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今的人民的部分法官又如何?难道不送钱就不判案?
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112号上海泰洁干洗店店主陈红霞(外号明子)以借款付高利为诱饵。先后向王武玲、李女士、王女士、何女士借款,其中向王武玲借款三次共贰拾万元,向李女士借款壹拾万元,向王女士借款壹拾万元,向何女士借款壹拾万元。虽前期有支付利息行为,但都是再借受害人的款项付给受害人利息。2017年2月,陈红霞不再向被借款人支付利息。本金也没有。四位被借款诈骗的债主共同向机关报案,机关了解后认为,借款人没有出逃,人能找到,属经济纠纷,建议向人民提起诉讼。
2017年5月15日,王武玲向合肥市高新区人民递交了起诉状。看过诉讼内容及证据后,认为属简易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向先行垫付诉讼费,当日王武玲向高新区人民缴纳了4485元诉讼费。向原告告知,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正常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2017年6月5日,原告收到合肥市高新区人民2017年8月9日开庭通知,开庭主审法官张晓娟。2016年8月6日电话通知开庭推迟到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3日接到电话通知推迟审理。2017年9月20日接到传票通知2017年10月12日开庭。现开庭后至已过80多天,期间原告及原告律师多次向张晓娟法官催问何时下判决书,该张法官每次都以案件多为由,没有下判决书。
是什么样的动力能让该法官不顾的三个月审结的承诺,连正常程序六个月的期限也一样无视。连高法每年向民丛公布的结案率也不管不顾。这不禁让人联想如下:
一、 该法官收受被告好处,故意帮被告拖延。
二、 该法官实在太忙,下判决书只需半小时都没有。
三、 该法官在审理后,不知如何判决,难者不会,会在不难。
会判的法官只要半小时,不会判的就时间长了„„。 四、 其它。
综合上述真实情况,您看后认为该法官属于那种?
尊敬的高新区人民院长:给该法官少分些案子吧,千万别人这样的“优秀”法官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了。因为实在太忙了。