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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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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证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委办〔2017〕29号)《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矿级考核和部门区队级考核两个层级,分级建立考核办法和标准,逐级开展考核,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做到岗位全员考核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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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副矿长 机电、 生产、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兼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责

(一)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负责与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关的组织、协调、汇总、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 对矿助理级以上领导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矿长组织和实施对矿助理级以上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打分,其中,对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打分由副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周期:每季度对各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涉及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形成考核汇总表。

(三)考核依据:按照《大柳塔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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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评定: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得分在80分(含)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得分在60(含)至8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第七条 对矿属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各部门分管矿领导组织,协管领导配合,实施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周期:每季度对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涉及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形成考核汇总表。

(三)考核依据:按照《大柳塔煤矿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评定: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得分在80分(含)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得分在60(含)至8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第 对矿属各区队负责人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各区队分管矿领导组织,协管领导配合,实施对各区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周期:每季度对各区队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涉及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形成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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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依据:按照《大柳塔煤矿区队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详见附件3)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评定: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得分在80分(含)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得分在60(含)至8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第九条 奖惩。

(一)考核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对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的个人,作为年终安全奖兑现、安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核评定等级为差的个人,给予2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考核评定为差的个人除罚款外还给予约谈提醒教育,对年度内连续考核评定为差的个人,给予调整岗位的处理。

(四)(四)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产生安全隐患、发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大柳塔煤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以上考核结果由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负责统计和汇总,并报矿经营办兑现奖罚。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部门、区队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部门(区队)内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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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各岗位考核标准,逐级进行考核,具体原则为:部门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区队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由队长进行考核;区队班组长和班组员工由承包班组队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区队应以季度为周期对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兑现,并将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于本季度结束10日内报送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按季度对各部门、区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逐级全员全覆盖考核现象,扣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5分,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并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柳塔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柳塔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2:大柳塔煤矿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3:大柳塔煤矿区队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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