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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
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免税【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进﹝2005﹞9号【发文日期】2005-02-22【实施时间】2005-02-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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