要把好上班人员考勤签字关,凡是在矿上班的井下、场外工作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带上岗证。

4、调度值班室与井下值班室要经常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无阻。

5、调度值班室值班人员不能随便脱岗,在上班时间不得与他人谈事论非,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按时公布入井人员名单,随时掌握作业人员上下井情况。

7、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瓦斯、通风等方面的情况。

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1、各工作面掘进工、采煤工必须按照“三大规程”要求作业,时常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做到工程质量常检制。 2、质量验收员必须在每班前进行一次质量验收,做到奖优罚劣,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令其返工,彻底消灭三级品,实现质量班检制。

3、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工程质量验收大检查,完善月底工程质量验收。

4、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旬、月、季、全年安全、质量、验收大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与处理对煤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为使此项工作形成有规律并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分析要在矿长的直接组织下召开,有关事故现场人和全矿所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议进行。 二、事故分析会由有记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者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位等一并记录入册。

三、事故分析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分析情况,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吸取教训,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材料。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例执行处罚外,还要按事故情况和本人认识及表现,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罢免(开除)。

五、对事故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全矿职工积

极维护安全的自觉性。

六、事故档案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档案一并要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记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科负责此项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二、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进行自救互 救,同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通知安全技术科立即 处理。

三、发生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进行自救互救,同时 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立即矿长,矿长立即报告县安监局。

四、安监科负责统计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伤亡人 数、经济损害,处理结果等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制定防范措 施提供依据。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1、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每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有事外出,可委托安全矿长主持。

2、每旬逢二是本矿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上午对井下的各个环节、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下午汇报各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研究分析,按定项目、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的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对矿长布置的下旬安全工作任务,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按任 务要求积极落实,安全部门要做好督查。

3、每次例会按各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评比打分,其结果将作为年底单位和个人评比依据。

4、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总工程师、各科室负责人、各队队长、安全员。

5、每次例会,必须进行记录,特别是检查后存在的什么问题,现场处理了哪些问题、哪些隐患未处理、决定让谁负责去处理,什么时间完成和一些关于全矿性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记清。

6、安全部门要将每次例会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矿井抗灾救灾能 力,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 以满足安全技措工程需要,特制定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实际煤炭产量,每吨煤不低于1 0元。

2、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每月结算提取一次。

3、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在财务管理中专列账户,专账收 支,每次提取支出时,按财务制度记入专账,为保证安全资 金不被挪用,每月提取的专用资金必须到银信部门专户储 存,确保专款专用。

4、每半年检查审核一次安全专用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责任人员,提出责任 追究。

5、提取的安全专用资金主要用于本矿安全技术措施工 程,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革新改造、推广 应用新技术、新装备、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奖惩、安全评估、“一通三防”管理设施建设改造等。

6、安全专用资金的项目支出前,应由矿级领导、技术、

生产、安全、工会等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审查,凡符合安全 规定或上级指令的项目,必须执行。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使用项目审核评估机构 和制度,严禁以个人意志使用安全资金,否则按挪用论处。

探放水制度

一、煤矿技术组必须作好水害的分析预报工作,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l、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窑洞和陷落柱时。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5、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7、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8、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在安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的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3、特别危险的地区,要预先采取开挖安全躲避硐,规

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四、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可能的积水量和水压.以便采取与之适应的放水措施。

六、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防治水制度

1、了解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河流、河渠、废弃矿井、老窑采空区、邻矿和防水煤柱以及邻矿情况必须在图纸上准确标明。

2、对易受威胁的井口、广场、建筑必须设防洪墙或拦水坝,疏通水沟,防止洪水冲入井口,冲毁设备及建筑。 3、每年雨季前和降雨后,要对井上的防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填地表裂缝,塌陷的采空区等。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对断层、破碎带、含水层及构造复杂的地带,必须探水前进,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同时进行正常水窑预报和观察。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和邻矿煤柱中采掘,已采掘的要封堵。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水。并在来水侧1 5—2 5米处篦子门。闸门每年进行两次试验(雨季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必须有的排水系统,有完好的工作水泵和

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8、必须设立主副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小于矿井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清理一次。 9、有配合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的管路,并具备用管路。

10、泵房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水仓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1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⑦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2、探水必须使用75米钻机,安装钻机探水前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近头扪一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②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③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立钻孔的位置、方向、角度、深度和数目。

④探水距离,薄煤层必须超前5—8米,厚煤层必须超前1 5—20米,岩石必须超前不小于5米。

1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报告矿长。情况危急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控放老空水前,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钻防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水量,直到放完为止。

16、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设专人监测钻孔的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直到放完为止,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立即报告。

17、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色,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有异味时,要撤出人员,并通知调度室,听侯处理。

18、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肋地点的人员。

19、探放水钻孔接近老空前或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固定瓦斯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现场值班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或瓦斯超限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调度室进行处理。

20、井上下防探水措施及防探水操作规程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施行。

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安全例会。 二、安全例会各队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通知、通报,随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进行传达学习。 四、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三大规程。 2、分析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3、学习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改善职工作业环境。 4、处罚三违,奖励安全有功人员。

安全调度制度

l、安全调度是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一切有关全矿性的安全指令必须由安全调度室发出。

2、安全调度值班领导,有权对全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询查,有权制止任何部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 3、任何部门发生不安全事故都必须首先向安全调度室汇报,服从调度室发出的抢险指令。

4、安全调度室电话必须与井下电话以及市话电话相通,电话专为事故的调度指挥架设,仟何人都不准利用调度室的电话办私事。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天系,维护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舰、行政的规定。 三、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职工不得因民族、性别、宗教及地位的不同而受到任何入的岐视。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

