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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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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路基施工

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先清除危石、滑坡体,后开挖的程序施工,严禁将破面挖成反坡。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全面抽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施工中应有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安排专人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

对边坡上出现的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址构造,要及时处理,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为确保施工安全,爆破作业需持证上岗。爆破时,应设专人指挥,待人员和设备都搬至安全地带后方能起爆。开挖爆破除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各项规定外,坚硬岩石的边坡开挖应采用松动控制爆破,严格控制用药量,并做好防落石措施。

每次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效果,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哑炮必须立即通知爆破公司,待其派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削坡、危石挖掘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施工方法。严禁站在易滑坡落石下方撬挖、严禁同一断面上下同时挖掘。

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出入,除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随着开挖高边坡的进行,一定要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做到边开挖边防护。

高边坡开挖现场周围及工作面的危险部位、出渣路口及可能遇到溶洞、地缝等情况,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设安全警戒哨岗的,必须确保班班落实到位。

施工中要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清除。

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施工,经常保持现场管理整齐。要做到灯明、路平、无积水。易燃品仓库设专人防守,危险区要设有栏杆和标志,备齐消防器材,并能防盗。

2.边坡防护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砌石作业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禁止站人。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而下。禁止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即挖空一层,必须进行相关防护后才能挖下一层。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排除危石及障碍物,确保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边坡支护施工。

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或承重载荷要求,承重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3.爆破安全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各项爆破技术参数应取较高的安全系数。

各类爆破方法的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2007)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范、规程中相关条文规定的要求。并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市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复杂环境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机关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

实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爆破安全规程,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爆破程序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爆破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早爆、拒爆、盲炮事故的发生。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得在夜间进行爆破。使用木质炮棍装药,用水炮泥填塞炮孔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炮响完后,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 “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的标志。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护壁、盲炮等情况。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雷雨天气停止爆破作业,在火药附近禁止明火出现。

发现盲炮立即向报告领导及时处理,处理员应为有一定经验的爆破员。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盲炮周围设危险警戒标志,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妥善处理后标志撤除,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存档。

为保证起爆器材性能准确无误、安全可靠的起爆炸药,使用前对起爆器材性能进行检测,超过贮存期限或检验不能使用的及时销毁,贮存爆破器材的材库按爆破安全规程进行选址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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