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15年8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
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8起国土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目前该8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12月,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事处郭寨社区集体耕地.73亩建驾校。
2015年10月17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目前,该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非法建筑物已向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龙门石窟事处通报批评;给予龙门石窟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王金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龙门国土分局副王建民诫勉谈话。
二、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
2014年11月,郏县李口镇擅自与平顶山豫英驾考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地239.6亩建驾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20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驾校考试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3月27日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分别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颊国土资罚﹝2015﹞008号)。2015年5月18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依法依规移送郏县人民强制执行。
郏县监察局给予郏县副主任马国强行政记过处分;对郏县李口镇镇长姚粲峰诫勉谈话;给予郏县李口镇副镇长陈清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堂街中心所所长聂永军行政记过处分。
三、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3年3月,新乡县古固寨镇与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规与古中街村、
古南街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擅自违法占用耕地257.6亩建驾校。
2014年2月,新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古固寨镇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4﹞第5号)。对该驾校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向机关进行了移送。
经新乡县委、县研究决定,给予该宗用地负主要责任的时任新乡县县委常委、主管副邓伟锋和时任新乡县城乡规划局李来文进行严肃追究,鉴于因其它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不在专项追究;新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原古固寨镇、现任新乡县副处级领导干部李书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古固寨镇原镇长、现任古固寨镇刘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古固寨镇镇长助理李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古固寨镇国土所长冯玉军、古固寨镇古中街村村委会主任李文岭、古南街村村委会主任马长江警告处分。新乡市责令新乡县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市。
四、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7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新店乡英北村农用地96.66亩建驾校。
2014年7月17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执法部门对擅自非法占用新店乡英北村五组集体土地建设国济驾校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8月11日,对当事人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4年8月22日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示范土罚决字〔2014〕025号);2015年2月24日,将该案依法移交宛城区人民;2015年7月14日,将该案移交至南阳市新区分局。目前,该驾校已全部拆除。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副张继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红彬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新店国土所负责人赵太清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
2014年5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陈家岗村集体土地133.35亩建小产权房,其中82.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3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5〕29号)。目前,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南阳市谢庄分局,不符合规划需要拆除的非法建筑物已经向卧龙区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村镇服务中心主任刘宏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恒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副主任杜可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刘建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主任李春浩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时任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党工委副、主任王清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候遂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执法工作的副主任科员张政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杨林青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卧龙区住建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玉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住建局副李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卧龙区时任住建局张德景党
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卧龙区住建局、樊鑫诫勉谈话处理。
六、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
2013年3月份,召陵区召陵镇久寨徐李开祥等5人,擅自违法占用召陵镇归东村集体农用地54亩建砖厂。
2013年6月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分别对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召国土资监罚﹝2013﹞25号、149号)。对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向机关进行移送。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拆除非法建筑物4800平方米。
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原召陵镇赵雪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召陵镇委员、副镇长黄保中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召陵镇镇长宛力行政警告处分;对国家电网漯河市供电公司给予郊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杨硕彦诫勉谈话;给予郊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召陵供电所所长郭占中行政记过处分;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原焦晓峰在该案件存在一定监管责任,但现获罪入狱服刑,已被“双开”,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
2015年1月,汝州镇孙高伟违法占用骑岭乡安庄村基本农田30余亩建钢材市场。
2015年7月30日,汝州市对该项目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到位并进行了复耕;目前,汝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将当事人孙高伟违法占地案件移交机关处理;汝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骑岭乡主管土地的副科级干部任国峰党内警告
处分。
八、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
2014年3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占用耕地218亩采矿,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其中基本农田110亩。
2014年3月26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矿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7月14日与2015年4月22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其下达了土地、矿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颊国土资罚﹝2014﹞117号)和(颊国土资罚﹝2015﹞149号)。2015年6月8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向郏县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经郏县县委、县研究决定,给予郏县县副张新奇诫勉谈话;郏县监察局给予郏县黄道镇镇长王劲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栗国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黄道镇委员、副邢国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黄道中心所所长陈亚锋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