六、经常教育职工学习新技术和煤矿专业知识,不断创新,适应工作的需要。

七、职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和职工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职业道德思想水平。

八、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切实搞好职工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劳动保护用 品正常发放。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 劳动防护,使作业人员人身不受伤害。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按期发放,不拖发,不欠发。 五、按照不同的作业岗位,制定不同的福利待遇, 给职工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六、劳动场所发生变化时,随时调整劳动保护用 品,增添数量。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1、对在运行中的设备,有可能出现故障的机电队要及时处理,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生产。

2、机电队月终定期召开安全活动会议,总结事故教训,研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月工作。 3、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特点、类型,建立机电事故档案,按时填写机电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设备型号、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为消除隐患,对电气设备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其保护装置定期整定、调试、指示表准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

5、对重大设备要按时定期检查,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6、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做好季节性的防雷、防火、防洪、防盗等工作。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必须提前3 0分钟召开区队,班组长和有关特殊工种人员会议,具体布置当班生产作业任务,重点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必须具体详细周到。 2、各班组每班上班前必须提前2 0分钟召开本班组人员会议,按照区队布置的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要求’,具体分配和布置本班作业人员的具体任务,每个工种,每个人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3、区队,班组班前会议内容,特别是工作内容和安全 工作事项都要作好记录。

4、每班下班后,各班组要召开碰头会议,将本班生产 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班中发生的事故或安全问题,新发现 的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在碰头会上提出来,班组长综合后,及 时向调度室或区队汇报。

5、区队和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做出记录,并及时总 结分析,特别是对班组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当即研究出 处理办法,重大安全问题区队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矿级领 导汇报。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1、每月的5日、1 5日、2 5日定为矿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日由各采煤队组织,矿安全科、通风科进行检查指导。安全活动日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检查本段时问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发动职工认真讲坪,提出合理化建议、落实解决的办法、时间和人员。

2、安全活动日必须人人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人每次罚款拾元。同时安全活动日必须认真做好、己录,并报安全科备案。

3、矿每周六召开一次调度例会,有生产小组负责人、各科能科室负责人、矿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总结本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解决方法,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4、矿每月25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人员由各生产小组人员、矿各安全、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及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查出的问题要以“四定”表的形式落实解决。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须组织职工学习臼救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二、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储存、保管,温度应在O——35度的范围内,产品要远离热源,不准与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三、要有专人管理,要做定期测试,要做到台台合格,不能漏气。

四、入井前矿工检查自己的自救器是否损坏,如果损坏要更换。下井工作要始终携带,携带位置应是容易取拿到手。

五、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 1、看到烟雾。 2、嗅到着火气味。 3、感到头疼和恶心。 4、感到突然压力急增。

5、 不平常的响声,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六、沿着撤离路线逃生时,不要说话,必要时用手势联系,要保持镇静,不要奔跑。

七、使用中,使用者若感到吸入气流干燥,是自救器有效的工作,切不可因干燥难受偷吸外界空气或取下自救器,这样会造成中毒丧生。

八、逃生时,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不要用鼻孔吸气,

迅速夹上鼻夹,恢复正常呼吸。

九、不要无故开启自救器。

十、使用时要随时观察压力计,以掌握氧气消耗情况。 十一、自救器不能代替工作型呼吸使用。

十二、由于氧气袋外露,应特别注意防止与利器接触。 十三、必须建立自救器台帐。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l、计划停风时,有关人员应报告并填写停电通知书, 报矿调度值班中心经值班领导批准,主扇人员及配电值班人 员接到通知书,经值班领导在停送电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2、故障停电时,立即报矿凋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接 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共部门,查明原因,制定出措施进行 处理。

3、网络一旦停电,立即报矿调度值班中心,调度随班通知柴油机发电工在10分钟内发电,发电后报调度值班,通知配电室给主扇送电。

4、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停电,配电室都要切断井下供电 电源,调度值班要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按照避灾线路在1 0 分钟内撤到地面。

5、停电后,所有能通到井下的地方,检身工、风井值 班人员必须在井口设警戒,严禁井口20m内有烟火,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随意入内。

6、来电后配电室要向调度值班汇报,调度值班通知后 方可给主扇送电,当总回风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主扇司机报调度值班,调度值班通知安全员、瓦斯员、电工下井,检查进风巷瓦斯不超0.5%报调度值班,调度值班在停送电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给井下送电。

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1、矿成立机电科,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帐簿管理。机电科要随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和状况,做到帐、物一致。

2、大型固定设备要分别建立记录簿,设备的大、中、小修,安全试验,性能测试,事故情况等要及时记录簿中。 3、在进行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机电科要负责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进行处罚。

4、大型固定设备每年不少于十五个停产检修日,对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机修工和司机每天的检查维护保养时间不得少于9 O分钟。采掘设备必须保证每天有两小时以上的强制检查、检修时间。

5、对新购置的设备和经过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检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对矿有民用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和区域负责制。每个操作者必须做到对所使用设备用好、管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7、凡发生机电事故,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装置的设置

l、回采工作面装置的设置:l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l 0米处:2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 0—1 5米:3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尾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 0一l 5米。 2、双巷并进掘进工作而装置的设置:卜弓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2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 0—1 5米;3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副巷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处;4号探头设置在副巷距全风压混合处l 0—1 5米;5号探头设置在全风压回风流中。

3、回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时,沼气传感器应设在距硐室进风口3—5米的地方。

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删风站,应设置沼气和负压传感器。

5、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内,设备必须上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300m。

6、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其传感元件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 mm风速、压差、温度等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地实际测值的地点.,

