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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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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

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地税发﹝1997﹞19号【发文日期】1997-02-28【实施时间】1997-02-28【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20111420112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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