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
地创建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泉州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泉州市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合理化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泉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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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泉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 创建管理及评选办法(试行)
一、为推动全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得分值83分以上(含83分),由市建设局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三、泉州市建设局设立“泉州市市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具体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基本条件:
(一)、工程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相关资料齐全,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二)、工程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泉州市中心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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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其余县区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2、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市区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远郊县区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相当规范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工程,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大中型公用建筑、投融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四)、“市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可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申报,不能另行申报。
五、申报工程项目为企业中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多个单位工程分割申报。
六、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备案制。施工企业填写《泉州市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备案表》(附件一),市管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辖区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办公室审查备案;办公室随时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时限为工程开工30日内。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参加评选。
七、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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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统一设置的“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八、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泉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备案表》; (二)、创建“市级文明工地”规划和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总平面图等);
(三)、现场图(照)片资料(包括大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九、凡在我市申报“泉州市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符合“福建省省级文明工地”有关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福建省省级文明工地”。
十、工程项目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经批准后,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抽查,每个工地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含基础工程)、结构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前)、施工装饰阶段的抽查均不得少于一次。
十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已申报的项目现场评审,市建设局每半年公布一次评审结果并表彰。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原则上现场只评审一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原则上现场评审不少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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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由4-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评审人员应为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经验,熟悉规范、标准。
十二、现场检查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工程概况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介绍; (二)、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检查;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四)、对受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五)、检查考核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凡符合参评条件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向市建设局申报备案。
(一)、竣工验收证明;
(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三个阶段考核情况;
(三)、能反映三次评定时间段项目形象进度和场容场貌的摄影图片资料一式一份。包括现场围挡、材料堆放、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
十四、“市级文明工地”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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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小组按标准对项目进行检查打分,该项得分占评审总分的70%;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站三个阶段考核平均分占总分30%;
(二)、评审小组评分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得分率均不得不低于80%;
(三)、安全专项和文明施工专项历次评审加权得分分别不得低于80%,综合评分不得低于83%。
十五、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资格。
(一)、发生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分数低于70%的;
(三)、连续两次考评综合评分低于80%的;
(四)、受到过建设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影响文明工地评选资格的违法行为。 十六、办公室每年六月、十二月中旬,就半年内完工的项目,综合历次评审小组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评分的加权平均成绩,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记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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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推荐市级文明工地名单,报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
十七、获得泉州市级文明工地的,授予施工企业、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获奖证书,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十八、为鼓励先进,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建议工程所在地给予表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奖励;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支付文明工地创建增加费,增加费按合同约定支付,控制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的30-50%计算。
十九、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二十、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必须实事求是、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二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小组成员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二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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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泉州市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备案表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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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 施 工 许可证号码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 许可证书号码 开工时间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 数 总高度(米) 工程造价 竣工验收 时间 联系电话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岗位证书号码 岗位证书号码 岗位证书号码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资格级别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安全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9
创建文明工地所采取的措施: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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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历次评审情况: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1 管部门或监督机构2 评审情况 3 市级文明工地评选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2 织评审情况 3 加权平均得分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四新技术应用 综合得分 市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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