7、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二、检测系统的信息处理

l、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及各测点变化情况。 2、值班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并负责打印监测点日报表,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3、值班长、中心站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送通风科、生产矿长批示后报送矿长阅示。

4、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 5、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

l、地面中心站值班工、井下监测维护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2、通风科对传感器的种类、数据和位置及控制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并绘制系统图。

3、通风科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回撤和维护工作,装置在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安装。

4、装置必须按照说明在地面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安

装,安装与调试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5、装置的调校工作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6、通风监测工每隔7一l 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时安瓦员要配合监测工调校,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7、装置、传感器电缆由所在范围的队组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对故意破坏、隐瞒、偷盗的要严肃处理。

8、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在最短时间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严肃处理。

9、放炮时,安瓦员要监督放炮员?肾传感器放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传感器放回原位。 1 0、装置因故障等其它原因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复电。 11、传感器要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

l2、监测工要对移动后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出现误差时要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l3、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l、瓦斯监测工应24小时不问断正常监测,并认真填写 监测记录和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2、必须严格执行交制度,把以下内容交待给下班。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④、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3、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洋细跟踪监视,持 续超限5分钟,向通风矿长和凋度中心室汇报,以睫及时调 动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制定出措施进行处理,并把超限 原因和制定的措施向县局调度中心汇报。

4、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 主管审查签字。

5、与井下巡回瓦斯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并 做好校正记录。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运输管理制度

一、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必须熟悉 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并经有关 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对绞车运转、安全保护装置完善负 责,机电维修人员对钢丝绳、联结装置负责,把钩工对 矿车碰头、链环、联接销的安全运行负责。一经发现问 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安全员、机电负责人组织 处理,

三、皮带机、刮板机司机对本班、本运输机所有安 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应及时检查工作区域内顶板煤 尘、防尘管路、支护、皮带机供电线路及信号设施进行 全面检查,保证各利t设施运行正常,巷道清洁整齐,出 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四、各运输机司机必须坚持交制度,提前20分 钟上班,坚持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交,严守工作职 责,不得擅自离岗,凡因私离工作岗位造成设备损坏或 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并承担l 5%直接经济损失。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1、调度绞车(11.4KW、5.5KW)适用于井下巷道坡 度不超过20度时提升矿车用,如超20度时必须制定专用提 升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方可使用。 。 2、井下所有绞车必须统一编号使用管理。

3、绞车下井安装时,绞车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齐全, 并符合防爆要求,不符合的绞车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4、安装绞车时,车场的距离,绞车中心线距起坡点的距离必须符合绞车运行规定。

5、绞车滚筒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必须保持一致。绞车在巷道中部安装,电机部分必须靠帮。

6、下部车场安装绞车时,必须离开起坡点5m以外的平 巷中,并在绞车后打抱柱3—4根以保人员安全。 7、绞车底座采用200×150×120(mm)的方木或1 2#以下槽钢,绞车固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绞车底座必须有信号装置,要求完好、清晰。 9、钢丝绳选用6绞19丝5/8钢丝绳,绳头必须用量两副压绳板在滚筒伤压紧,绳到终点后固滚筒伤应保持3-4圈绳,勾头必须插接或卡接,勾头有绳皮、绳卡不少于3个, 间距长度不小于0.5mm。 10、绞车应有完整的护绳板。

11、凡是换向的绞车,必须加设变向轮。

12、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3、绞车必须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全面维护。 14、绞车司机必须严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l5、绞车放车时应控制车速,速度在0.7一1m/秒之 间,当坡度大于10度时,必须送电放车,任何情况下,严禁放飞车。

16、钢丝绳中间不允许有挽接头,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2丝时,必须更换新绳。

17、绞车运行期间,司机不得用手或其它拔绳,严禁蹬勾行人。

18、绞车正在运行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车在斜坡上停放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突然停电,司机必须刹紧车闸,切断电源,不得脱岗。

l9、绞车司机必须是专职的,严禁司机开车再代替摘挂勾。

20、绞车必须执行专职维护工,定期维修保养,经常保 证绞车各完好正常。

21、维护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检查一次,发 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绞车完好,信号畅通,不得带病运 行。

22、绞车维护工必须定期检修,每周一次,对绞车做到 及时维护保养。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1、斜井运输应根据斜井倾斜情况,定出矿车装矿量以 防止滚石伤人,

2、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有问题的连接装置和保险链不得修复使用,必须更换。 3、在倾角大于1 0度的斜井内,轨枕应嵌入道床底板的沟槽中,其深度不小于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下面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5 0mm。 4、斜井运输禁止蹬钩。

5、斜井内应装设防止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部车场 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下部车场及斜井中部每隔40米设避车硐。 6、斜井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和保险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l0。

7、在斜井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不得超过3.5 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得超过5m/s。

8、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超过12度的斜井提升,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矿车的连接钩珥、连接杆等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保险链等的安全系数运输运输人员不得小于l3,运输物料时不得小于1O。连接装置要定期更换,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9,斜井提升的绳头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

火工品管理制度

l、地面运输炸药、雷管时,必须指定专人、专车运输,专人押车,其它闲杂人员严禁乘车。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一车装,运输炸药、雷管车辆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3、炸药、雷管到库后,保管员要仔细验收,做到无误,双方人员签字后,提货人员方可离去,保管员要及时作好验收单和上账工作。

4、火药库保管员要做到账、物、卡三对口,同时炸药、雷管要分放分存,严禁同库存放,要摆放整齐。

5、保管员要凭票发料,认真填写火工品领退台账,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6、火工品库房消防器材要齐全,保管员要做到会用、会维护、会保养。

