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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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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剂科马上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2、积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

(1)、临床科室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2)、药剂科应派人去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并封存该药品。并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反应初步进行分析、评价。

(3)、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药剂科立即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庆云县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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