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引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4.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审核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以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
4.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所属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创办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审批改制方案,审核改制工作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总报告和监督考核。
(三)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和事业单位创办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按照企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制定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下属企业(经济实体)改制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涵义
资产配置主要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增加,规范和控制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形成;资产配置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方式主要是购置、调剂。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分类制定
2.以资产信息报告和资产使用绩效为基础
3.为预算管理经细化服务
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房屋、土地和车辆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
调剂的对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财政预算的要求,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及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据此安排年度资产购置预算资金。
(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组织实施,不得办理无预算的资产购置;
(4)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需增加或调整资产购置的,也按上述程序报经批准;
(5)经由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
2.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进行资产购置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购置的不再审批,由单位登记入账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明晰资产权属,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态,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无偿占用对方资产。
5.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列入控购范围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采购。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资产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涵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
1.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外部使用履行严格审批程序。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具体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4.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程序:
(1)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批复文件;
(4)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租。
5.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应当以不影响本单位完成正常事业计划为前提,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程序:
(1)单位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批复文件;
(4)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5)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享有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权,并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责任。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收益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性质不变。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
五、资产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涵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置换、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2.审批
财政部门对资料齐全、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出具批复文件,重大事项报同级审批;
3.评估。根据规定需要评估的,必须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
行评估,评估结果按规定报备案或核准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4.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公开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
5.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定期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1.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主要内容
2.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
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等费用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出售收入,按现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上交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六、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
(二)抓住关键环节
1.严把资产入口关
2.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3.严把资产出口关
(三)规范收益管理
(四)建立信息系统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8号
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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