7、凡进库人员严禁携带烟火。

8、火工品库内严禁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9、库内存放炸药、雷管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建立严格的火工品领退制度:放炮员到火药库领取雷管时必须凭票发给,炸药、雷管严禁同时发领,必须分发分领,放炮员取得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木容器内上锁,严禁混装。当工作面放炮完毕后,放炮员可将炸药存入

专用木箱内,雷管必须带出井,交库,无论领或退,发放员和放炮员双方要认真签字。

11、炸药和雷管只许放炮员领退,任何人不得私领私藏, 严禁将炸药、雷管放在宿舍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12、炸药和雷管领取后,必须装入专用容器内,放炮员带入井下,严禁乱扔乱放,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3、放炮员或协同放炮员,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工人上下班高峰期。

14、过期或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及时退库,火药库保管人员要严格保管,严禁私自处理或外流,如发现外流,必须汇报矿领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火工品存放制度

l、库存火工品时,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箱应 放在垫木上,架与架、堆与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架、堆与墙壁的间距不得小于20cm。

5、对购进的火工品应逐箱检查,并建立收、发流水账、 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6、变质失效的火工品严禁发出。

火工品使用制度

1、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

2、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就是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有无异常。

3、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就是在放炮前,放炮员 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煤壁、顶扳、支 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并将放炮命令牌交 给瓦斯员;瓦斯员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进行放炮。

4、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装起炸药包时禁止 投掷或冲击。

5、装药时要用木制炮棍,一旦装药没装到位,禁止硬 拉炸药中的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瞎炮方法处理。 6、装药爆破前,电雷管必须扭结成短路。

7、装药时,必须保证炮泥填塞充足,填塞时注意不得 破坏起爆线路。

8、放炮结束,把剩余的炸药、雷管填单退回库房。

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支护质量,加强顶板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选拔经验丰富,经过有关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顶板管理技术员,每班有技术员2人,安全员3人,安全工9人,组成专业支护队伍,加强顶板管理。

2、严格遵守敲帮问顶制度,技术员、安全员必须上班在前,下班在后,放炮前后认真检查各个巷道工作面的顶板和煤壁情况。发现隐患现场指挥处理。

3、安全工服从技术员的指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好各个巷道工作面的支柱,把好支护质量关。

4、支护要求,掘进巷道、运输巷、柱距2米,排距1.5米,回风巷道,柱距1米,排距1.5米,空顶距不得大于1.5米,备用坑木不得少于2 0根,顶板破碎地方采用木棚支护。 5、回采面顶板管理,按各回采面作业规程进行。 6、支护质量、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入井管理制度

1、人井人员必须身体缝康,心情舒畅,精神饱满。 2、人井前禁止喝酒。

3、人井必须配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人 井。

4、禁止穿化纤衣服人井。

5、严禁带易燃品入井,情节严重的重罚后予以辞退。 6、井上下严禁蹬皮带,蹬溜子。

7、各岗位各工种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作业。

井口管理制度

一、井口必须用护栏围住进出口设置护栏门,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必须有护栏,棚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方可打开。

二、井口三米范围内不得有碴石、工具、材料、防止坠落后伤人,电氧焊不准在井口20米内进行。

三、检身制度:当班井口工必须认真完成检身制度及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拒绝任何人将烟火、易燃、易爆品带入井下。

四、非本矿工人,未经值班矿长批准不得私自下井。 五、井口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并随时服务于井下,同井下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下安全施工。

放炮员管理制度

1.并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矿务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为1~5v,而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l~3V,如果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l~3 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5.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正确地使用。常川的放炮工具有发爆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6.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和采煤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关系到全矿井的安全。

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的管理。电缆是采区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具体要求是:

(1)矿井必须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B)电缆管理组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 ①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 ②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③电缆的回收和上井规定:

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撤废的规定; ⑤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

⑥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 ⑦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⑧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a)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b)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有:电缆入井的转角处:井下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 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出缆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护人。

2.电缆的领取、发放和回收的规定

(1)新购进的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 领取.领回的电缆经检查合格后,律统、编号、上帐、建卡: (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 (3)电缆管理组发放电缆有以下原则:

①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而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

②运行中的电缆,囚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

③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

④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时,可以更换。 电缆的回收规定:

(1)采区生产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给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检查: ①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②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 ③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

(2)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3)如果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上级领导,听侯处理。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失爆的概念及危害

煤矿机电设备制造是严格地按照国家制定的防爆制造检验规程进行制造的,是具隔爆性能。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遇到突出和积聚的瓦斯和煤尘爆炸,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井下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确保隔爆性能。

二、防爆设施的检查标准

以国办发(1983)36l号文和煤炭部中煤公司的有关规定 和标准,严格执行。 三、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1、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合格后,填写入井证后,才许发放入井。

2、防爆设备运输时,必须轻装轻放,严禁翻滚,以免碰撞失去防爆性能。

3、各队长对本队所属区域的全部电器设备完好负全面责任,各工种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设备完好负责,发现失爆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需对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到上一级电源开关上停电,并悬挂停电牌“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5、不准打开防爆开关盖,带电检修或验试电器设如不 带电不能查处故障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同时有瓦检员、安全员在场监督方可带电检修或试验。

6、不许明灯打点,明火操作。

7、停风停电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得送电。 8、不准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应选择合格安全的保险丝。

9、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顶闸后,最多可试送二次,若送不上电,必须险查原因处理。 l0、电器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ll、对易爆设备、失爆电器,严禁送电。 l2、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I3、井下严禁电焊作业,在通风巷内需电焊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l4、不准甩掉地线和接地保护。 l5、井下电缆不准盘圈.

