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
工程学院 [2011]10号
工程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宣传工作,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工程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宣传工作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学院宣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党办秘书任信息管理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制定、科学决策、保障条件、监督检查、审核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四条 宣传信息发布实行责任归口管理,各系部(六系一部一中心、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工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主任作为本部门宣传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报送的宣传信息。
第五条 各系部须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报送员,信息报送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宣传信息的搜集、整理、遴选、编辑、报送等工作,并协助信息管理员做好学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宣传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网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内容须事先经系部主任审核,再由信息报送员上报至信息管理员邮箱,统一由信息管理员登录发布。涉及性和原则性的宣传信息在发布前,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凡各系部举办学术交流、对外讲学、外出学习、学术会议等活动后,信息报送员务必及时书写宣传信息,并收集影像资料,经系部主任审核后发至信息管理员邮箱(zhangyinguser@163.com)。
第 各系部在报送宣传信息时须认真校对,确保报送的信息排版规范、文字简练、图文并茂、真实可靠、及时有效。
第四章 年终考评考核
第九条 各系部要树立宣传意识,重视宣传工作,应积极踊跃报送宣传信息,每报送1条信息加2分,信息被采用的每条加3分。
第十条 各系部每学期至少报送宣传信息10条,多于10条的每多1条加3分,少于10条的每少1条扣3分。
第十一条 各系部须及时报送宣传信息,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各系部宣传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以月为单位向全院进行书面通报,并根据各系部的宣传工作实绩,每年评选先进宣传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予以物质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各系部报送宣传信息累计得分的高低作为对该系部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期内无任何宣传信息报送的系部,取消其中层干部、教师和实验员当年评选优秀的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