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行车)操作安全规范
为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而达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之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要求所有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一、行车必须由专人使用,龙门吊(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我厂安全部颁发的临时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非持证人员一律不得操作,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二、作业前凭操作证至保安室填写表格借用需使用的龙门吊(行车)遥控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如下班后未归还遥控器者罚款50元/个,借用期间注意谨慎使用,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三、操作前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对龙门吊外观、吊钩、吊链、钢丝绳等吊重工具和警示装置、电源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备,如强行使用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如造成其他后果由其承担。 四、严格执行十不吊,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五、吊重时必须严格执行试吊,将被吊重物起升至0.5米高时停止,再下降至0.1米停止,观察刹车是否灵敏,如无异常才可吊运,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六、吊运时重物应在轨道上方,司机必须在龙门吊行进路线前操作并观察周围情况,严禁吊重物在前,司机在后操作,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
七、遵循“先直后横”原则,吊重时,先开大车直行至目的地后再开小车横向移动重物,严禁同时操作大车、小车或升降同时工作,严禁打反车,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 八、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吊空中,如工作需要暂时悬空,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从事他职,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
九、如遇突发故障引起的重物下坠,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龙门吊工作行进时严禁任何人员搭乘,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 十一、龙门吊轨道不得放置他物,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十二、龙门吊交叉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避免与相邻吊车相撞,如有相撞损坏需
照价赔偿并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十三、大风六级以上不允许使用龙门吊,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十四、龙门吊使用完毕后,大车必须停在指定位置,小车停在两端可挡雨处,并切断电源,锁定夹轨装置,违者按违章处理罚款200元/次。
惠州市荣康顺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