16、非防爆电器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l7、井下严禁明火照明,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一般电线严禁下井使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l、建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主管局总工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如果不能通风,需串联通风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之规定。

3、矿井主扇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

4、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因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怍,切断电源,撤出

5、主扇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井下空气的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7、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之规定。

8、井下各用风地点供风量应满足并符合各采掘作业规

程中计算的规定。

9、井下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一切通风设施或通风安全设施,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乱动。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10、无论是行人还是停放车辆,通风风门应随手关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用其它物件撞击风门。 1l、井下设立的各种牌板(测风站牌板、记录瓦斯牌板、密闭施工牌板等)或提示警标、栅栏等,未经通风科同意都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12、局扇的安没,一律由通风科指派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移动。且局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口法。保证风筒无死弯、过度平稳、严密不漏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定。

13、局扇必须设专人负责,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造成停风时,或在恢复通风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定))第129条执行。

14、巷道贯通前,接到地测部门通知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

15、巷道贯通时必须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的工作,必须指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

16、巷道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和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按照所分责任区认真巡回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按汇报制度及时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空班、漏检,果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后,必须及时填写记录牌和手册,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及进填写记录牌和手册,且字迹清晰整洁,并签名。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瓦斯与其它有关规定。当发现有瓦斯异常现象或其它危及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停止工作、组织人员撤退,并及时报调度室。 5、瓦斯检查员要熟悉责任区内的通风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执行情况,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如果通风系统被破环,必须及时修复,风门敞着要关好,局扇停转要开启,但必须检查局扇附近2 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得启动局扇,待处理后方可开启。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通风科。

6、瓦斯检查员负责责任区内,因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的瓦斯检查工作和临时停工地点局扇正常运转工作。

7、负责责任区内恢复通风、恢复送电时的瓦斯检查工作。

8、当班瓦斯组组长上井后,负责填写本班瓦斯班报,由通风队当日值班签字后,报矿有关单位。

9、每天三班检查结束后,由瓦斯组班长负责综合三班情况,填写瓦斯日报表,并报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lO、瓦斯日报或班报,要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

l、矿井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的,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工作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根椐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扇停风期问,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主扇恢复供电、启动主扇由调度室请示总工程师后直接安排。 5、排放瓦斯:

①回采工作面:均利用主扇风机自然排放,待工作而和回风顺槽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时,方可安排恢复生产。 ②掘进工作面:掘进面是回风系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和沿着风流方向由外向里的原则进行排放。排放期间,回风系统内的断电撤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排放瓦斯人员只有在接到调度室断电撤人工作进行完毕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6、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准确及时向凋度室报告瓦

斯排放情况和瓦斯检查情况,以便调度室统一调度指挥。 7、主扇恢复通风时,通风队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座台调度指挥检查瓦斯工作。

8、风机启动后,风流稳定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停风时间不超过3 0分钟,主扇启动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在1%以下时,可以恢复生产。

②停风时间在3 O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时,主扇启动后,风流必须稳定2 0分钟,经瓦斯检查炅检查瓦斯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③停风时间在2小时以上,风流必须稳定4 0分钟以上,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1%时,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全矿井恢复生产。

9、井下变电所、工作面恢复供电应根据通风部门瓦斯检查的检查结果,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供电。 二、局部排放瓦斯

10、排除局部积聚瓦斯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一通三防”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

1l、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30分钟时,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地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斯检查

员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室,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12、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排放瓦斯由通风技术员或总技术员写出安全措施,指定队、班组长进行排放。 13、排放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由通风科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14、排除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采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提出书面措施,由生矿长组织人员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1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提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瓦斯进入回风巷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 不得超过0.75%。

16、凡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部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怍。 17、不论哪种瓦斯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盯在现场检查瓦斯,并随时报告现场领导和排放人员。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在贯通已密闭的瓦斯尾巷、已采区、老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时,必须采用“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在贯通之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制定贯通巷道的安全措施,报有关上级批准。贯通时生产矿长必须现场指挥。 2、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自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3、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调度室、通风部门下达通知书。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煤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4、通风科接通知后,立即制订巷道贯通措施,待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通工作才准进行。

5、贯通前,矿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包括:

①绘制贯通巷道到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②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

关的准备工作。

6、贯通时必须派通风队队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7、当贯通巷道相距2 O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怍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面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部必须没置警标和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哑炮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准进入掘进工作面继续作业。 9、煤巷贯通时,除执行本制度第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最后几次放炮首先要探清贯通煤壁厚度,根据所剩煤壁厚度确定打眼深度;最后一次炮眼底线到对面煤壁不小于0.5米,放炮前两个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否则

不准放炮。

lO、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l、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结束贯通工作。

12、每次贯通时的安全措施,其内容包括:接近贯通巷道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预防水、火、瓦斯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改变系统时受影响的范围、程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附有关图纸,而且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人员的岗位分工、职责、方法等。此外,还应包括应急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二、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管理,其它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和时间。

四、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 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

五、局扇启动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 0m以风风流瓦斯浓度都不超过O.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六、1台局扇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个掘进工作面一般只允许由l台局扇供风。

七、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

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局扇移动后,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三专两闭锁”、通风系统及设施等进行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八、严格局扇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简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九、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停风。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h要在盲巷口临时封闭,并设检查点。

十、井下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保证局扇正常供风。

十一、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应采用抽排式风机,钢性风筒排放。禁止在工作面内安设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按时填报运转记录。

2、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问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运行中的主要通风机,每五年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3、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初.,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l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安全、通风等部门。

