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
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实施日期】201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原则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规定的幅度标准最低限。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