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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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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校园管理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2.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应遵循庄严隆重、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的目标。

二、流程

1.进入校园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必须遵守合法、健康、向上的要求,严禁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单位进入校园。

2.外联企业进入校园应先与院公共关系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由院公共关系部交与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进入校园的资格,其他组织或个人

3.外联企业应先通过审批后,需同公共关系部协商进行场地选择,标语悬挂等相关事宜,不得私自选择场地,标语悬挂地。公共关系部有责任监督外联企业在学院内活动,也有义务为企业在学院安排良好的宣传环境。

三、场地选择,横幅标语管理细则

1.宣传展区

条幅悬挂地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由学校

部门审核批准,外联企业可将宣传展台,标语设立在该区域。

2.企业必须负责悬挂期间的完好性和及时回收,公共关系部负责校园内横幅悬挂情况巡查和清理工作。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启示等。

3.上课期间,企业不得播放音乐,宣传广告,只有在休息时间可以定时播出,影响音量不能影响学生的生活学习,公共关系部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4.报告会所需教室应先向院教育及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附则

1.对违反上述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对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由学生会公共关系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年10月29日

第二篇: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出校门时要自觉遵守学校所制定的校门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持物出校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学生门时必须有班主任或系领导的签条。否则不予放行。学校大门实行全天候关闭,平时不得无故开门。

二、自觉遵守校园作息规定,午休时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或进行球类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熄灯后校园内的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三、进校的单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要停放在车房棚里,不准随意停放在操场上或教学楼前以免影响校容美观。

四、严禁在校园内练习驾驶单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和三轮车等一切机动车辆。

五、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草、树木。

六、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速不得超过20码。

七、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区附近不准喧哗嬉闹,严禁在校园内、球场上乱晒被服。

八、每天按时打扫校园,保持校园环境清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损坏一律要追究赔偿。

九、提高警惕,严防坏人捣乱破坏;违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处分。

泗县特教学校

第三篇:校园绿化管理规定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环境,绿化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园林绿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园林绿地,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统一规划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教职工应共同维护,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搞好各系科划分地段的树木花草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维护园林绿化有成绩的系科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园林设施,严禁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1.偷砍乱伐树木,随意开荒种地,偷盗苗木盆花;

2.攀摘树枝,摇树爬树,剥皮挖根,树上钉钉栓绳物,安装吊环秋千;

3.损坏树桩树架,踩踏绿篱花坛,采摘树枝花果;

4.院内放养牲畜、家禽和持打鸟,损坏树木、树苗、花卉和草坪;

5.在园林设施、花坛周围、草坪上踢球及其他体育活动,随意搬动石桌石凳;

6.在树木和各项园林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标语通告。

四、凡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标准》(见附表)予以赔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罚款标准价目表

项目

赔偿罚款标准价目

偷砍乱伐树木

以每株进价5--10倍计算

草皮

每平方米15--30元;

花朵、花枝、树枝

花朵以每朵5元计算,花枝、树枝以每枝10--20元计算

绿篱

以每公尺100元计算

花卉

每株按市价标准3--5倍罚款

树上挂绳吊物、院内持打鸟、草坪上从事体育活动等

每次处以10-20元罚款

放养牲畜、家禽

每头处以10--50元罚款

损坏园林设施

按原成本费标准2--5倍罚款

第四篇:校园封闭式管理规定校园封闭式管理规定

一、星期日晚上19:00至星期五下午16:20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二、学生必须由校门进出学校,且佩戴好校卡接受门卫的检查,封闭管理期间须凭请假条出入。星期

六、星期日学生可回家。不配合门卫检查。态度蛮横、冲撞殴打检查人员的,将严肃

处理。

三、严禁学生爬围墙进出校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星期

六、星期日不回家的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白天可出校活动,晚上20:00前必须回校;20:00以后不准出校门,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经值周科长批准。晚上22:00—22:30分由学生社区中心清点人数。

五、凡非正常进入校门的学生必须出示校卡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对爬围墙出入学校和迟归或夜不归宿者,按照《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处理,每次均须通报家长;同时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保证,家长签署意见后主任处存档。

六、凡因迟归、夜不归宿、非正常进出校门引起的一切事件将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七、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

专业系签署意见审批,十天以上的由学生科审批签署意见后交主管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必须经家长确认,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此规定自xx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技师学院

xx年八月二十日

第五篇。校园网络管理规定我校计算机网络,属我校重要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inter)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学校有权不予提供连接。

六、学校负责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党领导;

(2)煽动抗拒、破坏和国家法律、行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ip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上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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