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帽)固定设施。井下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随时进行反风演习。 5、主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

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l 8个月。

6、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7、通风机因故单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挡风墙、风门、风侨、调节门、风筒等没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挡风墙

挡风墙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挡风墙和临时挡风墙两种。 (一)永久挡风墙

1、永久挡风墙主要用于总进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的正副巷和顺槽正副巷之问的隔离和对已呆区及火区的封闭等。

2、规格质量:

①用不燃性材料(青砖或料石)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以满足需要为原则。

②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或实沐煤)上,顶底有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2 Ocm,岩巷要见帮实底。

③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墙体,挡风墙底部设有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④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3、管理要求:

①挡风墙外5 c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 ②挡风墙前无瓦斯积存。

③挡风墙外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④挡风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挡风墙除外)。

⑤已采区挡风墙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m,否则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

(二)临时挡风墙:

1、临时性的封闭盲峒时可以采用临时挡风墙。 2、临时挡风墙可用厚度不小于3cm的木板构筑,鱼鳞式搭接,并用泥抹面。

3、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风硬帮,要与煤岩接实。

4、挡风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生。

5、挡风墙前要设栅栏、警标。 6、挡风墙前无瓦斯积聚。 二、风门

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车或行人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巷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两种。

(一)永久风门

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

两道风门的问隔,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不同时打开。一般情况下行人推车不小于5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2、风门垛的规格标准同永久挡风墙。

3、风门门框规格应用l 0cm x l 0cm的方木制作。 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机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8mx 1.2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

5、风门门扇要用不小于3cm厚的木板(或废旧皮带)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要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

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 8mm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的门带连成一体。 7、门框要包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

9、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

l1、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15m 时,必须留有一定的面积的通风窗口。

12、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孔。 (二)临时风门

1、风门门垛与临时挡风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

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布帘、苇席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如特殊地点需要时,应由通风科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看管,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紊乱。 (三)调节风窗

调节风窗是在风门(密闭墙)上部或其它部位设置,用四边形或圆形,可调节断面大小的风窗,用以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的通风没施。其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

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的风量来确定,矿井的一翼或盘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 三、风桥 (一)永久风桥

l、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岔口。 2、风桥质量标准:

①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荆.支护或砌碹。桥

面平整不漏风(手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②支护或砌碹,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0.6m。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岔口4m以上。 ③风桥上巷道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 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

④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充填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0度。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

(二)临时风桥

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眦使用铁质筒代替风桥。

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15m/s,支护铁质风简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巷道压力。 四、栅栏

1、设置栅栏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贯超过6m的盲巷等处。 2、栅栏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

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cm、厚度不少于l cm的木板条,木板竖间距不超过2O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并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

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科(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五、通风设施工程验收

l、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竣工后,由矿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返工处理。

2、充填黄土的风桥、挡风墙和风门垛的验收方法,采用人工用直径2.5 cm的圆木棍向黄土内扎三个孔,平均孔深不大于1Ocm,最深的一个孔不得超过15cm。

3、工程验收完毕后,要填写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卡片,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设施的地点、位置、施工竣工曰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并妥善保存。 4、风桥竣工后应由主通风科领导指导指定有关单位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的风桥不准使用。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机电部门负责电气和机械火灾的预防;生产部门负责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财务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资金、材料、设备的供应。

二、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三、建立消火供水系统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4公斤/(平方厘米);水量不小于0.6米3/分。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设再三通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米处;

4、主要石门、岩石人巷每隔400—600米处; 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米处; 6、倾斜巷道每隔100米处;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米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l5米以内;

8、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9、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1O、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ll、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胃应便于作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四、井底年场、机电硐室火药库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五、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入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外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六、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l、严格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升,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

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4、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5、严格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

七、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学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外消防火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墒、消防器材没罱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八、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火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性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肋、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

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二、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三、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四、掘进爆破必须执行先掏槽、二刷邦,再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的要求,每次爆破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五、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六、严格执行爆破停电撤人制度,回采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源;掘进面爆破必须停掘进巷内电源。双巷掘进时,正巷爆破,正、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副巷爆破,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人员必须撤到进风侧的安全地带。

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做到现场牌板、原始记录、瓦斯日报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胡顶冒报现象发生。

3、通风部门负责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瓦斯检查人员出井后首先认真填写班瓦斯报表,重大问题必须亲自汇报提出原因和处理意见。

5、通风部门将每天三班瓦斯检测浓度及时填写瓦斯日报表,并提出瓦斯和二氧化碳最高含量及地点,并送交矿长及总工程师审阅,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后,对瓦斯浓度较高或超限地点和区域要分析其原因及时处理。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6、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怍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区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7、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矿长是本企业“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

2、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有技术业务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分别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通风管理部门存档的日报必须有矿 长、矿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4、主扇风机改变主扇转数或叫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瓦斯排放瓦斯检查工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由通风 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 专人进行排放。

6、通风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7、掘进巷道不得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 情况相贯通,如确需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巷

道的贯通,必须采用钻孔预贯通,并控制风向和风量,在贯 通之前,必须制定贯通巷道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后执行。

8、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主要进回风巷 之间不得补打贯艰,.如确需贯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必须设专人操作看管,同时要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措施由工程师批准。

2、主扇因故突然停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同时井下立即将人员撤至有自然通风的巷道口,机电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打开地面防爆门,加强自然通风。 3、主扇停风时间较长(大于十分钟),井下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瓦检员随时查明各巷道的瓦斯含量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4、主扇送风后,先进瓦斯员依次检测各区域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证明瓦斯不超限时,可通知送电恢复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限,严禁复电恢复工作,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工作。

