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首次交底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供该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的实施办法。 2、监理单位提供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落实措施。地基与基础、主题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1)实行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制度。地基与基础、桩基、主体工程隐蔽部分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 行隐蔽验收。通知前监理必须对该部位的质量进行签认。 (2) 实行结构工程验证性抽样检测,抽样数量、抽样部位按文件要求进行。 (3)实行监理评估报告规范化,按安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拟制的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范本进行。 (4)实行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和钢筋保护层的检验,主要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 件的重要部位。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数量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做好记录和保护措施。同条件养护试件可作为见证取样试件数。 4、对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没有实行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工作的,不得进行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5、试件的取样数量、见证取样数按规范要求执行。不同厂家、不同批号、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强度等级的钢筋、水泥必须见证取样并进行全检。 6、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监理审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地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监理、质检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有相关单位签章认可的整改回复。 8、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要求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即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9、建筑施工安全执行JGJ59-99标准;安全设施、安全制度落实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时、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0、钢脚手架搭设执行DB22/47-2005技术规程,脚手架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1、根据《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公章) 施工单位签收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