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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小时工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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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小时工日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中心行政事务管理,规范化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家政服务管理透明度,保证服务工、雇主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服务工招收制度、服务工身份核查制度、服务工体检制度、服务工培训考核制度及雇主投拆处理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欧阳家政服务中心及所委托招聘单位。

◆服务工招收制度

第四条:公司接收的服务工必须来历清楚,并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边防证、未婚证(计育证)、学历证、近期体检单,未体检的必须遵循先体检再分配的原则,凡不符合招收要求、拒绝体检的一律不得接收。 第五条:公司招收的服务工必须年期16周岁以上(含16岁),身体健康长相干净吃苦耐劳,会讲普通话无犯罪纪录,自愿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第六条:凡各地妇联、劳动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输送的服务工,接收时工作人员必须逐个询问服务工家庭情况、家乡联系电话、既往病史、身体有无缺陷、证件是否本人并详细填写《服务工登记表》。 第七条:服务工报到后公司必须与每名服务工签署《服务工委托推荐合同》并收取每名服务工的证件原件代为保管,以作为发生非正常情况下追究责任的线索,服务工辞工或离开公司时,工作人员必须将服务工证件退还服务工本人,不得私自扣押。

◆服务工身份核查制度

第:服务工报到后,填写《服务工登记表》时,必须填写家乡固定联系电话,家乡无电话的,可填写家乡亲友、领居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但必须是和身份证是属同一城市的。

第九条:1.工作人员必须对首次到公司服务的服务工实行身份证核查制度,查看证件是否本人;2.根据《服务工登记表》填写实行电话确认核查有无此人,并认真核对服务工家庭成员情况是否属实;3.服务工上岗一月后工作人员必须再次电话或信函核查一次服务工家庭情况,以确保每名服务工的身份是百分之百属实。 第十条

服务工身份核查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核查完后经办人必须签名认可,发现虚假或有不符,须立即报负责人处理或联系输送单位处理。

◆服务工休检制度

第十一条:服务工上岗前必须体检,体检项目为乙肝二对半(服务工也可依雇主要求作其它检查,体检费由雇主承担,但雇主不得要求未婚小姑娘进行妇检)。

第十二条:服务工未体检前在宿舍就餐时必须餐具分开使用,未经体检或拒绝检的,一律不得分配。 第十三条:凡公司工作人员也必须体检后方可上岗,有乙肝抗体的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未有抗体的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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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一次。

◆服务工培训教职工核制度

每十四条:服务工上岗前,由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礼仪礼节、安全常识、基本技能等规范化培训,一般采取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由专人负责培训。

第十五条:服务工培训期一般为7-15天,培训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服务工进行考核、制定工资级别,考核通过后发放《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凡未经培训上岗后不合格被退回,负责培训老师将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格服务工再培训,须缴纳一定培训费用。

◆雇主投拆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雇主如提出更换服务工,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原因,采取先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即时考虑给予调换,如属服务工本人过错应加强教育,犯有严重过错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通知输送单位处理。 第十:工作人员如接到雇主对服务工工作质量(不含责任事故)投拆,工作人员应在24小时内给于调解或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记载备查。

第十九条:雇主如对工作人员的正式(书面)投拆,当事人必须回避并如实报公司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直接处理。

第二十条:凡公司工作人员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300元以上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修改,随时以“通知”形式公布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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