5、矿井要有完整的反风设施,并每季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后的风量不小于常风量的60%,反风时间不低于2小时。

6、主扇每月要由机电部门组织全面检查一次,不得随意更换风机角度或改变电机转速。

7、主扇司机应严格按照主扇操作规程办事,风机周围保持干净,无杂物,扩散口10m内不准放其它杂物,保证畅通,司机要及时做好主扇运行记录。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动转时,人员误入。 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

4、因为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

5、加强对风筒的管理,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

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得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 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拦,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2O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

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ll、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技术员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

l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鄙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

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

14、因故障造成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技术员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6、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装在距工作面5m内回风侧 无淋水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 Om

内,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无淋水的地点。 3、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二、井下设备的管理

1、设备的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有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电缆。

3、每班专职瓦检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其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牌板、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4、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监控调度室汇报,通知瓦检员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5、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瓦检员巡视监护,

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6、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7天调试校正一次,。使用中须对每台仪器使用,故障情况进行逐一记录。

7、风速传感器至少每十天检查一次,检查安放位置,并进行除尘。

8、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9、监控室每八小时打印一次瓦斯报表(主要内容:最大 值、最小值、最大值出现时间、报警次数)。

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5%。

盲巷管理制度

1、扩散通风的距离不得超过6米,超过6米则为盲巷,严禁使用盲巷。

2、矿总技术员要把好设计、计划、施工关,消除盲巷。盲巷一经出现要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通往采空区或已经废弃的巷道要砌筑永久密闭;对暂不用的巷道要打临时密闭;对停工停风的掘进面要撤出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及工具,并及时在入口处设置栅栏、警示牌标,严禁入内。密闭或栅栏的位置应在距巷道口5米以内的地方金断面设置栅栏,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lm,质量要牢固可靠。

3、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台帐的内容主要有巷道名称和长度,凡是打栅栏或已密闭的盲巷,都要编号记入管理台帐,填在采掘平面图上,并按规定定期(每旬至少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任何人不得破坏密闭栅栏和其他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打开密闭和栅栏,进入盲巷。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及时封闭。

6、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恢复工作,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

地点时,必须事先通知通风队指派专人,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且必须制定周密安全的排放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后,严格执行。在恢复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经两人带自救器,一前一后相距5米以上进行检查。

7、启封盲巷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送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小于1%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8、当掘进巷道与盲巷贯通时,在贯通前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发出通知,通风科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技术员批准,确认盲巷中瓦斯浓度小于l%时,方可通知生产作业队组实施贯通作业。

9、当盲巷中瓦斯积存量大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一锅端”的做法,并要不断检查回风巷道中瓦斯浓度,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流混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测风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测风员,同时配备微速、中速风表各一只。

2、测风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规定,每旬应对矿井各分区的风量全面进行一次测定,测风结果应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的测风牌上,并做好原始记录。

3、主要进回风巷及区域的进回风巷都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前后1 0米内无风流分又、汇合拐弯、障碍、断面变化、堆放材料杂物水和淤泥。

4、测风过程中,发现风量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5、至少每月需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漏风率不得大于5%。

6、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时,测风员要亲临现场按所设计所需风量要求及时调配好风量。

7、测风过程中要检查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8、必须了解和掌握风议表的性能,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校正,要求操作熟练、准确、无误。

瓦斯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l、矿通风科、机电科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工作。

2、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 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凡属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维护安装。 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检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一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鉴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修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斯检查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止复修。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技术员和矿长批准。停运期间,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当瓦斯深

度超过1.O%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 源,等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进行相关的作业。 5、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O.2%范围内,应与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值误差超过O.2%时,监测人员应及进行校对,在此期问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6、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班机电工汇报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7、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8、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准在瓦斯员监督下,有采掘队班组长、放炮员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技术员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l、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县级以上煤管局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签字手续,每班在掘进工作面实际消耗火药、雷管数量要:钉当班班长负责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发放点,认真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药。 3、放炮员在领取炸药、雷管后要分别存放在工作地点专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严禁斜插管、并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掏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

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

准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后,放炮员要立即从放炮器中拔出,拆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后附近2 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引爆。 每次放炮要认真观察瓦斯公布牌上的数据,只有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才准放炮。当发现炮眼内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着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8、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换牌制度

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牌,带班长持警戒牌,瓦斯检查员持放炮钥匙。

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接母线,吹哨、撤人至规定的安全地点,将放炮牌交给班长,带班长重点负责撤人,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将警戒牌交与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将放炮钥匙交与放炮员。

放炮时,放炮员接到钥匙后,必须吹哨,至少停五秒钟方可放炮,要做到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后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

放炮后,等煤烟吹散后,至少停l 0分钟,带班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方可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

检查是否有唁炮、处理顶板

活矸,认为无隐患将警戒牌再交给带班长,换回放炮牌,班长接到警戒牌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9、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 ①回采工作面不得小于3 0米;

②掘进工作面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 5米;拐弯巷道距离不得小于5 0米,拐弯后不小于1 0米。

③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放炮时,正副巷都要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④间距小于2 O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 0、煤巷坚持拉槽、刷邦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 11、放炮后,发现唁煤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②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出净浮煤后再联响瞎炮。

③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④在距离唁炮至少O.3米外,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⑤处理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⑥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唁炮无关的工作。

⑦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l2、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l、生产队组负责灭火器材的放置、移动、维护、使用管理,安全员负责监督,监护其使用和性能的完好状况。 2、每班进入工作面,安全员和队组长共同检查灭火器材完好状况,放置是否合理、安全,下班时再查一次,由安瓦员将结果填写在当班报表上。

3、若灭火器出现喷嘴、喷嘴管、制动阀、仪表损坏或灭火器擦伤、损坏,且上班安全员交接清楚,依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若灭火器出现问题查不出原因,找不到责任人和班次,则由当班安全员负全面责任。

5、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指出灭火器材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单位拒不听从指令或拖延时间者,对管理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l、防尘洒水系统每班都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防尘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吊挂要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防尘管路接头要保证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算漏水)。

3、防尘管路的检查、维修工作不得随便停止或中断,发现漏水,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4、防尘管路因冒顶、棚梁倒塌、翻车跳道被撞断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在最短时间内保证防尘洒水系统正常运行。防尘管路工在本班上不得中途脱岗,严防管路漏水、损坏。在维修使用的活接、弯头、阀门等使用完毕后,剩余的要及时入库,任何人不得随地在井下乱扔。

5、防尘管路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延伸,保证各工作面能够及时洒水除尘。

6、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安装好后,移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注意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苦田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出现防尘设施被破坏后丢失现象,要照价赔偿。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所有的通风仪器、仪表由仪器维修工专职管理,负责收发、护养和维修,保证仪器、仪表完好,使用可靠。 2、各种仪器、仪表都要造册登记,并注明数量、报废等情况,做到统一管理。

3、仪器维修工收发仪器都要做全面检查,部件损坏、丢失要做详细记录,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发出使用。 4、仪器维修工每周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验、校正,确保仪器精确、清晰。

5、仪器使用人领用仪器后,要十分爱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准随意拆卸、摔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交回仪器室向仪器维修工说明故障情况。

6、使用人用完仪器后,必须及时交回仪器室,不准私自保管或长期使用。

7、仪器维修工在仪器使用完后进行拭尘、清扫工作,保证仪器清洁无煤尘,同时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l、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 0—1 5米处;三号探头设置在局扇进风处。

2、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设备必须上架。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 O Omm、距巷道壁不小于2 O Omm的地方。

3、通风队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5、通风监测工负责对所辖区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6、通风监测工每隔7一l O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用瓦检仪配合监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

7、作业队组负责本采掘面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

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查处。

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次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

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放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

1 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 l、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

1 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

l 3、检测工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问题、误差,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

1 4、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时,并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落实责任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矿成立矿井通风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由总技术员直接负责,由分管通风技术员、测风员、机电工、瓦斯检查员组成验收小组。

2、每半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小组要全面仔细地对通风设施、设备、通风系统、进回风巷道的工程质量,以及巷道的维修进行检查验收。 4、必须对各巷道的跑风、漏风、风阻及有效风量进行测定,鉴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检查对采空区通风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鉴定矿井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理,对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

8、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要及时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

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一、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采掘工作、利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及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每班配备1—2名合格的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一虻该工作面作业。 三、通风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问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 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和二氧化碳。 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

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 六、地区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站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七、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交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地区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

八、通风队、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板,向调度站汇报。

凡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符合计划图表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站后,才准离开现场。 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队,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瓦检员要每日填报“矿区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

技术负责人必须当同审阅瓦斯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值班矿长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监控室交制度

l、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将内容逐项交清,不得马虎。

2、严禁订事故的情况下进行交,必须待查故障原 因或排除事故后,再行交接。

3、人员必须对所属设备、工具器材及有关领导指 示,逐项详细交清。

4、人员如发现人员精神不振或班前饮洒等不 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待领导安排后方可离岗。 5、人员如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机房卫生不清洁等情况,可以拒绝。

瓦斯检查员交制度

1、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交地点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严禁在地面或大巷交)。

2、瓦斯员交时间应在各班前半小时,以便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瓦斯全面检查一次。

3、瓦斯员交必须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要求,杜绝迟到早退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4、瓦斯员交时必须交清本区域的瓦斯含量情况,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班解决或注意的主要问题。

5、瓦斯员如逾本负责区域发生瓦斯含量增高或通风设施受到破坏要就地取材进行处理,并汇报矿长,在问题未处理完前不得离开现场。

6、瓦斯员交时必须双方在循环图表上签字生效,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

7、如果瓦斯员不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交,一律按照空班漏检脱离论处。造成特大事故者要追查其刑事责任,从严论处。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

l、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问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 2、矿技术负责人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弈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3、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矿安监组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5、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丌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

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7、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批准。 8、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人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9、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组负责追查处理。

lO、加强对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没、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l l、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问,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问(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12、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手续。

1 3、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上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14、因故需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5、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订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l 6、矿技术负责人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施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l 7、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山矿安监组负责习;故分析追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瓦斯报警头灯管理制度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同意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卡应保持完好,出现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报警器松动或失效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并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五、充灯人员必须严格按报警头灯的使用及时对卡进行养护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 吹”,确保排放出的风流在同全风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l%。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通讯电话及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规定警戒人员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撤人区域。

5、排放瓦斯流经的范围内,电气没备必须指定专人在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标,派人看管。 6、排放瓦斯后,要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在排放瓦斯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7、对有计划转移的采掘工作面形成的独头不通风的地点,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在停止局扇运转的当班完成设置栅栏的任务。

8、对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检员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测一次。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巷道贯通其影响着人身安全,全矿迎风系统,为确保安全生产,通风系统的正常,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两巷道对掘贯通巷道距离为4 0米时必须一头停掘。 2、两巷道贯通距离为3 0米时必须由测量科问施工队组下达贯通通知单。

3、贯通通知单必须由矿总工、技术主管审批签字,通知通风区。

4、施工单位对贯通处必须放警戒人员注意拦人,通风区提前做好风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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